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200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卷目录
盐法部汇考二
唐二〈穆宗长庆二则 文宗太和二则 开成三则 宣宗大中六则 僖宗光启一则
昭宗天复一则〉
后梁〈太祖开平一则〉
后唐〈庄宗同光二则 明宗天成三则 长兴一则 废帝清泰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三则〉
食货典第二百卷
盐法部汇考二
唐二
穆宗长庆元年罢榷盐加盐估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田弘正举魏博 归朝廷,穆宗命河北罢榷盐。”
按《旧唐书本纪》,长庆元年三月戊申,罢河北榷盐法, 许约计课利都数付榷盐院。辛亥,盐铁使王播奏,“江 淮盐估每㪷加五十文,兼旧三百文。” 按《册府元龟》元年正月制,度支盐铁使户部应纳税 茶,兼粜盐中须纳见钱者,亦与时估匹段及斛㪷。如 情愿纳见钱,亦任稳便,仍永为常式。三月,敕乌池:〈在盐 州〉每年粜盐收博榷米,以一十五万石为定额。又诏: “河朔初平,人希德泽,且务宽大,使之获安。其河北榷 盐,法宜权停。仍令度支与镇、冀、魏博等道节度审酌 商量,如能约计课利钱数,分付榷盐院,亦任稳便。”自 天宝兵兴已来,河北盐法羁縻而已。暨宪宗用皇甫 镈奏,置税盐使,同江淮两地榷利,人苦扰禁,戎镇亦 频上诉。故有是命。是月,盐铁使王播奏:“扬州白池两 处纳榷场,请依旧为院。”又奏:“请:诸道盐院粜盐付商 人,每斗加五十文,通旧三百文价。请诸处煎盐场停 置小铺,粜盐,每斗加三十文,通旧一百九十文价。”又 奏:“应管前盐户、盐商并诸盐院停场官吏所繇等,前 后敕制,除两税,不许差役追扰。今请更有违越,县令 奏闻贬黜,刺史罚一季俸科,再犯者,奏听进止。”并从 之。十二月,盐铁使奏:“请应江淮粜盐加价有差,以助 军用,至军罢日停。”从之。
长庆二年,诏议《粜盐法》,不果。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户部侍郎张平 叔议榷盐法弊,请粜盐可以富国,诏公卿议其可否, 中书舍人韦处厚、兵部侍郎韩愈条诘之,以为不可, 平叔屈服。”
按《旧唐书本纪》:“二年三月,以鸿胪卿、判度支张平叔 为户部侍郎充职。平叔以曲承恩顾,上疏请官自卖 盐,可以富国强兵,陈利害十八条。诏下其疏,令公卿 详议。中书舍人韦处厚随条诘难,固言不可,事遂不 行。”
按《册府元龟》:二年三月,张平叔为户部侍郎,判度支, 上言度支所管榷盐,旧法为弊年深。臣今请官中自 粜盐法,可以富国强兵,劝农积货。疏其利害十八件。 诏下其奏,令公卿议。中书舍人韦处厚抗论不可,以 平叔条制不周,经虑未尽,以为利者反害,以为简者 至烦,乃即其条目,随以设难。平叔一条云:“应简得公 私盐,当日具都数申度支,便任府县差人勾当,出粜 多少,逐月申报。粜价之内,所得见钱去上都一千里 者,任市当土布绢处。”厚驳曰:“窃以《禹贡》‘甸服五百里, 近者纳草,远者纳米,是量远近而制轻重也。今言千 里外市绢,则是千里内须送见钱;兴元、洋州并是八 百里内骆谷,道路险阻非常,若送见钱,实为不可’。”又 一件云:“州县所要粜盐人,委所在长吏于当州当县 仓督录事佐吏以下本所繇中拣选,不得差配百姓。 如有乡村去州县路远处,即州县拣定所繇,将盐就 乡村粜易处。”厚驳曰:“臣曾任刺史,所繇入乡村,是为 政之大弊。一吏到门,百家纳货。今陛下方以清净简 易,休息苍生,宜去其冗员,除其蟊贼。今山、剑州县,境 土至阔,其令若行,烦扰至甚。”又一条云:“臣今欲献盐 法,归于简易,但委州县,则无不济。伏缘所务至重,须 以庙堂宰臣充关内、河东、山、剑等道盐铁使。”处厚驳 曰:“臣窃以度支使四方禀奉不殊,宰相权柄已重,不 假台司。台司者,三公论道之地,杂以鹾务,实非所宜。 三十年来,窦参、程异、皇甫镈并以钱谷居台铉,非惟 国体不可,抑亦名利难兼,所以参辈不受国诛,必有 天祸。”又一条云:“据每道每州,粜盐不少,今所在户口, 都不申明实数。臣请令长吏有不亲公事,信任所繇 浮词,云当界无入粜盐,交恐不济。”臣即请差清强巡 官往所诉州,简责实户口数,团保处。厚驳曰:“臣曾为 外州刺史,备谙此事。自兵兴以来,垂二十载,百姓粗 能支济,免至流离者,实赖所存浮户相倚,两税得充, 纵遇水旱虫伤,亦得相全相补。若搜索悉尽,立至流 亡。宇文融当开元全盛之时,搜丁出户,犹以残人敛 怨,瘁国害身,此策若行,则甚于彼。臣前月二十四日 思政殿面奉德音,深恤疲人,且不配户。圣虑周悉,烛见事情。