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第109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九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九卷目录
荫袭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汉〈成帝绥和一则〉
后汉〈安帝建光一则 顺帝阳嘉一则〉
魏〈高贵乡公甘露一则〉
晋〈成帝咸和一则〉
陈〈宣帝太建一则〉
北魏〈显祖天安一则〉
北周〈武帝保定一则 建德一则〉
隋〈文帝开皇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太宗贞观二则 高宗永徽一则 总章一则 中宗神龙一则 景龙一则
元宗开元四则 肃宗至德一则 乾元一则 宝应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大历一则
德宗贞元四则 穆宗长庆一则 僖宗光启一则 昭宗天复一则〉
后唐〈废帝清泰一则〉
辽〈大宗天显一则 圣宗统和一则 开泰一则 兴宗重熙一则〉
宋一〈总一则 太祖建隆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雍熙二则 淳化一则 至道
一则 真宗咸平三则 景德一则 大中祥符四则 天禧一则 仁宗天圣六则 明道
二则 宝元一则 庆历二则 皇祐一则 至和一则 嘉祐二则 英宗治平二则 神
宗熙宁四则 哲宗元祐二则 元符二则 徽宗政和一则 宣和二则 钦宗靖康一则〉
选举典第一百九卷
荫袭部汇考一
周
周制,天子之大夫不世爵,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 按《礼记王制》:“诸侯世子世国,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 以功。”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诸侯之大夫 不世爵禄。
〈注〉“《世子》世国”,象贤也。大夫,谓县内及列国。诸侯为天子大夫者,不世爵而世禄,辟贤也。以君其国,列国及县内之国也。〈疏〉郑知大夫不世爵,是天子大夫者,以下云诸侯之大夫,故知此是天子大夫也。知是县内及列国诸侯入为天子大夫者,案《礼运》云“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则周召、毕原之等,是县内诸侯也。《诗》卫武公入相于周,又《尚书顾命》“齐侯为虎贲,卫侯为司寇”,是列国诸侯也,并入为天子大夫。案《司裘》“诸侯则共熊侯豹侯”,是畿内亦曰诸侯。此不言诸侯而云大夫者,辟上诸侯世子之文,故云大夫。然畿内诸侯有为三公,则周召是也;列国诸侯入为六卿,则郑武公是也。今总云为天子大夫者,若言公卿大夫,于文为烦,故总言大夫以包之。《诗》云“三事大夫”,谓三公也。《春秋》“诸侯杀大夫”,谓卿也。是大夫为总号,未赐爵为列国诸侯及县内诸侯,其身既死,其子未得爵赐,其衣服礼制视天子元士,各君其本国。郑必知兼畿外列国者,以《诗·小雅·𩎟韐有奭》谓诸侯世子未遇赐命,服士服而来,此云“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故知兼列国也。其畿内诸侯有大功德,元子出封畿外,则王命次子守其采邑。若其贤才则世为公卿,则《春秋》周公、召伯之属是也。诸侯降于天子,故大夫不世爵禄。若有大功德,亦得世之,故隐八年“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是据诸侯卿大夫也。〈集说〉河南程氏曰:“古者使以德爵、以功世禄而不官,故贤才众而庶绩成。及周之衰,公卿大夫皆世官,政由是败矣。”长乐陈氏曰:“诸侯世子世国,即外诸侯嗣是也;大夫不世爵,即内诸侯禄是也。内诸侯不止于大夫,此止言大夫,以卿兼公,而上大夫为卿故也。《周官》大司徒以贤制爵,以庸制禄,《司士》以德诏爵,以功诏禄”,此则使以德爵以功者别而言之,爵主德,禄主功。合而言之,必使以试其德,及有功而后爵之也。严陵方氏曰:“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者,谓世子世国之初也。视谓礼义之数视之也。且诸侯之适子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则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者,以元士视附庸而继子男故也。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则以其德又有降于天子之大夫故也。《礼运》曰:‘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则天子之大夫世禄也明矣。”延平周氏曰:“天子之大夫,世禄不世爵,故其子之未赐爵者,则其礼视元士,而其禄即大夫也。”李氏曰:“‘诸侯世子世国,此注外诸侯世子之文也。大夫不世爵,止世禄’,此注内诸侯之文”也。新安王氏曰:“继世而为诸侯,象贤也。诸侯入于天子之国则为卿,其次为大夫。成王末年,芮伯为司徒,卫侯为司寇,是以诸侯为天子之卿也。齐侯吕伋为虎贲,是以诸侯为大夫也。在其国为世子则可,以世国入为大夫则不
