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068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六十八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六十八卷目录
荒政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桓王一则 惠王一则 襄王四则 匡王一则 景王一则 敬王一则〉
汉〈高祖一则 文帝三则 景帝四则 武帝建元一则 元狩一则 元鼎一则 昭帝
始元二则 元凤一则 宣帝本始二则 地节三则 五凤一则 元帝初元四则 永光
二则 建昭一则 成帝建始一则 河平一则 阳朔一则 鸿嘉二则 永始一则 绥
和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食货典第六十八卷
荒政部汇考一
周
《周制》,天官大宰、小宰有丧荒之式与联事,膳夫不举 食饮膳羞。《地官》大司徒有“荒政十二,遗人、均人、司市、 司关、旅师、廪人、仓人、司稼。”及《春官》大宗伯、典瑞、司服, 大司乐、保章氏,《秋官》士师、朝士、小行人、掌客,俱以凶 荒而有杀礼。
按《周礼天官》:“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 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 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 人。”大宰之职,以九式均节财用,三曰丧荒之式。
〈订义〉王昭禹曰:“荒之礼有散利施惠以救贫者。
小宰之职,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三曰丧荒之联事。”
贾氏曰:“荒,谓年谷不熟 。” 王昭禹曰:“《大司徒》大荒,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而小行人。若国凶荒,令赒委之。若此类,皆荒之联事。”
丧荒,受其含襚币玉之事。
贾氏曰:“荒谓凶年,诸侯亦有致币玉之事 。” 郑康成曰:“凶荒有币玉者,宾客所赒委之礼 。” 贾氏曰:“大宰不言,则此小宰得专受之。”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王之食饮膳羞。王齐 日三举,大荒则不举。
郑节卿曰:“王日一举,一大牢也。朔日加食一等,则二大牢也。斋之日三举,则三大牢也 。” 李氏曰:“不举王膳,为之贬也。《曲礼》曰:‘岁凶,年谷不登,君膳食不祭肺,马不食谷,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皆自贬损,忧民之道也’。”
《地官》大司徒,卿一人。大司徒之职,“以荒政十有二聚 万民。”
郑锷曰:“金穰水毁,木饥火旱,或不可逃,所恃以无恐者,有救荒之政以聚之,则虽荒而不流徙矣。”
一曰“散利。”
李氏曰:“夫家之征则薄之,山泽之禁则弛之,关之讥则去之,所以充一岁之入而为国之经费者,今皆以予民则已厚矣,而又散利,果何从给乎?” 吾是以知其所以为荒政之备者,其蓄积有素也。后世常平义仓敛散之法,美意出于此 。王昭禹曰:“若《遗人》云‘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 是也。
二曰《薄征》。
郑司农曰:“薄征,轻租税也。”
三曰“缓刑。”
郑锷曰:“凶荒则犯禁多,悯而不刑则犯者益众,严以示禁则饥民之犯或出于不得已,姑缓之可也。”
四曰《弛力》。
郑司农曰:“弛力息,徭役也。”
五曰《舍禁》,
刘执中曰:“山泽林麓既不以封于诸侯,则设虞衡之禁,所以蕃鸟兽、毓草木以尽乎万物之性也。民既失食则宜开其禁,故舍禁之政行焉。”
六曰“去几”,
王氏详说曰:先郑以为关市不讥,诚得其说矣。然诸儒惑于司关之文,有曰“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几” ,曾不谓门关与市盖异乎?《司市》曰:“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 去几者,市之去几也。门关所以防奸人之出入,不几,得乎?
七曰《眚礼》。
刘执中曰:“省祭祀之礼,所以节财用、厚赈恤也。”
八曰“杀哀。”
郑康成曰:“杀哀谓省凶礼。”
九曰《蕃乐》。
郑锷曰:“先儒谓蕃乐者,蕃当为藩,有闭止之义,凶荒则宜止乐而不作,《大司乐》于大札则令弛县,其意一也。”
十曰“多昏。”
刘执中曰:“昏必用六礼,礼以荒而不可备,时虽荒而不可失也,故多昏之政行焉 。” 史氏曰:“古者国有凶荒,则杀礼而多昏会,男女之无夫家者,所以育人民。”
十有一曰索鬼神。
刘执中曰:“鬼神虽幽,能助阴阳以为水旱《札瘥》者。”
必索而祭之
十有二曰除盗贼。
史氏曰:《传》曰“牧民如牧羊” ,当去其败类者。凶荒而除盗贼,防其啸聚为民害也。
《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
郑康成曰:“‘大荒,大凶年也。大札,大疫病也。移民避灾就贱,其有守不可移者,则输之谷。《春秋》定五年夏,归粟于蔡’是也 。” 刘执中曰:“凶民可移而丰,或不受谷;贵可通而贱,或闭粜。是以移民、通财之令出焉 。” 王氏详说曰:“荒政十二,所以聚万民,然与令邦国则不同。且移民、通财,政之所无而令邦国之所有也。自散利至‘除盗政之所有,而令邦国之所无’” 者,天子家天下,人中国,民,吾民也,何民之移?财,吾财也,何财之通?是移民、通财,可用于邦国,而不可用之于王畿;予夺持之于王,威福作之于辟,礼乐出之于天子,邦国何预焉?此散利去几眚礼杀哀等事,可用之于天子,而不可用之于诸侯。
《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县都之委积,以待凶 荒。
贾氏曰:“县四百里,都五百里” ,不见稍三百里,则县都中可以兼之。特于此三处言凶荒者,畿外凶荒,则入向畿内取之;畿内凶荒,则向畿外取之,是以郑即通给解之 。郑锷曰:“凶荒则流离入关者多矣,故积于县都以待之,如汉时关东水旱,流民入关中仰食之类。即都鄙之境上以赒恤之,不来莩于京师 。” 李景齐曰:“司徒,荒政所以散利,或者取具于此欤?”
