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018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十八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十八卷目录
户口部总论
魏徐干中论〈民数〉
山堂肆考〈天运递盛〉
地理通释〈历代户口〉
文献通考〈论古今户口 论漏口 叶水心论户口〉
大学衍义补〈蕃民之生 傅算之籍〉
驹阴冗记〈古今户口〉
续文献通考〈论户口登耗〉
图书编〈户口总论 丁粮隐漏总论〉
学庵类稿〈明食货志〉
食货典第十八卷
户口部总论
魏徐干中论
《民数》
“治平在庶功兴,庶功兴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数周, 民数周为国之本也。”故先王周知其万民众寡之数, 乃分九职焉。九职既分,则劬劳者可见,怠惰者可闻 也,然而事役不均者,未之有也。事役既均,故民尽其 力而人竭其力,然而庶功不兴者,未之有也。庶功既 兴,故国家殷富,大小不匮,百姓休和,下无怨疚焉,然 而治不平者,未之有也。故曰:“水有源,治有本。”道者审 乎本而已矣。《周礼》,孟冬,司寇献民数于王,王拜而受 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其重之如是也。今 之为政者,未知恤已矣,譬由无田而欲树艺也,虽有 良农,安所措其强力乎?是以先王制六乡、六遂之法, 所以维持其民而为之纲目也。使其邻比相保相爱, 刑罚庆赏,相延相及,故出入存亡,臧否顺逆,可得而 知矣。如是奸无所窜,罪人斯得迨及乱君之为政也, 户口漏于国版,夫家脱于联五,避役者有之,弃捐者 有之,浮食者有之。于是奸心竞生,伪端并作矣。小则 盗窃,大则攻劫,严刑峻法,不能救也。故民数者,庶事 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 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国以之建典,家 以之立度,《五礼》用修,《九刑》用措”者,其惟审民数乎!
山堂肆考
《天运递盛》
“三代以上,天运主于西北,故户口莫盛于西北。舜禹 分天下为十二州,淮汉以北居其九,淮汉以南居其 三。周公分天下为九州,淮汉以北居其七,淮汉以南 居其二。三代以下,天运主于东南,故户口莫盛于东 南。西汉元始当天下十之一,东汉建安当天下十之 二,西晋太康当天下十之三,唐开元当天下十之四”, 宋元丰当天下十之五。
地理通释
《历代户口》
周仲山甫曰:“古者司民协孤终,司商协名姓,司徒协 旅,司寇协奸,牧协职,工协革,场协入,廪协出,是则少 多、死生、出入、往来,皆可知也。”于是又审之以事。王治 农于籍,蒐于农隙,耨获亦于籍,狝于既烝,狩于毕时, 是皆习民数者也。《帝王世纪》:禹平水土,还为九州,民 口千三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三人。周公相成 王,致治刑措,民口千三百七十一万四千九百二十 三人,多禹十六万一千人,周之极盛也。庄王之十三 年,齐桓公二年,五千里内,非天王之御,自世子公侯 以下至于庶民,凡千一百八十四万七千人,定受田 者九百万四千人。
杜佑曰:“当时天下列国,恐其数未详。”
至于战国苏、张之说,计秦及山东六国戎卒尚逾五 百馀万,推民口数,当千馀万。
秦献公十年,初为户籍相伍。始皇十六年,初令男子书“年。”
汉平帝元始二年,民户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 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汉极盛 矣。后汉光武“中元二年,户四百二十七万九千六百 三十四,口二千一百万七千八百二十。桓帝永寿二 年,户千六百七万九百六,口五千六万六千八百五 十六。魏武据中原,户六十六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 四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八十一。
蜀后主为魏所灭,得户二十八万,口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吴赤乌中,有户五十二万,口二百三十万。及皓灭,有户五十三万,口二百三十万,兵二十三万,大小吏三万二千。
三国鼎立之时,通计户百四十七万三千四百三十三,口七百六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晋武帝太康初,平吴天下,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口一 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晋之极盛也。
《魏志》注:“案《晋太康三年地记》,晋户有三百七十七万。”
宋孝武大明八年,户九十万六千八百七十,口四百 六十八万五千五百一。陈宣帝时,有户六十万。至后 主灭,有户五十万,口二百万。后魏明帝正光以前,有 户五百馀万。东魏静帝武定中,有户百一十八万一 百一十二,口四百四十八万八千七百六十。
通计西魏州郡也
北齐为周所灭,得户三百三万二千五百二十八,口 二千万六千八百八十。后周大象中,户三百五十九 万,口九百万九千六百四。隋大业中,户八百九十万 七千五百三十六,口四千六百一万九千九百五十 六。唐武德初,二百馀万户。永徽元年,户三百八十万。
去大业末三十六年
天宝十四载,户八百九十一万四千七百九,口五千 二百九十一万九千三百九,唐之极盛也。
自武德初至天宝末,凡百三十八年,人户才比于“隋氏。”
