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284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八十四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八十四卷目录
茶部汇考一
唐〈德宗建中一则 兴元一则 贞元一则 宪宗元和四则 穆宗长庆一则 文宗太
和三则 开成四则 宣宗太中一则〉
宋一〈总一则 太祖乾德一则 开宝三则 太宗太平兴国四则 端拱一则 淳化
三则 至道一则 真宗咸平一则 景德二则 大中祥符五则 天禧二则〉
食货典第二百八十四卷
茶部汇考一
唐
德宗建中元年纳赵赞议始税茶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初,德宗纳户部 侍郎赵赞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本 钱。及出奉天,乃悼悔,下诏亟罢之。”〈德宗纳赵赞议按文献通考系建中
元年
〉兴元元年正月癸酉罢茶税
按:《唐书德宗本纪》云云。
贞元九年正月癸卯复税茶
按《唐书德宗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贞元八年,以水 灾减税。明年,诸道盐铁使张滂奏出茶州县若山及 商人要路,以三等定估,十税其一,自是岁得钱四十 万缗。然水旱亦未尝拯之也。”
按《旧唐书本纪》,九年春正月癸卯,初税茶,岁得钱四 十万贯。从盐铁使张滂所奏。茶之有税,自此始也。 按《册府元龟》,“九年正月癸卯,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 使张滂奏曰,伏以去秋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 有供备。伏请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 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价钱,充所放两税。其明年已 后所得税外收贮。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 之。”诏曰:“可。仍委张滂具处置条奏。”自是每岁得钱四 十万贯。茶之有税,自此始也。然税茶无虚,岁遭水旱, 未尝以税茶钱拯赡。
宪宗元和十一年以兵保寿州茶园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和十一年, 讨吴元济。二月,诏寿州以兵三千保其境内茶园。 元和十二年,出内库茶取直。”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二年五月, 出内库茶三十万斤,付度支进其直。”
元和十四年,归“光州茶园”于百姓。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四年八月, 归光州茶园于百姓,从刺史房克让之请也。”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罢申州贡茶,诏“天下税茶钱 送上都。”
按《唐书穆宗本纪》,十五年闰正月丙午,即皇帝位。 按《旧唐书本纪》,元和十五年三月,“罢申州岁贡茶。五 月,诏以国用不足,应天下税茶等钱兼诸道杂榷税 等,应合送上都。”
穆宗长庆元年增茶榷其纳税不论见钱匹段斛㪷任便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穆宗即位,两镇 用兵,帑藏空虚,禁中起百尺楼,费不可胜计。盐铁使 王播图宠以自幸,乃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江 淮、浙东西、岭南、福建、荆襄茶,播自领之,两川以户部 领之。天下茶加斤至二十两,播又奏加取焉。又拾遗 李玨上疏谏曰:“榷率起于养兵。今边境无虞,而厚敛 伤民,不可一也。茗饮,人之所资,重税则价必增,贫弱 益困,不可二也。山泽之饶,其出不訾,论税以售,多为 利,价腾踊则市者稀,不可三也。”其后王涯判二使,置 榷茶使,徙民茶树于官场,焚其旧积者,天下大怨。令 狐楚代为盐铁使,兼榷茶使,复令纳榷加价而已。李 石为相,以茶税皆归盐铁,复贞元之制。
按《旧唐书本纪》:“长庆元年五月,加茶榷旧额百文,更 加五十文。从王播奏,拾遗李玨上疏论其不可,疏奏 不报。”
按《册府元龟》:长庆元年正月制:“度支盐铁使户部应 纳税茶兼粜盐中须纳见钱者,亦与时估匹段及斛 㪷。如情愿纳见钱,亦任稳便,仍永为常式。”