臣等退而忭跃,以为升平坐致。若据此节,即 与配户无殊。平叔所陈,未副圣德。”又一条云:“诸州府 县简得盐,便于当处官仓收贮。其京城两县简责得 盐,于度支两常平院贮,当日各据数勒留,依所定估 出粜。”从敕下后,诸巡院便计料般盐,分付府县供粜, 常令所贮“有剩,不得令阙。如有违阙,知院官闻奏,贬 远恶处官典,所繇节级重科决停解。如府县不存公 心,课利减耗,及所送官盐价匹段滥溺,并送纳不时, 妄有申诉。其京兆亦令司录及观察使停见任,改散 慢官。其专判盐案及刺史,请贬与上佐,本州专判案 官、录事参军、县令亦请远贬。”处厚驳曰:“臣窃以古人 云:‘人爱其狐裘,反而负刍’,皮既不存,毛将安傅?皮喻 百姓,毛喻国家,百姓不存,国家不立。今两税编户,是 国根本,择忠信之长,命慈惠之师,推赤子之仁,布恺 悌之化,犹惧不及,而有伤痍。今为盐铁不登,便须贬 黜,虽龚、黄、召、杜之政,卓、鲁、蒲、密之能,无所施于圣代 矣。”其末条云:“设法之初,沮议者众,圣断先定,则成绩 可期。令出之后,辇毂之下,尢要堤防。恐尔两军市人、 盐商大贾,或行财货,邀截喧诉,临时必有此色奸人。 伏乞圣慈委两军中尉兼京令尹切加把捉。如有此 色,捉获头首所在决杀,连状聚众人各加脊杖二十 处。”厚驳曰:“臣窃以古人云:‘利不百,不变法;工不十,不 易器’。改更之事”,自古所难,故云“谋不欲多,决之欲独。” 臣于平叔,无亲故,无仇嫌,所陈者非挟情,所议者归 利害,惟圣上独断,推于至公。然强人之所不能,事必 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臣尝为开州刺史,当 时被盐监吏人横搅官政,亦欲盐归州县,总领其权。 尝试研求,事有不可,盖以设法施行,须顺风俗,或东 “州便则西州害,或南州易则北州难。且据山南一道, 明之兴元巡管,不用见钱山谷,贫人随土交易。布帛 既少,食物随时。市盐者或一斤麻,或一两丝,或蜡或 漆,或鱼或鸡,璅细丛杂者,皆因所便。今逼之使出布 帛,则俗且不堪其弊,官中货之以易绢,劳而无功,伏 惟圣明裁择。”时平叔倾巧有恩,自谓言无不允,及处 厚驳奏,帝称善,令示平叔词屈,其法遂罢。五月,诏曰: “兵革初宁,方资榷筦,闾阎重困,可议蠲除。如闻淄、青、 郓三道,往年粜盐价钱,近收七十万贯,供给资费,优 赡有馀。自盐铁使管事以来,军府顿绝其利,遂使经 行阵者有停粮之怨,服垄亩者兴加税之嗟,犯盐禁 者困鞭挞之刑,理生业者乏蚕将之具。虽县官受利, 而郡府益空,俾人获安宁我节用。其盐铁先于淄青、 兖、郓等道管内,置小铺粜盐,巡院纳榷,起今年五月 一日已后,一切并停,仍各委本道纳较。比年节度使 自收管充军府逐急用度,及均减管内贫下百姓两 税钱数,至年终各且粜盐数,所得钱,并均减两税闻 奏。”是时,王承元为平卢军节度,均输盐法未尝行于 两河,承元悉归之有司。
按韩愈《论变盐法事宜状》,“张平叔所奏盐法条件,右 奉敕将变盐法,事贵精详,宜令臣等各陈利害可否 闻奏者。平叔所上变法条件,臣终始详度,恐不可施 行。各随本条分析利害如后: 一件,平叔请令州府 差人自粜官盐,收实估匹段,省司准旧例支用,自然 获利一倍已上者。臣今通计,所在百姓,贫多富少,除 城郭外有见钱籴盐者,十无二三,多用杂物及米谷 博易。盐商利归于己,无物不取,或从赊贷升斗,约以 时熟填还,用此取济,两得利便。”今令州县人吏坐铺 自粜利,不关己,罪则加身不得见钱及头段物,恐失 官利,必不敢粜。变法之后,百姓贫者无从得盐而食 矣。求利未得,敛怨已多,自然坐失盐利常数,所云获 利一倍,臣所未见 一件,平叔又请乡村去州县远 处,令所繇将盐就村粜易,不得令百姓阙盐者。臣以 为乡村远处,或三家五家,山谷居住,不可令人吏将 盐家至户到,多将则粜货不尽,少将则得钱无多,计 其往来,自充粮食不足。比来商人,或自负担斗石,往 与百姓博易,所冀平价之上,利得三钱两钱,不比所 繇,为官所使,到村之后,必索百姓供应,所利至少,为 弊则多。此又不可行者也。 一件,平叔云:“所务至重, 须令庙堂宰相充使。”臣以为若法可行,不假令宰相 充使;若不可行,虽宰相为使无益也。又宰相者,所以 临察百司,考其殿最。若自为使,纵有败阙,遣谁举之。 此又不可者也。 一件,平叔又云:“法行之后,停减盐 司所繇粮课,年可收钱十万贯。”臣以为变法之后,弊 随事生,尚恐不登常数,安得更望赢利? 一件,平叔 欲令府县粜盐,每月更加京兆尹料钱百千,司录及 两县令每月各加五十千,其馀观察及诸州刺史、县 令、录事参军,多至每月五十千,少至五千三千者。臣 今“计此,用钱已多,其馀官典及巡察手力所由等粮 课,仍不在此数。通计所给,每岁不下十万贯,未见其 利,所费已广。”平叔又云:“停盐司诸色所繇粮课,约每 岁合减得十万贯钱。”