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六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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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七卷目录

     官制部总论三

      古今治平略二唐代官制 宋代官制 元代官制 明代官制

    铨衡典第六十七卷

    官制部总论三

    古今治平略二

    《唐代官制》

    唐之官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 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 属,以分职定位。其辨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 有阶。曰尚书,曰门下,曰中书,曰秘书,曰殿中,曰内侍, 此六省也。曰太常,曰光禄,曰卫尉,曰宗正,曰太仆,曰 大理,曰鸿胪,曰司农,曰太府,此九寺也。台有御史,而 其属则有三院;监有五监,而其名则自国子而至于 都水。左右卫而下,有曰骁卫、曰武卫、曰威卫而至于 金吾卫、千牛卫者,凡十六卫焉。左、右率府而下,有曰 亲府、曰勋府、曰翊府而至于司御率府、内率府者,凡 十率府焉。然其中别位叙之崇卑则有品,自一品至 于九品,有正、有从,而正四品以下又有上下之别,凡 三十等焉。定食邑之多寡则有爵,自子男而上以至 于王,而各比其品之数者,凡有九等焉。自武骑而上 至于护军,自护军而上极于上柱国,凡十有二等者, 所以为劳能之别也。自开府而下至于将仕,二十九 阶,自骠骑而下至于陪戎,四十五阶,所以为文武之 别也。自东宫官属及藩王府属为京职事官,自州县 镇戍及岳渎关津为外职事官,所以为简剧之别也。 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盖其始未尝不欲立制度,明 纪纲,为万世法,而常至于交侵纷乱者,由其时君不 能谨守,而循一切之苟且,故其事愈繁而官愈冗,至 失其职业,而卒不能复初。太宗读《周官》,叹曰:“真圣典 也。不井田,不封建,不肉刑,而能致治者未矣。”于是省 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二十员,曰:“吾以此待天下贤才 足矣。”然是时已有员外之置,其后又有特置同正员, 至于检校、兼、守、判、知之官。至景龙,复有斜封墨敕之 制,而贞观之遗意尽矣。开元初,元宗慨然感《周典》六 官之盛,手写六条,曰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 付集贤院。命张说等定官制令取衷于《周官》,而臣下 莫能遵。《明书》久不上,又久而意怠。至二十六年,《唐六 典》始克成,宰相李林甫上之,以“三省举纲维,御史台 肃庶僚,九寺、五监理群司,六军、十二卫严禁卫,詹事 府二,春坊三寺十率”辅储官,牧守督护临畿外,设官 以经之,置使以纬之,名甚具矣。武德初,以太尉、司徒、 司空为三公,而贞观中又立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 位三公上,然皆无其人,多缺不置,此三公之制也。其 三省宰相之制:尚书省统会众务,举绳持目,门中省 侍从献替,规驳非宜。中书省献纳制册,敷扬宣劳,尚 书曰都省,门下为左省,中书为右省,有军国大事,则 中书出,命门下封驳,尚书受而行之,盖析一相而三。 又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让不敢当,两省长亦 不以时授,于是左右仆射遂长尚书省。上尝语仆射: “当以洞开耳目、访贤才为弘益,诸细务宜悉委两丞, 惟冤滥大故当白奏者乃关审。”盖重相如此已。又思 相重大难任,思为官择人毋沿资。于是尝以他官行 相事,而杜淹以御史大夫,魏徵以守秘书监,萧瑀以 特进,刘洎以黄门侍郎,及戴胄、侯君集之伦,并得称 “参预机务”,称“参议”,称知政务,皆宰相职也。于时贞良 忠智之臣,密勿谟议于内者众,无相之衔,效相之职, 而献替启沃,烂垂简册,以能朝无秕政,号称太平,则 集才并用之效也。其后李𪟝以詹事,萧瑀以宫保同 中书门下三品,而同三品之名昉焉。李靖以疾辞位, 优诏疾少间,二三日一至门下中书平章政事,而平 章政事之名昉焉。至高宗后,改易官名,张文瓘以东 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而同三品入衔,自文瓘始。永 淳中,郭待举、岑长倩以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而 平章事入衔,自待举等始终。唐世即仆射、侍中、中书 令,独名衔必同平章事,乃为真相,不改矣。开元中,建 左右丞相,命左丞相说、右丞相璟同日上帝赐宴赋 诗宠之,然罢知政事为丞相,亦独为名高。天宝元年, 又更门下为左相,中书为右相,未久旋罢,此宰相之 制也。武德初,诏置修文馆于门下省,后改弘文馆,教 授,课试生徒如国子。开元中,诏写《四部书》置乾元殿, 更名丽正书院,已又改集贤院,中书选耆儒负夙望 者侍讲读其中。贞观中,置史馆、门下省,已徙中书,掌 国史,以宰相监修,与弘文、集贤称“三馆。”自太宗时名

    儒学士,时时召以草制,然犹未有名号。乾封中始号
    考证
    北门学士。元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张说、陆坚、张九龄