肃宗乾元三年,户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三十四。大 历中,唯有百三十万户。建中初,命黜陟使往诸道按 比户口,得主户百八十馀万,客户一百三十馀万,共 三百一十万。
建中元年,定“天下两税户凡三百八十万五千七十六。”
元和二年,李吉甫等撰《元和国计簿》,见定户二百四 十四万二百五十四。
十五道七十一州,不申户口数,率以两户资一兵。王彦威《上古额图》言:“《长庆籍》户三百五十万,而兵乃九十九万,率三户资一兵。”
宋太祖元年,户九十六万。末年,天下既定,户三百九 万五百四。真宗景德四年,户七百四十一万七千五 百七,口一千六百二十八万二百五十四。神宗元丰 六年,户一千七百二十一万一千七百十三,口二千 四百九十六万九千三百。
庆历三年,范仲淹陈十事,八曰减徭役。观《西京图经》,“唐会昌中,河南府有户口十九万四千七百馀户,置二十县;合河南府主客七万五千九百馀户,仍置一十九县。巩县七百户,偃师一千一百户。逐县三等,堪役者不过百家,而所供役人不下二百数。新旧循环,非鳏寡孤独不能供役,西洛之民,最为穷困。请依后汉故事,遣使先往西京,并省诸邑为十县,所废之邑,并改为镇。”
《中论》曰:“民数为国之本也。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 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国以建典,家以 立度,五礼用修,九刑用措。其唯审民数乎!”《通典》曰:“古 之为理在周,知人数,乃均其事役。《周官》有比、闾、族、党、 乡、遂之制,维持其政,纲纪其人。孟冬献民数于王,王 拜受之。其敬之守之,如此其重也。”胡氏曰:“庶可能也, 而难于富,以诛其财也;富可能也,而难于教,以无其 道也。”汉孝文、孝明、唐太宗之世,亦云庶富矣,西京之 教无闻焉。明帝尊师重傅,临雍拜老,宗戚子弟莫不 受学。唐太宗大召名儒,增广生员,教亦至矣,然而未 知所以教也。石氏曰:“汉有平城之危,诸吕之难,七国 之反,王莽之夺,汉终不亡,民心未去”也。唐有武氏之 变,禄山之祸,思明、朱泚、希烈、宗权诸侯之叛,唐终不 亡,民心尚在也。民之叛也,虽以百里,虽以匹夫,犹能 亡国。汤以七十里亡夏,文王以百里亡商,陈胜以匹 夫亡秦,是也。《书》曰:“可畏非民。”苏氏曰:“三代之制,度地 以居民,民各以其夫家之众寡而受田于官。一夫而 百亩,民不可以多得”;尺寸之地,而地亦不可以多得 一介之民,故其民均而地有馀。当成康刑措之后,其 民极盛之时,九州之籍,不过千三万四千有馀。夫地 以十倍而民居其一,故谷常有馀而地力不耗,均之 有术也。刘氏度曰:“西汉之盛,以户计者至于千二百 二十三万,以口计者至于五千九百五十九万。考之 后世”,以隋大业之富,而户口之数终莫能及,以未有 浮屠之法以耗之也。唐开元之闲,治固不逮汉,而以 口计者四千八百十四万。自汉而降,无若开元者,岂 非以开元初姚崇为相,一旦发僧而农者馀万二千 人,磨以岁月,其徒稍衰故邪?李氏《心传》曰:“西汉户口, 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四十八口有奇。东”汉户口,率 以十户为五十二口,可准周之下农夫。唐人户口,至 盛之时,率以十户为五十八口有奇,可准周之中次。 自本朝元丰至绍兴户口,率以十户为二十一口,以 一家止于两口,则无是理。盖诡名子户,漏口者众也。 昔陆宣公称租庸调之法曰:“不校阅而众寡可知。”自 井田什一之后,其惟租庸调之法乎?《理道要诀》曰:“秦 汉以降,海内一家,孝平元始,桓帝永寿,有隋大业,唐家天宝,户口殷盛,三代莫俦。”
文献通考
《论古今户口》
按:古今户口之数,三代以前姑勿论。史所载西汉极 盛之数,为“孝平元始二年,户千一百二十三万三千; 东汉极盛之时,为桓帝永寿三年,户千六十七万七 千九百六十。”三国鼎峙之时,合其户数,不能满百二 十万,昔人以为才及盛汉时南阳、汝南两郡之数,盖 战争分裂,户口虚耗,十不存一,固宜其然。然晋太康 时,九州攸同,而为户只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自 是而南北分裂,运祚短促者,固难稽据。姑指其极盛 者计之,则“宋文帝元嘉以后,户九十万六千八百有 奇;魏孝文迁洛之后,只五百馀万,则混南北言之,才 六百万。隋混一之后,至大业二年,户八百九十万七 千有奇;唐天宝之初,户八百三十四万八千有奇。”隋、 唐土地不殊两汉,而户口极盛之时,才及其三之二, 何也?盖两汉时户赋轻,故当时郡国所上户口版籍, 其数必实。自魏、晋以来,户口之赋顿重,则版籍容有 隐漏不实,固其势也。南北分裂之时,版籍尤为不明, 或称侨寄,或冒勋阀,或以三五十户为一户,苟避科 役,是以户数弥少。隋、唐混一之后,生齿宜日富,“休养 生息,莫如开皇;贞观之闲,考核之详,莫如天宝,而户 数终不能大盛。且天宝十四载,所上户总八百九十 一万四千七百九,而不课户至有三百五十六万五 千五百。”夫不课者,鳏寡、废疾、奴婢及品官有荫者皆 是也。然天下户口,岂容鳏寡、废疾、品官居其三之一 有奇乎?是必有说矣。然则以户口定赋,非特不能均 贫富,而适以长奸伪矣。又按:汉元始时,定垦田八百 二十七万五千三十六顷,计每户合得田六十七亩 百四十六步有奇;隋开皇时,垦田千九百四十万四 千二百六十七顷,计每户合得田二顷有馀。夫均此 宇宙也,田日加于前,户口削于旧,何也?盖一定而不 可易者田也,是以乱离之后,容有荒芜而顷亩犹在。 可损可益者户也,是以虚耗之馀,并缘为弊,而版籍 难凭。杜氏《通典》以为“我国家自武德初至天宝末,凡 百三十八年,可以比崇汉室,而人户才比于隋氏。盖 有司不以经国驭远为意,法令不行,所在隐漏之甚。” 其说是矣。然不知庸调之征愈增,则户口之数愈减, 乃魏晋以来之通病。不特唐为然也。汉之时,户口之 赋本轻,至孝宣时,又行蠲减,且令流徙者复其赋,故 胶东相王成,遂伪上流民自占者八万馀口,以徼显 赏。若如魏、晋以后之户赋,则一郡岂敢伪占八万口, 以贻无穷之逋负乎?