可以世爵,盖以德而使之,待其功而爵之,非子孙所得继也。又曰:“未赐爵” ,此乃外之列国,非畿内有采地之公卿也。君薨,世子嗣位,以君其国,除服来朝,以士服见于天子,天子命之,则授以冕服。于是以诸侯而临臣民,或未朝天子,亦遣使以冕服就赐之。苟无君命而为诸侯,《春秋》于桓公,所以岁首不书王也。
按:《周礼夏官》:“诸子掌国子之倅。”
〈订义〉国子适庶兼称。倅,副,贰也。庶子副贰适子,故曰国子之倅。《周官》适子为门子,小宗伯掌其政令,适子承袭。庶子有才,则诸子进而爵秩之。郑锷曰:“人君于功臣之类,贤者之世,欲与之共治天下,既教其适,又治其庶,他日人才源源不穷矣。故设官以掌之如此。”
汉
成帝绥和二年哀帝即位诏除任子令
按《汉书哀帝本纪》:“绥和二年三月,成帝崩,四月太子 即皇帝位,六月除任子令。”
〈注〉《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不以德选,故除之。
后汉
安帝建光元年二月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顺帝阳嘉四年春二月丙子初听中官得以养子为后世袭封爵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魏
高贵乡公甘露三年晋公司马昭奏录名臣子孙随才叙用
按《魏志三少帝本纪》,不载按《晋书文帝本纪》,“甘露 三年秋七月,奏录先世名臣元功大勋之子孙,随才 叙用。”
晋
成帝咸和五年正月癸亥诏除诸将任子
按:《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陈
宣帝太建十四年后主即位诏优遣任子还乡
按《陈书后主本纪》:“太建十四年夏四月癸卯,诏曰:中 岁克定淮泗,爰涉青徐,彼土酋豪,并输罄诚款,分遣 亲戚,以为质任。今旧土沦陷,复成异域,南北阻远,未 得会同,念其分乖,殊有爱恋。边裔吾民,斯事一也,何 独讥禁,使彼离析外可即检任子馆及东馆,并带保 任在外者,并赐衣粮,颁之酒食,遂其乡路,所之阻远”, 便发遣船仗卫送,必令安达。若已预仕宦及别有事 义不欲去者,亦随其意。
北魏
显祖天安元年秋七月诏有祖父假爵号货赇以正名者不听继袭
按:《魏书显祖本纪》云云。
北周
武帝保定三年二月辛丑诏魏大统九年以前都督以上身亡而子孙未齿叙者节级授官
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建德六年诏阵亡将士其子即授本官齐斛律明月等子孙随荫叙录
按《周书武帝本纪》,建德六年“春正月己亥,诏曰:‘自晋 州大阵至于平邺,身殒战场者,其子即授父本官’。”庚 子,诏曰:“伪齐之末,奸佞擅权,滥罚淫刑,动挂罗网。伪 右丞相咸阳王故斛律明月,伪侍中特进开府故崔 季舒等七人,或功高获罪,或直言见诛。朕兵以义动, 翦除凶暴,表闾封墓,事切下车,宜追赠谥,并窆措。其” 见存子孙、各随荫叙录
隋
文帝开皇十七年诏以功臣子孙量才升用
按《隋书文帝本纪》,开皇十七年诏曰:“周历告终,群凶 作乱,衅起藩服,毒被生人。朕受命上元,廓清区宇,圣 灵垂祐,文武同心。申明公穆、郧襄公孝宽、广平王雄、 蒋国公睿、楚国公𪟝、齐国公颖、越国公素、鲁国公庆 则、新宁公长又、宜阳公世积、赵国公罗云、陇西公询、 广业公景、真昌公振、沛国公译、项城公子相、巨鹿公” 子干等,登庸纳揆之时,草昧经纶之日,丹诚大“节,心 奉帝图,茂绩殊勋,力宣王府。宜弘其门绪,与国同休。 其世子世孙未经州任者,宜量才升用,庶享荣位,世 禄无穷。”
炀帝大业五年二月庚子制魏周官不得为荫
按:《隋书炀帝本纪》云云。
唐
唐制,“品官子孙荫授出身之格。”
按《唐书百官志》:“武德、贞观世重资荫二品、三品子,补 亲卫;二品曾孙、三品孙、四品子、职事官五品子若孙勋官三品以上有封及国公子,补勋卫及率府亲卫; 四品孙、五品及上柱国子,补翊卫及率府勋卫;勋官 二品及县男以上、散官五品以上子若孙,补诸卫及 率府翊卫。”按《选举志》:“凡用荫,一品子正七品上,二 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 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 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凡品子任 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劳满而选者,七品以上 子从九品上叙。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叙品卑者,亦 如之。九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子从“九品下叙。三 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 孙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与正官同。郡、县公 子,视从五品。孙,县男以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 降一等。”二王后孙,视正三品。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 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第,从八 品下。明经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 第,正九品下;中上第,从九品下。