今臣计其新法,亦用十万,不啻 减得十万,却用十万,所亡所得,一无赢馀也。平叔又请以粜盐多少,为刺史、县令殿最,多者“迁转不拘常 例。如阙课利,依条课责者,刺史县令职在分忧。今惟 以盐利多少为之升黜,不复考其治行,非唐虞三载 考绩,黜陟幽明之义也。” 一件,平叔请定盐价每斤 三十文,又每二百里每斤价加收二文,以充脚价,量 地远近险易,加至六文,脚价不足,官与出。名为每斤 三十文,其实已三十六文“也。今盐价,京师每斤四十, 诸州则不登,此变法之后,祇校数文,于百姓未有厚 利也。脚价用五文者,官与出二文,用十文者,官与出 四文。是盐一斤,官粜得钱,名为三十,其实斤多得二 十八,少得二十六文,折长补短,每斤收钱不过二十 六七。百姓折长补短,每斤用钱三十四,则是公私之 间,每斤常失七八文也。下不及百姓,上不归官家,积 数至多,不可遽算。以此言之,不为有益平加。”又请令 所在及农隙时,并召车牛般盐,送纳都仓,不得令有 阙绝者。州县和雇车牛,百姓必无情愿,事须差配。然 付脚钱,百姓将车载盐,所繇先皆无检,齐集之后,始 得载盐。及至院监请受,又须待其轮次,不用门户,皆 被停留。输纳之时,人事又别,凡是和雇,无不皆然。百 姓宁为私家载物,取钱五文,不为官家载物,取十文 钱也。不和雇则无可载盐,和雇则害及百姓。此又不 可也。 一件,平叔称“停减盐务所繇,收其粮课,一岁 尚得十万贯文。”今又称:“既有巡院,请量闲剧,留官吏 于仓场勾当,要害守捉,少置人数”,优恤粮料,严加把 捉。如有漏失私粜等,并准条处分者。平叔所管盐务, 所繇人数有几,量留之外,收其粮课,一岁尚得十万 贯。此又不近理也。比来要害守捉人数至多,尚有漏 失私粜之弊,今又减置人数,谓能私盐断绝,止又于 理不可也。 一件:平叔云:“变法之后,岁计必有所馀, 日月还恐不足。”谓一年已来,且未责以课利,后必数 倍校多者。此又不可。方今国用,常言不足,若一岁顿 阙课利,为害已深。虽云明年校多,岂可悬保?此又非 公私蓄积尚少之时可行者也。 一件:平叔又云:浮 寄奸猾者转富,土著守业者日贫。若官自粜盐,不问 贵贱贫富,士农工商,道士僧尼,井兼游惰,因其所食, 尽输官“钱,并诸道军诸使家口亲族,递相影占,不曾 输税。若官自粜盐,此辈无一人遗漏者。”臣以此数色 人等,官未自粜盐之时,从来籴盐而食,不待官自粜 然后食盐也。若官不自粜盐,此色人等不籴盐而食, 官自粜盐,即籴而食之,则信如平叔所言矣。若官自 粜与不自粜,皆常籴盐而食,则今官自粜,亦无利也。 所谓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见其近而不见其远也。国 家榷盐,粜与商人,商人纳榷,粜与百姓,则是天下百 姓无贫富贵贱,皆已输钱于官矣。不必与国家交手 付钱,然后为输钱于官也。 一件:平叔云:“初定两税 时,绢一匹直钱三千,今绢一匹直钱八百。百姓贫虚, 或先取粟麦价,及至收获,悉以还债,又充官税颗粒 不残者。官中粜盐,一家五口所食盐价,不过十钱,随 日而输,不劳驱遣,则必无举债逃亡之患者。”臣以为 百姓困弊,不皆为盐价贵也。今官自粜盐,与依旧令 商人粜,其价贵贱,所校无多。通计一家五口所食之 盐,平叔所计,一日以十钱为率,一月当用钱三百,是 则三日食盐一“斤,一月率当十斤。”新法实价与旧每 斤不校三四钱以下,通计五口之家,以平叔所约之 法计之,贱于旧价,日校一钱,月校三十,不满五口之 家,所校更少。然则改用新法,百姓亦未免穷困流散 也。初定税时,一匹绢三千,今只八百,假如特变盐法, 绢价亦未肯贵,五口之家,因变盐法,日得一钱之利, 岂能便免作债?收获之时,不被征索,输官税后有赢 馀也?以臣所见,百姓困弊日久,不以事扰之,自然渐 校,不在变盐法也。今绢一匹八百,百姓尚多寒无衣 者。若使匹直三千,则无衣者必更众多。况绢之贵贱, 皆不缘盐法。以此言之,盐法未要变也。 一件:平叔 云:“每州粜盐不少,长吏或有不亲公事”,所繇浮词,云 “当界无人籴盐。”臣即请差清强巡官,检责所在实户, 据口团保,给一年盐使。其四季输纳盐价,口多粜少。 及盐价迟违,请停观察使见任,改散慢官。其刺史已 下,贬与上佐,其馀官贬远处者。平叔本请官自粜盐, 以宽百姓,令其苏息,免更流亡。今令责实户口,团保 给盐,令其随季输纳盐“价,所谓扰而困之,非前意也。 百姓贫家,食盐至少,或有淡食,动经旬月。若据口给 盐,依时征价,办与不办,并须纳钱。迟违及违条件,观 察使已下各加罪谴。苟官吏畏罪,必用威刑,臣恐因 此所在不安,百姓转致流散,此又不可之大者也。” 一件:平叔请限商人盐纳官后,不得辄于诸军诸使 觅职掌把“钱捉店,看守庄硙,以求影庇。请令所在官 吏,严加防察,如有违犯,应有资财,并令纳官,仍牒送 府县充所繇者。”