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199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九十九卷 |
第一百九十九卷目录
盐法部汇考一
陶唐氏〈帝尧一则〉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武帝元狩一则 元鼎一则 元封一则 昭帝始元一则 宣帝地节二则
元帝初元一则 永光一则 成帝绥和一则 哀帝一则 孺子婴初始一则〉
后汉〈光武帝一则 建武一则 章宗建初一则 元和二则 章和一则 和帝永元
一则 献帝建安二则〉
魏〈齐王嘉平一则〉
晋〈安帝隆安一则〉
陈〈文帝天嘉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赐一则 孝文帝延兴一则 太和一则 宣武帝景明一则 正始一
则 孝明帝神龟一则 孝昌二则 前废帝普泰一则 孝静帝天平一则 恭帝一则〉
北齐〈后主武平一则〉
隋〈文帝开皇一则〉
唐一〈太宗贞观一则 元宗开元三则 肃宗乾元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大历三则
德宗建中一则 兴元一则 贞元四则 顺宗一则 永贞一则 宪宗元和十四则〉
食货典第一百九十九卷
盐法部汇考一
陶唐氏
尧命禹治水青州以盐作贡
按《书经禹贡》:“青州,厥土白坟,海滨广斥,厥贡盐𫄨,海 物惟错。”
〈蔡传〉滨,涯也。海涯之地,广莫而斥卤。许慎曰:“东方谓之斥,西方谓之卤。”斥卤,咸地,可煮为盐者也。盐,斥地所出。〈大全〉孔氏曰:“言复其斥卤。” 林氏曰:“此州土有二种:平地之土,色白而性坟;海滨之土,弥望皆斥卤。盐,斥地所出。”
周
周制,“以盐人掌盐之政令。”
按:《周礼天官》盐人:“奄二人,女盐二十人,奚四十人。”
〈订义〉《郑康成》曰:“女盐,女奴晓盐者。”
掌盐之政令,以共百事之盐。
刘执中曰:“盐人之政令,以盐之产所不同,而用藏之亦异也。故有刮于地而得者,有风其水而成者,有熬其波而出者,有汲于井而为者,有积干卤而结者 。” 史氏曰:“盐之政令,非独共盐而已,凡出纳煎炼之事皆掌之。百事之盐,所用非一事,所和非一物 。” 王昭禹曰:“醢人、酰人皆不言政令,而盐人之为物,其用博,其利” 厚,异于醯醢,必有政令以治之。
祭祀共其苦。〈音盬〉盐散盐。
贾氏曰:“盬盐,今之颗盐 。” 郑康成曰:“散盐,鬻水为盐 。” 王氏曰:散盐,盐之散者,盖今末盐是也。不如颗盐之苦,又不如戍盐之甘,故不以味名之,而名其体 。史氏曰:“《洪范》曰:‘润下作咸’。” 散者,谓咸末盐也。池水所出,鬻海所成,皆出于润下。是故水入其奥,风凝其华,不须煎炼而自结者,池井之盐。昔晋大夫以郇、瑕之地沃饶而近盐是也。划土为塯,牢盆为卤,火齐以时而后成者,鬻海之盐,昔东郭咸阳以治生累万,后世诸侯资其利而富埒天子是也。祭祀则皆共焉 。刘执中曰:“刮地之盐,苦而以共祭祀者,取其成于自然,与夫元酒明水不异也。熬波之盐,散取其治洽四海,能致远物,故以奉先焉。”
宾客共其形盐、散盐。
刘执中曰:“盐为虎形,以共食啖,示服猛也,故以待朝觐会同之宾客而副之。散盐者,致物以怀诸侯也。”
王之膳羞共饴盐,后及世子亦如之。
《郑锷》曰:“王之膳羞,取其味之甜者为之,所以共饴盐。”
《凡齐》:〈才细反〉《事鬻》。〈音煮〉盐,以《待戒令》。
郑康成曰:“齐事,和五味之事 。” 刘执中曰:“盐之炼者,其色黑,或化而为水用,以火炼治之,则洁白如初而其味和矣。故以待王之齐事,和品味焉 。” 郑锷曰:“先王于盐只以待祭祀宾客膳羞之用,初不以为富国之资,故《周礼》一书,理财居半,盐独无赋,自管仲以后,寖以为富国之计,遂至于官与民争利,岂先王之意哉?”