进士、明法甲第,从九 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弘文、崇文馆生及第,亦如之,应 入五品者以闻。书、算学生,从九品下叙。凡弘文、崇文 生,皇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一家听 二人选。职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正三品、 同三品、六尚书等子孙,并侄,功臣身食实封者子孙, 一荫听二人选。京官职事正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 事、供奉官三品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 郎,并供奉三品官、带四品、五品散官子,一荫一人。
太宗贞观 年定门资出身之例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职官志》:“贞观年 以门资出身者,诸嗣王郡王出身,从四品下;亲王诸 子封郡公者,从五品上;国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 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 品上;男,从七品下;皇帝缌麻以上亲、皇太后周亲出 身六品上;皇太后大功亲、皇后周亲,从六品上;皇帝 坦免亲、皇太后小功缌麻亲、皇后大功亲正七品上; 皇后小功缌麻亲、皇太子妃周亲从七品上。其外戚 各依服属降宗亲二阶叙。”诸娶郡主者出身六品上, 娶县主者正七品上;郡主子出身从七品上,县主子 从八品上,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 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 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 及国公子、从八品下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 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
贞观十三年,停“世袭刺史。”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贞观十三 年二月丙子,停世袭刺史。
高宗永徽三年诏甄擢周裴融等子孙
按《唐书高宗本纪》,三年五月庚申,求齐侍中崔季舒、 给事黄门侍郎裴泽、隋仪同三司豆卢毓、御史中丞 游楚客子孙官之。按《旧唐书本纪》,永徽三年五月, “诏以周司牧大夫裴融、齐侍中崔季舒、给事黄门侍 郎裴泽、尚书左丞封孝琰、隋仪同三司豆卢毓、御史 中丞游楚客等,并门挺忠鲠,其子孙各宜甄擢。”〈按新旧本 纪所载人名详略不同故并录之〉
总章元年诏荫诸功臣子孙
按《唐书高宗本纪》,“总章元年四月庚申,以太原元从 西府功臣为二等:第一功后官无五品者授其子若 孙一人,有至四品,五品者加二阶,有三品以上加爵 三等;第二功后官无五品者授其子若孙从六品一 人,有至五品者加一阶,六品者二阶,三品以上爵一 等。”
按《册府元龟》,总章元年三月诏曰:“西汉元勋,缛礼崇 于末嗣;东京列将,茂赏覃于后昆。继绝兴亡,同归一 贯。皇家受命苍旻,肇膺元箓,恢张宇宙,荡一寰区。御 干立极之图,谅资天启;拨乱经邦之略,实赖人谋。缔 想初基,有足言者。或委质唐郊,首参一旅,勤著荆棘, 劳宣草创;或策名代邸,先骋六飞,诚备艰虞,志逾金 石。咸以攀鳞上汉,捧日登山,气叶风云,情均鱼水。其 太原元从西府旧僚,今亲详览,具为等级。”赠司徒、并 州都督、忠孝公士彟;赠司马、淮安郡王神通;赠开府 仪同三司、并州都督、夔国公刘弘基;赠并州都督、渝 国公刘政会;赠开府仪同三司、并州都督、莒国公唐 俭;赠左卫大将军、特进、谯国公窦琮;赠荆州都督、邳 国公长孙顺德,赠护国大将军、凉州都督、窦国公史 大业;赠幽州都督、濮国公庞卿运,赠左武卫大将军、 潭州都督、巢国公钱九陇,赠华州刺史、霍国公柴绍; 赠潭州都督、罗国公张平高,赠相州刺史、工部尚书、 河东郡公裴寂,赠洪州都督、乐安郡公李思行,赠洪 州都督、庐陵郡公秦行师,赠灵州都督、贞定郡公许 绪,赠凉州都督、江夏郡公李高迁,赠齐州刺史刘义 节,赠太尉、申国公士廉,赠司空、蒋国公通,赠太尉、并 州都督、梁国公元龄,赠司空、蔡国公如晦,赠司徒、并
州都督、鄂国公敬德,赠辅国公、大将军、扬州都督、褒国公段志元,赠骠骑大将军、益州都督、宿国公程知节,赠徐州刺史、胡国公秦叔宝,赠左卫大将军、凉州 都督、郢国公宇文士及,赠左骁骑大将军、荆州都督、 郯国公张公谨,赠荆州都督、怀宁县公杜公绰,赠荆 州都督、沔阳公公孙武达,赠荆州都督、遂安郡公李 安远,赠代州都督、同安郡公郑仁泰,赠荆州都督、汉 东郡公李孟尝,赠幽州都督、历阳县公独孤彦云、“故 始州刺史、襄武郡公刘师等,并立为第一等功臣。其 家见在朝无五品已上官者,子孙及曾孙擢一人,授 五品官;若先有四品、五品官者,加授子孙第一人两 阶;若三品已上,加爵三等。”其第二等功臣见在朝无 五品已上官者,子孙及曾孙擢一人,授从六品已上 官;若先有五品已上官加一阶,六品官者皆两阶,《三 品已上官者》加爵一等。
中宗神龙元年诏文明后破家者还其子孙荫
按《唐书中宗本纪》云云按《旧唐书本纪》。神龙元年 三月甲申。制。文明以来破家臣僚所有子孙。并还资 荫按《职官志》。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考劳 进叙。