《论漏口》
“西汉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四十八口有奇;东 汉户口率以十户为五十二口,可准周之下农。夫唐 人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五十八口有奇,可准 周之中次。自本朝元丰至绍兴,户口率以十户为二 十一口,以一家止于两口,则无是理,盖诡名子户,漏 口者众也。然今浙中户口率以十户为十五口有奇”; 蜀中户口率以十户为二十口弱。蜀人生齿非盛于 东南,意者蜀中无丁赋,于漏口少尔。昔陆宣公称租 庸调之法曰:“不校阅而众寡可知。”是故一丁授田,决 不可令输二丁之赋,非若两税乡司能开阖走弄于 其闲也。自井田什一之后,其惟租庸调之法乎?
《叶水心论户口》
为国之要,在于得民。民多则田垦而税增,役众而兵 强。田垦税增,役众兵强则所为而必从,所欲而必遂。 昔者战国相倾,莫急于致民,商鞅所以坏井田、开阡 陌者,诱三晋愿耕之民以实秦地也。汉末,天下殚残, 而三国争利,孙权搜山越之众以为民,至于帆海绝 徼,俘执岛居之夷而用之。诸葛亮行师,号为“秉义,不 妄虏获,亦拔陇上家属以还汉中。”盖蜀之亡也,为户 二十四万;吴之亡也,为户五十馀万,而魏不能百万 而已。举天下之大,不当全汉数郡之众。然则因民之 众寡,为国之强弱,自古而然矣。今天下州县,直以见 入职贡者言之,除已募而为兵者数十百万人,其去 而为浮屠、老子,及为役而未受度者“又数十万人,若 此皆不论也。”而户口昌炽,生齿繁衍,几及全盛之世。 其众强富大之形,宜无敌于天下。然而偏聚而不均, 势属而不亲,无垦田之利,无增税之入,役不众,兵不 强,反有贫弱之实见于外。民虽多而不知所以用之, 直听其自生自死而已。夫前世之致民甚难,待其众 多而用之,有终不得者。今之欲有内外之事,因众多 已成之民率以北向,夫孰敢争者?而论者曾莫以为 意,此不知其本者也。以臣计之,有民必使之辟地,辟 地则增税,故其居则可以为役,出则可以为兵。而今 也不然,使之穷居憔悴,无地以自业,其驽钝不才者, 且为浮客、为佣力;其怀利强力者,则为商贾、为窃盗。 苟得“旦暮之食,而不能为家。丰年乐岁,市无贵粜,而
民常患夫斗升之求无所从给,大抵得以税与役自通于官者,不能三之一。有田者不自垦,而能垦者非其田,此其所以虽昌炽蕃衍,而其上不得而用之也。” 呜呼,亦其势之有不得不然者矣。夫吴、越之地,自钱 氏时独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尽 集于千里之内,而衣冠贵人不知其几族。故以十五 州之众,当今天下之半,计其地不足以居其半,而米 粟糓帛之直三倍于旧,鸡豚菜茹、樵薪之鬻五倍于 旧,田宅之价十倍于旧,其便利上腴争取而不置者, 数十百倍于旧。盖秦制万户为县,而宋、齐之闲,山阴 最大而难治,然犹不过三万,而两浙之县以三万户 率者不数也。夫举天下之民未得其所,犹不足为意, 而此一路之生聚,近在畿甸之闲,十年之后,将以救 之乎?”夫迹其民多而地不足,若此,则其穷而无告者, 其上岂有不察者乎?田无所垦而税不得增,徒相聚 搏取攘窃,以为衣食,使其俗贪淫诈靡,而无信义忠 厚之行,则“将尽弃而鱼肉之乎?”此不可不虑也。汉之 末年,荆楚甚盛,不惟民户繁实,地著充满,而材智勇 力之士森然出于其中,孙、刘资之以争天下。及其更 唐、五代,不复振起,今皆为下州小县,乃无一士生其 闲者。而闽、浙之盛,自唐而始,且独为东南之望,然则 亦古所未有也。极其盛而将坐待其衰,此岂智者之 为乎?且其土地之广者,伏藏狐兔,平野而居虎狼,荒 墟林莽数千里无聚落,奸人亡命之所窟宅,其地气 蒸郁而不遂。而其狭者,凿山捍海,擿决遗利,地之生 育有限,民之锄耨无穷。至于动伤阴阳,侵败五行,使 其地力竭而不应,天气亢而不属,肩摩袂错,愁居戚 处,不自聊赖,则臣恐二者之皆病也。夫“分闽、浙以实 荆、楚,去狭而就广,田益垦而税益增,其出可以为兵, 其居可以为役,财不理而自富”,此当今之急务也。
大学衍义补
《蕃民之生》
《周礼》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人民之数, 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 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 又曰:“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 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 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
臣按:天地生人止于此数,天之所覆者虽无所不至,而地之所容者则有限焉,惟气数之不齐而政治之异施,于是乎生民有盛有衰、生齿有多有寡焉。是以为人上者必知其民之数以验吾之政,又必有以知其地域之广狭、长短,以验其民居之所容,辨其土地之寒暖燥湿,以识其民性之所宜,察其民物之详,审其利害之故,蕃鸟兽以为其衣食之资,毓草木以为其室器之用,别其土壤,教其稼穑,凡若此者,无非以蕃民之生也。民生既蕃,户口必增,则国家之根本以固,元气以壮,天下治而君位安矣。
《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 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臣按:《大司徒》以保息养万民,谓之“保息” 者,保养而使其蕃息也,成周盛时,以此养其万民,所以致其蕃息,其天地生生不息之仁乎?盖以民之生也始于幼而终以老,其间强壮之年固皆有以自养而无赖乎人也,惟其幼也不能自立必待有以慈爱之,迨其老也不能自存必待有以安养之,不幸而穷匮焉、贫乏焉、疾病焉,皆必待上之振之、恤之、宽之,而后得以自遂也。凡此五者,皆因其所不足而养之,惟富而有财者,则又因其所有馀而养之焉。诚以富家巨室,小民之所依赖,国家所以藏富于民者也。小人无知,或以之为怨府。先王以保息六养万民,而于其五者皆不以安言,独言“安富” 者,其意盖可见也。是则富者非独小民赖之,而国家亦将有赖焉。彼偏隘者往往以抑富为能,岂知《周官》之深意哉。