    等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 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 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末,又改供奉为学士, 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 白麻。其后选用益重,而礼遇益亲,至号为“内相。”又以 为天子私人,无定员,内宴居宰相下。宪宗时又置学 士承旨。盖古中书、尚书、黄门既任端揆,称政府,则内 庭密勿启告,出纳之柄,当必有所归,亦其势也。而馆 阁翰林握奥枢始此矣。此学士之制也。以六部言之, 吏部之叙有尚书,有侍郎,所以掌天下之官也。故郎 中则有叙阶之法,员外则有南曹之选,司封则等封 爵之制,司勋则别勋级之序,考功则釐善最之差。此 吏部之大略也。户部之职,有尚书,有侍郎,所以掌天 下之户口土田也。贡赋之差,则分为十道。户之资产, 则定为九等。给田之制,则曰永业,曰口分,凡有二。赋 役之制,则曰租,曰调,曰役,曰杂径,凡有四。此户部之 大略也。礼部尚书之与侍郎,所以掌天下仪礼贡举 之法令也。而其属曰礼部,曰祠部,曰膳部,曰主客,凡 五礼之仪百五十有二,凡举试之制科有六,此礼部 之大略也。兵部尚书之与侍郎,所以掌天下之军卫 武选也。其属曰兵部,曰职方,曰驾部,曰库部。以三铨 之法领其事,以五等阅其才,以三奇拔其异。武官之 阶凡二十有九,勋官之等“凡十有二,左右之分卫三, 三卫之分仗五,天下之节度有八,镇戍之号等有三, 传驿则三,十里制一”:此兵部之大略也。刑部之职,掌 天下之刑法,自尚书、侍郎而下,其属有四:曰刑部,曰 都官,曰比部,曰司门。其文法之名有四:曰律,曰令,曰 格,曰式。此刑部之大略也。工部之职,掌天下之百工 屯田,自尚书侍郎而下,其属有四:曰工部,曰屯田,曰 虞部,曰水部。凡天下诸州军管屯,总九百九十有二。 凡文武职事官则有职分田,在京诸司则有公廨田, 此工部之大略也。外官则诸夏方镇初各置大总管 府,已改为都督府,定为上中下等制,数更无常。其后 分天下为十道,道置采访、防御、黜陟等,使治所部。其 边方有寇戎之地,置节度使,得建节,树六纛,总军旅, 专诛戮;入朝则置留后,领府事。其观察使,掌察所部 善恶,举政纲,团练、防御,各有使,下于观察使。其天子 非时遣使,巡行方州,又有巡察、安抚、存抚等使,无常 员。至于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各置牧;凤翔、成都、河中、 江陵、兴元、兴德五府各置尹;安“东、安西、安南及北庭 各置都护,而州有刺史,有别驾。京县有令,畿县若上、 中下县各有令、丞、簿、尉,以其地为秩差;军有将,镇有 司马,门有令、丞,亦各以上中下为差。”此皆见于《六典》 之可考者也。盖尝合而观之,唐制虽非纯正,然初制 亦有足取者,如三省六部尚书之属也,而以中书省 中书令及舍人“六员分判之。”考功郎,又吏部尚书之 属也,而以门下省给事中、中书舍人莅之,此三省之 相统也。至于六部,又自相经纬,如“屯田郎中,掌公廨 田者,工部属也;掌岁计所出而支调之”者,户部属也。 “至于会其赋敛、俸禄、公廨,则以司刑、比部郎中掌之。” 此六部之相统也。御史台之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二 “曰殿院,三曰察院,内外官之罪恶皆有纠正,权莫重 焉。然纠举不当,则左仆射、左右丞专掌劾其过失”,是 尚书省、御史台又相统也。其曰散骑,曰谏议,曰补阙, 曰拾遗,而左乃属之门下,右乃属之中书,则造命审 覆,不忧无人焉。曰起居,曰“弘文”,既属之门下矣;曰舍 人,曰通事,曰集贤,曰“史馆”,又以属之中书,则讲论记 注不忧无人焉。故谏官得随相入阁,史臣得夹侍香 案,给舍得五花判事,皆善制也。若乃官以考功叙进, 所以责实也。自高宗设泛阶,而其制始坏;内侍不置 三品,所以防患也。自元宗用高力士而其法始隳。至 若出身非正流者,不注清秩。凡注官,阶卑而拟高者 则曰“守”,阶高而拟卑者,则曰行,品不欲紊也。自吏部 以至台省,则曰“前行要望”,馀则曰“后行闲局”,名不欲 淆也。而常参、供奉、清望及清官之别号,则亲近儒生 之意可见;馆阁学士及待诏、承旨之特制,则尊重文 学之模可遵,此皆其制度之美者。独以中书令、尚书 仆射、门下侍中为三省长官,是以汉世宦官亵臣之 职以“命宰相”,此识者所讥也。然此特名之不正耳,而 其大患乃在于职掌太烦,而寄任者不专。盖三代之 际,天子所与大臣致力于官府都鄙邦国之治者,莫 不近者致其详,远者致其略,卑者治其冗,尊者治其 要。故宰相常居其逸,而天子至于无为。自封建之不 立,而人主所自治者浸远;一命之士,皆自“朝授,而人 主所以为治者益勤。然苟有统理,庶几近古,亦可言 治。”今乃以宰相下行有司之事,又以他官上任宰相 之职。杜如晦既摄吏部,又监东宫兵马,魏徵、戴胄之 徒,皆自下位参预朝政,或专典机密,然则岂有一定 之统哉?终唐之世,宰相无常职,亦无常员,自开元以 后,又以宰相领他职,实欲重其事而反轻其体。如时方用兵,则为节度使,时崇儒学则为大学士,时急财 用则为盐铁转运使,又其甚则为延资库使。至于国 史太清官之类,其名猥多,皆无足取。其后天下多难, 朝廷以官赏功,而节镇盛强,皆得以仆射、侍中平章 事入,衔示崇宠,谓之“外宰相。”然原其弊,孰非太宗贻 谋之过欤?夫太宗但知责房杜日阅讼牒为非宜,不 知下兼他职之已失宜也。房杜但知逊谏臣直为得 大体,不知下行选部,参掌考功、监修国史、兼领学官 之皆非体也。相臣如此,又奚论他职之冗乱哉?若乃 《六典》,原其设意,实仿《周官》,如六部尚书,所以仿周之 六卿也;尚书之下有侍郎,所以仿周六官之贰“也。郎 中之制,所以仿六属之下大夫也;员外之制,所以仿 六属之上士也;中书令,所以仿周之内史也;史馆史 官,所以仿周之太史、少史也;秘书省,所以仿周之外 史也。”不独此也,侍中、黄门、给事、谏议,本秦汉之制。而 尚书六曹之名,盖自汉而始盛;散骑常侍之名,盖自 魏而始合。唐实踵而行之,则其所谓“法古”者,又岂独 在周哉!然是时,天子亦既倦勤,而林甫独当国,即三 省官未尝一日得其职,而《六典》独具文。于是奸佞继 踵在位,广言利以邀恩,多立使以示宠。李杰则为水 陆运使,宇文融则为租庸使,裴耀卿则为江淮转运 使。论度支,则以李元祐为之使;论铸钱,则以罗文信 为之使;以至木炭则有使,青苗则有使,修书则有使。 自群牧置使而太仆不得尽其职,自户口置使而户 部不得专其任,无非夺有司之事者。故百司之任,最 为侵紊。甚至如御史,弹击之司也,知太府之出纳者 有之;礼部,掌礼乐之司也,分吏部之十铨者有之。至 繁复之害,则既有三公,又有尚书省,是政出于二也。 “既有六尚书,又有九寺卿,是政出于三也。且一尚书 之分,为侍郎者二,为其属者四,是为二十四司矣。然 则何所不统?”而外又有司农、少府,则户部职也;太常、 宗正,则礼部职也;廷尉,则刑部之属也;大鸿胪,则礼 部之主客也;光禄勋但供良酝,则礼部之膳部也;卫 尉掌军器仪仗帐幕,则兵部之库部也,太仆,则兵部 之驾部也,而其馀四监,隶之礼兵,无不可者。夫天下 之事,以古准今,虽曰条具增繁,而其纲要自不可易。 苟因其职位重而分之,合而总之,其属愈多,而统自 有要,亦无害其为善法矣。且既为汉之九卿,则不可 复合为周之《六典》。犹之周之《六典》,亦不能复别为虞 之九官。总之也要,而“属之也详,趋于治办而已。”今唐 之官品,卿监视尚书,少卿视侍郎,是一职而二任之 也。又多为之统,则其势必至于虚授而多旷,是其繁 也,乃其所以为旷也与?抑又有异焉者,自盗起兵兴, 府库无畜积,诸将出征,皆给空名告身,自开府、特进、 列卿、大将军下至中郎将,听临事注名,其后又听以 信牒受人官爵,有至异姓王者,诸军但以职任相统 摄,不复计官资高下。及清渠之败,复以官爵收散卒, 由是官爵轻而货重,大将军告身一通仅易一醉。凡 应募入军者,一切衣金紫,至有朝士、僮仆衣金紫,称 大官而执贱役者,则名器之滥,至是而极。迨建中初, 河朔兵挐战,民困,赋无所出,判度支杜佑以为“救弊 莫若省用,省用莫若省官。”议入不省。元和时,李吉甫 为相,疾吏员广,由汉至隋,未有多于今者,乃奏省冗 官八百员,吏千四百员。会昌中,李德裕复奏减州县 佐官,凡二千馀员,衣冠去者咸怨焉。噫亦少裁昔弊 矣。然大者未釐,樽节卑小,亦奚多益乎?且自至德姑 息方镇以来,节度使封郡王,得兼观察及度支、营田、 招讨、经略等使,而各自置副属如本使,则权畸于外 重,而方镇之势成。自贞元以来,内史得掌禁兵,扈从 立功,外制方藩,内与南衙争重。而穆宗以后,拥立者 七君,则权畸于内重,而阉竖之祸酷。是岂非官制隳 哉?盖尝论之,有事则有职,有职则有官理也。古以事 任人,事省“则职省,故有二职而无官。后世以人任官, 人增则官增,故有二官而无职。”有职而无官,非废事 也,或一官而兼数职;有官而无职,非增事也,或一职 而任数人。《周官》三百六十,总而计之,为六万三千六 百有奇,非皆具员也。考之《周礼》,名存而实不备,职具 而官不除者盖多也。今贞观省内外官六百四十员, 非不甚美,然员外置已见于当时,将何以一流品杜 将来哉?其后宰相或至数人,平章事或与外任一官 而数人守之,员外官至二千馀人,其末流之弊,孰非 太宗启之哉?魏郑公尝以《周典》为太宗献,太宗以为 “不井田、封建、肉刑,而欲行周公之道不可得。”是《六典》 者,太宗且未之能行。其官制自因汉魏之旧本,不与 《周典》相侔。开元初,元宗手写六条,命张说、陆坚修撰, 经岁无成,乃命毋煚、韦述辈参撰,始以唐之百官令 式象《周礼》六官为制,而萧嵩、张九龄、李林甫相继知 院,至开元二十六年乃成。然则唐制与《周官》本不相 侔,《六典》特象周为制耳,如其制同,则修书朝夕可就 也,何必更易数十人,绵延十六年哉?兄唐自高宗迄 于肃宗,官名屡有因革,而元宗一人之身,三变官名元年改仆射为丞相,中书为紫微,门下为黄门,侍中 为监,至五年而复旧;二十四年改主爵为司封,天宝 元年尽易三省之名,而以“吏部为文部,兵部为武部, 刑部为宪部”之类,先后自为异同也。如此,其制安得 与周之六官同?其所以同者,不过曰“《尚书》以政邦理、 以宣邦教,《门下》以和万邦、以弼庶务”,“《中书》以釐万邦、 以度百揆”之文而已。吁,《六典》象周为制,既非其实,元 丰又复象唐以正名曷,若各修祖宗之法,为不失旧 也哉?

