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六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六十九卷
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七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六十九卷目录

     荒政部汇考二

      后汉光武帝建武三则 明帝永平四则 章帝建初三则 元和一则 和帝永元十

      则 殇帝延平一则 安帝永初六则 元初四则 建光一则 延光一则 顺帝永建六

      则 阳嘉二则 永和一则 桓帝建和二则 永兴二则 永寿一则 延熹一则 永康

      一则 灵帝熹平一则 献帝兴平一则

      魏文帝黄初三则 明帝青龙一则 景初一则 废帝嘉平一则

      吴大帝嘉禾一则 赤乌一则

      晋武帝泰始三则 咸宁三则 太康五则 惠帝元康四则 元帝太兴二则 明帝太

      宁一则 成帝咸和一则 咸康二则 哀帝隆和一则 简文帝咸安一则 孝武帝宁康

      一则 太元三则 安帝隆安一则 义熙二则

      宋武帝永初一则 文帝元嘉十三则 孝武帝孝建一则 大明七则 明帝泰始二则

       泰豫一则 后废帝元徽二则 顺帝升明二则

    食货典第六十九卷

    荒政部汇考二

    后汉

    光武帝建武五年旱蝗诏郡国赦罪人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建武五年夏四月,旱蝗。五月 丙子诏曰:“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将残吏未 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地乎?其令中都官、三 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 人。务进柔良,退贪酷,各正厥事焉。”

    建武六年,以水旱诏郡国给禀。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六年春正月辛酉,诏曰:‘往岁 水旱蝗虫为灾,谷价腾跃,人用困乏。朕惟百姓无以 自赡,恻然愍之。其命郡国有谷者,给禀高年、鳏寡孤 独及笃癃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二千石勉加 循抚,无令失职’。”

    建武九年,振陇西流民。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 按《玉海》。九年。陇西民 流倾仓廪。转运诸县振之。

    明帝永平三年以灾荒诏有司勉职言事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三年秋八月壬申,诏曰:“朕 奉承祖业,无有善政。日月薄蚀,彗孛见天,水旱不节, 稼穑不成,人无宿储,下生愁垫。虽夙夜勤思,而智能 不逮。昔楚庄无灾,以致戒惧;鲁哀祸大,天不降谴。今 之动变,傥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职,以匡无德。古者卿 士献诗,百工箴谏,其言事者,靡有所讳。”

    永平五年,作“常满仓。”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食货志》,“显宗即 位,天下安宁,民无横徭,岁比登稔。永平五年,作常满 仓,立粟市于城东,粟斛直钱二十。草树殷阜,牛羊弥 望,作贡尤轻,府廪还积,奸回不用,礼义专行。于时东 方既明,百官诣阙,戚里侯家,自相驰骛,车如流水,马 若飞龙,照映轩庑,光华前载。”《传》曰:“三统之元,有阴阳 之”九焉,盖天地之恒数也。

    永平十一年,以刘般议,罢置常平仓。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一年,明 帝欲置常平仓,公卿议者多以为便。屯骑校尉刘般 对以常平仓外有利民之名,而内实侵刻百姓,豪右 因缘为奸,小民不能得其平,置之不便。”帝乃止。 永平十八年,以旱诏赐天下爵粟。章帝即位,诏免田 租,以见谷给贫人。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十八年“夏四月己未,诏曰:自春 已来,时雨不降,宿麦伤旱,秋种未下,政失厥中,忧惧 而已。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及流民无名数欲占 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按《章帝本纪》,十八年八月“壬子,即皇帝位,是岁,京。”

    师及三州大旱,诏“勿收兖、豫、徐州田租刍槁,其以见 谷赈给贫人。”

    章帝建初元年以年饥人流诏郡国勉劝农桑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建初元年春正月,诏三州郡国 方春东作,恐人稍受廪,往来烦剧,或妨耕农。其各实 核尤贫者,计所贷并与之。流人欲归本者,郡县其实 禀令足,还到听过止。官亭无雇舍宿,长吏亲躬,无使 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诏书既下,勿得稽留, 刺史明加督察尤无状者。丙寅,诏曰:‘比年牛多疾疫, 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方春东作,宜及时务。 二千石勉劝农桑,弘致劳来。群公庶尹,各推精诚,专 急人事,罪非殊死,须立秋案验。有司明慎选举,进柔 良,退贪猾,顺时令,理冤狱。五教在宽,帝典所美;恺悌 君子,大雅所叹。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按《东平宪 王苍传》,建初元年,苍上便宜,帝报书曰:“灾异之降缘 政而见今改元之后年饥人流此朕之不德感应所 致。又冬春旱甚所被尤广虽内用克责而不知所定 得王深策快然意解《诗》不云乎:‘未见君子忧心忡忡既见君子,我心则降。思惟嘉谋以次奉行冀蒙福应 彰报至德’。”

    建初二年,以饥馑,诏禁奢侈。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二年春三月辛丑,诏曰:“比年阴 阳不调,饥馑屡臻,深惟先帝忧人之本,诏书曰:‘不伤 财,不害人’。诚欲元元,去末归本。”而今贵戚近亲,奢纵 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僭侈,有司废典,莫肯举察。《春秋》 之义,以贵理贱。今自三公并宜明纠非法,宣振威风。 朕在弱冠,未知稼穑之艰难,区区管窥,岂能照一隅 “哉?其科条制度,所宜施行,在事者备为之禁,先京师 而后诸夏”,

    建初五年,以灾旱,诏备凶年。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五年春二月甲申,诏曰:“《春秋》书 ‘无麦苗,重之也。去秋雨泽不适,今时复旱,如炎如焚, 凶年无时,而为备未至。朕之不德,上累三光,震栗忉 忉,痛心疾首。前代圣君,博思咨诹,虽降灾咎,辄有开 匮反风之应。今予小子,徒惨惨而已。其令二千石理 冤狱,录轻系,祷五岳、四渎及名山能兴云致雨者,冀’” 蒙不崇朝遍雨天下之报,务加肃敬焉。

    元和元年诏郡国募人耕种以备凶荒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诏曰:“王者 八政,以食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业,致耒耜之勤,节 用储蓄,以备凶灾,是以岁虽不登,而人无饥色。自牛 疫已来,谷食连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 为负。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 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贳与田器,勿 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

    和帝永元四年以旱蝗诏蠲田租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四年十二月“壬辰,诏今年 郡国秋稼为旱蝗所伤,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刍槁 有不满者,以实除之。”