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 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凶札 则无力政,无财赋,不收地守、地职,不均地政。
贾氏曰:“凶札,即廪人,不能人二釜之岁 。” 王昭禹曰:“荒政所谓弛力 。” 郑康成曰:“无财赋,恤其乏用也;财赋,九赋也 。” 王氏曰:“荒政所谓薄征 。” 李景齐曰:“民方资利以自赡,安可以税敛重扰之乎?故无财赋 。” 郑康成曰:“不收山泽及地税,亦不平计地税也;非凶札之岁,当收税,乃均之耳 。” 王氏曰:“荒政所谓散利也 。” 李景齐曰:“有地守、地职则有贡矣,不收则不责其贡。有财赋、地守、地职之事,则必有政,不均地政则尽弛之。”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 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市 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 布。”
《郑锷》曰:“凶荒札丧之际,民方困厄,苟市有征则物贵而民重困,故市无征。当是时,民困于财,钱不乏则民苏,故宜铸作布泉也。”
《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每关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掌国 货之节,以联门市。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几。
郑司农曰:“凶谓凶年饥荒,无关市之征者,出入无租税 。” 王昭禹曰:“《司门》几出入不物者,则关门固亦有几矣。今以荒札之时,宜去几矣,然而不已焉,故曰犹几。祸故多藏于细微,发于人之所忽,故虽凶札之时犹几。”
《旅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易氏曰:旅如羁旅、商旅之类,皆托宿于外,未安其居。新甿亦然,故以旅名 。或谓旅师之新甿,继于邻长之后,即民之徙于他邑而为之授者。然他邑居亦六遂之邑,乃《遂人》以下剂致甿之法,非旅师以质剂致民之法。观《旅师》一职,言平颁兴积,以至使无征役,始末皆凶荒补助之政。《大司徒》之“荒政十有二” ,不言移民之事。若食不能人,二釜有非荒政所能聚者,然后廪人为之。移民就谷,凡质剂所致者,悉补助之。或受廛为甿,则谓之“新甿” ,此所以有《旅师》之法。
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闲粟而用之。
郑康成曰:“野谓远郊之外 。”郑锷曰:“锄粟者,合耦于锄而不趋。合耦之令者,罚使出粟屋粟者。”�田不耕,《载师》所罚之粟;闲粟,闲民无职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 刘执中曰:“锄粟,为有五亩之宅,不锄而树艺之,乃出不毛之粟。” 杨谨仲曰:“郑以屋粟为所罚田不耕者之粟,既有此罚,则天下无不耕之田,所罚之粟不常有,旅师果何如掌哉?乡遂公邑皆为沟洫,三等采地,乃为井田,则是当时之田有九一而助者,则”公田也。有用什一之法而使自赋者,则无公田者也。有公田,则所聚之粟谓之“助粟”,乃八家助耕之所收。无公田者所聚之粟则谓之“屋粟”,乃三家共其所税之粟而输之,以其三《三
“相保其税 ” ,曹氏曰:“此三等之粟,在农民常赋之外,旅师之所专掌。”
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
陈君举曰:“此乃颁其积,平其兴,谓颁我所积以平其价之兴也。《司稼》掌均万民之食而赒其急,平其兴,正是《旅师》之义。”
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
郑康成曰:“以赒衣食曰惠 。” 王氏曰:“施其惠,若民有艰厄,不责莫偿 。” 郑康成曰:“以作事业曰利。” 郑锷曰:“散利则有时而收之 。” 黄氏曰:“散其利,不使积贮者,有所专擅,常平,平卖之法也。”
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
易氏曰:“春颁者,平颁其兴积;秋敛者,聚野之锄粟、屋粟而用之。盖凶荒之岁,秋虽不熟,尚有馀积,或可移用。及春作之始,苟非上之人为之补助,则将有救死不赡之患,此先王所以专立春颁之法。汉之春和议赈贷,正与同意 。” 李景齐曰:“颁之以春,则民有以济其乏;而敛之以秋,则粒米狼戾之时,不至于谷贱而伤” 农 ,孙氏曰:“先王之恤囏厄,养老幼,有予之而不复取。惟新甿则春时所颁,秋时必敛,亦以新甿之转徙不一。苟予而不取,既非可继之道,又长游墯之习,必定为敛散之法,然后可持久不替。人情亦将自勉乎职业,不徒仰食于官府矣。”
凡新甿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以地之媺恶为之等。
易氏曰:“或谓新甿之治,与《遂人》下剂致甿之说同是。” 不然,《遂人》致甿以下地,而此之授地,则以媺恶为之等,不止乎下地也。郑氏以下剂为家取二人,而此则使人之无征役,并与二人亦不役也。是知遂人乃致甿之常法,旅师乃凶荒补助之法,使无征役,非尽使之无也。《王制》曰:“自诸侯来徙家,期不从政。” 则从于遂者亦可知。要必限以岁月之期,然后以地之媺恶为之等。媺谓不易之上地,恶谓再易之下地。以三地为轻重之等,至期则征役行之。
《廪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 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掌九谷 之数,以待国之匪颁、赒赐、稍食。”
易氏曰:“《天府职》曰‘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 则知九谷之数专掌于司禄。今复见于《廪人》,何也?贾氏谓“廪人掌米,仓人掌谷” ,其义诚然。盖仓人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则掌谷可知。廪如御廪、常廪之类,则皆米也。不然,《明堂位》何以曰“米廪,有虞氏之庠” ,释者以鲁谓之米廪,虞帝上庠,今藏粢盛之委焉,非米而何?以廪名?官所掌者米,而云“掌九谷之数” 者,兼掌九谷之数也。是知《仓人》掌谷,《司禄》掌九谷之数,《廪人》即其九谷之数,以知廪米之数,凡以待国之匪颁、赒赐、稍食而已。
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谷用,以治年之 凶丰。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釜上也,人三釜中也,人 二釜下也。
贾氏曰:“万氏食食者,谓民食国家粮食者,上谓大丰年,中谓常年,下谓少俭年。此虽列三等,以中年是其常法 。” 郑康成曰:“此皆谓一月食米也。六斗四升曰釜。”
“若食不能人二釜”,则令邦移民就谷,诏王杀邦用。
郑锷曰:“梁惠王移民就粟,孟子讥之,何耶?盖《周官》之民有田以耕,其饥偶出于天时之水旱而已。惠王不能制民之产,凶岁则移民,是为无政。”