小司寇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 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
臣按:“人生齿而体备,男子八月生齿、八岁而龀、女子七月生齿、七岁而龀” ,皆书于版,其正本登于天府,其内史、司会、冢宰三官所掌者乃其副贰耳。民数既登之后乃计其数以制国用焉。始之内史以书其名,继之《司会》以计其数,终之冢宰以统其成,盖因其户口之多少、年齿之长幼,以会计其用度之盈缩,以见先王之举事。无非所以为民。民用既足。然后以制国用。不厉民以自适也。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 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 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 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 宰贰之,以赞王治。”
臣按:《孟子》有言:“得乎丘民而为天子。” 天子之所以
为天之子,而享有天下之奉者,以其有民也。天生民,而命天子一人以君之,凡君之所以尊、所以贵,而为四海九州之人爱戴之无已者,非民孰致之?故虽匹夫匹妇之贱且贫,而天子必敬而爱之,不敢以其势位权力加之,况千万亿人之名数聚于一书之间,而敢轻忽之哉?古昔帝王所以受人之献,民数而必拜之者,此也。虽然,徒拜其民数之版,而忽其蠢动之人,则亦虚礼而已,此人君所以贵乎有爱民之实也。
汉惠帝六年,令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 算。”
章帝元和二年春正月,诏赐民胎养谷,著为令。诏曰: “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三年 春正月,诏婴儿无亲属者,及有子不能养者,廪给之。
臣按:汉之时去古未远,所以著之诏令以惠爱元元以蕃其生者,犹有古意,“女子过时不嫁者有罪,妇人怀妊者有养,婴儿失养者有给” ,三代以下汉祚所以独长,既失而复得者,岂不以此欤?
孝景元年,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 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无所农桑系畜;或地饶广,荐 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北齐天保八年,议徙冀、定、瀛无田之人,迁于幽州宽 乡以处之。始立九等之法,富者税其钱,贫者役其力。
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自荆湖之人观之,则荆湖之民异于江右,自江右之人观之,则江右之民殊于荆湖,自朝廷观无分于荆、湖、江右皆王民也。夫自天地开辟以来,山川限隔,时势变迁,地势有广狭、风气有厚薄、时运有盛衰,故人之生也不无多寡之异焉。以今日言之,荆湖之地田多而” 人少;江右之地,田少而人多;江右之人,大半侨寓于荆湖。盖江右之地,力所出不足以给其人,必资荆湖之粟以为养也。江右之人群于荆湖,既不供江右公家之役,而荆湖之官府亦不得以役之焉,是并失之也。臣请立为通融之法,凡江右之民寓于荆湖,多历年所置,成产业者,则名以“税户” 之目;其为人耕佃者,则曰“承佃户” ;专于贩易佣作者,则曰“营生户。” 随其所在,拘之于官,询其所由,彼情愿不归其故乡也,则俾其供词具其邑里,定为版册,见有某人主户,见当某处军匠,明白详悉,必实毋隐,然后遣官赍册,亲诣所居,供报既同,即与开豁。所在郡邑收为见户,俾与主户错居共役,有产者出财,无产者出力,如此通融,两得其用。江右无怨女,荆湖无旷夫,则户口日以增矣。江右有赢田,荆湖无旷野,而田野日以辟矣。是亦蕃民生,宽力役,一视同仁之道也。
汉自高祖讫于孝平,民户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馀, 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馀,汉极盛矣。
臣按:“此西汉户口极盛之数。”
桓帝永寿二年户千六百七万九百口五千六万六 千。
臣按:“此东汉户口极盛之数。”
隋承周,得户三百六十万。平陈,又收户五十万。洎于 大业二年,干戈不用,唯十八载乃至八百九十万。
杜佑曰:“隋承西魏丧乱,周、齐分据,暴君慢吏,赋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网隳废,奸伪尤滋。高颎睹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强宗收大半之赋,为编甿奉公,上蒙轻减之征,先敷其信,后行其令,烝庶怀惠,奸无所容。隋氏资储逾于天下,人俗康阜,颎之力焉。” 胡寅曰:“方隋之盛也,郡县民户上版图者八百九十馀万。自经乱离之后,十存不能一二皆独孤。后无《关雎》之法,废长立少,而其祸至此也。”
唐天宝十三载,户九百六万九千。
杜佑曰:“唐自武德初至天宝末,凡百三十八年,可以比崇汉室,而人户才比于隋氏,盖有司不以经国驭远为意,法令不行,所在隐漏之甚也。”
胡寅曰:“明皇享国维久,户口虽多,不待易世而身自毁之,比祸乱稍平几去其半,徒以内有一杨太真、外有一李林甫而致之,呜呼,可不监哉!”