    永元五年,诏减内外厩诸苑马,以离宫园囿恣民采 捕。诏上“贫不能自给者,户口人数,开仓赈之。”又令民 蓄蔬食,官有陂池,令得采取。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五年二月戊戌,诏有司省减内 外厩及凉州诸苑马。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 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丁未,诏曰,去年秋 麦入少,恐民食不足,其上尤贫不能自给者,户口人 数。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鬵为赀,而豪右得其 饶利。诏书实核,欲有以益之,而长吏不能躬亲,反更” 征召会聚,令失农作,愁扰百姓。若复有犯者,二千石 先坐。三月庚寅,遣使者分行贫民,举实流穴,开仓赈 禀三十馀郡。秋九月壬午,令郡县劝民蓄蔬食,以助 五谷。其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 按《樊 准传》,准迁御史中丞,永元之初,连年水旱灾异,郡国 多被饥困。准上疏曰:“臣闻《传》曰:‘饥而不损兹曰太,厥 灾水’。”《春秋穀梁传》曰:“五谷不登,谓之大侵。”大侵之礼, 百官备而不制,群神祷而不祠。由是言之,调和阴阳, 实在俭节。朝廷虽劳心元元,事从省约,而在职之吏, 尚未奉承。夫建化之理,由近及远,故《诗》曰:“京师翼翼, 四方是则。”今可先令太官、尚方、考功、上林、池籞诸官, 实减无事之物,五府调“省,中都官吏,京师作者。如此 则化及四方,人劳省息。伏见被灾之郡,百姓凋残,恐 非赈给所能胜赡,虽有其名,终无其实。可依征和元 年故事,遣使持节慰安,尤困乏者,徙置荆扬孰郡,既 省转运之费,且令百姓各安其所。今虽有西屯之役, 宜先东州之急。如遣使者,与二千石随事消息,悉留 富人,守其旧土,转尤贫者,过所衣食,诚父母之计也。 愿以臣言下公卿平议。”太后从之,悉以公田赋与贫 人。即擢准与议郎吕仓并守光禄大夫。准使冀州,仓 使兖州。准到部,开仓廪食,慰安生业,流人咸得苏息。 还,拜巨鹿太守。时饥荒之馀,人庶流迸,家户且尽。准 课督农桑,广施方略,期年间,谷粟丰贱数十倍。 永元六年,诏郡国禀流民,又求直言极谏之士。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六年三月庚寅,诏流民所过郡 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又欲就贱还归 者,复一岁田租更赋。丙寅,诏曰:“朕以眇末,承奉鸿烈, 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流亡,而未获忠 言至谋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叹,用思孔疚。惟官人 不得于上,黎民不安于下,有司不念宽和,而竞为苛 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甚非所以上当天心,下济元 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辅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 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 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朕将悉听焉。” 永元九年,以蝗旱,诏勿收租,山林陂池勿收税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九年六月,蝗旱。戊辰,诏:“今年秋 稼为蝗虫所伤,皆勿收租,更刍槁。若有所损失,以实 除之,馀当收租者亦半入。其山林饶利,陂池渔采,以 赡元元,勿收假税。”秋七月,蝗虫飞过京师。

    永元十一年。遣使循行赈贷山林池泽。免收税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十一年春二月。遣使循行郡国禀贷被灾害不能自存者。令得渔采山林池泽。不收 假税。

    永元十二年,诏“贷被灾诸郡,择良吏赐贫民粟、布,又 贷敦煌、张掖、五原民及舞阳被水灾者谷。”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十二年春二月,诏贷被灾诸郡 民种粮,赐下贫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及郡国流民, 听入陂池渔采,以助蔬食。三月丙申,诏曰:‘比年不登, 百姓虚匮。京师去冬无宿雪,今春无澍雨,黎民流离, 困于道路。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济,瞻仰昊天何辜?今 人三公,朕之腹心,而未获承天安民之策,数诏有司’”, 务择良吏,今犹不改,竞为苛暴,侵愁小民,以求虚名, 委任下吏,假势行邪。是以令下而奸生,禁至而诈起。 巧法析律,饰文增辞,货行于言,罪成乎手,朕甚病焉。 公卿不思助明好恶,将何以救其咎罚?咎罚既至,复 令灾及小民。若上下同心,庶或有瘳。其“赐天下男子 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 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 斛。”壬子,赐博士员弟子在太学者布,人三匹。闰四月, 赈贷敦煌、张掖、五原民下贫者谷。六月,舞阳大水,赐 被水灾尤贫者谷,人三斛。

    永元十三年赈贷“张掖居延朔方式日南贫民及象林 贫民粮谷。又诏天下半入田租。”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十三年“三月丙午,赈贷张掖、居 延、朔方、日南贫民及孤寡羸弱不能自存者。”秋八月, 诏象林民失农桑业者,赈贷种粮,禀赐下贫谷食。九 月壬子,诏曰:“荆州比岁不节,今兹淫水为害,馀虽颇 登,而多不均浃。深惟四民农食之本,惨然怀矜。其令 天下半入今年田租,刍槁有宜以实除者如故事。贫 民假种食,皆勿收责。”

    永元十四年,赈贷张掖诸郡,诏复象林县田。又以兖、 豫、荆州大水,半入租槁。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十四年“夏四月庚辰,赈贷张掖、 居延、敦煌、五原、汉阳、会稽流民下贫谷,各有差。秋七 月甲寅,诏复象林县,更赋田租、刍槁二岁。冬十月甲 申,诏兖、豫、荆州今年水雨淫过,多伤农功,其令被害 什四以上,皆半入田租刍槁,其不满者,以实除之。 永元十五年,诏流民欲还者禀之。贷颍川诸郡贫民。 又”诏“百姓鳏寡者,陂池勿收税二岁。”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十五年“春闰月乙未,诏流民欲 还归本而无粮食者,过所实禀之,疾病加致医药,其 不欲还归者,勿强。二月,诏禀贷颍川、汝南、陈留、江夏、 梁国、敦煌贫民。六月,诏令百姓鳏寡渔采陂池,勿收 假税二岁。”

    永元十六年,诏贷贫民种粮,禁兖、豫、徐冀沽酒。又为 贫民雇犁牛直,诏天下半入田租、刍槁。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十六年“春正月己卯,诏贫民有 田业而以匮乏不能自农者,贷种粮。二月己未,诏兖、 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伤稼,禁沽酒。夏四月,遣三府 掾分行四州,贫民无以耕者为雇犁牛直。秋七月,旱。 戊午,诏曰:‘今秋稼方穗而旱,云雨不霑,疑吏行惨刻, 不宣恩泽,妄拘无罪幽闭,良善所致。其一切囚徒,于 法疑者勿决,以奉秋令’。”辛巳,诏令天下皆半入今年 田租、刍槁,其被灾害者以实除之。贫民受贷种粮及 田租、刍槁,皆勿收责。