汉
汉初,盐铁仍秦制,而多属于诸侯王国。
按《史记货殖传》:“秦末世,迁不轨之民于南阳。南阳西 通武关、郧关,东南受汉江淮,宛亦一都会也。俗杂好 事,业多贾。其任侠,交通颍川,故至今谓之夏人。”夫天 下物所鲜所多。人民谣俗,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 领南沙北固往往出盐。大体如此矣。
按《汉书食货志》:“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田租口 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 按《吴王 濞传》,“高帝立濞于沛为吴王。会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郡国诸侯各务自拊循其民,吴有豫章郡铜山,即 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 国用饶足。”
武帝元狩 年始以东郭咸阳孔仅领盐铁事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武帝因文景之 畜,忿胡粤之害,即位数年。严助、朱买臣等招徕东瓯, 事两粤,江淮之间萧然烦费矣。唐蒙、司马相如始开 西南夷,凿山通道千馀里,以广巴蜀,巴蜀之民罢焉。 彭吴穿濊貊、朝鲜,置沧海郡,则燕齐之间靡然发动。 及王恢谋马邑,匈奴绝和亲,侵扰北边,兵连而不解, 天下共其劳,干戈日滋,行者赍,居者送,中外骚扰相 奉。百姓抏敝以巧法,财赂衰耗而不赡。入物者补官, 出货者除罪。选举陵夷,廉耻相冒,武力进用,法严令 具,兴利之臣,自此而始。”于是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 农丞,领盐铁事。而桑弘羊贵幸。咸阳,齐之大鬻盐。孔 仅,南阳大冶,皆致产累千金,故郑当时进言之。弘羊, 洛阳贾人之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 析秋毫矣。大农上盐铁丞孔仅咸阳,言:“山海天地之 臧,宜属少府,陛下弗私,以属大农佐赋。愿募民自给 费,因官器作鬻盐,官与牢盆,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 之货,以致富羡,役利细民。其沮事之议,不可胜听。敢 私铸铁器鬻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郡不出铁者, 置小铁官,使属在所县,使仅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 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吏益多贾人矣。 按《后汉书鲜卑传》,蔡邕曰:“武帝因文、景之蓄,藉天下 之饶,数十年间,官民俱匮,乃兴盐铁酒榷之利。”
元鼎 年徐偃矫制鼓铸盐铁诏终军诘状伏罪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终军传》,军为谒者,给事 中。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风俗。偃矫制使胶东、鲁国, 鼓铸盐铁,还奏事,徙为太常丞。御史大夫张汤劾偃 矫制,大害法,至死。偃以为《春秋》之义,大夫出疆,有可 以安社稷,存万民,颛之可也。汤以致其法,不能诎其 义。有诏下军问状,军诘偃曰:“古者诸侯国异俗,分百 里不通,时有聘会之事,安危之埶,呼吸成变,故有不 受辞造命颛已之宜。今天下为一,万里同风,故《春秋》 王者无外。偃巡封域之中,称以出疆,何也?且盐铁郡 有馀,臧、正二国废,国家不足以为利害,而以安社稷 存万民为辞,何也?”又诘:“偃胶东,南近琅邪,北接北海, 鲁国西枕泰山,东有东海,受其盐铁。偃”度四郡口数 田地,率其用器食盐,不足以并给二郡邪?将埶宜有 馀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偃矫制而鼓铸者,欲及春 耕种赡民器也。今鲁国之鼓,当先具其备,至秋迺能 举火。此言与实反者非?偃已前三奏无诏,不惟所为 不许,而直矫作威福,以从民望,干名采誉,此明圣所 必加诛也。“枉尺直寻”,《孟子》称其不可。今所犯罪重,所 就者小,偃自予必死,而为之邪?将幸诛不加,欲以采 名也?偃穷诎服罪当死。军奏偃矫制颛行,非奉使体, 请下御史征偃即罪。奏可,上善其诘。
元封元年置均输盐铁官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卜式贬为太子 太傅,而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仅斡天下 盐铁。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腾跃,而天下 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 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如 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 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 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 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故抑 天下之物,名曰“平准。”天子以为然而许之。于是天子 北至朔方,东封泰山,巡海上旁北边以归。所过赏赐, 用帛百馀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
按:《文献通考》:“元封元年,因桑弘羊请,置大农部丞数 十人,分部主郡国名,往往均输盐铁官不出铁者,置 小铁官,使属所在县。”
盐官凡二十八郡:
河东。〈安邑。〉 太原。〈晋阳〉 南郡。〈巫〉巨鹿。〈堂阳〉 勃海:〈章武〉 《千乘琅琊》。〈海曲长广〉 会稽:〈海盐〉 犍为:〈南安〉蜀。〈临卭〉 益川。〈速然〉 巴。〈朐䏰〉安定。〈三水〉 北地。〈弋居〉 上郡。〈独药〉西河。〈富昌〉 朔方:〈决野〉 五原。〈城宜〉《雁门》。〈楼烦沃阳有长丞〉渔阳。〈泉州〉 陇西辽西。〈海阳〉 辽东 南海。〈番禺〉《苍梧》:〈安高〉 东平、 北海、《东莱》。〈曲城淄东牟当利杨冒〉