仓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以待邦用。若谷不 足则止馀法,用有馀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
王氏曰:“法式所用,有虽不足,不可以已者;有待有馀然后用者;所谓馀法用则待有馀而馀用者。” 易氏曰:“《大府》所谓式贡之馀财以供玩好,币馀之赋以待赐予,《委人》所谓‘凡其馀聚以待颁赐,止馀法用止此者欤?有馀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是乐岁则取之于民,凶年则遂以颁之于民。取之不以为虐,颁之乃所以’” 为利,无非充裕民之仁政。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巡野观稼,以年之 上下出敛法。
陈君举曰:“预前观其稼,而后上下其出敛之法,若不预前观稼,如何上下其法?得刘晏《正传》。此法每四方水旱则先知之,然后为赒救收敛之政 。” 愚案:周行井田,借民力以耕,非复有所谓敛,则《司稼》所谓以年之上下出敛法者。盖年之上则为民敛而藏之,于年之下则为民出而赈之,仓人所谓有馀则藏之,则敛之之谓。所谓以待凶年而颁之则出之之谓。《常平义仓》之法,岂不见于此哉?
掌均万民之食,而赒其急而平其兴。
郑康成曰:“均谓度其多少,赒廪其艰厄 。” 李嘉会曰:“司稼尤近民,故赒急平兴以先之,又不足廪人。”
始有移民就谷之事 。愚案:“平其兴” ,亦当如旅师,谓平均其所兴举之粟以给之 。黄氏曰:“《司稼》巡稼,知岁之丰凶、民之宽急,为最切,故通掌其事。”
《春官》大宗伯,卿一人。大宗伯之职,以荒礼哀凶札。
郑康成曰:“荒,人物有害也。《曲礼》曰:‘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禄,士饮酒不乐。札读为截,谓疫疠’。”
《典瑞》,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珍圭 以征守,以恤凶荒。
易氏曰:“珍,有贵重之义 。” 郑锷曰:“考《玉人》之职,不言珍圭。” 杜氏谓“珍当为镇。” 康成谓为王使之瑞节,俱制大小,当与琬琰相依。不以为镇圭者,人君守之以镇安天下之圭,安可付之使者,执以出使乎?然诸侯守土,王欲征之;凶荒之际,王欲恤之,遣使以往,讵可无所执?此所以作珍圭,惜其尺寸不传,今无所考,非镇圭断可知矣。杜子春言“诸侯为一国之镇,凶荒民有远志,欲镇安之。” 其说则然,改字以从己意不可也。
《司服》,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掌王 之吉凶衣服。大札,大荒、大灾,素服。
易氏曰:“素服如《丧礼》” ,恐惧修省之意,与《膳夫》言不举之意同。
《大司乐》,“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 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大凶, 令弛县。”
《郑康成》曰:“凶,凶年也。弛释下之,若今休兵鼓之为。”
《保章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
郑康成曰:“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国 。” 李嘉会曰:“气为祲,形为象 。” 王昭禹曰:“言降丰、荒之祲象,则与《视祲》所谓叙降同矣。盖下其说于国,使民知之焉,故谓之降。事未至而使之备,患未生而使之防,先王所以仁民也,可谓厚矣。”
《秋官》士师,下大夫四人。士师之职,若邦凶荒,则以荒 辩之法治之。
刘迎曰:“荒辩之法,所以别其荒岁之轻重,而知其中年、凶年、无年,欲为移民、通财、纠守缓刑之备,使凶札而无辨,安知食二釜与不能人二釜者哉?上饥则发上年之粟,中饥则发中年之粟,下饥则发下年之粟,未必不自荒辩之法知之。先儒既以辩为别,又改为贬,而援刑贬为证,则荒辩岂特缓刑之一乎 ?” 刘执中曰:“不辩其荒而概施救政,则侥幸之民出矣。故士师治以荒辩之法 。” 郑司农曰:“救荒之政十有二,而士师别其教条,是为荒别之法 。” 郑锷曰:“《司徒》荒政有缓刑,而无移民、通财、纠守事,独掌于此。盖不移民、不通财、不纠守者,斯待以刑也。凡此皆荒贬之法,以治凶荒之时,不用平时之法。先儒谓辩当为” 贬,引“朝士虑刑贬” 为证。余以为贬则减损也。若夫凶荒之时,当辩论其荒之轻重而讲究时事,以为辩救之法,不必改为贬也。
林椅曰:“荒政虽有六联,而《荒辩》之法存于士师。”
盖乡合之联,民人什伍,有以纠其守,而后“荒政可举。”
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
王昭禹曰:“移民,若梁惠王移其民于河东。通财,若晋饥秦输之粟。纠守,则纠四封之守以防寇警。缓刑,则刑虽不可去,亦缓之而不急 。” 刘执中曰:“民可徙则移之就谷,不可徙则移谷以赒之 。” 王氏《详说》曰:“大曰邦,小曰国。” 此郑氏之说也。邦为王者之邦,国为诸侯之国正。以大宰掌建邦之六典,大司徒掌建邦土地之图,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地示、人鬼之礼” ,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 ,岂非邦为天子之事乎?惟《大司马》“掌建邦国之九法” ,言邦及国兼诸侯而言耳,此《周礼》之法言也。然邦为王者之邦,亦为诸侯之邦也。且移民通财非王者之事,《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 ,未尝言移民通财也。《大司徒下大夫》云:“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 是移民通财,所以待诸侯也。此云“令移民通财” ,而继之于若邦凶荒之后,是邦又为诸侯之邦也。然则“邦国” 字无定说。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若 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
贾氏曰:“县鄙谓六遂。不言六乡者,举遂则乡在其中 。” 刘迎曰:“刑之贬而以朝士虑之者,盖凶荒、札丧、寇戎之际,法不宽减,则民滋不安,而盗贼之变起,正朝士所当虑,而令邦国、都家、县鄙议刑,贬也。先儒以减用为虑,贬朝士何与于减用哉?”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若国凶荒,则令赒委之。
王昭禹曰:“谷不熟为凶,凶甚而为荒,凶荒则在所赒委,以利周之,谓之赒,以聚与之,谓之委 。” 《贾氏》。
曰:《宗伯》云“‘荒礼,哀凶札’。此云‘国凶荒,则赒委之’” 者,彼谓自贬损,此谓令他人以财委之。
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
贾氏曰:《札丧》一条,专陈凶祸之事 。郑锷曰:“此诸侯所遭之故也。不为一书,无以知远民之忧也。”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凡礼宾客,“凶荒杀礼。”
《易》氏曰:“凶荒” ,谓无年者。大荒,王为之不举,所以为内省自疚之道至矣。于是而杀礼,抑以其自处者而待宾客耶?