    殇帝延平元年以水灾诏除田租安帝即位以大水赈赐贫人

    按《后汉书殇帝本纪》:延平元年秋七月庚寅,敕司隶 校尉部刺史曰:“夫天降灾戾,应政而至。间者郡国或 有水灾,妨害秋稼,朝廷惟咎,忧惶悼惧。而郡国欲获 丰穰虚饰之誉,遂覆蔽灾害,多张垦田,不揣流亡,竞 增户口,掩匿盗贼,令奸恶无惩,署用非次,选举乖宜, 贪苛惨毒,延及平民。刺史垂头塞耳,阿私下比,不畏 于天,不愧于人,假贷之恩,不可数恃。自今以后,将纠 其罚。二千石长吏其各实核所伤害,为除田租刍槁。”

    按《安帝本纪》,“延平元年八月即皇帝位,九月辛丑。”

    六州大水。己未,遣谒者分行虚实,举灾害,赈乏绝。冬, 十月,四州大水,雨雹。诏以宿麦不下,赈赐贫人。

    安帝永初元年禀司隶等州贫民以游猎地及公田与贫民又调租米赡给东郡等郡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元年“春正月戊寅,禀司隶、 兖、豫、徐、冀、并州贫民,二月丙午,以广成游猎地及被 灾郡国公田假与贫民。秋九月癸酉,调扬州五郡租 米,赡给东郡、济阴、陈留、梁国、陈国、下邳、山阳。”

    永初二年,禀河南等郡及冀兖二州,又禀济阴等郡 及东郡等郡。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二年“春正月,禀河南、下邳、东莱、 河内贫民;二月乙丑,遣光禄大夫樊准、吕仓分行冀 兖二州,禀贷流民。冬十月庚寅,禀济阴、山阳、元菟贫 民;十二月辛卯,禀东郡、巨鹿、广阳、安定、定襄、沛国贫 民。”

    永初三年,京师大饥,以鸿池假贫民,令吏人入钱谷得为关内侯,羽林郎以下有差。又诏“林苑赋与贫民, 案行在所种宿麦蔬食。”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三年三月,京师大饥,民相食。壬 辰,公卿诣阙谢。诏曰:“朕以幼冲,奉承鸿业,不能宣流 风化,而感逆阴阳。至今百姓饥荒,更相啖食,永怀悼 叹,若坠渊水。咎在朕躬,非群司之责,而过自贬引,重 朝廷之不德。其务思变复,以助不逮。”癸巳,诏以鸿池 假与贫民。夏四月丙寅,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 “入钱谷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 骑营士各有差。”己巳,诏上林广城苑可垦辟者,赋与 贫民。秋七月庚子,诏“长吏案行在所,皆令种宿麦蔬 食,务尽地力;其贫者给种饷。”是岁,京师及郡国四十 一雨水、雹,并、凉二州大饥,人相食。

    永初四年,诏三辅“除三年逋租,口算禀上郡贫民,减 百官奉,又禀九江贫民。”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四年春正月元日,会彻乐,不陈 充庭车。辛卯,诏以三辅比遭寇乱,人庶流穴,除三年 逋租,过更口算刍槁,禀上郡贫民各有差。丙午,诏减 百官及州郡县奉各有差。二月丁巳,禀九江贫民。” 按《续汉书》,四年诏:“比年饥,加有军旅,且勿设献作乐。” 正旦无陈充庭车也。

    永初六年,调零陵诸郡租米,赈给饥民。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六年三月,十州蝗。五月旱。 按《册府元龟》,“六年九月,调零陵、桂阳、丹阳、豫章、会稽 租米,赈给南阳、广陵、下邳、彭城、山阳、庐江、九江饥民。” 永初七年,以蝗,诏勿收今年田租,又赈给南阳诸郡。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七年八月丙寅,京师大风,蝗虫 飞过洛阳。诏赐民爵。郡国被蝗伤稼,十五以上,勿收 今年田租,不满者以实除之。”九月,调零陵、桂阳、丹阳、 豫章、会稽租米,赈给南阳、广陵、下邳、彭城、山阳、庐江、 九江饥民。又调滨水县谷输敖仓。

    元初元年京师郡国旱蝗诏举贤良又诏除三辅田租口算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元初元年,“夏四月丁酉,京师及 郡国五旱蝗。诏三公、特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 守举敦厚质直者各一人。冬十月乙卯,诏除三辅三 岁田租更赋口算。”

    元初二年诏禀三辅及并凉六郡。又以旱蝗诏州郡 消救。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二年“春正月,诏禀三辅及并、凉 六郡流穴贫人。五月,京师旱,河南及郡国十九蝗。甲 戌,诏曰:‘朝廷不明,庶事失中,灾异不息,忧心惶惧。被 蝗以来,七年于兹,而州郡隐匿,裁言顷亩。今群飞蔽 天,为害广远,所言所见,宁相副邪?三司之职,内外是 监,既不奏闻,又无举正。天灾至重,欺罔罪大。今方盛’” 夏,且复假贷,以观厥后。其务消救灾眚,安辑黎元。 元初四年,京师郡国十雨水,诏吏无患苦百姓。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四年秋七月辛丑,京师及郡国 十雨水,诏曰,今年秋稼茂好,垂可收获,而连雨未霁, 惧必淹伤,夕惕惟忧,思念厥咎。夫霖雨者,人怨之所 致。其武吏以威暴下,文吏妄行苛刻,乡吏因”公生奸, 为百姓所患苦者,有司显明其罚。

    元初五年三月。京师及郡国五旱。诏禀遭旱贫人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建光元年京师郡国雨水又以地震除田租灾甚者勿收口赋诏雨水伤稼者减田租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建光元年,京师及郡国二十九 雨水。冬十一月己丑,郡国三十五地震或坼裂。诏三 公已下各上封事,陈得失。遣光禄大夫案行,赐死者 钱,人二千,除今年田租,其被灾甚者,勿收口赋。丙午, 诏京师及郡国被水雨伤稼者,随顷亩减田租。”

    延光元年以大雨水诏勿收田租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延光元年,京师及郡国二十七 雨水,大风杀人,诏赐压溺死者年七岁以上钱,人二 千;其坏败庐舍,失亡谷食粟,人三斛。又田被淹伤者, 一切勿收田租。若一家皆被灾害而弱小存者,郡县 为收敛之。”

    顺帝永建元年诏以疫疠水潦半收田租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永建元年:“冬十月甲辰,诏以疫 疠水潦,令人半输今年田租。伤害什四以上,勿收责, 不满者以实除之。”