景龙三年七月许妇人非缘夫子封者荫其子孙
按:《唐书中宗本纪》云云。
按《旧唐书本纪》,“景龙三年秋七月辛酉,皇后表请,诸 妇人不因夫子而加邑号者,许同见任职事官,听子 孙用荫。从之。”
元宗开元元年诏宰相功臣子孙量才擢用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开元元年 十二月,“国初以来宰相及食实封功臣子孙,一应沈 翳未承恩者,令量才擢用。”
开元五年,访求勋臣子孙无位者。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五年二月, “武德、贞观以来勋臣子孙无位者,访求其后奏闻。有 嘉遁幽栖、养高不仕者。州牧各以名荐。”
开元六年十一月,以宗室失官者。授五品官。并甄择 皇祖妣家子孙。
按:《唐书元宗本纪》:“六年十一月丙申,元皇帝以上三 祖枝孙失官者,授五品京官,皇祖妣家子孙在选者, 甄择之。”
开元十一年。春正月。诏搜扬武德功臣及元从子孙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十一年春 正月。武德功臣及元从子孙。有才堪文武未有官者。 委府县搜扬。具以名荐上。
肃宗至德二载授扈从幸蜀官子孙官品有差
按《唐书肃宗本纪》:“至德二载十二月戊午,大赦灵武 元从蜀郡扈从官三品以上予一子官,四品以下一 子出身。”
乾元元年叙用扈从官子孙官品有差
按《唐书肃宗本纪》:“乾元元年二月丁未,大赦成都、灵 州,扈从三品以上予一子官,五品以上一子出身,六 品以下叙进之。”
宝应元年代宗即位刺史予一子官
按《唐书代宗本纪》:“宝应元年四月己巳,即皇帝位。五 月丁酉,大赦,刺史予一子官。”
代宗广德二年二月己丑武德功臣子孙予一人官宝应功臣三品以上官一子
按:《唐书代宗本纪》云云。
大历十四年德宗即位予功臣子孙官
按:《唐书德宗本纪》:“大历十四年六月,武德至德将相 有功者,子孙予官。”
德宗贞元三年平凉陷蕃官各与一子正员官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三年秋七 月“丙辰,平凉陷蕃官员崔汉衡已下各与一子正员 官。”
贞元四年正月,刺史予一子官。
按:《唐书德宗本纪》云云。
贞元六年,诏“补试两馆生者,不许假市门资。”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是时弘文、崇文 生未补者,务取员阙以补,速于登第,而用荫乖实,至 有假市门资,变易昭穆,及假人试艺者。六年,诏“宜据 式考试,假代者论如法。”
贞元十七年夏四月丁未。始命附马及郡县主婿无 子者。养男不用母荫。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云云。
穆宗长庆四年正月敬宗即位三月元和以来两河藩镇归地者予一子官
按:《唐书敬宗本纪》云云。
僖宗光启三年功臣后予一子官
按《唐书僖宗本纪》:“光启三年秋七月丁亥,贞观开元 建中兴元功臣后,予一子九品正员官。”
昭宗天复元年叙进配飨功臣子孙
按《唐书昭宗本纪》:“天复元年夏四月丙子,大赦,改元 武德、贞观配飨功臣、主祭子孙叙进之,介公、酅公后予一子九品正员官。”
后唐
废帝清泰元年五月甲寅赐劝进选人宗子官
按:《五代史唐废帝本纪》云云。
辽
太宗天显二年选用遥辇氏子弟
按《辽史太宗本纪》:天显二年十二月“丁未,诏选遥辇 氏九帐子弟可任官者。”
圣宗统和九年诏官没王事者子孙
按《辽史圣宗本纪》:“统和九年秋七月,诏有没于王事 者,官其子孙。”
开泰八年录战没将校子弟
按《辽史圣宗本纪》:“开泰八年六月戊子,录征高丽战 没将校子弟。”
兴宗重熙十六年诏选择世官
按《辽史兴宗本纪》:“重熙十六年二月,诏世选之官,从 各部耆旧择材能者用之。”
宋一
宋代文武荫袭,凡遇大礼,致仕遗表俱有恩泽,且旁 及门客、医士之流。
按:《宋史职官志:文臣荫补》,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子 承仕郎,孙及期亲承奉郎;大功以下及异姓亲登仕 郎,门客登仕郎,不理选限。知枢密院事至同知枢密 院事,子承奉郎,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以下及异姓 亲登仕郎,门客登仕郎,不理选限。太子太师至保和 殿大学士,子承奉郎,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以下登 仕郎;异姓亲将仕郎;太子少师至通奉大夫,子孙及 期亲承务郎;大功亲登仕郎;异姓亲登仕郎;小功以 下亲将仕郎;御史中丞至侍御史子,承务郎,孙及期 亲登仕郎;大功将仕郎;小功以下及异姓亲将仕郎; 中大夫至中散大夫,子,通仕郎,孙及期亲登仕郎;大 功将仕郎;小功以下将仕郎;太常卿至奉直大夫;子, 登仕郎;孙及期亲,将仕郎;大功、小功亲,将仕郎;国子 祭酒至开封少尹,子孙及小功以上,将仕郎;朝请大 夫带职朝奉郎以上,理职司资序及不带职致仕者; 同子,将仕郎;小功以下亲,将仕郎;缌麻上州文学,注 权官一任,回注正官,谓带职朝奉郎以上,亡没应荫 补者。