    《宋代官制》

    宋初官制,有“三省、六曹、二十四司、九寺、五监”,其名秩 无虑皆唐旧。三公、三师不常置,亦独为亲王使相加 官,“三省长官亦不授,以同平章事领相职,参知政事 副焉。”而中书、门下、尚书省并列于外,别于禁中置中 书为政事堂,与枢密院为两府,盖析一相而二。枢密 主兵,而天下财赋若内府,若中外度支,悉三司使领 焉。盖同平章事,于汉为丞相;参知政事,其御史大夫 也;密院,其太尉;三司使,其计相也。官名仍唐,而义类 依仿先汉者如此。大凡一品以下,谓之文武官,未常 参者谓之“京官。”枢密、宣徽、三司使副学士、诸司而下, 谓之“内职”,殿前都校之下,谓之军职。外官则有亲民、 釐务二等,而监军、巡警亦比亲民焉。其官人受授之 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 文学之选,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以别流品,则 有阶,而文阶之等二十,武阶之等五十有六,以至幕 职州县之等七,散官之等四,凡四色焉。以叙年劳,则 有勋,而自上柱国至武骑尉,凡十有二级焉;以寓封 赏,则有爵,而自王至男凡九等焉,此其略也。初,太祖 以节使登极,患异时藩方专恣,而故等夷为节度使, 以异姓领,相衔者不下数十人。会入朝,乃用赵普计, 召诸镇,赐宴便殿,罢其兵,赐第进秩,奉朝请,而命尚 书郎及监寺官权知州军事,以三年更代。于是阃帅 外不得擅土,而州各置通判一员,军民之政令统焉, 以收“州将之权。大州或二人,而所领支郡得直隶京 师。其所属县员缺,特选常参官强干者往知县事,示 天下无外。王者一统,即远州县邑皆辍朝臣出守治 之也。”于是定考判之制。京朝省、寺、曹监及外州郡百 官,并别敕往莅,于内称主判,于外称奉使,即筦库,皆 京朝名衔。亲其事,咸出命于中书,而体局于前代大 变矣。太宗时,诏朝官奉使出州县,判知者受代还,令 中书舍人考校年劳、品量、才器,而以中书堂所下阙 员引对奏授之,曰“差遣院。”又置磨勘院,殿最为黜陟。 已废差遣院,归审官院,主京朝官考,而置考课院,掌 诸司幕职官考,而体局始定。已,颇用台臣言,改补阙、 拾遗为司谏,正言为谏官。置起居院,专左右史之职, 修起居注送史馆,置诸路提刑官为监,纠州县吏治。 盖渐渐议正官名矣。然沿袭日久,制不无刓敝。咸平 四年,司谏杨亿上疏曰:“国家遵旧制,并建群司,然徒 有其名,不举其职,只如《尚书》会府上法,文昌法本是 资政典攸出。今之存者,但吏部铨拟,秩曹详覆,自馀 租庸、筦榷”,由别使以总领;尺籍伍符,非本司所校定。 职守虽在,或事有所分;纲领虽存,或政非自出。丞辖 之名空设而无违可纠;端揆之任虽重而无务可亲。 周之六官,于是废矣。且如寺监素司于掌执,台阁咸 著于规程,“昭然轨仪,布在方册。国家虑铨拟之不允, 故置审官之司;忧议谳之或滥,故设审刑之署。恐命 令之或失,故建封驳之局。”臣以为在于纪纲植立,不 在于琴瑟更张。若辨论官材,归于相府,即审官之司 可废矣;详评刑辟,属于司寇,即审刑之署可去矣;出 纳诏命,关于给事中,即封驳之局可罢矣。至于尚书 二十四司,各扬其职;寺、监、台阁,悉复其旧。按《六典》之 法度,振百官之遗坠,端拱而天下治,岂难也哉!若乃 员外加置,苟非其材,故“灶下羊头”,形于嘲咏;“斗量车 载”,播厥风谣,国体所先,尤须慎重。窃睹班簿,员外郎 及三百馀人,郎中亦及百数有馀,太常、国子博士、殿 中丞、舍人、洗马俱不下数百人,率为常参,皆著引籍。 不知职业之所守,多由恩泽而序迁。今宜按《唐制》,应 九品以上官,并“定员数。昔者秦人开郡置守,汉以天 下为十三部,命刺史以领之,自后因郡为州,以太守 为刺史。降及唐氏,亦尝变更,曾未数年,又仍旧贯。今 多命省署之职出为知州,又设通判之官以为副贰, 此制权宜,岂可经久?宜并置刺史,以户口多少置其 奉禄,分上中下,与常参官比视阶资,出入更践,省去” 通判之目,但置从事之员,建廉察之府以统临,按舆 地之图而区处,而又复置支郡隶于大府,量地里而 分割,如漕运之统临,则名分有伦,官业自举。又当今 功臣之称,始于德宗,扈跸将士,并加“奉天定难功臣” 之号,因一时之赏典,为万世之通规。近代以来,将相 大臣有加至十馀字者,尤非轻遽,不“可遵行,所宜削 除,以明宪度。盖当文化诞敷之际,正旧章咸秩之时 也。”奏上,论者嘉之。然以因袭既久,难于骤革。既而言者相继请复二十四司之制。至和中,吴育亦言:尚书 省,天下之大有司,而废为闲所,当渐复之。然朝论异 同,未遑厘正。神宗即位,厉意更新,置条例之司,设检 正之官,兵部、军器、大理、将作、学官、司农,各已修置董 正治官之属举矣,而名犹未正也。熙宁末,始命馆阁 校《唐六典》。元丰三年,帝览之大善,谓是《周官》之遗也, 摹以赐群臣,置局中书,命翰林张璪等详定上帝亦 自考求故实,间下手诏,或亲决以定其论。乃下诏“肇 新官制,凡曩之百官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 阶。”已而详定所上《寄禄格》。会明堂礼成,近臣选秩,即 用新制,而省、台、寺、监、司、曹之官,各还其职矣。久之,尚 书新省成,帝自临幸,召六曹长贰以下,询以职事,因 诫敕焉,所谓《元丰新制》也。其立法,百官庶务皆以类 别,如省、曹、寺、监以长治属,正而治之者也,故其法详; 御史非其长而以察为官,旁而治之者也,故其法略; 都省无所不总统而治之者也,故其法《考成》。于是长 吏察月,御史察季,都省察岁,法至备矣。不特此也,两 制以上不迁卿、监,旧制也,今自朝请大夫直迁太中 大夫,此非有合于古欤?少卿、监以七十员为额,旧制 也,今官至朝请大夫而止,待朝议有阙即补,此非有 合于古欤?然合者固多矣,而不合者亦不少也。盖旧 制所以甄别流品者至为严密,“宰执、侍从之迁为一 等,卿列馆职之迁为一等,进士为一等,世赏、杂流各 为一等。且进士等迁司谏,一人及第,并制科迁祠部, 进士出身迁屯田,世赏迁虞部,杂流迁水部。”夫司谏、 祠部、屯田、虞部,今之一朝奉郎也,而甄别若此,今有 之乎?六曹侍郎,其迁不等。侍从臣僚,自礼部迁户部, 户部迁吏部。常调臣僚,自工部迁刑部,刑部迁兵部。 夫六曹侍郎,今之一正议大夫也,而甄别若此,今有 之乎?旧制,前行郎中,进士则迁太常少卿,非进士则 迁司农、卫尉少卿,由司农卫尉少卿入光禄少卿。今 以一朝议该之,是十二年之官,一迁即为之矣。旧制: 六部尚书侍从则历礼部、户部、吏部,常调则自工而 刑,自刑而兵,累而至吏部。今以一银青光禄该之,是 十二年之官,八年俱历之矣。昔之流品甄别,今之流 品混淆。昔之官品难于进,今之官品易于高。流品有 别则人安其分,而无侥幸觊觎之心;官品不轻则名 器加重而天下知所趋向。今则“反是,乌得而无弊哉! 又,旧尚书省不总政务,而中书、门下合为一,故治速; 今总于尚书,而中书、门下析为二,故治缓。”厥后《翟思 奏言》,以为:“今天下之事,其烦简多寡,盖无异于未改 制之前。然昔以一官治之者,今析而为四五;昔以一 吏主之者,今增而为六七,故官愈多而吏愈众,禄愈 广而事愈烦。每朝廷文移下尚书省,又付吏部,又下 寺监,又下所领库务,自下而达上者亦然。故不若专 责省部,则官省而吏少,事简而功速矣。”味思之言,则 知元丰改制,适增冗官多事之弊而已,夫何名正之 有?善乎毕仲游之言曰:“官阶隋、唐二十有九,而今寄 禄阶二十有五,如益其阶,与旧之官品相对,无并三” 迁、两迁而为一阶,则阶正矣。迁旧日之品秩,凡议请、 减荫、服章之名,必合三、五、七、九之数,无易前古之常, 以就新制之失,则品正矣。事大而变,则由寺、监而上 台、省,或由台、省而下寺、监;事速而小者,则许之专决, 或专达而不为次第。上下之道久,则事正矣。阶正则 朝廷尊,名器重;品正则义理安,民志“定,事正则政务 决,期会信。”修此三者而官制立矣。岂以汉、唐之名不 当复,而五季为可循哉?元祐初,于朝议大夫六阶以 上始分左右,既又虑流品之无别也,乃诏寄禄官悉 分左右,而词人为左,馀人为右焉。已又虑其沮人为 善也,故绍圣罢之,而卿监以上不可不分,则存其五 焉。若乃文林、儒林、登“仕、将仕”,唐及国初已有之。元丰 至承务而止,选人之四等七资未釐也,此崇宁所以 自承直至将仕,凡换选人七阶。大观又增宣奉、正奉、 中奉、奉直四阶。政和末,又改从政至迪功郎三阶,于 是文阶始备矣。而武阶亦诏易新名。