臣以为盐商纳榷,为官粜盐,子父相 承,坐受厚利,比之百姓,实则校优。今既夺其业,又禁 不得求觅职事,及为人把钱捉店,看守庄硙,不知何 罪,一朝穷蹙之也。若必行此,则富商大贾必生怨恨或收市重宝,逃入反侧之地,以资寇盗。此又不可不 虑者。 一件,平叔云:“行此策后,两市军人富商大贾, 或行财贿,邀截喧诉,请令所繇切加收捉,如获头首 所在,决杀连状聚众人等,各决脊杖二十,检责军司 军户盐,如有隐漏,并准府县例科决,并赏所繇告人 者。此一件若果行之,不惟大失人”心,兼亦惊动远近。 不知粜盐所获几何,而害人蠹政,其弊实甚。以前件 状,“奉今月九日敕,令臣等各陈利害者。谨录奏闻,伏 听《敕旨》。”
文宗太和二年禁烧水柏灰煎盐犯者论罪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是时奉天卤池 生水柏,以灰一斛,得盐十二斤,利倍咸卤。文宗时采 灰一斗,比盐一斤论罪。”
按《旧唐书本纪》:太和二年三月丁丑朔,度支奏,“京兆 府奉先县界卤池侧近,百姓取水柏柴烧灰煎盐,每 一石灰得盐一十二斤一两,乱法甚于碱土,请行禁 绝。今后犯者,据灰计盐,一如两池盐法条例科断。”从 之。
按《册府元龟》:二年三月丁巳朔,度支奏,“京兆府奉先 县卤池侧近陂泊池井,应有水柏柴烧作灰煎盐等。” 臣勘案,先据两池榷盐使申,长庆三年二月十五日 于奉先县界捉获水柏柴灰四十石六斗二升,数内 取一石,煎得盐一十二斤一两。使司恐是盗刮碱土, 妄称是水柏柴灰,重收采。水柏柴三十斤,烧得灰二 “斗二升,煎得盐二斤一十二两。”缘从前未有明敕禁 断,所以百姓故有抵犯。伏以柏柴灰比曾煎试,据所 获灰,准旧试例,约得盐一斗八升,比类碱土,煎盐所 收盐,分数较多。其碱土亦有敕条禁止。其水柏柴灰, 乱法甚于碱土,不可因循。臣今商量,从今已后,捉获 盗采水柏柴灰,重一十二斤,即计盐“一斤;犯灰一斗, 即计盐一斤四两。并准两池例,八斤计折,同犯刮碱 土。前《盐敕条》,节级科罚。所冀盐法齐一,榷课免亏。”从 之。
太和三年,敕立“榷盐课定额。”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四月,敕 “安邑、解县两池榷课,以实钱一百万贯为定额。”
开成元年六月盐州奏请移置榷院于宥州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开成二年,以卢商税盐课绩,擢都团练使。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三月乙 酉,盐铁使奏“得苏州刺史卢商状,分盐场三所,隶属 本州,元粜盐七万石,加至十三万石,倍收税额,直送 价钱。”五月,以苏州刺史卢商为润州刺史,摄御史大 夫,充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等使。商在苏州,变更盐 法,获利倍多。时宰臣为盐铁使,以课绩上闻,故有是 命。
开成 年,诏“严私盐之禁,罚及刺史观察。”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成末,诏“私盐 月再犯者易县令,罚刺史俸,十犯则罚观察判官课 料。”
宣宗大中元年户部侍郎卢弘止以盐法敝更立新法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宣宗即位,茶盐 之法益密,粜盐少私盗多者,谪观察判官,不计十犯。 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弘止以两池盐法敝,遣巡院官 司空舆更立新法,其课倍入,迁榷盐使。以壕篱者,盐 池之堤禁有盗坏与鬻碱皆死,盐盗持弓矢者亦皆 死刑。兵部侍郎判度支周墀又言,“两池盐盗贩者,迹 其”居处保社按罪鬻五石,市二石;亭户盗粜二石,皆 死。
按《册府元龟》,大中元年闰三月盐铁奏,“据两池榷盐 使状,应旧盐法敕条内,有事节未该,及准去年赦文, 合再论理事件等一曰:准贞元、元和年敕,如有奸人 损坏壕篱,及放火延烧,收贼不获,本令合当殿罚。皆 已有条制,今见施行。但未该地界所繇,及无捉贼期 限。”伏以盐池捉禁,只仰壕篱,如有放火延烧,故损坏 “本县分。一周年内,十月度同捉得五斗已上私盐。先 准元和十二年六月三日敕,与减一选,即所酬殊寡, 难使尽心。若必遣县令,须令赏罚相称。伏请从今已 后,其县令本界内,若五度捉得私盐,每度捉得一斗 已上,兼贼同得者,不限岁内岁外,但数足后,即与减 一选。如累捉得,亦请累减,减至三选即止。”如是别色 见任正官员,前官差摄县令,亦准正县令处分。