广南广东西路“转运副使;子,登仕郎,孙及期亲, 将仕郎;提点刑狱:子,将仕郎;孙及期亲,将仕郎; 武臣荫补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子,秉义郎;孙及期 亲,忠翊郎;大功以下亲,承节郎;异姓亲,承信郎;知枢 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太尉、节度使:子,忠 训郎;孙及期亲,成忠郎;大功,承节郎;小功以下及异 姓亲,承信”郎;诸卫上将军,承宣使,观察使,通侍大夫; 子,成忠郎;孙及期亲,保义郎;大功以下,承信郎;及异 姓亲,承信郎;枢密都承旨,正侍大夫至右武大夫,防 御使、团练使,延福宫使至招宣使,任入内内侍省都 知以上:子,保义郎;孙及期亲,承节郎;大功以下亲,内 各奏异姓亲者同。承信郎;刺史:子,承节郎;孙及“期亲, 承信郎;大功以下进武校尉;诸卫大将军;武功至武 翼大夫;枢密承旨至诸房副承旨,子承节郎,孙及期 亲承信郎;大功以下进武校尉;诸卫将军正侍至右 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子承信郎,孙进武校尉;期亲进 义校尉;枢密院逐房副承旨,子承信郎;训武、修武郎 及阁门祇候,子进义校尉。忠佐”带遥郡者,每两遇大 礼荫补子刺史,进武校尉,团练使,防御使,承信郎, 臣僚大礼荫补宰相、执政官、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 一人。东宫三师、三少至谏议大夫,稽六曹侍郎、侍御 史,同本宗一人。寺长、贰、监长贰,秘书少监,国子司业, 起居郎,舍人,中书、门下省检正,尚书省左右司郎官, 枢密院检详,若六曹郎中,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开 封少尹,子或孙一人。
《致仕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三人。曾任三 少、使相、“执政官见任节度使二人,大中大夫及曾任 尚书侍郎及右武大夫以上,并曾任谏议大夫以上 及侍御史一人。”
《遗表》:“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五人,曾任执 政官见任节度使四人,大中大夫以上一人,诸卫上 将军、承宣使四人,观察使三人。”
按《选举志》:“补荫之制:凡奏戚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 后本服期亲,奉礼郎,大功守监簿,小功初等;幕职官, 缌麻知令录,异服亲亦如之。有服女之夫,则本服大 功以上女夫知令录;小功判司主簿或尉,缌麻试监 簿;周功女之子知令录,孙及大功女之子判司主簿, 或尉曾孙及大功女之孙,小功女之子并试监簿。其 非所生子若孙,各降一等。缌麻女之子,试监簿。”每祀 南郊、诞圣节,太皇太后、皇太后并录亲属四人。皇后 二人,非遇推恩而特旨赐官,不用此法。凡诸妃期亲, 守监簿,馀判、司、主簿或尉;异姓亲,试监簿;婉容以上、 有服亲、才人以上,小功亲,并试监簿。凡大长公主、长 公主、公主夫之期亲,判、司、主簿或尉,“馀试监簿,子补殿中丞,孙光禄寺丞,婿太常寺太祝,外孙试衔、知县。” 凡亲王婿大理评事,外孙初等职官女之子婿试监 簿,宗室缌麻以上女之夫试衔、知县,袒免判司、主簿 或尉。其愿补右职,依换官法。奉礼郎即右侍禁,幕职 官即左班殿直,知令、录即右班殿直,判司、主簿、尉即 奉职,试监簿即借职。凡文臣、三公、宰相子为诸寺丞, “期亲,校书郎,馀亲,以属远近补试衔。”使相,参知政事、 枢密院使、副使,宣徽使子为太祝、奉礼郎,期亲,校书、 正字,馀亲,补试衔。节度使,仆射、尚书、太子三少,御史 大夫,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子,校书郎、正字,期 亲,寺、监主簿,馀亲,试衔。三司使,翰林、资政殿侍讲、龙 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太常、宗正卿,中丞,丞、郎、留后、 观察使,内各省使子,正字,期亲寺、监主簿,馀亲试衔 及斋郎。两省五品,龙图阁直学士、待制,三司副使、知 杂御史,子,寺、监主簿,期亲试衔,馀亲斋郎;诸司大卿 监,子,寺、监主簿,期亲试衔;小卿监兼职者,子,试衔,“期 亲斋郎。”凡武臣宰相,子为东头供奉官;使相、知枢密 院子为西供头奉官,期亲皆左侍禁,馀属自左班殿 直以下第官之。枢密使、副使、宣徽节度使子,西头供 奉官,期亲右侍禁,馀属自右班殿直以下第官之。六 统军、诸卫上将军、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内客省使 子,右侍禁,期亲右班殿直,馀属三班奉职以下第官 之。客省使、引进、防御使、团练使,四方馆使,枢密都承 旨,阁门使,“子,右班殿直,期亲三班奉职,馀属为差使 殿侍。诸卫大将军,内诸司使,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子 三班奉职,期亲借职,馀属为下班殿侍。”诸卫将军,内 诸司副使,枢密分房副承旨,子为三班借职。凡兼职 在馆阁校理,检讨,王府记室,翊善、侍讲,三司主判官, 开封府判“官、推官,江淮发运,诸路转运,始许奏及诸 亲。提点刑狱,惟许奏男。其尝以赃抵罪,得复故官。文 臣至郎中及员外郎,任馆阁职;武臣至诸司副使、诸 卫将军者,止许荫子若孙一人,尚在谪籍者弗预。”太 祖初定任子之法,台省六品、诸司五品,登朝尝历两 任,然后得请,始减岁补千牛斋郎员额。斋郎须年貌 合格,诵书精熟,乃得奏。
太祖建隆元年六月录阵殁将校子孙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诏任子授试衔定七选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太宗践极,诸州 进奏者授以试衔及三班职,初推恩授散试官者,不 得赴选。太平兴国二年,乃诏授试衔等人,特定《七选 集》,岁为定令。”