宪宗元和时,户二百四十七万三千。
胡寅曰:“天宝初户几一千万,元和户仅二百四十七万,是十失其八也。宪宗急于用兵,则养民之政不得厚重,以用异鏄聚敛,受诸道贡献,百姓难乎其阜蕃矣。”
臣按:天下盛衰在庶民,庶民多则国势盛,庶民寡则国势衰,盖国之有民犹仓廪之有粟、府藏之有财也,是故为国者莫急于养民,养民之政在乎去其害民者尔,所以使民受害而户口不得阜蕃者必有其根。故胡寅论隋氏之耗不咎杨、李而咎独孤后,天宝之耗不罪安、史而罪杨太真、李林甫,元和之耗则又归其狱于程异、皇甫鏄之聚敛焉。呜
呼!私意行于宫禁,而灾祸延于闾阎;小人用于庙堂,而毒害及于黎庶。人君之欲蕃民生者,其尚“去谗远色” ,贱货而一于贵德也哉!
徐干曰:“夫治平在庶功兴,庶功兴在事役均,事役均 在民数周,民数周为国之本,故民数者庶事之所自 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里、以合贡赋、以造器用、以 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国以建典、家以立度,五 礼用修,九刑用措,其惟审民数乎?”
臣按:今制每十年一次《大造黄籍》,“民年十五为成丁,十四以下为不成丁” ,盖得此意。
杜佑曰:“古之为理也,在于周知人数,乃均其事役,则 庶功以兴,国富家足,教从化被风,齐俗一夫然,故灾 沴不生,悖乱不起,所以《周官》有比、闾、族、党、州、乡、县、鄙 之制,维持其政,纲纪其人,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其 敬之守之,如此其重也。”及理道乖方,版图脱漏,人如 鸟兽,飞走莫制,家以之乏,国以之贫,奸宄渐兴,倾覆 不悟斯政之大者远者。将求理平之道非无其本欤。
臣按:古人有言,“观民之多寡可以知其国之强弱” ,臣窃以为非独可以知其强弱,则虽盛衰之故、治乱安危之兆,皆于此乎见之。是以人君常于拜受民数之后,阅其版籍、稽其户口,以知其多寡之数。今日之民较之前世多欤,吾则求所以致其多之之由,兢兢焉益思所以保养之寡欤必求所以致其寡之之故,汲汲焉益求所以改革之。如此则危者可安,乱者可治,而衰者可由是而盛矣。
《傅算之籍》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 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 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 之日,献其数于王。”
臣按:所谓“版” 者,即前代之黄籍、今世之黄册也。周时惟书男女之姓名、年齿,后世则凡民家之所有丁口、事产皆书焉,非但民之数而已也。我朝每十年一大造,其册首著户籍、次书其丁口,次田地、房屋、牛只。凡例有四:曰旧管、曰开除、曰新收、曰实在。今日之旧管即前造之实在也。每里一百一十户,十户一甲,十甲一里,里有长,辖民户十,轮年应役,十年而周,周则更大造,民以此定其籍贯,官按此以为科差,诚有如徐氏所谓“庶事之所从出而取正焉” 者也。版籍既定,户口之或多或寡,物力之或有或无,披阅之顷,一目可尽,官府遇有科差,按籍而注之,无不当而均矣。然民伪日滋,吏弊多端,苟非攒造之初,立“法详尽,委任得人,则不能禁革其脱漏、诡寄、飞走那移之弊。请当大造之年,户部定为则例,颁行天下。凡所造之册,必须县册详于府、府册详于布政司、司册详于进呈者。其县册当如《诸司职掌》所载。凡各州县田土必须开具各户若干及条段四至。府册止书地名,司册及进呈者则否。如此则官府” 科差有所稽考得以验其贫富,民间争讼有所质证得以知其虚实,遇有旱潦有所优免不至于混而无别矣。
秦用商鞅之法,“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 力役,三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
臣按:“更卒” 谓给郡县一月而更者,正卒谓给中都官者也。
汉高祖四年,初为《算赋》。
臣按:后世户口之赋始此,盖古者有田则有税,有身则有役,税出财、役出力,惟游惰无职事者则抑之,俾视夫家出征税焉,非有所利之也。自汉计口出算之后,则凡为民者有身则有庸,力役之外计口出财,遂为后世定制。
《景帝二年》,男子年二十始傅。
臣按:傅,著也,言著名籍以给公家繇役也。汉制,民年二十二始傅,五十六乃免,至是景帝更为异制,令男二十始傅,则是民之一生供繇役、出口赋凡三十有六年也。
齐高祖诏朝臣曰:“《黄籍》,人之大纪,国之理端。自顷民 伪已久,乃至窃注爵位,盗易年月,或户存而文书已 绝,或人在而反记死叛,停私而去隶役,身强而称六 疾,皆政之巨蠹,教之深疵。比年虽却改籍书,终无得 实。若约之以刑则人伪已远;若绥之以德又未易可 惩。诸贤并深明理体,各献嘉谋,以何科算能革斯弊?”