继以新名未具, 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阶,而文武官职益加详 矣。大抵自元祐以后,渐更元丰之制,二府不分班奏 事,枢密加置签书,户部则不令右曹专典曹平而总 于其长,起居郎、舍人则通记起居而不分言动,馆职 则增置校勘黄本。凡此皆与元丰稍异也。后蔡京当 国,率意自用,然动以“继志”为言,首更开封守臣为尹、 牧,由是府分六曹,县分六案,又改内侍省职为“通侍” 之号。已而修六尚局,建三卫郎,又更两省之长为左 辅、右弼,易端揆之称为太宰、少宰。是时,员既滥冗,名 且紊杂,甚者走马承受,升拥使辈,黄冠道流,亦滥朝 品。元丰之制,至此大坏。及宣和末,王黼用事,方且追 咎元祐纷更,乃请设局以修《官制格》目为名,亦何补 耶?呜呼!国初尽释节度兵权而宠以虚名,不置殿中 监而止曰“都知、押班。”元丰正名于此,独无所改,犹知 祖宗自有深意也。政和中,蔡京当国,悉加都知、押班 以大夫之名,曰“知省事”,曰“同知省事”,曰“签书省夫。”改都知为知省事,副同知为同知,押班为签书,以效枢 府事。又易走马承受而为廉访使。凡节度、观察、防御、 团练并为正任,非惟名器滥亵,而童贯得以专兵稔 衅矣。夫京之改《武官》制也,女直已有窥伺河路之志, 并吞中外之心,彼方习戎马战阵之事,而京乃纷 更武官虚名,大抵皆取唐之武散官阶,与汉、魏以来 武官之名而杂就焉,何异大盗隐伏门屏,而家相方 率,歌童舞女、雅修击刺之容乎?兴衰治乱,系于人事 如此,可猥归之天数也哉?又尝因是推原改制变法 之由而有感焉。熙宁王安石之新法行,此一变也;元 丰蔡确之官制行,此再变“也。元祐初年方复祖宗之 旧,而绍圣、章惇重行熙、丰之法,此三变也。崇、观、宣、政, 蔡京用事最久,纷更法度,非止一端,此又其变之大 者。而四变之馀,靖康之祸作矣。”夫自熙宁至靖康,五 十馀年之间,而法度四变,新法再行而终废,官制遂 变而不复。国有棼丝之扰,民无一日之安,祸胎于王 安石、吕惠“卿长于蔡确、章惇成于蔡京、王黼,可胜悼 哉!”建炎中兴,参酌润色,因吕颐浩之请,而三省之政 合乎一。乾道八年,又改仆射为丞相,去二省长官虚 称,“道揆”之名遂定。然维时多艰,政尚权宜,御营置使, 国用置使,修政局置提举军马置都督,并以宰相兼 之;总制司理财、同都督、督视理兵,并以执政兼之,因 事创名,殊非经久。惟枢密本兵,与中书对掌机务,号 东西二府,命宰相兼知院焉。建炎四年,实用庆历故 典。其后兵兴则兼枢密使,兵罢则免。开禧初,始以宰 臣兼枢密,为永制。当多事时,诸部或长贰不并置,或 并郎曹,使相兼之。惟吏部、户部不省,不并兵休,稍稍 增置。其后诏非曾任监司、守臣不除郎官,又增馆阁 员,广环卫官。然绍兴务遵元祐,以左右分别流品,其 后以人言省去,宁清浊相涵,无绝人迁善之路。《横班》 以郎居大夫之上,既釐而正之矣,而介胄之士与缙 绅同称,“宁名号未正,毋示人以好武之机。”陈傅良欲 定史官迁次之序,众论韪之而未及行。洪迈欲改三 衙军官称谓,当“时嘉之,卒未暇讲。考古之制,量今之 宜,盖自元祐以逮政和,已未尝因元丰之旧。中兴若 稽成宪,二者并行而不悖。故大而分政、任事之臣,微 而筦库、监局之官,沿袭不齐,皆先后所同便也。或始 刱而终罢,或欲革而旋兴,有各当其可者焉。其三师、 三公,国初以来未尝备官,独宣和末三公至十八人, 三少不计也。”是时所授三公之官,不独非人,名体亦 未正。如郓王、肃王为之,则以子为师傅矣;童贯为之, 则以厮役为师傅矣。呜呼!以童贯犹为之,则武臣无 论已。宋轻师傅之官,一至此哉!其宰相之制,初三省 合一,止以同平章事领相职,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 知印。久之,他官得同平章事者,乃或二三人,曰昭文, 曰监修,曰集贤,皆其衔也。元丰定官制,于是罢平章 事、参知政事不设,独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如唐官。 当是时,首相王圭在位之日久,参政蔡确疾其妨己, 欲轶之,言于上曰:“三省长官位崇高,即唐不常置,非 臣等所敢当,独以左右仆射兼两省事足矣。”于是圭 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确以右仆射兼 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实始以尚书省治两省事, 而两省始分。已乃本《六典》“中书造命,门下封驳,尚书 受成颁行”之文,确遂得以次相筦,机务承旨奏事,而 左仆射顾以门下不得与,独主驳奏。此窃元丰之制 而偏重右相之权者也。然其后驳奏滋繁,政多所留 滞。元祐初,司马光、吕公著相继枘国,乃请令三省分 省治政,合班奏事,明同心共政之义,而时议颇以唐 制格之。绍圣务反元祐,有欲更分班奏事之制者。时 左仆射章惇惧权之去己,乃曰:“此先帝之意,不可易。” 故终哲宗之世,不置右仆射,而文书有合送中书取 旨者,则以为无条有例,由尚书省径上,但过门下而 已。蔡京《奸政》,踵而行之。此窃元祐之制,而偏重左相 之权者也。京得政既久,意亦自肆,乃改侍中为左辅, 中书令为右弼,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兼中 书,门下如初。于是京以太师总三省事,号为“公相”,三 日一至都堂治事,宰执皆居其下,不敢与之抗。此又 重绍圣之制,而偏重公相之权者也。建炎初,改左、右 仆射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中书门下侍郎复为 参知政事,而三省复为一。乾道中,本汉制,诏左、右仆 射为左右丞相,定正一品,而参知、枢密之设如故。左 相不时授,右相与参知时柄国。先是,同平章事请老 不得谢,则称“平章军国重事”,或称“同平章军国事。”五 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盖元祐制以处文 彦博,而吕公著因继之,所以重硕德、优元老也。其后, 蔡京、王黼袭其号自尊。开禧初,韩𠈁胄专纵,实始以 “平章军国事”名官。盖去重则预者广,去同则任者专。 已开边命,日一至中书,绾相印视事,而他相不复知 印。贾似道踵行之,权极重而国亡。呜呼!唐初以三省 为宰相之司存,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之职任,然省分 为三,各有所掌,而其官亦复不一。相职既尊,无所不统,则不容拘以一职,于是始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 平章事、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之名焉。诸名之中所谓 同平章事者,唐初虽以称宰相,乃以处资浅之人,在 参知政事之下。中世以后,则独为真宰相之官,至宋 元丰以前皆然。然宰相者,总百官弼天子,既不当侪 之他官,而其上则不复当有贵官矣。自唐开元以来, 郭元振、李光弼相继以平章事为节度使,谓之“使相”, 而宰相之职侪于他官自此始。自宋元祐以后,文潞 公、吕申公相继以平章军国重事序宰臣上,而宰臣 之上复有贵官自此始。然郭、李以勋臣名将为之,宜 也。自此例一开,于是田承嗣、李希烈之徒,俱以节镇 带同平章事者非一人,极而至于王建、马殷、钱镠之 軰,蜂起,盗地者皆欲效之。盖鄙他官而不为,而必欲 侪于宰相,以自附于郭、李,则唐中叶以后所谓平章 者如此。文、吕以硕德老臣为之,宜也。自此例一开,于 是蔡京、王黼相继以太师总知三省事,三日一朝,赴 都堂治事,以至于韩𠈁胄、贾似道擅权专政之久者, 皆欲效之。盖卑宰相而不屑为,而必求加于相,以自 附于文、吕,则宋中叶以后所谓“平章”者如此。盖平章 之始立名也,本非甚尊之官,及其久也,则强藩之窃 地者为之,权臣之擅政者为之。盖虽官极尊,而居之 者多非其人矣,亦乌足贵哉!其参知政事之制,自干 德二年赵普为相,太祖欲置副而难其名,问翰林承 旨陶谷曰:“古下宰相一等为何官?”对曰:“于唐有参知 政事。”于是诏薛居正以枢密直学士、吕馀庆以兵侍 郎为参知,殿廷不别设,专位,于敕尾署衔,示尊重。普 慰其心,而实浸分其权。初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 堂也,而得升都堂与宰相同议政事,自开宝始;与宰 相轮班、知印、押敕齐衔,自咸平寇准始。