    永建二年,诏贷荆、豫、兖、冀四州。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二年二月甲辰,诏禀贷荆、豫、兖、 冀四州流穴贫人,所在安业之,疾病致医药。” 永建三年,以汉阳地陷,诏勿收今年租赋,又禀贷汉 阳及河内等郡贫人。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三年“春正月丙子,京师地震,汉 阳地陷裂。甲午,诏实核伤害者,赐年七岁以上钱,人 二千,一家被害,郡县为收敛。乙未,诏勿收汉阳今年 田租口赋。夏四月癸卯,遣光禄大夫案行汉阳及河 内、魏郡、陈留、东郡,禀贷贫人永建四年夏五月,五州雨水。秋八月庚子,遣使实核 死亡,收敛禀赐。”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永建五年夏四月,京师旱。辛巳,诏“郡国贫人被灾者, 勿收责今年过更。”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永建六年,诏“勿收冀部今年租槁。”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六年冬十一月辛亥,诏曰:连年 灾潦,冀部尢甚。比蠲除实伤,赡恤穷匮,而百姓犹有 弃业,流亡不绝,疑郡县用心怠惰,恩泽不宣,易美损 上益下。《书》称‘安民则惠’,其令冀部勿收今年田租刍 槁。”

    阳嘉元年冀部水潦诏案行禀贷免尤贫民租赋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阳嘉元年二月“丁巳,诏禀甘陵 贫人大小口各有差。戊辰,以冀部比年水潦,民食不 赡,诏案行禀贷,劝农功,赈乏绝。三月,禀冀州尤贫民, 勿收今年更、租、口赋。”

    阳嘉二年春二月甲申,诏以吴郡、会稽饥荒,贷人种 粮。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永和四年以太原旱禀贷除更赋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永和四年:“秋八月,太原郡旱,民 庶流冗。癸丑,遣光禄大夫,案行禀贷,除更赋。”

    桓帝建和元年赈给荆扬二州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元年二月,荆、扬二州人多 饿死,遣四府掾分行赈给。”

    建和三年,诏“京师郡县,民死,贫无以葬者,官给直,疾 病致医药,不能自振,流移者,禀谷。”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三年十一月甲申,诏曰:‘朕摄政 失中,灾眚连仍,三光不明,阴阳错序,监寐寤叹,疢如 疾首。今京师厮舍,死者相枕,郡县阡陌,处处有之,甚 违周文掩胔之义。其有家属而贫无以葬者,给直人 三千,丧主布三匹。若无亲属,可于官堧地葬之,表识 姓名,为设祠祭。又徒在作部,疾病致医药,死亡厚埋’” 藏。民有不能自振及流移者,禀谷如科。州郡检察,务 崇恩施,以康我民。

    永兴元年诏郡国赈给乏绝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永兴元年秋七月,郡国三十二 蝗,河水溢,百姓饥穷,流穴道路,至有数十万户,冀州 尤甚。诏所在赈给乏绝,安慰居业。”

    按:《晋书食货志》:“元年,郡国少半遭蝗,河泛数千里,流 人十馀万户,所在廪给之。”

    永兴二年,诏“郡国种芜菁以助食,禁卖酒。”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二年六月,诏司隶校尉、部刺史 曰:“蝗灾为害,水变仍至,五谷不登,人无宿储。其令所 伤郡国种芜菁以助人食。”京师蝗,东海胊山崩。九月 丁卯朔,日有食之。诏曰:“朝政失中,云汉作旱,川灵涌 水,蝗虫孳蔓,残我百谷,太阳亏光,饥馑荐臻。其不被 害郡县,当为饥馁者储。天下一家,趣不糜烂,则为国” 宝。其禁郡国不得卖酒,祠祀裁足。

    永寿元年司隶冀州饥敕州郡赈给贷一切王侯吏民积谷以助之又以大水诏郡县收葬死尸赐钱禀食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永寿元年二月,司隶、冀州饥,人 相食。敕州郡赈给贫弱,若王侯、吏民有积谷者,一切 貣得十分之三,以助禀贷;其百姓吏民者,以见钱雇 直,王侯须新租乃偿。”六月,洛水溢,坏鸿德苑。南阳大 水。诏:“被水死流失尸骸者,令郡县钩求收葬,及所唐 突压溺物故,七岁以上,赐钱,人二千。坏败庐舍、亡失 谷食,尤贫者禀人二斛。”

    延熹九年诏大司农免租赈禀豫州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延熹九年“春正月己酉,诏曰:‘比 岁不登,人多饥穷,又有水旱疾疫之困。盗贼征发,南 州尤甚。灾异日食,谴告累至,政乱在予,仍获咎征。其 令大司农绝今岁调度征求,及前年所调未毕者,勿 复收责。其灾旱盗贼之郡,勿收租,馀郡悉半入。三月 癸巳,司隶、豫州饥,死者什四五,至有灭户者,遣三府 掾赈禀之’。”

    永康元年诏被水州郡赐钱禀食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永康元年“秋八月,六州大水,勃 海海溢。诏州郡溺死者,七岁以上钱,人二千;一家皆 被害者,悉为收敛。其亡失谷食,禀人三斛。”

    灵帝熹平四年大水及螟诏穿渠兴利被灾者减免田租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熹平四年夏四月,郡国七大水。 六月,弘农、三辅螟。遣守宫令之盐监穿渠,为民兴利。 令郡国遇灾者减田租之半,其伤害什四以上,勿收 责。”

    献帝兴平元年大旱饥出太仓米作粥赈之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兴平元年秋七月,三辅大旱,自 四月至于是月。帝避正殿请雨,遣使者洗囚徒,原轻系。是岁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人相食啖, 白骨委积。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 糜粥,经日而死者无数。帝疑赋恤有虚,乃亲于御坐 前量试作糜,乃知非实。使侍中刘艾出让有司。于是” 尚书令以下皆诣省阁谢,奏收侯汶考实。诏曰:“未忍 致汶于理,可杖五十。”自是之后,多得全济。

    文帝黄初三年冀州饥开仓振之

    按:《三国魏志文帝本纪》:黄初三年“秋七月,冀州大蝗, 民饥,使尚书杜畿持节开仓廪以振之。”

    黄初五年,遣使赈冀州饥。

    按:《三国魏志文帝本纪》:“五年十一月庚寅,以冀州饥, 遣使者开仓廪振之。”

    黄初六年,遣使振贫民。

    按:《三国魏志文帝本纪》:“六年春二月,遣使者循行许 昌以东,尽沛郡,问民所疾苦,贫者振贷之。”