雍熙三年秋七月应群臣列校死事及陷敌者录其子孙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雍熙四年春正月,“录死事文武官子孙。”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淳化元年诏文班中书舍人武班大将军以上并许荫补
按《宋史太宗本纪》,元年春正月改元,内外文武官,中 书舍人、大将军以上,各赐一子官。按《选举志》:凡诞 圣节及三年大祀,皆听奏一人。而淳化改元恩,文班 中书舍人、武班大将军以上,并许荫补,如遇转品,许 更荫一子。由是奏荐之恩始广。每诞圣节,朝臣多请 奏疏属,不报。
至道二年圣节奏荐任子限翰林学士两省五品尚书省四品以上一子出身凡献书三百卷以上与一子出身
按:《宋史太宗本纪》:“至道二年二月乙未,定任子官制。”
按《选举志》:“至道二年,始限以翰林学士,两省五品。”
尚书省四品以上赐一子出身,此圣节奏荐例也。先 是,任子得摄太祝奉礼,未几即补正员。帝谓“膏粱之 子,不十年坐致闺籍。”是年,悉授同学究出身,赴选集。 〈附〉按《挥麈前录》:国朝承五代抢攘之后,三馆有书仅 万二千卷。乾德以后,平诸国,所得浸广。太宗向儒学, 下诏搜访民间,以“开元四部为目。馆中所阙及三百 已上卷者,与一子出身。”
真宗咸平三年春正月录将吏死事者子孙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咸平四年二月壬戌,诏“群臣子弟奏补京官者试一 经。”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咸平六年五月辛亥,“录望都战殁将士子孙。”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景德元年十二月壬辰死事官吏追录子孙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大中祥符元年冬十月以封禅恩荫诸废国子孙
按《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元年冬十月辛亥,享昊 天上帝于圜台。癸丑,两浙钱氏、泉州陈氏、近亲蜀孟 氏、湖南马氏、荆南高氏、广南河东刘氏子孙未食禄 者,听叙用。按《阎日新传》,日新,大中祥符初改文思使。日新起胥史,好云为以进取,尝上言,“群臣子弟以 荫得官,往往未童龀以受俸,望自今年二十以上乃 给”廪。
大中祥符二年。诏任子求叙迁者。至殿直止门荫授 京官。求差使者。令于国学受业。审官院考试以闻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真宗东封祀汾 阴。进奉人已官者进秩。未官者令翰林试艺与试衔。 斋郎借职。公主、郡县主以下诸亲。外命妇入内者。亦 有恩庆。而东封恩则提点刑狱朝臣使臣皆得奏一 人奏戚属,旧无定制,有求补阁门祇候者,真宗以宣 赞之职非可以恩泽授,乃诏:“自今求叙迁者,至殿直 止。”大中祥符二年,以门荫授京官。二十五以上求差 使者,令于国学受业,及二年,审官院与判监官考试 其业,及以名闻。内诸司使副授边任官者,陛辞时,许 奏子。诏枢密院定其制,凡妄名孙及从子为子求荫 者,坐之。
大中祥符四年。以祀汾阴恩荫祖宗旧臣子孙 按《宋史真宗本纪》。四年二月辛酉。祀后土地祗。壬戌。 四品以上逮事太祖。太宗潜藩。或尝更边任家无食 禄者。录其子孙。
大中祥符七年,诏“臣僚逮事太祖者,赐一子恩泽,西 京分司官郊禋奏荫一子。”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七年,帝幸南京。 诏臣僚逮事太祖者赐一子恩泽。令翰林学士李维 等定。自给谏观察使以上得请。初转运使辞日许奏 一人。天禧后惟川广福建者听。馀路再任始得奏。又 诏承天节恩例所荫子孙不许以他亲及已食禄者。 特许西京分司官郊禋奏荫一子。自是分务西洛者 得以为例,南京则否。
天禧元年二月壬午定宗室子授官之制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仁宗天圣元年夏四月癸丑诏文武官奏荫亲属从本资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四年。冬十月。诏郎中以上致仕。赐一子官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五年五月,许武臣子孙换文资。十二月,广辅臣 郊恩。
按,《宋史仁宗本纪》:“五年五月庚子朔,诏武臣子孙习 文艺者,听奏文资。十二月甲戌,诏辅臣南郊恩例外, 更改一子官。”
天圣七年,诏赃吏毋用荫,录用旧臣及周世宗后 按《宋史仁宗本纪》,七年三月乙丑,诏吏胥受赇毋用 荫。五月庚午,诏先朝文武官自刺史少卿监以上并 录其后。十一月庚午,诏周世宗后凡经郊祀,录其子 孙一人。
天圣八年,录用五代大臣子孙。
按,《宋史仁宗本纪》,“八年二月戊子,诏五代时官三品 以上告身存者,子孙听用荫。”
天圣九年,诏“运判员外以上,遇郊听任子。”
按《宋史仁宗本纪》:“九年春正月辛亥,诏诸路转运判 官员外郎以上,遇郊听任子弟。”
明道元年录用故宰臣孙及致仕官子
按:《宋史仁宗本纪》:明道元年二月“戊午,录故宰臣孙 并试将作监主簿。甲子,诏员外郎以上致仕者,录其 子校书郎、三丞以上斋郎。”
明道二年,录周世宗及《五代》诸国后。