至元丰,以门 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参知政事之职。至建炎 罢左右丞,而门下中书侍郎即为参知政事之名。此 事权轻重、制度沿革之由也。其枢密使,初以周时旧 相范质、王溥等于帝,故等夷,又新推奉,欲尊宠以镇 抚天下,并进同平章事为相。然唐有内枢密使,本奄 人,掌达下章奏,宣上命令于中书。五代时,业有用宰 相兼使者。宋沿其制,尝以宰相兼领。厥后中书主民, 枢密主兵,二府敌抗,判不相知。及仁宗时,二边用兵, 知制诰富弼言:“边事系国安危,不当专委枢密,而宰 相不预。宜如国初,令宰相兼枢密使。”学士丁度亦言: “今之二府,分兵民之政,若措置乖异,则下何所适从。 请军旅重务,二府得通议之。”上取其言,令中书同议 枢密院事。及张方平请废枢密院,上乃追用富弼议, 命右仆射吕夷简判院事,而章得象兼使焉。边事定, 罢兼使如初。元丰更官制,议者欲废枢密院归兵部, 帝曰:“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此有深意。”不许。独定制, 知院事、同知院事专军机,中兴后,尝以相臣兼枢使, 则国偏安壤迫削故也。其三司使,沿五代、后唐之制, 凡四方贡赋之入,一归三司,总盐铁、度支、户部,号计 省。有正使,位亚执政,目为计相,称省主;有副使,位亚 待制,称省副外此有判官,其员有二资,序视转运;有 子司,其员有六资,序视提刑,通称曰“省判。”凡初除必 任子司,自子司迁盐铁等判,自判而后副及使。盖以 财赋浩博,不容以资浅新进之人厕列其间,故有除 执政、侍从必先历钱谷者;有自三司度支副使擢起 居舍人、知制诰者;有先除权三司使而乃拜枢密者。 其所掌枢磨、财计、检察凭由,属之磨勘,造作军器,属 之胄案;土木之工,属之修造,河防之役,属之河渠。国 家财费,无逾此三者,而皆得而总焉,则财用之出,三 司得以节之矣;外之诸路转运,内之私帑储蓄,又皆 得而总焉,则财用之入,三司得以考之矣。至王安石 为相,以《周礼》行新法,持冢宰邦计之说,谓宰相当主 财计,遂与三司分权,乃籍其数于御前,谓之《旁通簿》。 凡赋税、常贡、征榷之利,方归三司,而摘山煮海、坑冶 榷货、户绝没纳之财,悉归朝廷。官制行,又举磨勘归 比部,修造归将作,胄案归库部,衙司归都官,河渠归 都水,出纳贸易归太府。而三司所统,分裂于六部诸 寺监。及至蔡京,“以制作自任,奢费纷起,貂珰承受应 奉,不复关白所司,而海内虚耗,国藏殚竭。原其所以, 孰非熙宁急利更法之所致哉?至六部,初时并省不 齐,而审官院则吏部职也,审刑院则刑部职也,判礼 院判礼贡院则礼部职也。三司一职,本旧户部、兵部、 工部,不设主判。盖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三” 者鼎立,彼此相继。枢密之权重,则兵部之职省矣;三 司之权重,则合户、工而归之矣。且三监既归三司,九 寺之鸿胪、光禄、司农、太府又归之三司,而卫尉分隶 三衙,统以枢密,此其建置之分合也。然官名未正,体 统不立,自五代置三司而移户部财赋之权,自淳化、 雍熙置审官院而侵吏部铨选之权,“自审刑院建,而 谳复之议,属于中书,不属于刑曹;自三舍法行,而升 贡之序,归于学校,不归于宗伯。且兵部之设,如古《司 马》,本以主天下甲兵出入之政;工部之设,如古《共工本以主天下百工营筑之事。今也,握兵之将,出于三 衙,用兵之略,制于枢密,而兵部特掌其籍而已,则兵 部于此为闲曹。土工”之兴,出于宫苑;伎巧制作之工, 专主于内侍省,而工部特掌其籍而已,则工部为散 秩。至元丰始举《六典》之制而尽复之,令、仆率其属,丞、 郎分其行,郎中、员外判其曹,三曹令史承其事,都司 以纠之,六御以察之,彼此相制,秩然不紊矣。然既复 礼部而太常如故,既复兵部而枢密如故,岂得谓无 冗乎?以寺、监言之,若乃汉有寺、监无六典,唐有《六典》 无寺监,宋兼之而事皆重复。既设尚书六曹于上,使 百司有所统属;又置寺监于下,使百司复得分隶。故 六曹之事,裁决已定,上翻行于寺、监,寺监所受符牒, 诸司并无可否,而徒有稽留之弊。且国初寺监犹为 寄禄,至元丰而备官,至崇、观、宣、政而官滥。中兴并省, 以光禄、鸿胪归礼部,以卫尉归兵部,以太仆归驾部, 是九寺止存其五也。以少府入将作、太府,以殿中、内 侍入内侍省,以都水入水部,是七监止存其三也。以 此集事,犹觉烦扰,曷若悉并于六部之为美哉?至若 台谏所以正君而律臣也,王安石欲其便己也,乃立 六察省,下察有司而不及“二府;以谏官隶中书、门下, 而遍置私人于台谏乎?何用?经筵所以讨论今昔也。 蔡确惧其有所言也,乃以侍读、侍讲为兼官,而不得 以专其职;以秩卑资浅者为《说书》,而不得抗夫尊列 于经筵乎?何取?馆阁所以储育英俊也。”京、惇虑其言 改制之非是,乃以学士待制之实职而为贴职,于是 乎馆阁为“虚名。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也。”王、吕疑其 言新法之不便,乃以科举之廷对而易制策,于是制 举为虚设。史官所以记载善恶也,熙宁崇观,虑其记 新法官制之舛戾,乃择同己者用之,异己者摈之,而 以蔡京为左史,蔡卞为右史,林希为《大著》,丰稷为小 著,于是乎起居著作为虚录,至于外之监司、守令始 艺祖惩唐任方镇之弊,并留后、观察、团练使。诸监司 若防御使、刺史,皆不设,无定员,无职司,而别差官判 知其事。凡节度观察留后、承宣使若团练使、刺史,以 落阶授者为正官,带阶官者为遥领,独以叙武臣迁 转而已。其兖、徐、潞、陕、杭、越、福诸州,置大都督府,在上 府上,牧、尹不授,独以命亲王之建节者,而都督、掌史 掌司事焉。兴元、京兆、河东、江陵等府称次府,牧、尹、少 尹不常除,置官如上府,而府、州、军、监具号“权知府州 军事”,为民治如异时。其诸路有经略、安抚使,掌一路 边防机速,军民刑赏,便宜裁断之事;而河东、陕西、岭 南有兼都总管职,绥御夷戎有都运使,掌经度一路 财赋登耗有无,足上供及郡县经费。有提点刑狱公 事,掌纠察所部狱讼,并刺官吏,是谓“监司。”以班使及 内侍充走马承受,隶经略安抚使司,无事岁一入奏, 四方动静,有边警则驰驿上闻,已改为廉访使。及熙 宁变法,则于诸路置提举常平司,实掌常平、义仓、免 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仍得举刺官吏以行法 焉。至于复熙河,则命成都买茶于熙河博马,置都大 提举茶马司,而茶马司分合无常,其坑冶、市舶、保甲、 弓箭,若诸路州县学政,河北便粜各有提举司,边防 财用,有经制纲运及揆发、辇运二司,并振监司之体, 而州县之任益轻矣。南渡后,患敌强国削,以外轻而 军政无统也,命宰相充大都督,执政“充同都督或执 政。”若前相充宣抚使,主宣威灵,督护诸将,总诸路军 马,皆因事而置,以重事权。其沿河、沿海、沿江,各以文 臣开府为使,武臣为副,镇抚之。又有招讨使,主招讨 盗贼,制置使主经画边团军。而群盗授招及敌国归 正人,设镇抚使授之。其东京若西、南、北三京,并置留 守,置行宫留守。盖稍放方镇权重为便宜矣。其敌兵 退,则遣使劳问民疾苦,采利害为奏罢行之,曰“宣谕 使。”四川、淮东西、湖广设四总领司,掌转移办给,诸军 镇钱,皆特置。事已旋罢。最后选宗室亲王忠干大臣 为统制,开府为淮江守,而国已殚敝,则外岂可轻哉? 原其所以,亦非其初之立法不善,而后之变法者实 坏之也。夫收天下精兵,聚之京师,州郡之兵若不足 也,而犹足以自卫;聚天下之财谷,入之京师,州郡之 财若不足也,而犹足于日给。何也?盖当其时,大郡十 数指挥,中郡五七指挥,小郡三五指挥,军储饷给属 之运司,统制军马隶之守卒,一旦有警,可以使之犯 难而忘死。其兵何如哉?二税分数,隶属州“县,地利嬴 馀归之本州,经费职之军资库,犒宴职之公使库,而 又使之回易,收其息,利其财,何如哉?强不至纵,弱不 至削,此国初之制然也。”熙宁大臣用意过当,尽削州 郡之权,籍郡县兵并兵额,一路团结五千人为一将, 置将副专领,军情离二,役使不均,而州郡之兵弱矣。 免役、青苗,色色取办旧例,财帑悉归经费,守臣所有 者止有限额正使钱而已,而又禁其回易,限其酝造, 而州郡之财匮矣。兵不足以自卫,财不足以自给,一 有警急,束手无措,后日之患,君子固预卜之。嗟夫,州 郡之权,不可以不削,亦不可以过削。不削则纵,过削则弱,孰若其初制为无弊哉!