昭帝始元六年诏贤良文学议民疾苦请罢盐铁榷酤
按《汉书昭帝本纪》:“始元六年春正月,上耕于上林。二 月,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议罢盐 铁榷酤。”
按郑樵《通志》:六年,令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对曰:“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无 与天下争利,示以俭节,然后教化可兴。”御史大夫桑 弘羊难以为“此国家大业,所以制四夷、安边足用之 本。往者豪强之家得管山海之利,成奸伪之业,家人 有宝器,尚犹柙而藏之,况天地之山海乎?夫权利之 处,必在山泽,非豪民不能通其利。异时盐铁未笼,布 衣有朐邴,人君有吴王,亦可见矣。盐铁之利,佐百姓 之急,奉军旅之费,不可废也。”于是丞相奏曰:“贤良之 士不明县官,猥以盐铁为不便。宜罢郡国榷酤酒,关 内铁。”奏可。于是利复流下,庶民休息。
宣帝地节三年增置盐铁官
按《汉书宣帝本纪》。不载 按《华阳国志》,“地节三年,穿 临卭蒲江盐井二十所,增置盐铁官。 地节四年,以水灾诏减盐价。”
按《汉书宣帝本纪》,四年九月诏曰:“朕惟百姓失职不 赡,遣使者循行郡国,问民所疾苦,吏或营私烦扰,不 顾厥咎,朕甚闵之。今年郡国颇被水灾,已振贷盐民 之食,而贾咸贵,众庶重困。其减天下盐贾。”
元帝初元五年夏四月诏罢盐铁官
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元帝即位,天下 大水,关东郡尢甚。二年,齐地饥,谷石三百馀,民多饿 死,琅邪郡人相食。在位诸儒多言盐铁官及北假田 官、常平仓可罢,毋与民争利。上从其议,皆罢之。”
永光三年复盐铁官
按《汉书元帝本纪》:“永光三年冬,复盐铁官博士弟子 员,以用度不足,民多复除,无以给中外徭役。” 按《食 货志》,“元帝时尝罢盐铁官,三年而复之。”
成帝绥和二年以翟方进奏请增益盐铁变更无常赐册切责
按《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翟方进传》:“方进为丞相, 绥和二年,上召见,赐册曰:‘百僚用度各有数,君不量 多少,一听群下言。用度不足,奏请增益盐铁,变更无 常。朕既不明,随奏许可。后议者以为不便,制诏下君, 君何持容容之计?无忠固意,将何以辅朕?帅道群下, 而欲久蒙显尊之位,岂不难哉!方进即日自杀’。”
哀帝 年民出盐为赋
按《汉书哀帝本纪》,不载。 按《魏略》,“汉哀帝时,民家出 盐一斛以为赋。”
孺子婴初始三年〈即王莽始建国二年〉新莽命官卖盐按汉书王莽传始建国二年初设六筦之令命县官酤酒卖盐铁器 按食货志羲和鲁匡言名山大泽
盐铁钱布帛,五均赊贷,斡在县官。羲和置,命士督五 均六斡,郡有数人,皆用富贾。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 菑姓伟等,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 空簿,府臧不实,百姓俞病。莽知民苦之,复下诏曰:“夫 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 山大泽,饶衍之臧,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卬以给。澹” 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 所能家作,必卬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 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每一斡,为设科条 防禁,犯者罪至死。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
后汉
光武帝 年以民曹主缮修盐池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职官志》。“汉光 武以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
建武二年彭宠以盐铁贸谷诏征之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 按《彭宠传》,“宠行渔阳 太守事,有旧盐铁官,宠转以贸谷,积珍宝,益富强。朱 浮与宠不相能,浮数谮构之。建武二年春,诏征宠。”
章帝建初六年议复盐铁官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不载。 按《郑众传》,“建初六年,众 代邓彪为大司农。是时肃宗议复盐铁官,众谏以为 不可,诏数切责,至被奏劾,众执之不移,帝不从。”
元和 年张林请官自鬻盐朱晖奏寝之
按《汉书章帝本纪》不载。 按《朱晖传》:元和中,尚书张 林上言:“盐食之急者,虽贵,人不得不须,官可自鬻。又 宜因交、址、益州上计吏往来市珍宝,收采其利,武帝 时所谓均输者也。”于是诏诸尚书通议。晖奏据林言 不可施行,事遂寝。后陈事者复重述林前议,以为于 国诚便。帝然之,有诏施行。晖复独奏曰:“《王制》:天子不 言有无,诸侯不言多少,食禄之家不与百姓争利。今 均输之法,与贾贩无异,盐利归官则下人穷怨;布帛 为租则吏多奸盗。诚非明主所当宜行。”帝卒以林等 言为然,得晖重议,因发怒,切责诸尚书。晖等皆自系 狱三日,诏敕出之。
元和三年秋八月乙丑,幸安邑,观盐池。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注〉许慎云:“河东盐池袤五十一里,广七里,周百一十六里。”今蒲州虞乡县西。
章和二年和帝即位罢盐铁之禁纵民铸煮入税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章和二年二月壬辰,即皇帝位夏四月戊寅,诏曰:昔孝武皇帝致诛胡越,故权收盐 铁之利,以奉师旅之费。自中兴以来,匈奴未宾,永平 末年,复修征伐。先帝即位,务休力役,然犹深思远虑, 安不忘危,探观旧典,复收盐铁,欲以防备不虞,宁安 边境。而吏多不良,动失其便,以违上意。先帝恨之,故” 遗戒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铸煮,入税县官如故事。 其申敕刺史、二千石,奉顺圣旨,勉弘德化,布告天下, 使明知朕意。”