臣按:“册籍之弊,古今一律,国初洪武五年户部发下户由以定民籍,十四年始大造,自是以来,每十年一攒造。民年十五为成丁,未及十五为未成丁,官府按册以定科差,脱漏户口者有禁,变乱版籍者有刑,凡有科征差役,率验其户口、田产立为等第,敷役者不得差贫卖富,受役者不得避重就轻,其制度可谓详” 尽矣。然岁久弊生,非止一端,固非一二日禁革所能尽,亦非一二人智虑所能周也。请自今遇大造之年,先期敕户部移文天下司府。
州县,俾其详询博采,积年病弊何在,各处事宜何如,一一条上户部,户部臣僚将所条具者讲究处置以闻,定为则例,颁行天下。如齐高祖《诏》所谓“各献嘉谋,以何算而革弊焉” 者。如此则宿弊既革,版籍顿清,非独官府之科差适均,而民间之词讼亦息矣。
《唐令》,“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设正一人,掌案比 户口,课植农桑,捡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 别置坊正;在田野居者为村,别置村正。”
臣按:《周礼》六乡有比长、闾胥之属,六遂有里宰、酂长之名,唐人里正、坊正、村正之设盖本诸此。今制,每一里百户立十长,长辖十户,轮年应役,十年而周,当年者谓之见役,轮当者谓之排年。凡其一里之中,一年之内所有追征钱粮、句摄公事与夫祭祀鬼神、接应宾旅,官府有所征求、民间有所争斗,皆在见役者,所司惟清理军匠、质证争讼、根捕逃亡、挨究事由,则通用排年、里长焉。此外又分为区,以督赋税,谓之“粮长” ,盖签民之丁力相应者充之,非轮年也。惟粮多之处有之,必须精择其人。不然,非惟有亏于国课,而又有扰于民生也。
《唐制》,“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 丁,六十为老。”
凡里有《手实法》,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狭为乡帐。 乡成于县,县成于州,州成于户部。又有“计帐”,具来岁 课役以报度支。
凡天下户口。其资产升降、定为九等。三年一造《户籍》, 凡三本。一留县。一留州。一送户部
代宗广德二年,敕“天下户口,委刺史、县令据见在实 户,量贫富等第科差,不得依旧帐。”
宣宗时,诏州县,“每县据人贫富及役轻重作科差簿, 送刺史捡署讫,锁于令厅。每有役事,委令据簿科差。”
臣按:“天道十年一变,十年之间人有死生、家有兴衰、事力有消长、物直有低昂,盖不能以一一齐也。唐人户籍三年一造,广德之诏且欲守令据见在实户量贫富等第,不得依旧帐籍。况今十年一造,十年之中贫者富、富者贫,地或易其主、人或更其业,岂能以一律齐哉?今宜每年九月,人民收获之后,里甲入役之” 先,布政司委官一员,督府、州县官造明年当应赋役之册,先期行县,俾令各里开具本里人民、军、民、匠、灶,其籍各若干,仕宦、役占其户各若干,其馀民户当应役者总有若干,量其人丁事产,分为九等。一以黄册为主,册中原报人丁有逃亡事故,田地有沉斥买卖,审实造册。州县上之府,府上之司,委官亲临其地,据其见在实有,以田丁相配,参错斟酌,定为《九等则例》。随据州县一年该应之役几何,当费之财几何,某户当某役,各填注其下。轻而易者,则一力独当;重而难者,则合众并力。贫者任其力,富者资其财,必尽一年之用而无欠无馀。造成三册:一留司,二发府州县,俾其前期开示,以晓民使知豫备。至期据册以召集。使供繇役。有不均者许其指告。若夫非常有之事。不时需之物。则责之见役里甲云。
驹阴冗记
《古今户口》
“古今户口登耗不同,大抵易代之初常耗,而承平日 久则登矣。禹分九州时,民户一千三百五十五万三 千九百二十三,民口三千九百二十二万。周公相成 王时,民户一千三百七十一万四千九百二十三,民 口四千九百二十三万二千一百五十一。春秋时民 口一千一百八十四万七千。汉平帝时,民户一千二” 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民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 四千九百七十八,此汉之极盛也。光武之兴,民户四 百二十七万九千六百三十四,民口二千一百万七 千八百二十。桓帝时,民户一千六百七十万九百六, 民口五千六万六千八百五十六。至三国鼎立之时, 通计户一百四十七万三千四百三十三,口七百六 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晋武平吴,天下户二百四 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 八百六十三。至隋大业中,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 三十六,口四千六百一万九千九百五十六。至唐永 徽中,户三百八十万。天宝中,户八百九十一万四千 七百九,口五千二百“九十一万九千三百九,此唐之 极盛也。”“至大历中,户才一百三十万,此古今最耗者。 宋太祖定天下,户三百九万五百四。至真宗时,户七 百四十一万七千五百七,口一千六百二十八万二 百五十四;神宗时,户一千七百二十一万一千七百 一十三,口二千四百九十六万九千三百。徽宗、宣和 中,户”二千八十八万二千二百五十八,口四千六百 七十三万四千七百八十四,此宋之极盛也。元世祖 混一之初,户一千三百一十九万六千二百六,口五 千八百八十三万四千七百一十一。至其末年,口五千九百八十四万八千九百六十四,此元之极盛也。 我朝洪武之兴,当元乱残毁之后,户口尚耗。至嘉靖 中,户九百三十五万一千九百七,口五千八百五十 五万七千七百三十八,亦可谓盛矣。然今制,军匠等 户不分析,民间口之入籍者十漏六七。况自兹以往, 丁口盈成之运,将来户口之登,岂止汉、唐、宋、元之所 谓盛者而已哉!