    《元代官制》

    “元太祖起自朔土,统有其众。部落野处,非有城郭之 制;国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万户统军旅,以断 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过一二亲贵重臣耳。及取中 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课司”,选儒臣用之。金人来归者, 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帅,则以行省元帅授之。草创 之初,固未暇为经久之规矣。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 新制作,立朝仪,造都邑。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 宜,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 “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体统既立,其次在内者 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在外者则有行省、有行台、有 宣慰司、有廉访司。“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 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副则汉南 人焉”,此一代之制始备。大德以后,承平日久,弥文之 习胜,而质简之意微,侥幸之门多,而方正之路塞。官 冗于上,吏肆于下,言事者屡疏论列,而朝廷讫莫能 正,势固然也。大抵元之建官,繁简因乎时,得失系乎 人,故取其简牍所载而论次之。若其因事而置,事已 则罢,与夫异教、杂流、世袭之属,名类实繁,亦姑举其 大概。虞集曰:“天子择宰相,相择百官,治下之要,用人 而已。”建官之法,有天下者之所慎也。我国家之初,任 人惟其材能,卒获豪杰之用。及得中原,损益古今之 制度而行之,而用人之途不一。亲近莫若禁卫之臣, 所谓怯薛者。然而任使有亲疏,职事有繁易,历时有 久近,门第有贵贱,才器有大小,故其得官也,或大而 宰辅,或小而冗散,不可齐也。国人之备宿卫者,浸长, 其属则以自贵,不以外官为达。方天下未定,军旅方 兴,介胄之士莫先焉。故攻取有功之士,皆世有其军, 而官之事在枢府,不统于吏部。惟簿书期会、金谷营 造之事,供给应对,习于刀笔者为适用于当时,故自 宰相百执事皆由此起,而一时号称人才者,亦出于 其间,而政治系之矣。择吏之初,颇由于儒,而所谓“儒” 者,姑贵其名而存之尔。其自学校为教官,显达者盖 鲜,独国学初以贵近就学,而用之无常制,其后岁有 贡法,而寖失初意矣。其以文学见用于朝廷,则时有 尊异者,不皆然也。至元以来,数欲以科举取进士,议 辄中止。延祐始力置进士科,三年一取,不及百人。世 祖置“国”字以通语言,其用人略如儒学之制而加达 焉。至于奉上官之任使,奔走服役,岁月既久,亦皆得 官,虽细大有殊,要皆为正流。乃宗正之有分地官府 而保任之者,与夫治酒浆饮食者、执乐伎者,为弓矢 衣甲车庐者,治历数阴阳医药者,出纳财赋者,远夷 掌其部落者,或身终其官,或世守其业,不得迁他官, 而有恩幸遭遇骤至贵近者有之,非有司所得制。而 陈言献策,纳粟捕盗,与勋旧之后裔,权要之引进,皆 有其人焉,而不常也。凡入官之途,大概如此云。

    《明代官制》

    皇明建官,卓然独览。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缵其意 于三代、两汉之上。鉴秦始建丞相专权横放之祸,罢 中书府不设,而仿太尉、枢密院置五府,仿六官置六 部,纠之以都察院,达之以通政司,参之以大理寺,列 以寺、监,错以百司,文事悉归翰苑,耳目,专任台谏,俾 辐辏并进,分猷熙绩而统于一尊,体统正矣。乃内设 六部九卿以统治天下,而外又设十三布政,以分治 郡邑,内设都察院以振肃朝廷,而外又设十三按察, 以分寄考劾。兵部、帅府以相维于内,而布、按都司以 相制于外,则名实当而防检密,真拓越汉、唐远矣。是 故以酬武功则有爵,而公、侯、伯凡三等焉;以釐职务 则有官,而正、从凡九品焉;以冠诰敕则有号;而开国、 靖难、翊运文武,凡三列焉。以叙崇卑,则有阶,而文自 荣禄大夫自将仕佐郎者,凡十有八,武自骠骑将军 至昭信校尉者,凡有九焉。以奠劳能,则有勋,而文自 正一至从五,为左柱国以及协正庶尹者,凡十有一, 武自正二至六,为上护军以及云骑尉者,凡有九焉。 然阶、勋惟空名,而给俸,则视品以分隆杀,职司,则又 视官以别轻重。即品亦非所论矣。”今且以公孤言之, 初罢太尉以下官,而李善长、徐达以旧德元勋,为太 师、太傅,然亦无职事,不置掾属坊阁。洪武十三年,罢 中书省,采御史言,欲特置三公府,不果,而仅设四辅 官,位尚书上,聘耆儒自布衣径为之,赐坐唱和,分四 时以寄燮理之任,而无何复罢师傅之官,自魏公、韩 公后亦绝响矣。将下视博采,鲜所当意,所谓无其人 则缺者耶?建文、永乐代不置。仁宗初即位,谓群臣曰: 皇祖考神圣,无所藉于师傅,即眇末何敢?”于是拜张 辅太师,沐晟太傅,陈懋太保。蹇义自少保进少傅至 少师,杨士奇自少保进少傅,夏原吉进少保,而公、孤 之官备矣,然以是寓美称耳,非必有燮理之实也。独 宣德三年,诏少傅士奇等俱辍所领,从容谋议,以不 时召对,凡所游幸必从,庶几若直授矣。而士奇荥领