和帝永元十五年秋七月丙寅复置涿郡故盐铁官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注〉《续汉书》曰:“其郡县有盐官、铁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也。”
献帝建安 年始复设监盐官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三国魏志卫觊传》:太 祖征袁绍,而刘表为绍援,关中诸将又中立。益州牧 刘璋,与表有隙,觊以治书侍御史使益州,令璋下兵 以缀表。军至长安,道路不通,觊不得进,遂留镇关中。 时四方大有,民还关中,诸将多引为部曲。觊书与荀 彧曰:“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 万馀家,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归,而归者无以自业, 诸将各竞招怀,以为部曲。郡县贫弱,不能与争,兵家 遂强,一旦变动,必有后忧。夫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 放散,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益市犁牛,若有归 民,以供给之。勤耕积粟,以丰殖关中,远民闻之,必日 夜竞还。又使司隶校尉留治关中,以为之主,则诸将 日削,官民日盛,此强本弱敌之利也。”彧以白太祖,太 祖从之,始遣谒者仆射监盐官,司隶校尉治弘农,关 中服从。乃白召觊还。
按《晋书食货志》,建安初,关中百姓流入荆州者十馀 万家。及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归而无以自业。于是 卫觊议,“为盐者国之大宝,自丧乱以来放散,今宜如 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益市犁牛,百姓归者,以供给 之,勤耕积粟,以丰殖关中,远者闻之,必多竞还。”于是 魏武遣谒者仆射监盐官,移司隶校尉居弘农,流人 果还,关中丰实。
建安十九年,刘备定益州,置盐府校尉。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十九年“五月,刘备破刘璋,据益 州。”
按:《三国蜀志吕乂传》:“先主定益州,置盐府校尉,较盐 铁之利。”
魏
齐王嘉平四年兴京兆天水南安盐池
按《三国魏志齐王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嘉平四 年,关中饥,司马宣王表兴京兆、天水南安盐池,以益 军实。”
晋
安帝隆安五年慕容德置盐官于乌常泽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慕容德载记》,“隆安四年, 僭即皇帝位于南郊。明年,立冶于商山,置盐官于乌 常泽,以广军国之用。”
陈
文帝天嘉二年始立盐赋
按《陈书文帝本纪》:“天嘉二年十二月甲申,太子中庶 子虞荔、御史中丞孔奂,以国用不足,奏立煮海盐赋 及榷酤之科,诏并施行。”
北魏
道武帝天赐三年幸漠历观盐池
按《魏书道武帝本纪》:天赐三年“九月甲戌朔,幸漠南 盐池,壬午,至漠中,观天盐池,度漠北之吐盐池。”
孝文帝延兴 年河东盐池始复设监司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河东郡有盐 池,旧立官司,以收税利,是时罢之,而民有富强者,专 擅其用,贫弱者不得资益。延兴末,复立监司,量其贵 贱,节其赋入,于是公私兼利。”
太和二十年十二月乙丑开盐池之禁与民共之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宣武帝景明四年秋七月庚午诏还收盐池利以入公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正始三年夏四月乙未诏罢盐池禁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世宗即位,政 存宽简,复罢其禁,与百姓共之。其国用所须,别为条 制,取足而已。自后豪贵之家,复乘势占夺。近池之民, 又辄障吝,强弱相陵,闻于远近。 按《甄琛传》:世宗践 祚,以琛为中散大夫,兼御史中尉,转通直散骑常侍, 仍兼中尉。琛表曰:“王者道同天壤,施齐造化,济时拯 物,为”民父母。故年谷不登,为民祈祀。乾坤所惠,天子 顺之;山川秘利,天子通之。苟益生民,损躬无吝。如或 所聚,唯为赈恤。是以《月令》称:“山林薮泽,有能取蔬食 禽兽者,皆野虞教导之;其迭相侵夺者,罪之无赦。”此 明导民而弗禁,通有无以相济也。《周礼》虽有川泽之禁,正所以防其残尽,必令取之有时,斯所谓障护虽 在公,更所以为民守之耳。且一家之长,惠及子孙;一 运之君,泽周天下,皆所以厚其所养,以为国家之富。 未有尊居父母,而醯醢是吝;富有万品,而一物是规。 今者天为黔首生盐,国与黔首障护,假获其利,是犹 富专口龂,不及四体也。且天下夫妇,岁贡粟帛,四海 之有,备奉一人;军国之资,取给百姓,天子亦何患乎 贫,而苟禁一池也?古之王者,世有其民,或水火以济 其用,或巢宇以诲其居,或教农以去其饥,或训衣以 除其敝。故《周诗》称“教之诲之,饮之食之”,皆所以抚覆 导养,为之求利者也。臣性昧知理,识无远尚,每观上 古爱民之迹,时读中叶骤税之书,未尝不叹彼远大, 惜此近狭。今伪弊相承,仍崇关廛之税;大魏恢博,唯 受谷帛之输,是使远方闻者,罔不歌德。昔亶父以弃 宝得民,硕鼠以受财失众。君王之义,宜其高矣;魏之 简税,惠实远矣。《语》称“出内之吝,有司之福;施惠之难, 人君之祸。”夫以府藏之物,犹以不施而为灾,况府外 之利,而可吝之于黔首?且善藏者藏于民,不善“藏者 藏于府。藏于民者民欣而君富,藏于府者国怨而民 贫。国怨则示化有亏,民贫则君无所取。愿弛兹盐禁, 使沛然远及,依《周礼》置川衡之法,使之监导而已。”诏 曰:“民利在斯,深如所陈。付八座议可否以闻。”司徒、录 尚书彭城王勰、兼尚书邢峦等奏:“琛之所列,富乎有 言,首尾大备,或无可贬,但恐坐谈则理高,行之则事 阙,是用迟回,未谓为可。”窃惟古之善为治者,莫不昭 其胜途,悟其远理,及于救世,升降称时,欲令丰无过 溢,俭不致敝,役养消息,备在厥中,节约取足,成其性 命。如不尔者,焉用君为?