续文献通考
《论户口登耗》
按:国家户口登耗,有绝不可信者。如洪武十四年,天 下承元之乱,杀僇流窜,不减隋氏之末,而户尚有一 千六十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口五千九百八十七 万三千三百五。其后休养生息者二十馀年,至三十 五年,而“户一千六十二万六千七百七十九,口五千 六百三十万一千二十六”,计户减二万七千五百八 “十三,口减三百五十七万二千二百七十九,何也?其 明年为永乐元年,则户一千一百四十一万五千八 百二十九,口六千六百五十九万八千三百三十七。” 夫是时靖难之师,连岁不息,长淮以北,鞠为草莽,而 户骤增至七十八万九千五十馀,口骤增至一千二 十九万七千三百十一,又何也?明年户复为九百六 十八万五千二十,口复为五千九十五万四百七十。 比之三十五年,户却减九十四万一千七百五十九, 口减五百三十五万五百五十六,又何也?九年,户九 百五十三万三千六百九十二,口五千一百四十四 万六千八百三十四;十年,户一千九十九万二千四 百三十六,口六千五“百三十七万七千六百三十,仅 一年耳,而户忽增一百四十五万八千七百四十四, 口增一千三百九十三万七百九十六”,当是安南新 入版图。其户口之数,至十年始上册籍。然十一年,户 复为九百六十八万四千九百一十六,计减一百三 十万七千五百二十,口复为五千九十五万二百四 十四,计减一千四百四十二万七千三百八十六,又 大不可晓也。自是休养生息者五十年而为天顺七 年,户仅九百三十八万五千一十二,口仅五千六百 三十七万二百五十,比于旧有耗而无登者,何也?然 不一年而户为九百一十万七千二百五,减二十七 万七千八百七十二,口为六千四十九万“九千三百 三十,增四百十二万九千八十。”其户口登耗之相反, 又何也?“成化中,户不甚悬绝,二十二年而口至六千 五百四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此盛之极也。二十三 年而仅五千二十万七千一百三十四,一年之间而 减一千五百二十三万五千五百四十六,又何也?弘 治十七年,口至六千一十”万五千八百三十;五十八 年,户至一千二百九十七万二千九百七十四,此又 盛也。不二年而为正德元年,户仅九百一十五万一 千七百七十三,减三百八十二万一千二百一,口仅 四千六百八十万二千五十,减一千三百三十万三 千七百八十五。又何也?自是而刘六等乱中原,蓝、鄢 等乱,楚、蜀、江广无处不被兵,而八年以后,口却增至 六千三百三十馀万,又何也?然则有司之造册,与户 科户部之稽查,皆仅儿戏耳,掌民部者宜亦留心经 理焉。
图书编
《户口总论》
说者谓“三代而上户口盛于西北,三代而下户口盛 于东南”,是矣。然民数之多寡,系于赋役之重轻,而圣 人之于民,恒予之以休养生息之恩,以致民生蕃阜 之盛,有以也。后世乃多为之法,以征其身,庸调、口赋, 日增月益,又虐用其民,而为乡长里正者不胜诛求 之苦,各萌逃避之意,于是版图脱漏,人如鸟兽,飞走 莫测,而家以之乏,国以之贫矣。故胡寅论隋氏之耗, 不咎杨、李,而咎独孤后。天宝之耗,不罪安、史而罪杨 太真。李林甫元和之耗,则又归其狱于程异、皇甫镈 之聚敛焉。大抵田亩赋重,则人争隐漏以逃赋,欲蕃 民生者,惟薄赋可也。李翱有言:“人知重赋之可以得 财,而不知轻赋之得财愈多。”可谓知本矣。丁口之徭 重,则人争隐漏以避役,欲增户口者,惟轻徭可也。马 端临有言:“庸调之征愈增,则户口之数愈减。”可谓通 论矣。州县果得人以均其赋役,户口有不蕃盛者哉?
《丁粮隐漏总论》
“淮以北,土无定亩,以一望为顷,欺隐田粮,律条未之 能行也。江以南,户无实丁,以系产为户,脱漏户丁,律 条未之能守也。洪武初年,甫脱战争,人民凋残。户一 千六十五万有奇,口六千五十四万有奇。弘治四年, 承平久矣,户口宜蕃且息矣。乃户仅九百一十一万, 视初年减一百五十四万,口仅五千三百三十八万”, 视初年减七百一十六万,此其故何也?宜司国计者 知所以处之矣。周忱《户口论》曰:“或投倚于势豪之门, 而自幼至长,无复粮差;或招诱于僧道之途,而化缘 财物,遍游四方。冒名为匠,则在南京者,应天府不知其名,在北京者,顺天府亦无其籍。挈家于舟,则四水 土洋莫知踪迹,冒隐买卖,陶然无忧。”
学庵类稿
《明食货志户口》
古者以民之少多为国之贫富,故民物之数登于王 府,王拜受之,所以重民也。明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 帖户,具书名、岁居址,编字为勘合。州县用印,分钤籍, 帖籍上户部而帖给之民,令有司以时清核。岁郊祀, 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荐之天毕,祭而藏之。洪武十 四年,诏天下编《黄册》,以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 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 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多寡为序。凡 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在乡曰“里。”里 为一册,册首总为一图。其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十 甲后,为带管畸零僧道,给度牒。有田者具编册如民 科,无田者入畸零册四,一上户部、布政司、府州若县 各存一,以待会。册面装青纸,上户部者装黄纸,故谓 之“黄册。”比十年,有司颁定式,坊厢里长令人户诸丁 口事产,悉以实自占,上之州县,州县官比照原册诸 丁口登下。其死生事产贸易者,从增添过割,务不失 额。户区上、中、下,原定户消乏,补以近上者;事故户绝, 补以畸零,无则取于邻图。册既具,州县官检阅,更为 《总册》,类编填图。并各里册上之府,府上之布政司,司 上之户部,递为《总册》,类编填图。其土官边远里甲,编 不以式,均限年终进呈,送南京后湖庋藏之。后湖一 名“元武湖”,湖之广周遭四十里,中亘数洲,断岸千尺。 庋册库东西向,旧设库匠一百一十。每一大造,增库 三十间,量加匠四十二人。典册胥每二人领匠八人。 检暴蠹浥,每五日过湖暴册。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二 月天寒三月飞絮生蠹不暴。岁委监察御史二人,户 科给事中一人,户部主事四人,督监生千二百人,清 比违误,盖慎重至矣。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而内地 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 厨役、裁缝、马船之类,若濒海有盐灶寺,有僧观,有道 士,毕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民父母存若亡而 兄弟出分,若赘婿乞养子归宗另爨者,听异籍,惟军 匠有清勾,以异籍为规避,禁不听。