如是 散试官差摄县令,无选可减者,亦得年五度捉得私 盐,并贼同得者,即请别赏,见钱五十贯,累捉得亦请 累赏。如两畿令及赤县令无选可减者,在任之日,但 界内捉得私盐件数,与《敕文》相当,简勘别无异同,即 请申中书门下,秩满后便与依资除官。如此则必悉 心奉法,不失罪人。其馀即请各准元敕处分。一曰:应 捉获越界私盐井刮碱,盗两池盐贼,与劫夺犯盐囚 徒头首关连人等,推勘是合抵死刑者,承前并各准元敕极法处分者。伏以本制盐法,束勒甚严,近年以 来,稍加宽令。又准会昌六年五月五日赦文,“灵武、振 武、天德三城封部之内,皆有良田,缘无居人,遂绝耕 种。自今已后,天下囚徒,各处死刑,情非巨蠹者,特许 全生,并家口配流。强盗盐贼,踪迹入界,各许本州界 一月内捉贼送使。如过限不到,即是私存慢易,搜索 未精。其元敕内所罚县令课科,便请准敕文牒本州 府,当日据数征克送使。又弓矢射所繇等”,昼夜只于 池内简巡。其壕篱外面,山林掩映,村栅相次。每有奸 人兴心结构,必须与村人相熟,乃敢下手。若或无人 勾致,即远贼不敢自来。亦缘从来未立科条,以此沿 池所繇,都无禀束。伏请从今后,如有奸人损动壕篱, 及放火延烧,并有盗窃踪迹。其地界保社所繇村正 居停主人等,如有自擒捉“得贼,每捉得贼一人,推勘 得实,所捉人当日以官中诸色见钱一十贯文充赏。 如漏网及不觉察,并请追近便人,各决脊杖十五。如 推勘与贼知情,即请准所犯人条例处分。如是所繇 及别色人等捉得,亦请准前给赏。其馀并请各准元 敕处分。”一曰:诸州府应捉搦贩卖私盐及刮碱煎贼 等,伏请前后敕节文,“本界县令,如一周年内,十度同 捉获私盐五斗已上者,本县令减一选。如每年如此, 即与累减者。”伏以私盐厚利,煎窃者多,巡院弓矢,力 征州县,人烟辽敻,若非本界县令同立堤防,煎贩之 徒,无繇止绝。其县令本界漏网私盐,据石斗各有元 敕,并请依旧条处分。如县令若待本此三道者,“当时 应缘盐法捉获前件贼等,并是固违敕文,挟持弓刀 棒杖,皆作杀人调致,巨蠹凶恶,情状难原。如或诈有 生全,则必欺偷转甚,别无其法,可以畏之。今伏请捉 获此色贼,推勘得实,合寘极刑者,并请各准奏处分。” 以前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弘止奏:“臣又得两池榷茶 使简较、司封郎中兼侍御史司”空舆状:“自领职以来, 披寻《捉盐条制》,其间有此三节,须重奏论。伏以盐法 条制,须是严刑,稍似宽容,则奸人无惧,招收榷课数 阙。伏望圣慈许依司空舆所请,即冀私盐杜绝,榷课 增加。”从之。
大中二年敕“榷盐课不必计旧额钱数。”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正月敕 “安邑、解县两池榷课,先以实钱一百万贯为定额。今 但取匹段精好,不必计旧额钱数。”
大中三年,开广盐利,以赡边人。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七月,命 开殖三州七关之地,广盐卤之利,以赡边人。”
大中四年。敕“令度支收管温池盐。”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三月,因 收复河陇,敕令度支收管温池盐,仍差灵州分巡院 官专勾当。先是,湖落地在丰州界,河东供军使收管, 每年采盐约一万四千馀石,供振武、天德两军及营 田水运官健。是年党羌叛扰,馈运不通,供军使请榷 市河东白池盐供食,其白池属河东节度使,不系度 支。”
大中六年,温池置榷税使,其女盐等池并禁断,不为 榷。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六年二月敕, “温池令割属威州,置榷税使。”缘新制置,未立榷课定 额, 是年度支收纳安邑、解县池榷利一百二十一 万五千馀贯,女盐池在解县,朝邑小池在同州,卤池 在京兆府奉先县,并禁断不为榷。
大中 年,盐铁使裴休上“《盐法》八事。”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是时江吴群盗 以所剽物易茶盐,不受者焚其室庐,吏不敢枝梧镇 戍场铺堰埭,以关通致富。宣宗乃择尝更两畿辅望 县令者为监院官。户部侍郎裴休为盐铁使,上盐法 八事,其法皆施行,两池榷课大增。”
僖宗光启元年诏革榷盐之弊田令孜请以两盐池归盐铁使