按:《宋史仁宗本纪》,“二年六月壬寅,录周世宗及高季 兴、李煜、孟昶、刘继元、刘𬬮后。”
宝元二年诏致仕官犯赃者勿荫许宗室子荫官
按,《宋史仁宗本纪》:宝元二年六月“戊辰,诏诸致仕官 常犯赃者,毋推恩子孙。秋七月丁巳,诏宗室遇南郊 及乾元节恩,许官一子。”
庆历三年裁损奏补入仕之路选人遇郊赴铨试不赴试无举者永不预选罢圣节奏荫
按《宋史仁宗本纪》,三年十一月丁亥,更荫补法。按 《选举志》,仁宗庆历中,裁损奏补入仕之路,凡选人遇 郊赴铨试,其不赴试亦无举者,永不预选。罢圣节奏 荫恩,学士以下,遇郊恩得奏大功以上亲,再遇郊得 奏小功以下亲。郎中、带职员外郎,初遇郊荫子若孙, 再郊及期亲,四遇郊听荫大功以下亲。初得奏而年 过六十无子孙,荫期亲。其皇亲大将军以上妻,再遇 郊亦许之。武臣荫例仿此。凡荫长子孙皆不限年,诸 子孙须年过十五,若弟侄须过二十,必五服亲乃许。 已尝荫而物故者,无子孙禄仕,听再荫。自是任子之 恩杀矣。
庆历四年,诏“录用西川故臣子孙。”
按:《宋史仁宗本纪》:“四年五月丙子,诏西川知州军监 罢任未出界而卒者,录其子孙一人。”
皇祐五年诏百官南郊许奏荐期亲
按,《宋史仁宗本纪》:皇祐五年二月“戊子,诏百官遇南郊奏荐无子孙者,听奏期亲一人。”
至和二年罢辅臣以下乾元节任子
按:《宋史仁宗本纪》:至和二年九月“辛巳,罢辅臣宣徽 节度使乾元节任子恩。”
嘉祐元年夏四月丙辰裁定补荫选举法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六年,录用外戚子孙。
按《宋史仁宗本纪》,“六年秋七月戊子,录昭宪皇太后、 孝明孝惠孝章淑德皇后家子孙,进秩授官者十有 九人。”
英宗治平 年以三岁磨勘易至高位获荫者多改四岁磨勘少卿监以上迁官听旨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英宗即位。郡县 致贡奉人。悉命以官。知谏院司马光建言。“监司太守 遣亲属奉表京师。不问官职高下。亲属近远。推恩至 班行幕职权知州军。或所遣非亲。亦除斋郎及差使 殿侍。”此盖国初承五代姑息藩镇之弊。因循不革。爵 禄本待贤才。今此等受官诚为大滥。纵不能尽罢其 人。“若五服内亲,等第受以一官,其无服属,量赐金帛, 庶少救滥官之失。”然诏令已行,不从其议。时方患官 冗,言者皆谓由三岁一磨勘,其进甚亟,易至高位,故 获荫者众。乃令待制以上自迁官后,六岁无故则复 迁之,有过益展,年至谏议大夫止;京朝官四岁磨勘, 至前行郎中止。少卿、监限七十员,员有阙,以前行郎 中久次者补之。少卿、监以上迁官听旨。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权罢同天节再奏荐。
按,《宋史神宗本纪》:治平四年即位,“三月癸亥,诏入内 内侍省官已经寿圣节任子者,同天节权罢奏荐。”
神宗熙宁元年以奏荫滥始限人数
按《宋史神宗本纪》,熙宁元年九月丁亥,减后妃臣僚 荐奏推恩。按《选举志》:仁宗虽罢圣节恩,而犹行之 妃主。神宗既裁损臣僚奏荫,以宫掖外戚恩尤滥,故 稍抑之。旧诸妃遇圣节奏亲属一人,间一年许奏二 人,郊礼许奏一人,嫔御每遇郊奏一人,两遇圣节与 一奏。后定诸妃每遇圣节并郊,许奏有服亲一人,淑 仪、充仪、婕妤、贵人遇郊许奏小功以上亲一人,位号 别而资品同者,许比类奏荐。旧公主每遇圣节、郊礼, 奏夫之亲属一人,公主生日许奏一人,后罢生日恩。 所奏须有服亲皇亲妻两遇郊许奏期亲一人,后罢 奏。旧郡县主遇郊许奏亲生子。右班殿直若庶子及 其夫之亲,两遇郊许奏借职一人,后亲“子惟注幕职, 孙若庶子,两遇郊方许奏一人。夫之亲属勿奏。旧臣 僚之妻为国夫人者,得遗表恩后除之。妃嫔、公主以 下非有服亲之婿,不许奏。”既而曾布等又言:“臣僚陈 请恩泽,宜有定制,乃许见任二府岁乞差遣一人,宰 臣、枢密使兼平章事因事罢者陈乞转官一人,指射 差遣二人,馀执政官并”各一人。待制以上乞差遣迁 学士者又一人。三路广桂安抚使、知成都府、梓州差 遣一人,亲孙、子循一资。广南转运、提点刑狱奏子孙 或期亲合入官一人,成都、梓、利、夔路差遣一人,子孙 循一资。中书检正官、枢密院检详官至员外郎,在职 及二年,遇大礼许补亲属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官, 虽未至员外,听奏补。邕、宜钦极边烟瘴知州,听奏子 孙一人。凡因战阵物故及殁于王事,许官其子孙。又 功臣绘像之家,如无食禄人,则许特奏子孙一人入 官。既定《铨试法》,任子中选者得随铨拟注,其入优等, 往往特旨赐进士出身。
熙宁二年,罢“七十以上致仕推恩及袒免亲,赐名授 官,录勋臣子孙。”
按《宋史神宗本纪》,熙宁二年四月“戍午,外任大使臣 年七十以上,令监司体量,直除致仕者,更不与子孙 推恩。六月,录用勋臣子孙。十一月甲戌,诏祖宗之后 世袭补外官,非袒免亲,罢赐名授官。”
熙宁三年春正月,录唐、周后。
按:《宋史神宗本纪》:“三年春正月癸丑,录唐李氏、周柴 氏后。”