    明帝青龙三年运粟赈关东饥

    按《三国魏志。明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宣帝本纪》。“青 龙三年。关东饥。帝运长安粟五百万斛于京师。”

    景初元年赈救诸州遇水民

    按《三国魏志明帝本纪》:景初元年“九月,冀、兖、徐、豫四 州民遇水,遣侍御史循行没溺死亡及失财产者,在 所开仓赈救之。”

    废帝嘉平四年关中饥徙农夫佃上邽

    按《三国魏志。废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食货志》。“嘉平 四年。关中饥。宣帝表徙冀州农夫五千人佃上邽。”

    大帝嘉禾三年以岁不登诏宽诸逋

    按:《三国吴志孙权传》:“嘉禾三年:春正月,诏曰:兵久不 辍,民困于役,岁或不登,其宽诸逋,勿复督课。”

    赤乌三年以水旱诏勿扰民又开仓赈民饥

    按《三国吴志孙权传》:赤乌三年:“春正月诏曰:盖君非 民不立,民非谷不生。顷者以来,民多征役,岁又水旱, 年谷有损,而吏不良,侵夺民时,以致饥困。自今以来, 督军郡守,其谨察非法,当农桑时以役事扰民者,举 正以闻。”冬十一月,民饥,诏开仓廪以赈贫穷。

    武帝泰始四年诏赈青徐兖豫四州立常平仓

    按《晋书武帝本纪》,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兖、豫四州大 水,伊、洛溢,合于河,开仓以振之。 按《食货志》:是岁乃 立常平仓,丰则籴,俭则粜,以利百姓。 按《傅元传》,“元 字休奕,泰始四年为御史中丞,时颇有水旱之灾,元 上疏曰:‘臣闻圣帝明王受命天时,未必无灾。是以尧 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惟能济之以人事耳。故 洪水’”滔天而免沉溺,野无生草而不困匮。伏惟陛下 圣德钦明,时小水旱,人未大饥,下祗畏之诏,求极意 之言,同禹汤之罪已,侔周文之夕惕。臣伏欢喜,上便 宜事,其一曰:耕夫务多种而耕暵不熟,徒丧功力而 无收。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 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官 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 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 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与官中分,则天下兵作,欢 然悦乐,爱惜成谷,无有损弃之忧。其二曰,以二千石 虽奉务农之诏,犹不勤心以尽地利。昔汉氏以垦田 不实,征杀二千石以十数。臣愚以为宜申汉氏旧典, 以警戒天下郡县,皆以死刑督之。”其三曰:“以魏初未 留意于水事,先帝统百揆,分河堤为四部,并本凡五 谒者,以水功至大,与农事并兴,非一人所周故也。今 谒者一人之力,行天下诸水,无时得遍。伏见河堤谒 者车谊不知水势,转为他职,更选知水者代之,可分 为五部,使各精其方宜。”其四曰:“古以步百为亩,今以 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所觉过倍。近魏初课田,不务多 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馀斛,水田收 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 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曩时 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 修耳。窃见河堤谒者石恢,甚精练水事及田事,知其 利害,乞中书召恢,委曲问其得失,必有所补益。” 按杜祐《通典》,晋武帝欲平一江表,时谷贱而布帛贵, 帝欲立平籴法,用布帛市谷,以为粮储。议者谓军资 尚少,不宜以贵易贱。泰始二年,帝乃下诏曰:“古人权 量国用,取赢散滞,有轻重平籴之法。此事久废,希习 其宜,而官蓄未广,言者异同,未能达通其制。更令国 宝散于穰岁而上不收,贫人困于荒年而国无备,豪 人富商,挟轻资,蕴重积,以管其利,故农夫苦其业,而 末作不可禁也。今宜通籴,主者平议,具为条制。”然事 未行。至四年,乃立常平仓,丰则籴,俭则粜,以利百姓。 泰始五年,遣使赈青、徐、兖三州。诏以王宏督劝开荒, 赐谷千斛。

    按《晋书武帝本纪》,“五年二月辛巳,青、徐、兖三州水,遣使振恤之。” 按《食货志》,“五年十月,诏以司隶校尉石 鉴所上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遵化有方,督劝开 荒五千馀顷,遇年普饥,而郡界独无匮乏,可谓能以 劝教,时同功异者矣。其赐谷千斛,布告天下。” 按《王 宏传》,“宏历给事中,泰始初为汲郡太守,抚百姓如家, 耕桑”树艺,屋宇阡陌,莫不躬自教示,曲尽事宜,在郡 有殊绩。司隶校尉石鉴上其政术,武帝下诏称之曰: “朕惟人食之急,而惧天时水旱之运,夙夜警戒,念在 于农。虽诏书屡下,敕厉殷勤,犹恐百姓废惰,以损生 植之功。而刺史、二千石、百里长吏未能尽勤,至使地 有遗利而人有馀力。每思闻监司纠举能不,将行其 赏罚,以明沮劝。今司隶校尉石鉴上汲郡太守王宏 勤恤百姓,导化有方,督劝开荒五千馀顷,而熟田常 课,顷亩不减。比年普饥,人不足食,而宏郡界独无匮 乏,可谓能矣。其赐宏谷千斛,布告天下,咸使闻知。” 泰始七年,雍、凉、秦饥,赦境内殊死,又以伊、洛河溢,诏 振贷之。

    按《晋书武帝本纪》:“七年五月,雍、凉、秦三州饥,赦其境 内殊死。六月,大雨霖,伊、洛河溢,流居人四千馀家,杀 三百馀人,有诏振贷给棺。”

    咸宁二年置太仓常平仓遭水之县诏除租布

    按《晋书武帝本纪》:“咸宁二年九月丁未,起太仓于城 东,常平仓于东西市。”

    按:《江南通志》:“二年,诏遭水之县,尢甚者全除一年租 布,其次听除半年,受赈贷者即以赐之。”

    咸宁三年九月戊子兖豫徐青荆益梁七州大水伤 秋稼诏振给之。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咸宁五年。三月乙亥。以百姓饥馑。减御膳之半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傅元传》。元子咸为冀州 刺史。迁司徒左长史。时帝留心政事。诏访朝臣。政之 损益。咸上言曰:“陛下处至尊之位。而修布衣之事。亲 览万机。劳心日昃。在昔帝王躬身菲薄以利天下。未 有逾陛下也。然泰始开元以暨于今。十有五年矣。而 军国未丰,百姓不赡;一岁不登,便有菜色”者,诚由官 众事殷,复除猥滥,蚕食者多,而亲农者少也。臣以顽 疏,谬忝近职,每见圣诏,以百姓饥馑为虑,无能云补, 伏用惭恧,敢不自竭,以对天问。旧都督有四,今并监 军,乃盈于十。夏禹敷土,分为九州。今之刺史,几向一 倍,户口比汉十分之一。而置郡县更多。空校牙门,无 益宿卫,而虚立军府,动有百数。五等诸侯,复坐置官 属,诸所宠给,皆生于百姓,一夫不农,有受其饥。今之 不农,不可胜计。纵使五稼普收,仅足相接,暂有灾患, 便不继赡,以为当今之急先并官省事,静事息役,上 下用心,惟农是务也。