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其后兵遍天下, 诸镇擅利,两池为河中节度使王重荣所有,岁贡盐 三千车。中官田令孜募新军五十四都,餫转不足,乃 倡议两池复归盐铁使,而重荣不奉诏,至举兵反。僖 宗为再出,然而卒不能夺。” 按《王重荣传》:“重荣平巢, 复京师,以功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封琅邪 郡王”,累加检校太傅。中人田令孜怒重荣据盐池之 饶,于时巨盗甫定,国用大覂,诸军无所仰。而令孜为 神策军使,建请二池领属盐铁,佐军食。重荣不许,奏 言:“故事,岁输盐三千乘于有司,则斥所馀以赡军。”天 子遣使者谕旨,不听。令孜徙重荣兖海节度使,以王 处存代之。 按《宦者传》:田令孜徙养子匡祐宣慰河 中王重荣,厚为礼。匡祐敖甚,举军怒。重荣因数令孜 罪,责其无礼。监军和解乃去。匡祐还诉令孜,且劝图 之。令孜白以两盐池归盐铁使,即自兼两池榷盐使。 重荣不奉诏,表暴令孜十罪。令孜自将讨重荣按《旧唐书本纪》,光启元年四月“乙卯朔,以开府仪同 三司、右金吾卫上将军、左街功德”使、齐国公田令孜 为左右神策十军使。旧日,安邑、解县两池榷盐税课, 盐铁使特置盐官,以总其事。自黄巢乱离,河中节度 使王重荣兼领榷务,岁出课盐三千车以献朝廷。至 是,令孜以亲军阙供,计无从出,乃举广明前旧事,请 以两池榷务归盐铁使,收利以赡禁军。诏下。重荣上 章论诉,言“河中地窘,悉藉盐课供军。”
按《册府元龟》元年三月诏曰:“近京赡国之资,榷盐为 本,法禁久废,奸蠹实繁。陷误藩方,依凭城社,须知根 柢,乃可改张。委本司选周术通财,庶期革弊。”
昭宗天复元年加河中岁贡课盐
按《唐书昭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天复元年 三月,朱全忠引军归汴,奏河中节度使岁贡课盐三 千车,臣今代领池场,请加二千车,岁贡五千车,候五 池完葺,则依平时供课额。从之。”
后梁
太祖开平三年制断曹州煎小盐粜货
按《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后唐
庄宗同光二年敕令条贯两池盐利
按:《五代史庄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同光二年 二月敕:“会计之重,咸鹾是先,矧彼两池,实有丰利。顷 自兵戈扰攘,民庶流离,既场务以隳残,致程课之亏 失。重兹葺理,须仗规模,将立事以成功,在从长而就 便。宜令李继麟兼兖州节度度支、安邑、解县两池榷 盐使,便可制置,一一条贯。所有合制官吏等,亦委自 使”选差。
同光三年,敕“减逐年俵卖盐价。”高万兴奏请止绝青 盐。
按:《五代史?庄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二月 敕,“其逐年俵卖蚕盐、食盐、大盐、甜次冷盐,每斗与减 五十文。”栾盐伏准本敕文,辛巳,鄜延高万兴奏,“河中 于僖州开场卖课盐。”伏准本朝规制,元食青盐请止 绝。
明宗天成元年敕合散蚕盐依夏税限纳钱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天成元年。 敕诸州府百姓。合散蚕盐。二月内一度俵散。依夏税 限纳钱。
天成二年。刺史窦廷琬上盐州乌白两池便宜状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十一 月。贝州刺史窦廷琬上便宜状。请制置盐州乌白两 池。逐年出绢十万疋。米五万石。奉敕升庆州为防御 使。”便除廷琬为使。
天成三年,议减盐价,以便生民。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正月 庚申,宰臣以盐麹价高,请议减价,以便生民。帝曰:“若 便于民,不失国计,便可以行。”殿中丞杜璟又以汴州 盐价倍于雒阳,奏表请减。
长兴四年依盐铁使奏应食课盐州府省司各置榷粜折博场院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长兴四年 五月七日,诸道盐铁转运使奏:“应食课盐州府省司 各置榷粜折博场院,应是乡村并通私商兴贩,所有 折博并每年人户蚕盐,并不许将带一斤一两入城 侵夺榷粜课利。如违犯者,一两已上至一斤,买卖人 各决臀杖一十三、放一斤;已上至三斤,买卖人各决 臀杖十五,放三斤已上至五斤;买卖人各决脊杖十 三,放五斤已上至十斤;买卖人各决脊杖十七,放十 斤已上不计多少,买卖人各决脊杖二十处死。有犯 盐人随行钱物驴畜等,并纳入官。所有元本家业田 庄,如是全家逃走者,即行典纳。仍许般载脚户经过, 店主人脚下人力等纠告,等第支与优”给。如知情不 告,与买卖人同罪。其犯盐人经过处地分,门司厢界 巡简节级所繇,并诸色关连人等,不专觉察,即据所 犯盐数,委本州临时科断,乞报省。