熙宁四年三月辛亥,“录唐李氏后。”冬十月,立任子出 官试法。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哲宗元祐元年诏遗表乞恩任子过五年者不许职事官至朝奉郎始许任子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元祐元年,诏“诸 军致仕停放人,其遗表恩该及子而过五年自陈者, 虑有冒滥,母推恩。职事官卿监以下应任子者,须官 至朝奉郎乃许奏。”又按《志》:哲宗既亲政,诏复旧,凡 乞致仕而不愿转官者,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诸司使, 许奏补。本宗有服亲一人,自奉议郎内殿承制以下, 许与有服亲一人恩例。惟中大夫、中散大夫、诸司使 带遥郡者,荫补外,仍与有服亲恩例;若致仕未受敕 而身亡者,在外以陈乞至门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 亦许乞有服亲恩例一人。初,任子法以长幼为序,若应奏者有废疾,或尝犯私罪至徒,或不肖难任从仕, 许越奏其次。至是,始删去“格令长幼为序”四字。 元祐三年,太皇太后诏亲属恩泽皆四分减一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年定宰臣执 政初遇郊,许奏本宗异姓亲各一人,次遇郊奏数如 初。愿用其恩与有官人,则许转官,并循资或乞差遣。 惟不得转入朝官,循入支掌。应奏承务郎、殿直以上, 许换升一任,不得升入通判。馀官三遇郊许奏有官 人。旧制,应奏两人止者,次郊止许奏有官人,其后遇 郊更合补荫者,并准此为间隔之次。已致仕而遇大 礼应奏补者,再奏而止。宣仁太皇太后谕辅臣曰:“近 己裁减入流,本家恩泽宜减四分之一。”吕公著等曰: “陛下临朝同听断,本殿恩泽,自不当限数。先来所定, 止与皇太后同等,岂可更损?”宣仁曰:“裁减恩泽,凡自 上而始,则均一矣。”乃诏曰:“官冗之患,实极于今。苟非 裁入流之数,无以清取士之源。吾以眇身,率先天下, 今后每遇圣节、大礼、生辰,合得亲属恩泽,并四分减 一,皇太后、皇太妃同之。”按《上官均传》,均为监察御 史,言官冗之弊,请罢粟补吏,减任子员,节特奏名之 滥,增摄官“之举数,抑胥史之幸进,以清入仕之源。”诏 有司议。久之,不能有所省,复疏言:“今会议之臣,畏世 俗之讥评,不计朝廷之利害,闵鄙耄之不进,不思才 者之闲滞,非策之善也。”因请对,力陈之。宣仁后曰:“当 从我家始。”乃自后属而下至大夫,悉裁其数。
元祐五年,定亲王女郡主荫补法。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元祐五年。定亲 王女郡主荫补法,遇大礼许奏亲属一人。所生子仍 与右班殿直,两遇奏子或孙与奉职。即用奏子孙恩 回授外服亲之夫及夫之有服亲者。有官人转一官, 毋得升朝,选人循一资,无官者与借职,须期以下亲 乃得奏。吏部言:“皇太妃遇大礼以应奏恩与其亲属, 而”服行不应法,诏用皇后缌麻女之子为比,补借职。 旧法,母后之家十年一奏门客,而太妃未有法。绍圣 初,诏皇太妃用兴龙节奏亲属恩,回授门客。自是,太 后每及八年,太妃十年奏门客一名与假承务郎,许 参选。如年数未及,凡恩皆毋回授。
元符 年定命妇宗室奏荫之例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元符后命妇生 皇子,许依大礼奏有服亲三品以上三人,宗室缌麻 亲许视异姓荫孙。”
徽宗政和 年尚书省定任子回授格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荫补异姓,惟 执政得奏。如签书枢密院事,虽依执政法,而所荫即 不理选限,后因转官碍止法者,许回授未仕子孙,而 贪冒者又请回授异姓。有司每沮止之,然亦多御笔 许特补。政和间,尚书省定回授格,谓无官可转、或可 转而官高不欲转、或事大而功效显著为一格,许奏 补。“《内外白身有服》亲;官有止法不可转;功绩次著”为 一格,“许奏本宗白身袒免亲;官不甚高而功绩大”为 一格,“许奏《本宗白身有服》亲;官不甚高、功不甚大”为 一格,而分为三,一与《内外有官有服》亲,一与《有官有 服本宗亲》,一与有官有服者之子孙,凡为六等。
宣和二年以荫补多滥立限年法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宣和二年。殿中 侍御史张汝舟言。“今法所该补奏与先朝同。昔之官 至大夫。历官不下三五十年。而今阅三五年有已至 大夫者矣。诸翼将军至武翼郎。须出官三十年方许 奏补。今文武官奏补未尝限年。此太滥也。至若中大 夫以下及武功武翼大夫。已永致仕。而不及受敕。乃 格其恩,于是有身谢而未受敕者,其家或至匿哀须 限,然不及亲受而不与霑恩者多矣,此太吝也。欲自 今中大夫至带职朝奉郎以上,虽遇郊恩,入官不及 二十年,皆未许荫补。虽已经奏荐,再遇郊恩,年仍未 及者,亦寝其奏,庶抑其滥。至于文武官及大夫以上, 尝求休致而身谢在出敕前,欲并许奏荫,以补其不 及。尚书省文武官致仕,虽不及受敕,若无曾受荫人, 自有遗表恩。又寺监长贰至开封少尹,系用职事荫 补,不合限年馀。”从之。
宣和七年,定待制以上限年任子法。
按《宋史徽宗本纪》,七年十一月庚午,诏“无出身待制 以上,年及三十,通历任,满十岁,乃许任子。”〈按此诏又载于钦宗
靖康元年五月辛未,查徽宗以是年十二月禅位于钦宗,则距靖康元年五月才五月耳,钦宗不应又申饬也。故后条不复再录。
〉钦宗靖康元年诏非法回授及特许者毋录用
按:《宋史钦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崇宁以来,类多 泛赏。如曰“应奉有劳、献颂可采、职事修举、特受特转 者,皆无事状可名,而直以与之。”孟昌龄、朱勔父子、童 贯、梁师成、李邦彦等凡所请求,皆有定价,故不三五 年,选人有至正郎或员外带职小使臣至正副使,或 入遥郡横行者。而蔡京拔用从官,不论途辙,一言合 意,即日持橐,又优堂吏,往往至中奉大夫,或换防御观察使,由此任子百倍。钦宗即位,赦恩覃转,惟许宗 室,其文武臣止令回授有官有服亲,且诏“非法应回 授及特许者毋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