桓王三年〈即鲁隐公六年〉京师饥
按《左传隐公六年》:“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于宋、 卫、齐、郑,礼也。”
惠王十一年〈即鲁庄公二十八年〉鲁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
按《春秋》,庄公二十有八年“冬,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 于齐。”
按《国语》:鲁饥,臧文仲言于严公曰:“夫为四邻之援,结 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 为;铸名器,藏宝财,固民之殄病是待。今国病矣,君盍 以名器请籴于齐?”公曰:“谁使?”对曰:“国有饥馑,卿出告 籴,古之制也,辰也备卿。辰请如齐。”公使往。从者曰:“君 不命吾子,吾子请之,其为选事乎?”文仲曰:“贤者急病 而让夷,居官者当事不避难,在位者恤民之患,是以 国家无违。今我不如齐,非急病也;在上不恤下,居官 而惰,非事君也。”文仲以鬯圭与玉磬如齐,告籴,曰:“天 灾流行,戾于敝邑,饥馑荐降,民羸几。卒大惧,殄周公、 太公之命,祀职贡业,事之不共而获戾。不腆先君之 敝器,敢告滞积,以纾执事,以救敝邑,使能共职,岂唯 寡君与二三臣实受君赐。其周公、太公及百辟神祇, 实永飨而赖之。”齐人归其玉而予之籴。
襄王五年〈即鲁僖公十三年〉晋饥乞籴于秦
按《左传》僖公十三年冬,晋荐饥,使乞籴于秦。秦伯谓 子桑:“‘与诸乎’?对曰:‘重施而报,君将何求?重施而不报, 其民必携;携而讨焉,无众必败’。”“‘谓百里与诸乎’?对曰: ‘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丕郑 之子豹在秦,请伐晋。秦伯曰:“其君是恶,其民何罪?”秦 于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汎舟之役。 按《国语》,晋饥,乞籴于秦。丕豹曰:“晋君无礼于君,众莫 不知。往年有难,今又荐饥,已失人,又失天,其殃也多 矣。君其伐之,勿予籴。”公曰:“寡人其君是恶,其民何罪? 天殃流行,国家代有补乏。”�饥道也,不可以废道于 天下。谓公孙枝曰:“予之乎?”公孙枝曰:“君有施于晋君, 晋君无施于其众。今旱而听于君,其天道也。君若弗 予而天予之,苟众不说,其君之不报也,则有辞矣。不 如予之,以说其众。众说,必咎其君;其君不听,然后诛 焉。虽欲御我,谁与?”是故泛舟于河,归籴于晋。
六年。〈即鲁僖公十四年〉秦饥,乞籴于晋。
按《左传》:十四年冬,秦饥,使乞籴于晋。晋人弗与。庆郑 曰:“背施无亲,幸灾不仁,贪爱不祥,怒邻不义,四德皆 失,何以守国?”虢射曰:“皮之不存,毛将安傅?”庆郑曰:“弃 信背邻,患孰恤之?无信患作,失援必毙,是则然矣。”虢 射曰:“无损于怨而厚于寇,不如勿与。”庆郑曰:“‘背施幸 灾,民所弃也。近犹仇之,况怨敌乎’?弗听。退曰:‘君其悔 是哉’。”
按《国语》:秦饥,公令河上输之粟。虢射曰:“弗予赂地而 予之籴,无损于怨而厚于寇,不若勿予。”公曰:“然。”庆郑 曰:“不可。已赖其地,而又爱其实,忘善而背德,虽我必 击之。弗予,必击我。”公曰:“非郑之所知也。”遂不予。六年, 秦岁定,帅师侵晋,至于韩。
七年。〈即鲁僖公十五年〉晋又饥,秦饩之粟。
按《左传》十五年,“晋又饥,秦伯又饩之粟,曰:‘吾怨其君 而矜其民’。”
十三年。〈即鲁僖公二十一年〉鲁大旱,饥而不害。 按《左传》二十一年夏,大旱,公欲焚巫尪。臧文仲曰:“非 旱备也。修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此其务也,巫尪 何为?天欲杀之,则如勿生;若能为旱,焚之滋甚。”公从 之。是岁也,饥而不害。
匡王二年〈即鲁文公十六年〉宋饥公子鲍贷国人
按《左传文公十六年》:“秋八月,宋公子鲍礼于国人,宋 饥,竭其粟而贷之。”
景王元年〈即鲁襄公二十九年〉郑宋饥郑饩国人粟宋出公粟以贷
按《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五月,郑子展卒,子皮即位。于 是郑饥而未及麦,民病。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 户一锺,是以得郑国之民,故罕氏常掌国政,以为上 卿。宋司城子罕闻之曰:“邻于善,民之望也。”宋亦饥,请 于平公,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司城氏贷而不书, 为大夫之无者贷。宋无饥人。叔向闻之曰:“郑之罕,宋 之乐,其后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国乎?民之归也,施而 不德,乐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
敬王十五年〈即鲁定公五年〉蔡饥鲁归之粟
按《左传定公五年》:夏,“归粟于蔡以周亟,矜无资。” 按《穀梁传》:“诸侯无粟,诸侯相归。粟,正也。孰归之?诸侯 也。不言归之者,专辞也,义迩也。”
汉
高祖二年关中大饥令民就食蜀汉
按《汉书高祖本纪》:“二年六月,关中大饥,米斛万钱,人 相食,令民就食蜀汉。” 按《食货志》:“汉兴,接秦之敝,诸 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 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文帝元年以百姓阽亡下诏振贷
按《汉书文帝本纪》:“元年三月诏曰:‘方春和时,草木群 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 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 以振贷之’。”