若任其生产,随其啄食,便是 刍狗万物,不相有矣。自大道既往,恩惠生焉,下奉上 施,卑高理睦。然恩惠既交,思拯之术广,恒恐财不赒 国,泽不厚民。故多方以达其情,立法以行其志。至乃 取货山川,轻在民之贡;立税关市,裨十一之储。收此 与彼,非利己也;回彼就此,非为身也。所谓“集天地之 产,惠天地之民,藉造物之富,赈造物之贫,彻商贾,给 戎战,赋四民,赡军国,取乎用乎,各有义已。禁此渊池”, 不专大官之御;敛此匹帛,岂为后宫之资。既润不在 己,彼我理一,犹积而散之,将焉所吝?且税之本意,事 有可求,固以希济生民,非为富贿藏货。“不尔者,昔之 君子,何为然哉?”是以后来经国,未之或改,故先朝商 校小大,以情降鉴之流。〈疑〉“兴复盐禁。然自行以来,典 司多怠,出入之间,事不如法,遂令细民怨嗟,商贩轻 议。此乃用之者无方,非兴之者有谬,至使朝廷明识, 听营其间。今而罢之,惧失前旨。一行一改,法若易棋, 参论理要,宜依前式。”诏曰:“司盐之税,乃自古通典,然 兴制利民,亦代或不同。苟可以富氓益化,唯理所在。 甄琛之表,实所谓助政毗治者也。可从其前计,使公 私并宜,川利无拥,尚书严为禁豪强之制也。”诏琛参 八座议。
按《文献通考》:时御史中尉甄琛表弛盐禁,与民共之。 录尚书彭城王勰曰:“圣人敛山泽之货,以宽田畴之 赋;收关市之税,以助什一之储。取此与彼,皆非为身, 所谓资天地之产,惠天地之民。盐池之禁,为日已久, 积而散之,以济国用,非专为供大官之用,宜如旧。”魏 主卒从琛议。
孝明帝神龟 年盐池复置监盐官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神龟初,太师 高阳王雍、太傅清河王怿等奏,盐池天藏,资育群生, 仰惟先朝,限者亦不苟与细民竞兹赢利。但利起天 池,取用无法,或豪贵封护,或近者吝守,卑贱远来,超 然绝望。是以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强弱相兼,务令得 所。且十一之税,白古及今,取辄以次,所济为广。自尔 霑”洽,远近齐平,公私两宜,储益不少。及鼓吹主簿王 后兴等词称:“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之外,岁求输马 千匹,牛五百头。以此而推,非可稍计。”后中尉甄琛启 求罢禁,被敕付议。尚书执奏,称“琛启坐谈则理高,行 之则事阙,请依常禁为允。”诏依琛计。乃为绕池之民, 尉保光等擅自固护,语其障禁,倍于官“司,取与自由, 贵贱任口。若无大宥,罪合推断,详度二三,深乖王法。 臣等商量,请依先朝之诏,禁之为便。防奸息暴,断遣 轻重,亦准前旨。所置监司,一同往式。”于是复置监官 以监检焉。其后更罢更立,以至于永熙。
孝昌 年以国用不足置盐池都将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 按《周书寇俊传》,“俊为魏 左军将军。孝昌中,朝议以国用不足,乃置盐池都将, 秩比上郡。前后居职者多有侵隐,乃以俊为之,加龙 骧将军。”
孝昌三年,诏废盐池税。长孙稚表奏依常收之。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 按《长孙稚传》,稚除尚书 右仆射。未几,雍州刺史萧宝夤据州反,以稚为行台 讨之。时薛凤贤反于正平,薛修义屯聚河东,分据盐 池,攻围蒲坂,东西连结,以应宝夤,稚乃据河东。时有诏废盐池税,稚上表曰:“盐池天资贿货,密迩京畿,惟 须宝而护之,均赡以理。今四境多虞,府库罄竭,然冀、 定二州,且亡且乱,常调之绢,不复可收。仰惟府库,有 出无入,必须经纶,出入相补。略论盐税,一年之中,准 绢而言,犹不应减三十万匹也,便是移冀、定二州,置 于畿甸。今若废之,事同再失。臣前仰违严旨,不先讨 关贼而解河东者,非是闲长安而急蒲坂。蒲”坂一陷, 没失盐池,三军口命济赡,理绝天助,大魏兹计不爽。 昔高祖升平之年,无所乏少,犹创置盐官,而加典护, 非为物而竞利,恐由利而乱俗也。况今王公素餐,百 官尸禄,租征六年之粟,调折来岁之资,此皆出人私 财,夺人膂力,岂是愿言?事不获已。臣辄符司监将尉, 还率所部,依常收税,更听后敕。
前废帝普泰元年诏税盐之官可悉废之
按:《魏书前废帝本纪》云云。
孝静帝天平 年于沧瀛幽青四州傍海置盐官设灶煮盐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自迁邺后,于 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沧州置灶一千四百 八十四,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 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于邯郸置灶四,计终岁合 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军国所资,得以周 赡矣。”
按《隋书食货志》:“魏自永安之后,政道陵夷,寇乱实繁。 天平元年,迁都于邺,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 盐官以煮盐,每岁收钱,军国之资,得以周赡。”
恭帝三年以宇文泰为相建六官置掌盐之政令
按《北史魏本纪》,“恭帝三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礼》,建 六官,以安定公宇文泰为太师冢宰。”
按:《周书太祖本纪》同。
按《隋书食货志》:“后周太祖作相,创制六官,掌盐,掌四 盐之政令:一曰散盐,煮海以成之;二曰盬盐,引池以 化之;三曰形盐,物地以出之;四曰饴盐,于戎以取之。 凡盬盐、形盐,每地为之禁,百姓取之皆税焉。”
北齐
后主武平六年闰月辛巳以军国资用不足税山泽盐铁有差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云云。
隋
文帝开皇三年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
按《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皇三年,帝入 新宫。先是尚依周末之弊,收利盐池盐井,皆禁百姓 采用。至是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远近大悦。”
唐一