如是门司关津口 铺捉获私盐,即依下项等第,支给一半赏钱。一斤已 上至十斤,支赏钱二十贯文;五十斤已上至一百斤, 支赏钱三十贯文;一百“斤已上支赏钱五十贯文。应 食末盐地界州府县分,并有榷粜场院,久来内外禁 法,即未有一概条流。应刮碱煎盐,不计多少斤两,并 处极法,兼许四邻及诸色人等陈告,等第支与赏钱。” 欲指挥,此后犯一两已上至一斤,买卖人各决臀杖 十三,放一斤已上至二斤,买卖人各决臀杖十五,放 二斤已“上至三斤,买卖人各决脊杖十六,放三斤已 上至五斤,买卖人各决脊杖十七,放五斤已上,买卖 人各决脊杖二十,处死。如是收到碱土盐水,即委本 处煎炼盐数,准条流科断。或有已曾违犯,不至死刑, 经断后公然不惧条流再犯者,不计斤两多少,所犯 人并处极法。其有榷粜场院员寮节级人力煎盐池
各灶户般盐船纲押纲将军衙官梢工等,具知盐法如有公然偷盗官盐,或将货卖,其买卖人及窝般主人,知情不告,并依前项刮碱例,五斤已上处死者。其 诸色关连人等,并各支赏钱”,即准雒京邢镇州《条流 事例》指挥,颗末青黄等盐,元不许界分参杂。其颗盐 先许通商之时指挥,不得将“带入末盐地界。如有违 犯,一斤一两并处极法。所有随行色物,除盐外,一半 纳官,一半与捉事人充优赏,其馀盐色,未有画一条 流。其雒京并镇定邢州管内,多有北京末盐,入界捉 获并依《雒京条流》科断。”欲指挥此后,但是颗末青白 诸色盐,侵界参杂,捉获并准雒京条例施行。庆州青 白榷税,元有“透税条流,所有随行驴畜物色,一半支 与捉事人充优赏,其馀一半并盐并纳入官。”欲并且 依旧,一斗已上至三斗,决臀杖十五,放三斗已上至 五斗,决脊杖十三,放五斗已上处死。安邑、解县两池 榷盐院,河府节度使兼判之时申到画一事件,条流 等准《敕牒》,两池所出盐,旧日若无榜文,如擅将一“斤 一两,准《元制》条,并处极法。”其犯盐人应有钱物,并与 捉事人充优赏者。切以两池禁棘峻阻,不通人行,四 面各置场门弓射,分擘盐池地分居住,并在棘围内, 更不别有遣差,祇令巡护盐法。如此后有人偷盗官 盐一斤一两出池,其犯盐人并准《元敕》条流处分,应 有随行钱物,并纳入官。其捉事人依下项定支优给。 若是巡简弓射池场门子,自不专切巡察,致有透漏, 到棘围外被别人捉获,及有纠告,兼同行反告,官中 更不坐罪,陈告人亦以捉事人支赏。应知情偷盗官 盐之人,一依犯盐人一例处断。其不知情关连人,临 时酌情定罪。所有透漏地分弓射及池场门子,如是 透漏,出盐十斤已“下,决脊杖五十;放一十斤已上,与 犯盐人同罪科断。一斤已上至十斤,支赏钱一十贯 文;十斤已上至五十斤,支赏钱二十贯文;五十斤已 上至一百斤,支赏钱三十贯文;一百斤已上,支赏钱 五十贯文。前项所定夺到《盐法条流》,其应属州府捉 获抵犯之人,便委本州府简条流科断讫申奏,别报 省司。其属省院捉到犯盐之人,于死刑者即勘情申 上,候省司指挥,不至极刑者,便委务司准条流决,放 讫申报奏”《敕宜依》。
废帝清泰二年河中言三司于民添征蚕盐钱
按《五代史废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后晋
高祖天福元年敕条制盐利一任人户稳便
按《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福元年 十一月九日即位,制曰:“盐麹之利,军府所资,傥不便 于人户,宜别从于条制,所期济众,无患妨公。”在京盐 价,元是官场出粜,自今后并不禁断,一任人户取便 粜易,仍下太原府更不得开场粜货。闰十一月壬午, 敕:“覆车难袭,弊政宜迁,恤乡邑之疮痍,救民人之苦 疾。其北京管内盐铛户,合纳逐年盐利,昨者《伪命》指 挥,每斗须令人户折纳白米一斗五升,极知百姓艰 苦。自今后宜令人户以元纳食盐石斗数目,每斗依 时价计定钱数,以钱数取人户稳便折纳斛㪷。一人 汤沐之奉,实在王畿,兆民凋弊之风,宜行仁恕。其雒 京管内逐年所配人户食盐,起从来年”,每斤特与量 减价钱十文。
天福二年,左补阙李知损奏寝变法添配盐货事 按《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九月, 左补阙李知损上章曰:“臣以前承御札,许进言者直 书其阙,况在谏司,不敢避事。臣近闻众议云:国家将 变盐法,有司即欲宣行。窃知以诸道所粜卖盐,令逐 处更添一倍,委州司量其屋宇均配。城内户人,每岁 勒两限俵盐,随二税纳价。言之虽易,作之极难。此法 若行,甚非稳便。”然则历代变法,先取其益国利人。前 王开基,本在于安时恤物。设国无所益,人不聊生,斯 乃害时之理昭然,变法之功何有?今添配盐货,资困 弊者有二,作败乱者有三。何则?念寰海烝民,属梁朝 季运,困之以兵革,重之以科徭。几经宗社“改更,刑法 变换。