后元年,以水旱诏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有可 以佐百姓者。”
按《汉书文帝本纪》:“后元年春三月诏曰:‘间者数年,比 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 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 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不享与?何以致 此?将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 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 其于古犹有馀,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 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 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其与丞 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 远思,无有所隐’。”
后六年,以旱蝗发仓赈民。
按《汉书文帝本纪》:“六年夏四月,大旱蝗。令诸侯无入 贡,㢮山泽,减诸服御,损郎吏员,发仓庾以振民。”
景帝元年诏以岁不登听民徙宽大地
按《汉书景帝本纪》:“元年春正月,诏曰,间者岁比不登, 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无所农 桑毄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 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中三年夏,旱,禁酤酒。
按:《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后二年,以岁不登,禁内郡食马粟。又诏“天下务农蚕, 吏奸法与盗,二千石不修其职者罪之。”
按:《汉书景帝本纪》:“后二年春,以岁不登,禁内郡食马 粟没入之。夏四月诏曰: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 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 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 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不受献,减太官, 省繇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畜积,以备灾害。强毋攘 弱,众毋𣊻寡,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今岁或不登, 民食颇寡,其咎安在?或诈伪为吏,吏以货赂为市,渔 夺百姓,侵牟万民。县丞,长吏也,奸法与盗,盗甚无谓 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秏乱者,丞相以 闻,请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后三年以岁不登,诏郡国务本劝农。
按《汉书景帝本纪》,“三年春正月诏曰:‘农,天下之本也。 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 始。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民寡也。其令郡国务 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 珠玉者,坐臧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
武帝建元三年大饥赐钱
按《汉书武帝本纪》:“建元三年春,河水溢于平原,大饥, 人相食。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万。”
〈注〉师古曰:“河溢之处,损害田亩,故大饥。”
元狩三年秋遣谒者劝有水灾郡种宿麦举吏民能假贷贫民者以名闻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山东被水灾,民 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虚郡国仓廪以振,贫犹不足, 又募豪富人相假贷,尚不能相救,迺徙贫民于关以 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馀万口,衣食皆仰给 于县官,数岁贷与产业,使者分部护,冠盖相望,费以 亿计。县官大空,而富商贾或墆财役贫,转毂百数,废 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给焉。