太宗贞观十二年二月丁卯观盐池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元宗开元元年诏姜师度强循检校盐铁之利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姜师度传》:“师度为河中 尹,安邑盐池涸废,师度大发卒洫引其流,置盐屯,公 私收利不赀,徙同州刺史。又左拾遗刘彤建榷天下 盐铁利内之官,免贫民赋。诏户部侍郎强循与师度 并假御史中丞,会诸道按察使议所以榷之之法。俄 为议者沮阁不行。”
按杜佑《通典》,开元元年十二月,左拾遗刘彤《论上盐 铁表》曰:“臣闻汉孝武之时,外讨戎夷,内兴宫室,殚费 之甚,十倍当今。然而古费多而货有馀,今用少而财 不足者,何也?岂非古取山泽而今取贫人哉?取山泽 则公利厚而人归于农,取贫人则公利薄而人去其 业。故先王作法也,山海有官,虞衡有职,轻重有术,禁 发有时,一则专农,二则饶国。夫煮海为盐,采山铸金, 伐木为室,农馀之辈也。寒而无衣,饥而无食,佣赁自 资者,穷苦之流也。若能收山海厚利,夺农馀之人,宽 调敛重徭,免穷苦之子,所谓损有馀而益不足,帝王 之道,可不谓然乎?”臣愿陛下诏盐铁伐木等官,收兴 利货于人,则不及数年,府有馀储矣。“然后下宽大之 令,蠲穷独之徭,可以惠群生,可以柔荒服。虽戎狄未 服,尧汤水旱,无足虞也。”元宗令宰臣议其可否,咸以 盐铁之利,甚益国用。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 郎强循,俱摄御史中丞,与诸道按察使检责海内盐 铁之课。
开元十年敕“诸川盐铁官课,令使人勾当。”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十年八月十 日敕:“诸川所造盐铁,每年合有官课,此令使人勾当, 除此一无别求,在外不细委知。如闻称有侵克,宜令 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检校,依令式收税,如有落帐欺 没,仍委按察纠觉奏闻。其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外, 自馀处更不须巡检。”
开元二十五年。课收盐池。盐屯盐井。利各有差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二十五年仓 部格。蒲州盐池令州司监当租分与有力之家。营种 之。课收盐。每年上中下畦通融收一万石。仍差官人检校。若陂渠穿穴。所须功力。先以营种之家人丁充。 若破坏过多。量力不济者。听役随近人夫。又《屯田格》: “幽州盐屯,每屯配丁五十人,一年收率满二千八百 石以上准营田,第二等,二千四百石以上准第三等, 二千石以上准第四等。大同横野军盐屯,配丁五十 人,每屯一年收率千五百石以上准第二等,千二百 石以上准第三等,九百石以上准第四等。”又“成州长 道县盐井一所,并节级有赏罚。蜀道、陵、绵等十州盐 井,总九千所,每年课盐都当钱八千五十八贯。若闰 月共计加一月课随月征纳,任以钱粮兼纳,其银两 别常以二百价为估,其课依都数纳官,欠即均征灶 户。”
肃宗乾元元年盐铁使第五琦初变盐法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唐有盐池十八, 井六百四十,皆隶度支。蒲州安邑、解县有池五,总曰 两池,岁得盐万斛,以供京师。盐州,五原有乌池、白池、 瓦池、细项池;灵州有温泉池、两井池、长尾池、五泉池、 红桃池、回乐池、弘静池,会州有河池,三州皆输米以 代盐。安北都护府有胡落池,岁得盐万四千斛,以给 振武、天德。黔州有井四十一,成州、巂州井各一,果、阆、 开、通井百二十三,山南西院领之。邛、眉、嘉有井十三, 剑南西川院领之。梓、遂、绵、合、昌、渝、泸、资、荣、陵、简有井 四百六十,剑南东川院领之。皆随月督课。”幽州、大同、 横野军有盐屯,每屯有丁、有兵,岁得盐二千八百斛, 下者千五百斛。负海州岁免租为盐二万斛,以输司 农。青、楚、海、沧、棣、杭、苏等州,以盐价市轻货,亦输司农。 天宝、至德间,盐每斗十钱。乾元元年,盐铁、铸钱使第 五琦初变盐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监院,游民 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盗鬻者论以法。及琦为诸州 榷盐铁使,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 一百一十。
按《册府元龟》:“乾元元年,司金郎中第五琦为河南等 五道度支使,创立盐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官置 盐院,官吏出粜。其旧业户并浮人愿为业者,免其杂 徭,隶盐铁使。盗煮私市罪有差。百姓除租庸外,无得 横赋,人不益税,而上用以饶。”
按《文献通考》:“唐肃宗即位时,两京陷没,民物耗弊,天 下用度不足,于是吴盐、蜀麻、铜冶皆有税,市轻货,繇 江陵、襄阳、上津路转至凤翔。”
代宗广德二年冬十月甲申劎南严武奏收吐蕃盐井城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
大历八年六月癸亥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奏安邑盐池生乳盐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大历八年六月癸亥。户部侍郎、判度支 韩滉上言,“安邑县盐池生乳盐。其状鲜丽。七月乙亥, 解县、安邑两池生乳盐。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上言 曰:‘臣顷进漫生盐。故老相传,已称灵瑞。今乳盐新出。 特表非常。伏请荐于清庙,编之史册’。”从之,仍颁赐宰 相以下有差。初,榷盐起于第五琦及刘晏代其任,法 术精密,官无遗利。初岁入钱六十万贯,季岁十倍,而 人无厌苦。大历末,通计一岁征赋所入,总一千三百 万贯,而盐利过半。
大历十二年,解县两池生“瑞盐。”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十二年冬 十月丁亥,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言,“解县两池生瑞 盐。乃置祠,号宝应灵庆池。” 按《蒋镇传》:镇累授左拾 遗、司封员外郎,转谏议大夫。时户部侍郎、判度支韩 滉上言,“河中盐池生瑞盐,实王德之上瑞。”上以秋霖 稍多,水潦为患,不宜生瑞,命镇驰驿检行之。镇奏与 滉同,仍上表贺,请宣付史馆,并请置神祠,锡其嘉号 宝应灵庆池。时霖潦弥月,坏居人庐舍非一,盐池为 潦水所入,其味多苦。韩滉虑盐户减税,诈奏“雨不坏 池,池生瑞盐。”镇庇之饰诈。