遇役凭册差拨逃 移者,勾取复业。漏口脱户许自首,禁数姓合户附籍。 荫袭,先适长,分财产,一适庶为后,以亲为次。奸生子, 若既立后乃生子,与为后者均财产。无应后者予女。 后子不得于所后之亲得白有司别立。设老人,选年 高为众所信服者,导民善平,乡闾争讼。其著籍人户, 避徭役私徙者为逃户;年饥乏食或避兵寇他徙者 为流民。有故而出,比归籍,远难达止于外者为附籍。 上所移民曰“移徙”,又有以罪徙者。国初,凡逃户移赴 本籍,成祖令不回者北京为民耕。宣德间,许有成产 者寄籍,他不回及顿者充军。所在卫所,正统时,造《逃 户周知册》,核其丁粮。其流民,建文帝招抚复业者,英 宗令勘名籍,编甲互保,分属流处里长带管。自后,递 年添设参议、参政、副使、州、县判、丞,抚治流民,归原籍 者,给口粮、牛种。其附籍,正统时老疾致仕、事故、官离 原籍千里者,许收附系军匠,遇缺伍失班,选丁补役。 系民原籍绝,附近拨地补纳税粮。其移徙,国初尝移 浙西苏、松、嘉、湖、杭五郡民之无田者四千馀户往耕 临濠,给牛、种舟粮以资遣之,三年不征其税。徐达平 沙漠,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馀户,一十九万 七千馀丁口散处卫、府,籍为军者给衣粮,民给田以 耕。又以沙漠遗民三万二千八百馀户,屯田北平府 管内之地,凡置屯二百五十四,开地一千三百四十 三顷。复徙江南民十四万于凤阳。已,户部郎中刘九 皋言:“古狭乡之民,听迁之宽乡,欲地无遗利,人无失 业也。”太祖采其议,迁山西、泽、潞民于河北。后屡徙浙 西及山西民于淮南,滁、和、北平、山东。河南、山东则徙 他郡之民于东昌、兖州,官给以钞赐。复又徙直隶、浙 江诸布政司所属民二万户于京师,充仓脚夫。成祖 核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七府州丁多田少,及无田 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其罪徙者,建文帝命武康 伯徐理往北平度地处之。明时严逃民之禁,顾往往 法外宽恤。永乐初,南阳请捕逃户。上曰:“人情怀土,诸 郡连岁被灾,守令不能抚绥之,逃亡非得已也。其勿 捕。”宣宗加意民瘼,青州府民奏:永乐中岁歉,流徙枣 强三百馀户,二十年,乞附籍。上谓夏原吉曰:“彼此皆 吾土也,但得民安而已。唐宇文融捡”括流民过期不 首者谪边,州县容庇者抵罪,劳扰百姓,逃窜愈多,其 饬有司以此为戒。尝与群臣论历代户口,以为其盛 也本于休息生养,其衰也由土木兵戎。又言:“隋文时 户口,汉以来莫及。议者谓当时必有良法,抑知有治 人无治法。隋文勤政节俭,足致富庶,岂徒以其法哉?” 正统时,于谦抚河南、山西,招抚流民,奏免复业者税 粮。后荆襄寇乱,流民以百万计。项忠、杨璇先后为巡
抚,下令逐之,弗率者戍边,暍死疫毙不可称计。祭酒周洪谟著《流民说》,略曰:“东晋时,庐松之民流至荆州,乃侨置松滋县于荆江之南。雍州之民流聚襄阳,乃 侨置南雍州于襄水之侧,此曩代制置流民之道也。 若听其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流者皆齐民 矣。”其后流民复集,右都御史李宾上其说。上命原杰 往莅其事,招流民十二万三千馀户,给闲田,建郡县 以统治之。河南巡抚张瑄亦请河南、山东、山西、北直 隶各抚辑流民。制可。时成化十二年也。初,太祖即位, 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衣粮。又设漏泽园葬贫民。 天下府州县则立义冢,行养老之政。富民年八十以 上赐爵,复下诏优恤经难兵民。宪宗复置漏泽园于 北京,崇文、宣武、安定、东西直、阜城各门外,收瘗道殣, 所以恤民者甚至。然太祖起穷巷,愤贫富不均,立之 法,往往右贫抑富。又惩元时豪强凌侮贫弱,武断乡 曲,故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应天十八府州富 户万四千三百四十一户,以次召见,名为“量才擢用”, 实务抑损之。既移富民实京师,太宗选殷实大户附 《顺天籍》,充北京富户。凡附籍京师者,仍应原籍户丁, 徭役供给。目久贫乏逃逸,有司移文勾摄,如驱战卒, 携抱幼弱,奔走间关,官吏需索,不胜其苦。天顺间,诏 “在京富户事故者不佥补。”然成化时,天下解补富户 至京,多例不佥补。应放免者,比放归,辄乞食,颠毙于 路。弘治五年,顺天逃户始免解,每户征银五两,七年 减为三两。正德时,南京富户银,编入均徭人户。嘉靖 中,革海州原额富户。后又察原籍富户逃亡累徭户 者,减三两为二两。其害沿二百馀年不改。夫户口之 登耗,视乎年之丰歉,时之安危,政刑之宽猛,赋敛之 轻重,大致然也。然按之尺籍,论其世或不尽合,所谓 “黄册”,祗取应虚文,非其实矣。有司征税编徭,自为一 册,曰“白册。”若黄册任里胥为之,取不谬于旧册而已。 隆庆时,陈堂奏照白册攒造。万历八年,大造《黄册》,颁 式天下,然其弊卒未能去。按有明户口之数,增减不 一,其可考者,洪武、弘治、万历三朝为详。“洪武二十六 年,天下户总”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口总六 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至弘治四年,户总九 百一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口总五千三百二十 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至万历六年,户总一千六十 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口总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 百五十六。太祖承元乱,杀僇流窜,不减隋氏之末,顾 户口极盛,其后休养生息,乃反不及焉。靖难兵起,连 岁不息,长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数反增于前,后乃又 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成化、弘治继盛,正德以后又 减。周忱谓:“投倚于豪门,招诱于异教,冒匠冒引,舟居 四处,莫知其踪”,理或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