元鼎二年大水饥诏下巴蜀粟抵江陵遣博士循行举吏民能振饥民者以闻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鼎二年夏,大水,关东饿死者以 千数。秋九月诏曰:‘仁不异远,义不辞难。今京师虽未 为丰年,山林池泽之饶与民共之。今水潦移于江南, 迫隆冬至,朕惧其饥寒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 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谕告所 抵,无令重困。吏民有振救饥民免其厄者,具举以闻’。” 按《史记平准书》:“是时山东被河菑,及岁不登数年,人 或相食,方一二千里。天子怜之,诏曰:‘江南火耕水耨, 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欲留之处,遣使冠盖相属于道护之,下巴蜀粟以振之’。”
昭帝始元二年遣使振贷贫民种食免灾伤民所振贷及田租
按《汉书昭帝本纪》,始元二年“三月,遣使者振贷贫民, 毋种食者。”“秋八月,诏曰,往年灾害多,今年蚕麦伤,所 振贷种食勿收责,毋令民出今年田租。”
始元四年,以岁不登,诏“民勿出马,诸给中都官者减 之。”
按《汉书昭帝本纪》:四年“秋七月诏曰:‘比岁不登,民匮 于食,流庸未尽还。往时令民共出马,其止勿出。诸给 中都官者,且减之’。”
元凤三年振被水贫民止四年毋漕
按《汉书昭帝本纪》:元凤三年“春正月诏曰:‘迺者民被 水灾,颇匮于食,朕虚仓廪,使使者振困乏,其止四年 毋漕。三年以前所振贷,非丞相御史所请,边郡受牛 者勿收责’。”
宣帝本始三年以大旱诏民毋出租赋
按:《汉书宣帝本纪》:“本始三年夏五月,大旱,诏郡国伤 旱甚者,民毋出租赋;三辅民就贱者,且毋收事,尽四 年。”
〈注〉《晋灼》曰:“不给官役也。”师古曰:“收谓租赋也,事谓役使也。”尽本始四年而止。
本始四年,以岁不登,诏“太官损膳,省宰,减乐人,丞相 以下入谷助贷贫民。”
按《汉书宣帝本纪》:“四年春正月,诏曰:‘盖闻农者兴德 之本也。今岁不登,已遣使者振贷困乏,其令太官损 膳,省宰乐府,减乐人,使归就农业。丞相以下至都官 令丞,上书入谷输长安仓,助贷贫民。民以车船载谷 入关者,得毋用传’。”
地节元年三月假郡国贫民田
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地节三年,诏假流民公田贷种食。
按《汉书宣帝本纪》,地节三年“冬十月,诏池籞未御幸 者,假与贫民,郡国宫馆勿复修治,流民还归者,假公 田,贷种食,且勿算事。”
《地节》四年,以水灾诏减天下盐贾。
按《汉书宣帝本纪》,四年九月诏曰:“朕惟百姓失职不 赡,遣使者循行郡国,问民所疾苦,吏或营私烦扰,不 顾厥咎,朕甚闵之。今年郡国颇被水灾,已振贷盐民 之食,而贾咸贵,众庶重困。其减天下盐贾。”
五凤四年始设常平仓以利农
按《汉书宣帝本纪》:五凤四年春正月,大司农中丞耿 寿昌奏设常平仓,以给北边,省转漕,赐爵关内侯。 按《食货志》:宣帝即位,用吏多选贤良,百姓安土,岁数 丰穰,谷至石五钱,农人少利。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 以善为算,能商功利,得幸于上,五凤中奏言,“故事,岁 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宜籴三 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郡谷足供京师,可以省关东 漕卒过半。”天子从其计。寿昌遂白令边郡皆筑仓,以 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名曰 常平仓,民便之。上迺下诏赐寿昌爵关内侯。
元帝初元元年省公田及苑以赈贫民赋贷种食又以谷不登免被灾者租赋陂湖园池假贷贫民以关东大水转旁郡钱谷以相救诏勿缮治宫馆太仆减
谷:《水衡》省肉。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元年三月,以三辅、太常、郡国 公田及苑可省者,振业贫民,赀不满千钱者,赋贷种 食。夏四月,诏曰:‘关东今年谷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 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 以假贫民,勿租赋。赐宗室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驷, 三老、孝者帛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鳏寡孤独二匹,吏’” 民五十户牛酒。九月,关东郡国十一大水,饥,或人相 食,转旁郡钱谷以相救。诏曰:“间者阴阳不调,黎民饥 寒,无以保治,惟德浅薄,不足以充入旧贯之居。其令 诸宫馆希御幸者,勿缮治。太仆减谷食马,水衡省肉 食兽。” 按《贡禹传》,元帝初即位,征禹为谏大夫,数虚 己问以政事。时年岁不登,郡国多困,禹奏言:“古者 宫室有制,宫女不过九人,秣马不过八匹,墙涂而不 雕,木摩而不刻,车舆器物皆不文画,苑囿不过数十 里,与民共之。任贤使能,什一而税。亡它赋敛繇戍之 役,使民岁不过三日。千里之内自给,千里之外各置 贡职而已。故天下家给人足,颂声并作。至高祖孝文、 孝景皇帝,循古节俭,宫女”不过十馀厩,马百馀匹。孝 文皇帝衣绨履革,器亡雕文金银之饰,后世争为奢 侈,转转益甚,臣下亦相放效,衣服履绔刀剑,乱于主 上。主上时临朝入庙,众人不能别异,甚非其宜。然非 自知奢僭也,犹鲁昭公曰“吾何僭矣?”今大夫僭诸侯, 诸侯僭天子,天子过天道,其日久矣。承衰救乱,矫复 古化,在于陛下。臣愚以为尽如太古难,宜少放古以 自节焉。《论语》曰:“君子乐,节礼乐。”方今宫室已定,亡可 奈何矣,其馀尽可减损。故时齐三服官输物不过十笥。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蜀 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官费五千万, 东西织室亦然,厩马食粟将万匹。