    阁务如故。自是而后,三公仅公、侯、伯,而文臣限三孤
    考证
    以为常。嘉靖二年,以大学士杨廷和一品满十二载,

    且有定策元功,加太傅,四辞而止。万历九年,大学士 张居正一品满十三载,遂拜太傅。其后病甚,以辽左 功加太师,不及卒。缙绅聚而哗之,以为非故典。然嘉 靖中加大同帅左都督周尚文,锦帅左都督陆炳,武 弁也,其非故典尤甚,而未有哗者,何也?夫燮理责之 纨裤,论道以施乳臭,即公侯伯奚取焉?且以道德为 王者师,官不必备,惟其人,乃借为酬恩荣资之藉,不 惟混王者不僭之赏,抑以长臣子自恣之心,至于身 殁,滥为赠典,尤无谓之甚矣。若乃武职,则政和之制 有以太尉冠武阶者,于义或可采云。以勋官言之,柱 国,古勋官也,明兴因之,以授左右丞相李善长、徐达 及中书平章常遇春。后更定官制,正一品曰《初授特 进荣禄大夫,加授特进光禄大夫,再或赠曰特进光 禄大夫、上柱国。从一品曰初授荣禄大夫,加授光禄 大夫,再加曰光禄大夫、柱国。而亡所谓左右柱国者。 然洪武三年,诸功臣国公独李、徐得为左柱国,其郑、 曹、宋、卫四公皆为右柱国,左柱国贴以光禄,右柱国 仅贴荣禄,而列侯皆以荣禄冠柱国。当是时,伯爵仅 二品,勋亦仅为护军。至永乐初,大封功臣,伯爵至正 一品,而诸伯自茹瑺以下,皆得为柱国,然其授亦自 诸功臣而止。所谓加授之令,甲为虚设。而蹇义以少 师满九载,亦称曰荣禄而已。正统四年,大学士杨士 奇、杨荣俱以少师加柱国,而文臣之有柱国始矣,然 亦内阁而已。成化之二十年,吏部尚书尹旻以太子 太傅满考加,而尚书之有柱国始矣。然亦吏部已耳。 弘治九年,兵部尚书马文升以太子太保满考加,而 诸部之有柱国始矣。弘治十八年,天子即位,推恩内 阁,而少师刘健以官重毋可加,因加特进、左柱国”,而 文臣之阶,勋与上公等矣。嘉靖十八年,少师夏言以 册上帝号,加上柱国。其后上复以加少师严嵩,辞不 敢当,谓人臣无上,盖欲以形言之僭恣。上果大悦。其 后复以加少师徐阶,阶亦不敢当。万历中,以加太傅 张居正,居正亦不敢当。居正卒,遂以为赠。而言者不 审,谓其实为之也。至形之论劾,且谓无将之罪,而不 知上柱国在唐世不为重官,而二品勋,所谓正治上 卿”者,故自若也。文臣一品不考满柱国亦不易得,故 备志焉。若乃初因元旧,置中书省,令一员,正一品,以 皇太子为之,左右丞相品同令,平章政事从一品左 右丞正一品,参知政事从二品,参议正四品。高帝定 江左,以至即位,仍置中书省,罢令不设,馀俱如故。洪 武三年革平章政事,食禄者不在革。十三年以丞相 胡惟庸专僣,诛之。因罢中书省,散其柄于六尚书,而 系之〈甲,令〉》曰:“后有请立丞相者,文武群臣劾奏其人, 陵迟处死。呜呼,圣矣!百馀年来,天子不独断,必有所 寄,不能不归之内阁。至嘉靖中,遂操丞相之柄而出 其上。万历初,遂并人主之尊而兼其详,势重矣。是不 可不“变而通也。至于学士之制,国初己亥年置礼贤 馆,命陶安、刘基、章溢、宋濂、叶琛、王袆等居之。甲辰年 设起居注,己巳年设太史监,吴元年设翰林院,俱为 侍臣。洪武二年定翰林院官制,三年又置弘文馆学 士,九年罢。十四年定学士为正五品,讲读学士为从 五品。十五年十一月,仿宋殿阁大学士之制,以刘仲 质等分掌其阁。然大学士之职,阶不过五品,特以崇 重文儒备顾问而已。况国朝鉴前代壅蔽之祸,革中 书省,罢丞相,使政归六卿分理,不相混压,所以垂之 祖训者甚严。而殿阁大学士亦不久设,固未有相道 之责也。文庙入正大统,注意文学,于壬午年肇建内 阁于东角门内,召解缙、黄淮处其中,又选湖广胡俨、 杨士奇、杨荣、金幼孜与之同事,虽令讲读、纂修与议 机务,然七人始以翰林史职入直,升讲读等官。及仁 庙正位东宫,又升春坊等官。以后解缙以罪诎,则謪 广西参议,胡俨以国学缺人,则推陞祭酒。而杨士奇 等五人终永乐之世,亦官止大学士。盖为衙门所拘, 初未有例。至洪熙初年,以东宫旧臣,特加超擢,又添 设谨身殿大学士,于是华盖、“谨身、“武英三殿之名全 矣。后委任日隆,置“三公、“三孤”之官,又加至三孤,领尚 书职,隐然有钧衡之重,礼与百僚殊矣。自此官制一 变,陈山以左庶子、张瑛以洗马,各陞侍郎兼大学士 入阁。然龙飞殊恩,非可为例,亦未有由莅部事而复 入者。故正统年间,陈循、高谷、苗衷、马愉、曹鼐以学士 入,张益、彭时、商辂以修撰入,则旧意犹存可考也。自 景泰初年,俞刚、江渊、王一宁以侍郎改兼学士入,萧 镃以祭酒陞侍郎兼学士入,王文以左都御史陞吏 部尚书兼学士入。于是成、弘以来,由侍郎陞尚书入 阁者,日久因袭,不可复改矣。然计资叙迁,亦未有陞 至尚书,已理部事而复入内阁焉者。自正德初年,逆 瑾用事,吏部尚书焦芳首以附瑾取入内阁,于是杨 廷和由南京户部尚书入,刘宇由吏部尚书入,曹元 由兵部尚书入,而祖宗官制,大坏极矣。及逆瑾伏诛, 而莫之改正者,何哉?夫罢丞相,分任六卿,无偏听独断之弊,此太祖垂训立法,高出千古者也。但政权必 有所属,则设内阁而拟议以成其变化者,又成祖励 精求治之初心,固并行不悖矣。况政归六部,权在人 主,而内阁参谋又不得专制外事,历列圣如一日也。 使居内阁者仰体圣祖之心,输忠宜力,守宪奉法,于 六部有违失,密裁抑之,与天下顺流而治,万世无弊 “矣。如或阴持宰相之柄,使六部禀受风旨而后行,岂 罢丞相置内阁之意哉?且阁于礼,至贵倨也,视百司 乃无重相压,何以相称焉?其喜怒借上意,故上不嫌 逼也;威福间己意,故下屏息也;创白由六曹,故难不 与也;取以诏行,故众无敢訾也。贤者当之,不见迹而 治;不肖者当之,不及败而乱。是在人主择矣。”尚书,秦、 汉官也。自高皇帝下江南,即置行中书省自领之。即 吴王位,改置中书省,而于六尚书,势不遑设。洪武元 年,始备《六尚书》,皆隶《中书一》,仍元旧制。十三年,丞相 胡惟庸以专擅蒙蔽诛,分其职于吏、户、礼、兵、刑、工部。 分大都督府为五,而摄其枢要于兵部。升尚书正二 品,左、右侍郎正三品,“每部分四司,各设郎中、员外、主 事等官。”后以户、刑二曹烦委,又分设十三司焉。虽并 称政府,而名位不极,事权不专,天子之威福无下移。 盖隐然周世六官之微,而独冢宰不制国用,司徒不 掌邦教,以此小异耳。建文之主,归重左班,以故进尚 书正一品,增设侍中正二品,侍郎品如故,欲以据五 都督之上,而权轻位崇,迁拜太骤,识者以为未然。至 文皇即大位,而悉更从洪武之旧矣。永乐四年狩北 京,讨北寇,经略定鼎之业,虽备行九卿印以从,然皇 太子以元良监国,大小庶务悉以委之。唯封爵大辟 及除拜三品文武职,六科都给事中以闻。户部主粮 饷,兵部主军旅,礼部主朝仪,往往令原吉兼摄。是时 六卿政本犹在南。十七年而皇太子归青宫,以皇太 孙留守南京,六部政悉移而北。弘正以旋,内阁日益 重,而六部尚书日益轻,然老臣勋业稍重,加“三孤”、东 宫三师,若吏兵之长,犹能与之抗,而至分宜之得政, 则若外藏矣。江陵之当国,则若曹郎矣。呜呼!人主岂 可以太阿轻授人哉!国初设御史台时,左右大夫汤 和、邓愈数膺斧钺,寄外出,而中丞刘基、章溢理台事。 其后胡氏之事发,而御史台仅设左右中丞,俱正二 品,侍御史正四品而已。十四年,始改为都察院,然仅 正七品,其官有御史而无都御史。十七年,定设左右 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 史正四品,职,纠劾官邪,申辨冤抑。而所属御史分为 十三道,御史巡按以至他公委,出则奏请,还则考核。 然御史独不系都察院,以示得相纠察之意。永乐后, 移于北,而留者曰“南京都察院”,略如六部矣。夫六部 各有专职,掌选举者不得侵贡赋,职兵戎者不得越 刑狱。我朝远稽成周,仿卿士、都官设左右都御史,仿 小宰设副佥都御史,仿御史设监察御史,凡四等。寄 以言责,仿保民之掌谏;委以代巡,仿掸人之巡行天 下,复掌万民治令之旧也。合清军巡盐,省惟三人。仿 《王制》“岁使大夫监于诸侯之国。”国,三人者也。