大历 年,盐铁使刘晏立盐监,置为“常平盐”,复置 巡院以稽之。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自兵起,流庸未 复,税赋不足供费,盐铁使刘晏以为因民所急而税 之,则国足用,于是上盐法轻重之宜,以盐吏多则州 县扰,出盐乡因旧监制吏亭户粜商人,纵其所之江 岭去盐远者有常平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民, 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晏又以盐生霖潦则卤薄,暵 旱则土溜坟。”乃随时为令,遣吏晓导,倍于劝农。吴、越、 扬、楚,盐廪至数千,积盐二万馀石。有涟水、湖州、越州、 杭州四场,嘉兴、海陵、盐城、新亭、临平、兰亭、永嘉、太昌、 候官、富都十监,岁得钱百馀万缗,以当百馀州之赋。 自淮北置巡院十三,曰扬州、陈、许、汴州庐寿、白沙、淮 西甬桥、浙西、宋州、泗州、岭南、兖、郓、郑滑,“捕私盐者,奸 盗为之衰息。然诸道加榷盐钱,商人舟所过有税。晏 奏罢州县率税,禁堰埭邀以利者。晏之始至也,盐利岁才四十万缗,至大历末,六百馀万缗,天下之赋,盐 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禄俸,皆仰给焉。明年而 晏罢。” 按《刘晏传》第五:“琦始榷盐佐军兴。晏代之,法 益密,利无遗入。初岁收缗”钱六十万,末乃什之。计岁 入千二百万,而榷居大半,民不告勤。京师盐暴贵,诏 取三万斛以赡关中,自扬州四旬至,都人以为神。
德宗建中三年增两税盐榷钱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陈少游传》,“少游迁淮南 节度使。建中初,朝廷经费不充,始请本道税钱千增 二百,盐斗加百钱,度支因请诸道并增焉。”
按:《旧唐书本纪》,“建中三年五月丙戌,增两税盐榷钱。 两税每贯增二百,盐每㪷增一百。”
兴元元年诏诸道榷盐条疏利害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兴元元年十 月丁巳,诏诸道榷盐,宜令中书门下及度支裁减估 价,兼条疏利害奏闻。”
贞元四年淮西节度使陈少游奏加盐赋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元四年,淮西 节度使陈少游奏加民赋。自此江淮盐每斗亦增二 百,为钱三百一十,其后复增六十,河中两池盐每斗 为钱三百七十。江淮豪贾射利,或时倍之,官收不能 过半,民始怨矣。”刘晏盐法既成,商人纳绢以代盐利 者,每缗加钱二百,以备将士春服。包佶为汴东水陆 运两税盐铁使,许以漆器、玳瑁、绫绮代盐价,虽不可 用者,亦高估而售之,广虚数以罔上。亭户冒法,私鬻 不绝,巡捕之卒,遍于州县。盐估益贵,商人乘时射利, 远乡贫民困高估,至有淡食者。巡吏既多,官冗伤财, 当时病之。其后军费日增,盐价寖贵,有以谷数斗易 盐一升,私粜犯法,未尝少息。
贞元十四年,命李若初整理盐法。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四年,李若 初为诸道盐铁转运使,整理盐法,颇有次叙,会遇疾 卒。”
贞元十六年,禁食末盐。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六年二月, “榷盐使史牟奏泽、潞、郑等州多食末盐,请切禁断,从 之。”
贞元二十一年正月。顺宗即位。二月罢盐铁使月进 按《唐书顺宗本纪》云云。 按《王播传》。播领盐铁。嗜权 利。不复初操。重赋取以正额。月进为羡馀。岁百万缗。
按《李绛传》:王播为盐铁使,而事月进,绛曰:“比禁天”
下正赋外,不得有它献而播妄名。“羡馀不出禄禀家 赀,愿悉付有司。”帝曰:“善。”讫,绛在位,献不入禁中。 按《文献通考》:二十一年,停盐铁使月进。旧盐铁钱总 悉入正库,以助给费,而主北务者,稍以时市玩珍时 新物充进献,以求恩泽。其后益甚,岁进钱物,谓之羡 馀,而给入益少。及贞元末,逐月有献,谓之月进,及是 而罢。
顺宗 年诏减江淮盐价
按《唐书顺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顺宗时,始减江 淮盐价,每斗为钱二百五十,河中两池盐斗钱三百, 增云、安、涣、阳涂。”�三监。其后盐铁使李锜奏“江淮盐 斗减钱十以便民”,未几,复旧。方是时,锜盛贡献以固 宠,朝廷大臣皆饵以厚货,盐铁之利,积于私室,而国 用耗屈,榷盐法大坏,多为虚估,率千钱不满百三十 而已。
永贞元年宪宗即位减盐价粜库盐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顺宗即位 之年,“八月丁酉朔,授内禅。乙巳,即皇帝位。冬十月甲 寅,久雨,京师盐贵,出库盐二万石粜以惠民。”
按《册府元龟》:“永贞元年九月癸酉,度支使奏,江淮盐 每斗减钱一百二十、榷二百五十,其河中两池盐,请 斗减钱二十六、榷三百。十一月,度支奏,久雨,车辇不 通,京师盐贵,请粜出贮库盐二万石。”
宪宗元和元年以李巽为盐铁使盐利始尽归度支又减盐价以便贫人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兵部侍郎李巽 为使,以盐利皆归度支,物无虚估。天下粜盐税茶,其 赢六百六十五万缗。初岁之利如刘晏之季年,其后 则三倍晏时矣。两池盐利,岁收百五十馀万缗,四方 豪商猾贾杂处,解县主以郎官,其佐贰皆御史。盐民 田园籍于县,而令不得以县民治之。”
按《册府元龟》:“元和元年五月,盐铁使奏请每州所贮 盐,若遇价贵,斗至二百二十,减十文出粜,以便贫人, 公私不缺。其盐仓每州各以留州钱造一十二间,委 知院官及州县官一人同知所粜钱送院,市轻货送 上都。”从之。
按:《通鉴纲目》:“元年夏四月,李巽为度支盐铁转运使。 杜佑请解盐铁,举巽自代。自刘晏之后,居职者莫能 继之。巽掌使一年,征课所入,类晏之多。”
元和 年。穆质奏决私盐系囚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穆宁传》。宁子质。 自补阙至给事中。时政得失。未尝不先论谏。元和初。 掌赋使院多擅禁系户人。而有笞掠至死者。质乃论 奏。盐铁转运使。应决私盐系囚。须与州府长吏监决。 自是刑名画一。