臣禹尝从之“东宫, 见赐杯案尽文画金银饰,非当所以赐食臣下也。东 宫之费,亦不可胜计,天下之民所为大饥饿死者是 也。今民大饥而死,死又不葬,为犬猪所食,人至相食, 而厩马食粟,苦其大肥,气盛怒至,乃日步作之。王者 受命于天,为民父母,固当若此乎?天不见邪?”武帝时 又多取好女至数千人,以填后“宫,及弃天下,昭帝幼 弱,霍光专事,不知礼正,妄多臧金银财物,鸟兽鱼鳖 牛马虎豹生禽,凡百九十物,尽瘗臧之,又皆以后宫 女置于园陵,大失礼,逆天心”,又未必称武帝意也。昭 帝晏驾,光复行之,至孝宣皇帝时,陛下恶有所言,群 臣亦随故事,甚可痛也,故使天下承化,取女皆大过 度,诸侯妻妾或“至数百人,豪富吏民畜歌者至数十 人,是以内多怨女,外多旷夫,及众庶葬埋,皆虚地上, 以实地下,其过自上生,皆在大臣循故事之罪也。唯 陛下深察古道,从其俭者,大减损乘舆服御器物,三 分去二,子产多少,有命审察后宫,择其贤者留二十 人,馀悉归之。及诸陵园女亡子者,宜悉遣。独杜陵宫” 人数百,诚可哀怜也。厩马可亡过数十匹,独舍长安 城南苑地以为田猎之囿,自城西南至山,西至鄠,皆 复其田以与贫民。方今天下饥馑,可亡大自损减以 救之,称天意乎?天生圣人,盖为万民,非独使自娱乐 而已也。故《诗》曰:“天难谌斯,不易惟王。”上帝临女,毋贰 尔心,当仁不让。独可以圣心参诸天“地,揆之往古,不 可与臣下议也。若其阿意顺指,随君上下,臣禹不胜 拳拳,不敢不尽愚心。”天子纳善其忠,乃下诏令太仆 减食谷马,水衡减食肉兽,省宜春下苑以与贫民。又 罢《角抵》诸戏,及齐三服官。迁禹为光禄大夫。
《初元》二年,罢狗马禁囿,池苑假与贫民。以地震,诏免 租赋。以关东饥,诏求言。
按《汉书元帝本纪》,二年三月,诏罢黄门乘舆狗马、水 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飞外池、严籞池田,假与贫 民。诏曰:“盖闻贤圣在位,阴阳和,风雨时,日月光,星辰 静,黎庶康宁,考终厥命。今朕恭承天地,托于公侯之 上,明不能烛,德不能绥,灾异并臻,连年不息。乃二月 戊午,地震于陇西郡,毁落太上皇庙殿壁木饰,坏败 豲道,县城郭官寺及民室屋,压杀人众,山崩地裂,水 泉涌出。天惟降灾,震惊朕师,治有大亏,咎至于斯。夙 夜兢兢,不通大变,深惟郁悼,未知其序。间者岁数不 登,元元困乏,不胜饥寒,以陷刑辟,朕甚闵之。郡国被 地动灾甚者,无出租赋,赦天下。有可蠲除减省,以便 万姓者,条奏,毋有所讳。”丞相、御史、中二千石举茂材 异等、直言极谏之士,朕将亲览焉。六月,关东饥,齐地 人相食。秋,七月,诏曰:“岁比灾害,民有菜色,惨怛于心。 已诏吏虚仓廪,开府库振救,赐寒者衣。今秋禾麦颇 伤,一年中地再动,北海水溢,流杀人民。阴阳不和,其 咎安在?公卿将何以忧之?其悉意陈朕过,靡有所讳。”
按《食货志》:“元帝即位,天下大水,关东郡十一尤甚。”
二年,齐地饥,谷石三百馀,民多饿死,琅邪郡人相食。 在位诸儒多言“盐铁官及北假田官、常平仓可罢,毋 与民争利。”上从其议,皆罢之。又罢建章、甘泉宫卫、《角 抵》、齐三服官。省禁苑以予贫民,减诸侯王庙卫卒半, 又减关中卒五百人,转谷振贷穷乏。其后用度不足, 独复盐铁官。
初元三年,罢珠厓郡以救民饥馑 按《汉书元帝本纪》,“三年春,珠厓郡山南县反,博谋群 臣。待诏贾捐之以为宜弃珠厓,救民饥馑。”乃罢珠厓。
按《贾捐之传》:“捐之字君房,贾谊之曾孙也,元帝初。”
珠厓反,发兵击之。捐之建议以为不当击,愿遂弃珠 厓,专用恤关东为忧。对奏,上迺从之。遂下诏曰:“珠厓 虏杀吏民,背畔为逆。今廷议者或言可击,或言可守, 或欲弃之,其指各殊。朕日夜惟思议者之言,羞威不 行则欲诛之,狐疑辟难,则守屯田,通于时变则忧万 民。夫万民之饥饿,与远蛮之不讨,危孰大焉!且宗庙 之祭,凶年不备,况乎辟不嫌之辱哉!今关东大困,仓 库空虚,无以相赡,又以动兵,非特劳民,凶年随之。其 罢珠厓郡。民有慕义欲内属,便处之,不欲,勿强。” 按 《匡衡传》,衡为郎中,迁博士给事中,上问以政治得失, 衡上疏曰:“臣闻天人之际,精祲有以相荡,善恶有以 相推。事作乎下者,象动乎上,阴阳之理,各应其感。阴 变则静者动,阳蔽则明者晻,水旱之灾,随类而至。今 关东连年饥馑,百姓乏困,或至相食。此皆生于赋敛 多,民所共者大,而吏安集之,不称之效也。陛下祗畏 天戒,哀闵元元,大自减损,省甘泉、建章宫卫,罢珠厓, 偃武行文,将欲度唐虞之隆,绝殷、周之衰也。”诸见罢 珠厓诏书者,莫不欣欣,“人自以将见太平也。宜遂减 宫室之度,省靡丽之饰,考制度,修外内,近忠正,远巧 佞,放郑卫,进《雅》《颂》,举异材,开直言,任温良之人,退刻 薄之吏,显絜白之士,昭无欲之路,览《六艺》之意,察上世之务,明自然之道,博和睦之化,以崇至仁,匡失俗, 易民视”,令海内昭然咸见本朝之所贵,道德弘于京 师,淑问“扬乎疆外,然后大化可成,礼让可兴也。” 初元五年,以关东饥,诏减大官日,杀乘舆秣马,罢角 抵、齐三服官及盐铁常平仓。
按《汉书元帝本纪》,“五年夏四月,有星孛于参。诏曰:朕 之不逮,序位不明,众僚久懬,未得其人,元元失望,上 感皇天,阴阳为变,咎流万民,朕甚惧之。迺者关东连 遭灾害,饥寒疾疫,夭不终命。《诗》不云乎?‘凡民有丧,匍 匐救之’。其令大官毋日杀,所具各减半,乘舆秣马,无 乏正事而已。罢角抵上林宫馆,希御幸者。齐三服官”、 北假田官、盐铁官、常平仓。博士弟子毋置员,以广学 者。赐宗室子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驷。三老孝者帛, 人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鳏、寡孤独二匹;吏民五十户 牛酒。省刑罚七十馀事。除光禄大夫以下至郎中保 父母同产之令。令从官给事宫司马中者得为大父 母、父母、兄弟通籍。
永光元年三月雨雪陨霜伤麦稼秋罢