    太康三年冬十二月景申诏四方水旱甚者无出田租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四年秋七月景寅,兖州大水,复其田租。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五年秋七月戊申,任城、梁国、中山雨雹,伤秋稼, 减天下户课三分之一。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六年。春正月。庚申朔。以比岁不登。免租贷宿负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七年十二月遣侍御史巡遭水诸郡。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惠帝元康四年赦诸州遭地灾者

    按《晋书惠帝本纪》,“元康四年秋八月,上谷、居庸、上庸 并地陷裂,水泉涌出,人有死者,大饥。九月景辰,赦诸 州之遭地灾者。”

    元康五年,荆、扬、兖、豫、青、徐等六州大水,诏遣御史巡 行振贷。

    按:《晋书惠帝本纪》云云。

    元康七年,关中饥,诏“骨肉相卖者不禁。”

    按《晋书惠帝本纪》。“七年秋七月。雍、梁州疫。大旱陨霜。 杀秋稼。关中饥。米斛万钱。诏骨肉相卖者不禁。 元康八年春正月景辰。地震。诏发仓廪。振雍州饥人。” 按《晋书惠帝本纪》云云。

    元帝太兴元年十二月癸巳江东三郡饥遣使振给之

    按:《晋书元帝本纪》云云。

    太兴二年三吴大饥诏非军事所须皆省之开仓廪 赈给百官各上封事。

    按:《晋书元帝本纪》:“二年五月癸丑,徐扬及江西诸郡 蝗,吴郡大饥。壬戌,诏曰:‘天下雕弊,加以灾荒,百姓困 穷,国用并匮,吴郡饥人,死者百数。天生蒸黎而树之 以君,选建明哲以左右之,当深思以救其弊。昔吴起 为楚悼王明法审令,损不急之官,除废公族疏远,以 附益将士,而国富兵强。况今日之弊,百姓雕困邪?且

    当去非急之务,非军事所须者皆省之’。” 按《食货志
    考证
    二年,三吴大饥,死者以百数,吴郡太守邓攸辄开仓

    廪赈之。元帝时,使黄门侍郎虞𩦎、桓彝开仓廪振给, 并省众役。百官各上封事,后军将军应詹表曰:“夫一 人不耕,天下必有受其饥者。而军兴以来,征战运漕, 朝廷宗庙百官用度,既已殷广,下及工”商流寓僮仆, 不亲农桑而游食者以十万计。不思开立美利,而望 国足人给,岂不难哉!古人言曰:“饥寒并至,尧舜不能 使野无寇盗,贫富并兼,虽皋陶不能使强不陵弱。”故 有国有家者,何尝不务农重谷!近魏武皇帝用枣祇、 韩浩之议,广建屯田,又于征伐之中,分带甲之士,随 宜开垦,故下不甚劳而“大功克举也。间者流人奔东 吴,东吴今俭,皆已还反。江西良田,旷废来久,火耕水 耨,为功差易。宜简流人,兴复农官,功劳报赏,皆如魏 氏故事。一年中与百姓,二年分税,三年计赋税以使 之,公私兼济,则仓盈庾亿,可计日而待也。”又曰:“昔高 祖使萧何镇关中,光武令寇恂守河内,魏武委锺繇 以西事”,故能使八表夷荡,区内辑宁。今中州萧条,未 蒙疆理,此兆庶所以企望。寿春一方之会,去此不远, 宜选都督有文武经略者,远以振河洛之形势,近以 为徐豫之藩镇,绥集流散,使人有攸依;专委农功,令 事有所局。赵充国农于金城,以平西零;诸葛亮耕于 渭滨,规抗上国。今诸军自不对敌,皆宜齐课。

    明帝太宁元年冬十一月以军国饥乏调刺史以下米各有差

    按:《晋书明帝本纪》云云。

    成帝咸和年以陶回疏请敕赈三吴

    按《晋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陶回传》,回迁征虏将军, 吴兴太守。时人饥谷贵,三吴尤甚,诏欲听相鬻卖,以 拯一时之急。回上疏曰:“当今天下不普荒俭,唯独东 土谷价偏贵,便相鬻卖,声必远流。北贼闻此,将窥疆 埸。如愚臣意,不如开仓廪以赈之。”乃不待报,辄便开 仓,及割府郡军资数万斛米,以救乏绝,由是一境获 全。既而下诏,并敕会稽、吴郡依回赈恤,二郡赖之。

    咸康元年二月甲子扬州诸郡饥遣使振给是岁大旱会稽馀姚尤甚米斗五百价人相卖

    按:《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咸康二年三月,旱,诏太官减膳,免所旱郡县繇役。秋 七月,扬州、会稽饥,开仓振给。

    按:《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哀帝隆和元年夏四月旱诏出轻系振困乏冬十月赐贫乏者米人五斛

    按:《晋书哀帝本纪》云云。

    简文帝咸安二年孝武帝即位诏赈三吴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咸安二年秋七月己未,即皇帝 位。是岁三吴大旱,人多饥死,诏所在振给。”

    孝武帝宁康二年以三吴义兴晋陵会稽被水诏除租布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宁康二年夏四月壬戌,皇太后 诏曰:‘顷元象忒愆,上天表异,仰观斯变,震惧于怀。夫 因变致休,自古之道,朕敢不克意复心,以思厥中。又 三吴奥壤,股肱望郡,而水旱并臻,百姓失业,夙夜惟 忧,不能忘怀,宜时拯恤,救其雕困。三吴、义兴、晋陵及 会稽遭水之县尤甚者,全除一年租布,其次听除半’” 年。受振贷者,即以赐之。

    太元四年以水旱减租税御所供事及诸役费诏从节省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太元四年春正月,郡县遭水旱 者,减租税。三月壬戌,诏曰:狡寇纵逸,藩守倾没,疆场 之虞,事兼平日。其内外众官,各悉心戮力,以康庶事。 又年谷不登,百姓多匮,其诏御所供事从俭约,九亲 供给,众官廪俸,权可减半。凡诸役费,自非军国事要, 皆宜停省,以周时务。”