元和三年,复置榷盐使。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七月,复 以度支安邑、解县两池留后为榷盐使。先是西池盐 务隶度支,其职视诸道巡院。贞元十六年,史牟以金 部郎中主池务,遂奏置使额。二十一年,盐铁、度支合 为一使,以杜佑兼领。佑遂奏院属度支,亦有使名。则 盐务不合有使号。遂与东渭桥给纳使同奏罢之。至 是”,判度支裴均以其事益繁遂奏置使焉。
元和四年。李㢲奏准累年粜盐虚钱。付度支收管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二月。诸 道盐铁转运使李㢲奏。江淮河南河内兖郓岭南诸 监院。元和三年粜盐。都收价钱七百二十七万八千 一百六十贯。比量未改法已前。旧盐利总约时价四 倍加抬。计成虚钱一千七百八十一万五千八百七 贯。贞元二年,收粜盐虚钱六百五十九万六千贯;永 贞元年,收粜盐虚钱七百五十三万一百贯。元和元 年,收粜盐虚钱一千一百二十八万贯;二年,收粜盐 虚钱一千三百五万七千三百贯;三年,收粜盐虚钱 一千七百八十一万五千一百贯。”谨具累年粜盐比 类钱数,具所收钱,除准旧例充盐本外,伏“请付度支 收管。”从之。
元和五年。诸道盐铁使奏:“盐利虚估钱数,度支请食 乌、白两池盐。”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五年四月甲 午,诸道盐铁使奏,“‘元和元年盐利钱虚估一千八百 五万三千六百贯’。五月,度支奏,鄜坊、邠宁、泾源诸军 将士等,请同当处百姓例食乌白两池盐。”从之。 元和六年,以虚估盐价付度支收管,以河中课盐入 六州籴货。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六年四月, 盐铁转运使王播奏,“江淮河岭已南兖郓等盐院,元 和五年都收卖盐价钱六百九十八万五千五百贯, 较量未改法已前四倍,抬估虚钱一千七百四十六 万三千七百贯,除盐本外,付度支收管。”从之。
按《册府元龟》六年闰十二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 奏:“河中两池课盐敕文,只许于京圻、凤翔、陕虢、河中、 泽潞、河南、许汝等二十五州界内籴货,比来因循,兼 越入兴元府及洋兴凤、文成等六州。臣移牒勘责,得 山南西道观察使报,其果阆两川盐,本土户人及邑 南诸郡市人,又供当军士马,尚有悬欠,若兼数州,自 然阙绝。又得兴元诸府耆老状申诉。臣今商量,河中 盐请放入六州界籴货。”从之。
元和七年。盐铁使王播奏六年盐利虚估钱数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七年四月。盐 铁转运使刑部侍郎王播奏。元和六年籴盐。除峡内 盐井外。计收盐价钱六百八十五万九千二百贯。比 量未改法已前。旧盐利总约时价四倍加抬。计成虚 钱一千七百一十二万七千一百贯。”改法实估也。 元和八年以七年虚估盐利。付度支收管。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八年四月,盐 铁使、刑部侍郎王播奏,“应管江淮兖郓等盐院。元和 七年计收盐钱六百七十八万四千四百贯。比未改 法已前旧盐利总约时价四倍加抬,计成虚钱一千 二百一十七万九十贯。其二百一十八万六千三百 贯充粜盐本,其一千四百九十九万二千六百贯充 榷利,请以利付度支收管。”从之。
元和十年,加诸道盐估,以利供军。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年七月,“度 支使皇甫镈奏加峡内四监、剑南东西两川、山东西 道盐估,以利供军,从之。”
元和十一年,加诸道盐估,又置“榷盐使。”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宪宗之讨淮西 也,度支使皇甫镈加剑南东西、两川、山南西道盐估 以供军。贞元中,盗鬻两池盐一石者死。至元和中,减 死流天德五城,镈奏论死如初,一斗以上杖背,没其 车驴,能捕斗盐者赏千钱。节度观察使以判官,州以 司录、录事参军。察私盐,漏一石以上罚课料。鬻两池 盐”者,坊市居邸、主人、市侩皆论坐。盗刮碱土一斗比 盐一升,州县团保相察,比于贞元加酷矣。自兵兴,河 北盐法羁縻而已。至皇甫镈,又奏置榷盐使,如江淮 榷法,犯禁岁多。 按《皇甫镈传》,镈累迁司农卿,判度 支,改户部侍郎。宪宗方伐蔡,急于用度,镈裒会严亟, 以办济师。
按《文献通考》:元和中,皇甫镈奏:“应管煎盐户及盐商 并诸监院亭场官吏所由等,前后制敕,除两税外,不 许产役追扰。今请更有违越者,县令奏闻贬黜,刺史罚俸再罚,奏取旨施行。”从之。
按《通鉴纲目》:“十一年夏四月,以司农卿皇甫镈判度 支。镈始以聚敛得幸。”
元和 年。独孤朗奏用观察使领盐铁。不听。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独孤及传》:“及子朗,元和 中擢右拾遗,建言宜用观察使领本道盐铁,罢场监 管榷吏,除百姓之患,不听。”
元和十三年,停置盐店收税。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三年三月, 盐铁使程异奏:“应诸道州府先请置茶盐店收税。伏 准今年正月一日赦文,其诸道州府因用兵以来,或 虑有权置职名及擅加科配,事非常制,一切禁断者。 伏以榷税茶盐本资财赋,赡济军镇,盖是从权,兵罢 自合便停,事久实为重敛。其诸道先所置店及收诸 色钱物等,虽非擅加,且异常制,伏请准赦文勒停。”从 之。
元和十四年三月。郓州、青州、兖州。各置榷盐院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诏“送两税盐利于上都,并以 任土产物充税。”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十五年正 月丙午即皇帝位。五月壬寅朔。癸卯诏以国用不足。 应天下两税盐利等钱。兼诸道杂榷税等。应合送上 都。八月庚午朔。辛未兵部尚书杨于陵总百寮钱货 轻重之议。取天下两税盐利等。悉以布帛任土所产 物充税。并不征见钱。则物渐重钱渐轻。农人见免钱 卖“《匹段》,请中书、门下、御史台诸司官长重议施行。”从 之。
按:《册府元龟》十五年二月诏:“榷税之法,虽合同遵,疮 痍之馀,姑欲宽假。其河北税盐,宜委度支与榷盐使 审细商量,具条疏闻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