先哲之 言曰:“不使卿而使大夫,见天子之尊,而大夫亦足以 御方伯。方伯权重则易尊,大夫”位卑而不敢肆。此其 大小内外相维,用意亦深远矣。故政无大小得察之 事无内外得察之。位无尊卑,人无贤不肖得纠举黜 陟之。是盖约之而职省则政不出于多门。职省而任 专则弊不容于隐伏。今二百馀年而奸慝不兴,岂非 远法《周官》之善欤。其巡抚自永乐十九年敕大臣十 三员、各同给事中一员,巡行天下,考察官吏。宣德初 年,添设渐多,始命巡抚官每岁八月赴京议事。初,各 处巡抚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而都御史之 差多本院堂上官更代。至正统十四年后,国家多事, 于各方面边防有险要者,始有专职镇抚,而其制益 周于前矣。景泰四年,以镇守尚书、侍郎与巡按御史 不相统属,文移往来多碍,于是改为都御史。初名巡 抚,或名“镇守”,后定为巡抚。兼军务者加总督赞理,掌 粮饷者加总督兼理。他如整饬兵备、提督边关及抚 治流民等项,皆随事异名。若边境有事,又有总督、提 督、总制、参赞、赞理及经略、巡视之名。近例,尚书、侍郎 治事于外者,兼都御史,以便行事,事毕而罢。然各处 抚员缺,廷推各衙门资望相应者升补,非复本院堂 上官更代之旧矣。大都督府,因枢密而改建之者也。 高皇帝之下集庆,置中书省,即置行枢密院而自领 之,功臣宿将,得叙迁为同知佥院、同佥、判官,其品秩 皆仍元旧。至四年,始改置大都督府,拜皇侄文正为 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寻增置左右都督,同知、副使、 佥事。中以李善长兼司马,宋思颜为参军、经历、都事, 皆极一时之选。寻大都督坐罪,废罢不设,以左、右都 督为长官,进阶有差。三年革副使,升佥事,正二品。凡 天下将士兵马大数,荫授迁除,与征讨进止机宜皆 属之。十三年分大都督为五军都督府,虽品秩如故, 而兵部阴移其权,亦渐杀矣。至永乐,尽归之兵部。所谓“五都督”者,不过守空名与虚数而已。其左、右都督 而下至同知,皆以加边将之有功者。其佥事,以待序 迁者。而掌印、佥书之类,必以属公、侯伯。间有属老将 之实为都督者,不能十一也。外此,则出纳帝命,通达 下情者,通政司也,而有正使,有左右使及参议之列 焉。审驳刑狱、辨晰冤滥者,大理寺也,而有卿、有少卿 及丞之列焉。“典祀百神、寅清阴礼者,太常寺也,而卿、 少、簿、丞具焉。监视群牧、蕃滋乘赋者,太仆寺也,而卿、 少、丞、簿、使具焉。掌饬膳馐、会计丰约”者,光禄寺也,而 卿、少、丞、簿、录事、四署二局具焉。若乃隆储贰之任,则 有詹事府,有春坊,有司经局诸职,辅导不忧乏员矣; 重成均之选,则有祭酒、有司业,莅国子监教训,不忧 失职矣;专耳目之寄,则有都给事、左右给事,隶分六 科,规谏纠驳,不忧旷官矣。不惟此也,而以专奉使之 事,则行人司设焉;以主书录之事,则中书科设焉;以 匡朝仪班位之秩,则鸿胪寺设焉;以守宝玺符牌印 章之用,则尚宝寺设焉;以主历数星纪之事,则钦天 监设焉;以督畜牧树养之事,则上林监设焉。诸寺司 监各有正副及丞、簿、吏目、佐从之职,而品亦各不同 焉。武职,自五府而外,内设锦衣卫等十二卫,以卫宫 禁。又设留守等四十八卫,以卫京城。其上十二卫为 亲军指挥使司,番上宿卫,无隶属,而他诸卫则分辖 于五府焉。以至内官监门、司、局、库分职于掖庭者,为 监十有一,为门四,为司二,为局六,为库三,各有正、副 使。而东宫王府亦有司典之职,不一其人焉。外则分 天下为十三省,而财赋属之布政,有使,有政有议,则 承流宣化之职克举也。刑狱属之按察,有使,有副有 佥,则纠劾平谳之职克举也。兵伍属之都司,有使有 同、有佥,则训练防圉之职克举也。下此则府有府正 佐焉,州有州正佐焉,县有县正佐焉,而循良迭出,则 亲民之职无不协者也。府有府教授焉,州有州学正 焉,县有县教谕焉,而俊秀时升,则造士之官无不允 者也。以至留守有司,指挥有卫,千百户有所,而税课、 织染、递运、河泊、茶盐、草场、仓驿莫不有司局或所,各 分其职守者焉。故权杀于汉而董正之纲维自定;员 省于唐而职任之综理甚周;禄凉于宋而蠲复之恩 礼愈厚。是以即有骄陵,旋丽陈臬。岂无冗赘亦复汰 除。矧文武夹维,内外交应。协恭互发则指臂相随;辄 断独行则龃龉不遂。可谓博大精详者矣。若乃为官 择人,匪专于法,因分宣力,惟既厥心,则又存乎其人 焉。嘉靖时,设官太多,朱横州议曰:“设官本以为民,而 官多反以扰民,故官不必备,惟其人,古今定论也。”今 诸色之需,选于天曹者,率多称贷于人,又有夤缘以 祈美秩善地者,则所贷又加数倍,而至千金以上计 者甚众也。其不尽然者,或膏粱千百“之家,又或素俭 朴而不事钻刺者,然亦罕矣。及其莅职,总计俸薪之 入,一岁所馀无几。若非剥民以自益,则所贷终不能 偿,况此外又有舟车往来之费,人情宿债之偿乎?又 或经营以防速退,纳贿以谋进秩乎?以是知官之贪 者多而廉者少。多设非惟无益,滋扰也必然矣。”今虽 不能尽如唐、虞、三代“之约。请仰稽圣祖设置之初,可 因者因之,与夫历代添设之员可革者革之”,独不可 乎?以京师言,如五府、六部、九卿寺监司苑,府州县卫 所诸职,信不可无矣,而其所属之非旧额,与夫南京 之无职事者,独无可议而减者乎?以外省言之,三司 盐运、府州县、卫所、儒学诸职,信不可无矣,而其佐贰 之多“至数员,与夫守领之当裁减,驿逓巡司、河泊之 当归并者,独无可议而减者乎?”夫郡邑正官,固皆有 专城之责者也。今上则有巡抚、巡按纠劾之布按总 司及分巡道统领之,以任贤黜否足矣。此外又有分 守、提学、清军、督粮、屯田、驿传等道,皆得以统之,而使 之奔走供奉之不暇,岂不难哉!则此各道,“宜兼统在 处兵巡而不必全设,独不可乎?且郡邑既有正官专 其责矣,则军之清、盗之捕、粮之督、农之劝刑之理皆 与有责焉。或事果繁剧,但添设一二员足矣。今清军、 管粮、劝农、理刑或有同知、通判、推官之数员,而州县 亦称是焉,不几于十羊九牧乎?”窃见冲繁者官虽多 设而实皆奔走伺候于上“司,鲜有业其官、理其事者 也。从而减之摄之,何不可乎?各儒生择文行兼全者 一人,以司教职足矣。而府学设至五员,州县设至三 员,不知所教者果德行乎,果文艺乎?抑徒徜徉岁月 乎?窃遍观天下学校中,求其师严道尊而善人多者, 偶百一耳,何必多设以强临诸生之上,而徒靡禄以 耗有限之”赋也哉?又考洪武间军职二万八千有奇, 成化中军职八万一千有奇,比之国初已加四倍,迄 今又不知加几倍矣。夫以八万加倍之武职,每岁费 靡,然而能摧锋陷阵、斩将搴旗者几人哉?祇见其窃 禄荣家、削军占役而已,又何必多设以布满卫所,而 徒靡禄以耗有限之赋也哉?即此推之,则各衙门之 首领,与夫巡司、驿逓、河泊等官之当减当摄者,不待 悉数而可类推矣。或者谓“国家取士有额,军职有袭今若裁减而兼摄之,则额定之文士,荫袭之武职将 安置乎?”曰:“国初设官不备,则额取亦少。今科场当稽 其旧制之少者,择文行兼美,酌量取之,且明示以官 冗病民之说,则乡会之额进者”,可变通矣。至于岁贡, 率多年耄始得出身,但给以冠带,遥授职衔,不必实 莅所职。岁贡亦可以变通矣。顾上务减官而下不务 减事,则革于今者未必不复于后,汰于此者未必不 添于彼。何也?官与事相俪者也,不可以独省也。且天 下之事,本无若是多也,惟不当而无实,是故多焉。何 也?钩校簿牒,往“复支辞,非轸瘼之切也;藻缋文饰,务 为容美,非靖共之忱也;虚增声数,邀求官赏,非明试 之真也;廋恶容奸,掇求曲细,非诘慝之要也。”则无乃 为尘饭涂羹者与?是故曰:“无实也。”夫事当则一可以 当,百不当则百不可以当,一实则一为而一成,不实 则百为而百不成,徒使文例丛兴,奸蠹浩积,而莫可 绳检,此正所谓“非徒无益,而又害焉者也。百年积习, 沦胥至斯及今,不亟反之,恐日甚一日,不可胜救者 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