    太元五年,以岁荒俭,蠲租赐米。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五年六月甲子,以比岁荒俭,大 赦。自太元三年以前逋租宿债,皆蠲除之。其鳏寡穷 独孤老不能自存者,人赐米五斛。”

    太元十九年秋七月荆徐二州大水伤秋稼遣使振 恤之。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安帝隆安五年饥禁酒

    按:《晋书安帝本纪》云云。

    义熙元年以人物雕残诏减供奉

    按《晋书安帝本纪》:义熙元年“三月甲辰,诏曰:‘自顷国 难之后,人物雕残,常所供奉,犹不改旧。岂所以视人 如伤,禹汤归过之诚哉!可筹量减省’。”

    义熙九年,罢皇后脂泽田,赐贫人。

    按《晋书安帝本纪》:“九年夏四月壬戌,罢临沂湖熟皇 后脂泽田四十顷,以赐贫人,㢮湖池之禁。”

    武帝永初三年赈给秦雍流户

    按《宋书武帝本纪》,“永初三年三月,秦雍流户悉南入梁州,庚申,送综绢万匹,荆、雍州运米,委州刺史随宜 赋给。”

    文帝元嘉五年以旱疫诏求直言又京邑大水遣使赈赡

    按《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五年春正月丁亥,诏曰:‘朕恭 承洪业,临飨四海,风化未弘,治道多昧,求之人事,鉴 寐惟忧。加顷阴阳违序,旱疫成患,仰惟灾戒,责深在 予。思所以侧身克念,议狱详刑,上答天谴,下恤民瘼。 群后百司,其各献谠言,指陈得失,勿有所讳’。六月庚 戌,京邑大水。己卯,遣使检行赈赡。”

    元嘉八年,诏“民力田,以备水旱。”

    按《宋书文帝本纪》,“八年闰六月庚子,诏曰:‘自顷农桑 惰业,游食者众,荒莱不辟,督课无闻,一时水旱,便有 罄匮,不深存务本,丰给靡因。郡守赋政方畿,县宰亲 民之主,宜思奖训,导以良规,咸使肆力,地无遗利,耕 蚕树艺,各尽其力。若有力田殊众,岁竟条名列上。 元嘉十二年,赐遭水郡米,原诸逋负’。”

    按《宋书文帝本纪》,“十二年六月,丹阳、淮南、吴兴、义兴 大水,京邑乘船。己酉以徐、豫、南兖三州、会稽、宣城二 郡米数百万斛,赐五郡遭水民。八月乙亥,原遭水郡 诸逋负。” 按《沈演之传》,“演之除司徒,元嘉十二年,东 诸郡大水,民人饥馑,吴义兴及吴郡之钱唐升米三 百,以演之及尚书祠部郎江邃并兼散骑常侍,巡行 拯”恤,许以便宜从事。《演之》乃开仓廪以赈饥民,民有 生子者,口赐米一斗,刑狱有疑枉,悉制遣之,百姓蒙 赖。

    元嘉 年,三吴水潦人饥,议“敕平粜米货,又折缘淮 估赋,交市贷给。”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元嘉中,三吴 水潦,谷贵人饥。彭城王义康立议,以东土灾荒,人凋 谷踊,富商蓄米,日成其价。宜班下所在,隐其虚实,令 积蓄之家,听留一年储,馀皆敕使粜货,为制平价。此 所谓常道行于百代,权宜用于一时也。又缘淮岁丰, 邑地沃壤,麦既已登,黍粟行就,可折其估赋,成就交 市。三吴饥人,即以贷给,使强壮转运,以赡老弱”,并未 施行,人赖之矣。

    元嘉十七年八月徐兖青冀四州大水己未遣使检 行赈恤。

    按:《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十八年夏五月,沔水泛溢。六月戊辰,遣使巡行 赈赡。

    按:《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十九年。闰五月。京邑雨水。丁巳。遣使巡行赈恤 按《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二十年。诏有司敦课耕桑。遣使赈水旱州郡 按《宋书文帝本纪》,二十年“冬十二月庚午,诏曰,国以 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故一夫辍稼,饥者必及。仓廪既 实,礼节以兴。自顷在所贫罄,家无宿积。赋役暂偏,则 人怀愁垫;岁或不稔,而病乏比室。诚由政德弗孚,以 臻斯弊。抑亦耕桑未广。地利多遗。宰守微化道之方 萌。庶忘勤分之义,永言弘济,明发载怀。虽制令亟下, 终莫惩劝,而坐望滋殖,庸可致乎!有司其班宣旧条, 务尽敦课,游食之徒,咸令附业。考核勤惰,行其诛赏, 观察能殿,严加黜陟。”是岁,诸州郡水旱伤稼,民大饥, 遣使开仓赈恤,给赐粮种。

    元嘉二十一年,赈恤水旱州郡,并贷种粮,劝导播殖。 延陵民徐耕出米助赈,《诏书》褒美。

    按:《宋书文帝本纪》,“二十一年春正月己亥,大赦天下。 诸逋债在十九年以前,一切原除。去岁失收者,畴量 申减。尤弊之处,遣使就郡县随宜赈恤。凡欲附农而 种粮匮乏者,并加给贷,营千亩。诸统司役人赐布各 有差。夏四月,晋陵、延陵民徐耕,以米千斛助恤饥民。 六月,连雨水。丁亥,诏曰:‘霖雨弥日,水潦为患,百姓积 俭,易致乏匮。二县官长及营署部司,各随统检实,给 其柴米,必使周悉’。”秋,七月乙巳,诏曰:“比年谷稼伤损, 淫亢成灾,亦由播殖之宜,尚有未尽,南徐、兖、豫及扬 州、浙江西属郡,自今悉督种麦,以助阙乏。速运彭城、 下邳郡见种,委刺史贷给,并课垦辟,使及来年。凡诸 州郡,皆令尽勤地利,劝导播殖,蚕桑”麻纻,各尽其方, 不得但奉行公文而已。 按《徐耕传》:二十一年大旱, 民饥。耕诣县陈辞曰:“‘今年亢旱,禾稼不登,氓黎饥馁, 采掇存命,圣上哀矜,已垂存拯。但馑罄来久,困殆者 众,米谷转贵,籴索无所,方涉春夏,日月悠长,不有微 救,永无济理。不惟凡璅,敢忧身外,鹿鸣之求,思同野 草,气类之感,能不伤心’。民籴得少米,资供朝夕,志欲 自竭,义存分餐。今以千斛助官赈贷。此境连年不熟, 今岁尤甚。晋陵境特为偏祐,此郡虽弊,犹有富室。承 陂之家,处处而是,并皆保熟,所失盖微。陈积之谷,皆 有巨万,旱之所弊,寔钟贫民,温富之家,各有财宝,谓 此等并宜助官,得过俭月,所损至轻,所济甚重。今敢 自励,为劝造之端,实愿掘水扬尘,崇益山海县”为言上。当时议者以耕比汉卜式,诏书褒美,酬以县令。 元嘉二十五年,诏赐贫弊柴米。