地经百战,往年之事力都无,室告九空,到处之 乡村未复止于州城,众户所在,贫乏者多。”臣频曾守 职藩方,莫不详观利病。且尝年城内居户,例于屋税 请盐,比其征纳之时,备见艰难之状,以至须劳鞭扑, 尚有逋悬。况所请之数甚微,应督之期犹失。若以逐 州场院盐货,于合卖数增倍俵之;以税钱均摊,则贫 富高低而不等;以屋宇纽配,则盈虚剩少以难齐;于 功罕全,与物为病,其资困弊者一也。“逐处州府,必委 官吏行之,官虽强明,而吏藏奸幸,斯盖必然之理,可 得而知。傥官乏能名,吏多欺诈,则力不足者重伤于 增配,家已给者却获其轻均,是则率百姓而因国家, 虐贫穷而繇胥吏,其资困弊者二也。且诸州粜盐收 利,省司差官置场,所掌者国家之利权,安得假厚薄 而辄废?所立者国家之法制,岂可沿轻重而滥施。使 四方之人,何以取则?闻一朝之令,孰不见疑?散利权 于诸州,变盐法于天下。俵给不均而民弊,征催不便而民逃,国无利而丧权,民积困而失业,其作败乱者 一也。所在之处,多有土盐,或煎而食之,或藏而货之, 流行既深,紊乱非细,如无告讦,莫能追寻。若配俵之 权,凭于官吏,诫严之法,委自藩方,则民渐困以何辜, 国转虚而何利?其作败乱者二也。天下盐铁,国家大 权,常重慎于弛张,助国家之经费,喻河流之不竭,同 岳镇以无倾。盖转运所引,行之如水;禁严其固,挺之 若山。岂可缘支用而绝本源,为迫切而摧重大?权衡 一失,整顿甚难;利害再思,辨明极易。是则民有害而 可救,国无利而何图?其作败乱者三也。困弊败乱,愿 陛下细而思之,审而行之,恐不宜以为常事,而不轸 圣虑也。”大凡钱谷之利,祇以聚敛为能,至于度支之 司,惟以济办为“效。殊不知人心小失,所忧之事非常; 王道大行,所悦之方益远。”臣窃虑有司以配盐事件 敷奏圣聪,必云百姓赊得食盐半年然后纳价,国家 随其二税头段征得盐钱,场院既免迁延,官典更无 逋欠,民获其济,国有所资。臣请诘之,以解前说。且百 姓穷困十八九焉,或市肆经营,取锥刀末利,至于日 “食盐酪,办即买之,偶或无钱,不妨淡食。今以半年盐 味,配给贫民,请归其家,殆非所济。当俵盐之日,已不 欣欢,及纳价之时,可量困踬。复有税租甚大,舍屋颇 多,骨肉替零,家事牢落。官中以户门而须配,本人惧 条法以难辞,剩请官盐,莫之为用。都征省债,无足可 偿。以此通民,何州不有?以此编户,何”处不空?是则百 姓因之逃亡,盐钱固所亏失。省司指本州本使,不管 流移,州司追邻人保人,须令摊配。如此则已伤残而 重困,未波逃而复驱,益国济民,其利安在?蠹时害政, 不亦多乎!所司或对云:“自古理民,有利则有害,当今 赡国,不敛则不充。”谏官祇以忧民为词,不知经国之 务。臣请再诘,以证斯“言。夫国家取利之方,王者安民 之道,虽或甚利于国,微损于民,圣君尚以割股啖腹 而为言,本固邦宁而垂诫,何况有甚害于物,而小益 于时者乎!必欲粜卖盐钱,须要倍于往日,惟宜减落 盐价,慎选场官,示谕诸州,峻整公法,凡经半课利,但 令逐处较量,比及周正,必期集事。如粜一倍于元数, 课租济于朝廷,则必授以殊资,别委主之重务。如或 所卖不及于元数,所资不济于朝廷,则必显示断惩, 永更不令任使。既盐价极轻而盐法甚重,则民间不 犯而货易自通。州府以公家在心,场院以贞干为事, 自然国有其利,民无所伤。”与夫配百姓而失经费之 宜,其利害悬于天壤矣。伏惟皇帝陛下每“忧勤庶政, 尝咨访群臣,当明君求谏之秋,是微列得言之日。”寻 有旨寝其事。
天福七年,出帝即位诏“应有往来盐货悉税之令省 司差人勾当。”
按《五代史出帝本纪》。七年六月乙丑,皇帝即位。 按《册府元龟》。少帝以天福七年六月即位。十一月诏 州郡税盐。课税斤七分。住税斤十分。州府盐院差省 司差人勾当。先是诸州府除蚕盐外,每斗海盐界分 约收盐价钱一十七万贯。高祖以所在禁法,抵犯者 众。遂开盐禁,许通商。令州郡配征人户食盐钱,上户 千文。下户二百,分为五等,时亦便之。至是掌赋者欲 增财利,难于骤变前法,乃重其关市之征,盖欲绝其 兴贩,归利于官也。其后盐禁如故,盐钱亦征,至今为 弊焉。〈按原本讹六年今改正〉
按《文献通考》:七年宣旨下三司,应有往来盐货悉税 之每斤七文,住税每斤十文。其诸道应有保属州府 盐务,并令省司差人勾当。先是,诸州府除俵散蚕盐 征钱外,每年末盐界分场务约粜钱一十七万贯有 馀。言事者称,虽得此钱,百姓多犯盐法。请将上件食 盐钱于诸道州府计户,每户一贯至二百为五等配 “之,然后任人逐便兴贩,既不亏官,又益百姓。”朝廷行 之,诸处场务且仍旧。俄而盐货顿贱,去出盐远处州 县,每斤不过二十。掌事者又称骤改其法,奏请重置 税焉。盖欲绝兴贩,归利于官,场院粜盐虽多,人户盐 钱又不放免,民甚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