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按《注》,晋灼曰:“《五行志》:‘永光 元年三月,陨霜杀桑,九月二日陨霜杀稼,天下大饥, 言伤麦稼,秋罢是也’。”师古曰:“秋者,谓秋时所收谷稼 也。秋罢者,言至秋时无所收也。” 按《于定国传》:“定国 为丞相,封西平侯。永光元年,春霜夏寒,日青亡光,上 以诏条责曰:‘郎有从东方来者,言民父子相弃,丞相 御史,案事之吏,匿不言邪?将从东方来者加增之也? 何以错缪至是!欲知其实,方今年岁,未可预知也。即 有水旱,其忧不细,公卿有可以防其未然,救其已然 者,不各以诚对,毋有所讳’!”定国惶恐,上书自劾。 永光二年,以年不收,民困饥馑,诏赦天下。
按《汉书元帝本纪》,“二年春二月诏曰:‘今朕获承高祖 之洪业,托位公侯之上,夙夜战栗,永惟百姓之急,未 尝有忘焉。然而阴阳未调,三光晻昧,元元大困,流散 道路,盗贼并兴,有司又长残贼,失牧民之术。是皆朕 之不明,政有所亏,咎至于此。朕甚自耻,为民父母,若 是之薄,谓百姓何?其大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 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三老、孝弟力田帛。夏六月,诏 曰:“间者连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劳于耕耘,又 亡成功,困于饥馑,亡以相救。朕为民父母,德不能覆, 而有其刑,甚自伤焉。其赦天下。”
建昭四年以百姓饥诏遣使存问并举茂材特立之士
按《汉书元帝本纪》:建昭四年夏四月诏曰:“朕承先帝 之休烈,夙夜栗栗,惧不克任。间者阴阳不调,五行失 序,百姓饥馑,惟烝庶之失业,临遣谏大夫博士赏等 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乏困失职 之人,举茂材特立之士,相将九卿,其帅意毋怠,使朕 获观教化之流焉。”
成帝建始元年大风拔木郡国被灾什四以上免租按汉书成帝本纪建始元年十二月大风拔甘泉畤中大木十韦以上郡国被灾什四以上毋收田租
〈注〉师古曰:“什四,谓田亩所收,十损其四。”
河平四年遣使行举濒河之郡水所伤者振贷之
按《汉书成帝本纪》:“河平四年三月癸丑,遣光禄大夫 博士嘉等十一人,行举濒河之郡,水所毁伤困乏不 能自存者,财振贷。其为水所流压死不能自葬,令郡 国给槥椟葬埋。已葬者与钱人二千,避水它郡国,在 所穴食之。谨遇以文理,无令失职。”
阳朔二年以关东水遣使行视
按《汉书成帝本纪》:“阳朔二年秋,关东大水,流民欲入 函谷、天井、壶口、五阮关者,勿苛留,遣谏大夫博士分 行视。”
鸿嘉三年遣使赈被水县邑
按《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鸿嘉三年秋, 渤海、清河、信都河水湓溢,灌县邑三十一,败官亭民 舍四万馀所。满昌、师丹等数言百姓可哀,帝数遣使 者振赡之。”
鸿嘉四年,诏郡国被灾害什四以上,勿收租逋。 按《汉书成帝本纪》,“四年春正月,诏曰,数敕有司,务行 宽大,而禁苛暴,讫今不改。一人有辜,举宗拘系。农民 失业,怨恨者众,伤害和气,水旱为灾,关东流冗者众, 青、幽、冀部尤剧,朕甚痛焉。未闻在位有恻然者,孰当 助朕忧之?”己遣使者循行郡国,被灾害什四以上,民 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逋贷未入,皆勿收。流民欲入 关,辄籍内。所之郡国,谨遇以理,务有以全活之,思称 朕意。”秋,勃海、清河河溢,被灾者振贷之。
永始二年以岁不登诏吏民收食贫民入谷助振赡者赐直赐爵免租赋有差
按《汉书成帝本纪》,永始二年“二月乙酉,诏曰:关东比 岁不登,吏民以义收食贫民,入谷物助县官振赡者, 已赐直,其百万以上,加赐爵右更,欲为吏,补三百石。 其吏也迁二等。三十万以上,赐爵五大夫,吏亦迁二等,民补郎。十万以上,家无出租赋。三岁万钱以上,一 年。” 按《食货志》:“成帝时,天下亡兵革之事,号为安乐。 然”俗奢侈,不以畜聚为意。永始二年,梁国平原郡比 年伤水灾,人相食,刺史、守相坐免。
绥和二年哀帝即位河南颍川郡水灾诏遣使循行举籍免水伤县邑及他郡国租赋
按《汉书哀帝本纪》,“绥和二年四月,即皇帝位,秋诏曰: ‘朕承宗庙之重,战战兢兢,惧失天心。间者日月亡光, 五星失行,郡国比比地动。迺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 杀人民,败坏庐舍。朕之不德,民反蒙辜,朕甚惧焉。已 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赐死者棺钱,人三千。其令水 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 皆无出今年租赋。
平帝元始二年以郡国旱蝗公卿献田宅以赋贫民被灾者免租给钱及田宅牛种有差
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始二年夏四月,郡国大旱蝗,青 州尤甚,民流亡。安汉公、四辅、三公、卿、大夫、吏民为百 姓困乏,献其田宅者二百三十人,以口赋贫民,遣使 者捕蝗。民捕蝗诣吏,以石㪷受钱。天下民赀不满二 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民疾疫者,舍空邸 第,为置医药。赐死者一家六户以上葬钱五千,四户” 以上三千,二户以上二千。罢安定呼沲苑,以为安民 县。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至徙所,赐田宅 什器,假与犁牛种食。又起五里于长安城中,宅二百 区,以居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