    按:《宋书文帝本纪》,二十五年“春正月戊辰,诏曰:‘比者 冰雪经旬,薪粒贵踊,贫弊之室,多有窘罄。可检行京 邑二县及营署,赐以柴米’。”

    元嘉二十八年,诏“振理雕伤,劝课贷给,流寓者听即 属,并蠲税调。”

    按:《宋书文帝本纪》,二十八年“二月癸酉,诏曰:‘𤞤狁孔 炽,难及数州,眷言念之,寤寐兴悼。凶羯痍挫,迸迹远 奔,雕伤之民,宜时振理。凡遭寇贼郡县,令还复居业, 封尸掩骼,赈赡饥流。东作方始,务尽劝课,贷给之宜, 事从优厚。其流寓江淮者,并听即属,并蠲复税调’。” 元嘉二十九年,诏赈恤灾涝,诸州须田种者,随宜给 之。

    按:《宋书文帝本纪》,二十九年“春正月甲午,诏曰:‘经寇 六州,居业未能,仍值灾涝,饥困荐臻,可速符诸镇,优 量救恤。今农事行兴,务尽地利,若须田种,随宜给之’。” 五月,京邑雨水,六月己酉,遣部司巡行,赐樵米给船。 元嘉三十年春正月癸巳,青、徐州饥,二月壬子,遣运 部赈恤。

    按:《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孝武帝孝建二年赈三吴民饥又以诸苑假贫民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孝建二年“八月辛酉,三吴民饥, 癸酉,诏所在赈贷。丙子,诏曰:‘诸苑禁制绵远,有妨肆 业,可详所开弛,假与贫民’。”

    大明元年五月吴兴义兴大水民饥乙卯遣使开仓赈恤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大明二年诏水灾郡县给与粮种。又襄阳大水遣使 赈赡。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二年“春正月壬子,诏曰:‘去岁东 土多经水灾,春务已及,宜加优课,粮种所须,以时贷 给。九月壬戌,襄阳大水,遣使通行赈赡’。”

    大明三年二月甲子荆州饥三月甲申原田租布各 有差。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大明四年。八月己酉。雍州大水。甲寅。遣军部赈给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大明五年,以南徐兖民困水潦,诏缓逋租。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五年夏四月戊戌,诏曰:‘南徐、兖 二州,去岁水潦伤年,民多困窭,逋租未入者,可申至 秋登’。”

    大明七年旱诏开仓赈给。又诏贷麦种。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七年八月丁巳,诏曰:‘昔匹妇含 怨,山燋北鄙;孀妻哀恸,台倾东国。良以诚之所动,在 微必著;感之所震,虽厚必崩。朕临察九野,志深待旦, 弗能使烂然成章,各如其节。遂令炎精损和,阳偏不 施,岁云不稔,咎寔朕由。大官供膳,宜从贬撤,近道刑 狱,当亲料省。其王畿内及神州所统,可遣尚书与所 在共讯,畿外诸州,委之刺史,并讯省律令,思存利民。 其考谪𧵍袭,在大明七年以前,一切勿治。尤弊之家, 开仓赈给’。”九月乙卯,诏曰:“近炎精亢序,苗稼多伤。今 二麦未晚,甘泽频降,可下东境郡,勤课垦殖,尤弊之 家,量贷麦种。”冬,十月戊申,诏曰:“虽秋泽频降,而夏旱 婴弊,可即开行仓,并加赈赐。”

    大明八年诏停商货道中杂税。又诏赈建康秣陵二 县。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八年春正月甲戌,诏曰:“东境去 岁不稔,宜广商货,远近贩鬻米者,可停道中杂税,其 以仗自防,悉勿禁。”二月壬寅诏曰:“去岁东境偏旱,田 亩失收,使命来者,多至乏绝,或下穷流穴,顿伏街巷, 朕甚闵之。可出仓米付建康、秣陵二县,随宜赡恤。若 温拯不时,以至捐弃者,严加纠劾。”

    明帝泰始元年以岁不登诏减太官供膳蠲尚方无益之物

    按《宋书明帝本纪》,泰始元年冬十二月丙子,诏曰:“皇 室多故,糜费滋广,且久岁不登,公私歉弊。方刻意从 俭,弘济时艰,政道未孚,慨愧兼积。太官供膳,可详所 减撤。尚方御府,雕文篆刻,无益之物,一皆蠲省,务存 简约,以称朕心。”

    泰始二年十一月丙申制使东土经荒流散并各还 本蠲众调二年。

    按:《宋书明帝本纪》云云。

    泰豫元年后废帝即位诏赈恤贫民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泰豫元年“四月庚子,即皇帝位。 六月,京师雨水,诏赈恤二县贫民。”

    后废帝元徽元年寿阳大水遣使赈恤京师旱诏理冤狱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元徽元年六月乙卯,寿阳大水。 巳未,遣殿中将军赈恤。八月,京师旱。甲寅,诏曰:‘比亢 序骞度,留熏耀晷,有伤秋稼,方贻民瘼。朕以眇疚,未弘政道,囹圄尚繁,枉滞犹积,夕厉晨矜,每恻于怀。尚 书令可与执法以下,就讯众狱,使冤讼洗遂,困弊昭 苏。颁下州郡,咸令无壅’。”

    元徽三年,京师水,遣官赈赐,又减太官御府供拟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三年三月,京师大水,遣尚书郎 官长检行赈赐。闰月戊戌,诏曰:“顷民俗滋弊,国度未 殷,岁时屡骞,编户不给。且边虞尚警,徭费弥繁。永言 夕惕,寝兴增疚。思弘丰耗之制,以惇约素之风,庶偫 蓄拯民,以康治道。太官珍膳,御府丽服,诸所供拟,一 皆减撤。可详为其格,务从简衷。”夏,四月,遣尚书郎到 诸州检括民户穷老尤贫者,蠲除课调。

    顺帝升明元年七月雍州大水八月壬子遣使赈恤蠲除税调

    按:《宋书顺帝本纪》云云。

    升明二年二月戊子,蠲雍州“缘沔居民前被水灾者 租布三年。”

    按:《宋书顺帝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