文宗太和元年户部侍郎崔元略奏请茶税事使司自勾当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庾敬休传》,“敬休 累迁工部侍郎,兼鲁王傅,奏剑南西川、山南西道每 年税茶及除陌钱,旧例委度支巡院勾当榷税,当司 于上都召商人便换。太和元年,户部侍郎崔元略与 西川节度使商量,取其稳便,遂奏请茶税事,使司自 勾当,每年出钱四万贯送省。近年已来,不依元奏。三 道诸色钱物,州府逗留,多不送省。请取江西例,于归 州置巡院一所,自勾当收管诸色钱物送省,所冀免 有逋悬。欲令巡官李𣸣专往,与德裕、遵古商量制置, 续具奏闻。”从之太和七年正月壬辰,罢吴、蜀冬贡茶。
按:《唐书文宗本纪》云云。
按:《旧唐书本纪》,“七年春正月,吴蜀贡新茶,皆于冬中 作法为之。上务恭俭,不欲逆其物性。诏所供新茶,宜 于立春后造。”
太和九年,王涯献榷茶利,令狐楚奏停之。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九年冬十 月,王涯献榷茶之利,乃以涯为榷茶使。茶之有榷税, 自涯始也。十二月,诸道盐铁转运、榷茶使令狐楚奏 榷茶不便于民,请停。从之。 按《令狐楚传》:楚领盐铁 转运等使。先是郑注上封置榷茶使额,盐铁使兼领 之。楚奏罢之曰:“伏以江淮数年已来,水旱疾疫,雕伤 颇甚”,愁叹未平。今夏及秋,稍校丰稔,方须惠恤,各使 安存。昨者忽奏“榷茶,实为蠹政”,盖是王涯破灭,将至 怨怒合归。岂有令百姓移茶树于官场中栽植,摘茶 叶于官场中造作,有同儿戏,不近人情。方在恩权,孰 敢沮议?朝班相顾而失色,道路以目而吞声。今宗社 降灵,奸凶尽戮,圣明垂祐,黎庶合安。微臣“蒙恩,兼领 使务,官衔之内,犹带此名。俯仰若惊,夙宵知惧。伏乞 特回圣听,下鉴愚诚,速委宰臣,除此使额。缘军国之 用或阙,山泽之利有遗,许臣条疏,续具闻奏。采造将 及,妨废为虞。前月二十一日内殿奏对之次,郑覃与 臣同陈论讫。伏望圣慈早赐处分,一依旧法,不用新 条。唯纳榷之时,须节级加价,商人转卖,必校稍贵,即 是钱出万国,利归有司,既不害茶商,又不扰茶户,上 以彰陛下爱人之德,下以竭微臣忧国之心。远近传 闻,必当感悦。”从之。 按《王涯传》:涯拜司空,始变茶法, 益其税,以济用度,下益困。而郑注亦议榷茶,天子命 涯为使,心知不可,不敢争。李训败,乃及祸。初,民怨茶 禁苛急,涯就诛,皆群诟詈,抵以瓦砾。 按《郑注传》,注 进太仆卿,帝问富人术,以榷茶对。其法欲置茶官,籍 民圃而给其直,工自撷暴,则利悉之官。帝始诏王涯 为榷茶使。
按:《册府元龟》:“九年九月,盐铁转运使王涯奏,请变江 淮、岭南茶法,并请加税,以赡邦计。”
开成二年卢商奏准增加茶务正额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开成二年九 月,浙江观察使卢商奏:“常州自开成元年七月二十 六日敕,以茶务委州县,至年终所收以溢额五千六 百六十九贯比类盐铁场院正额元数加数倍已上, 伏请增加正额。”诏户部盐铁商量,并请依州司所奏, 从之。
开成三年,诏“罢造茶使。”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三月,以 浙西监军判官王士玟充湖州造茶使,时湖州刺史 裴克卒,官吏不谨,进献新茶,不及常年,故特置使以 专其事。宰臣上言,“造茶乃州县之常务,若别立使额, 即人户不属州县,差役偏并。”谏官上疏,切为不可,诏 罢之。
开成四年,崔郸奏“请茶税钱纽贯”,不听。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二月,宣 州观察使崔郸奏茶法非便于人,请两税钱上随贯 纽率。诏曰:“榷茶本率,商旅纽贯,涉于加税,东省曾有 驳正盐铁,又经奏论,法贵大同,事难独改。”
开成五年,武宗即位,增江淮茶税,其私贩者准法处 分。
按《唐书武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武宗即位,盐铁 转运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税。是时茶商所过州县有 重税,或掠夺舟车,露积雨中,诸道置邸以收税,谓之 “拓地钱,故私贩益起。”
按《册府元龟》,武宗以开成五年正月四日即位,十月 诏复茶税。盐铁司奏曰:“伏以江南百姓营生,多以种 茶为业,官司量事设法,惟税卖茶。商人但于店铺交 关,自得公私通济。今则事须私卖,苟务隐欺,皆是主 人中里诱引,又被贩茶奸党分外勾牵,所繇因此为 奸,利皆追收搅扰。一人犯罪,数户破钱,必在屏除,使 安法理。其园户私卖茶,犯十斤至一百斤,征钱一百 文,决脊杖二十。至三百斤,决脊杖二十。钱亦如上,累 犯累科,三犯已后,委本州上历收管,重加徭役,以戒 乡闾。”此则法不虚施,人安本业,既惧当辜之苦,自无 犯法之心。条令既行,公私皆泰。若州县不加把捉,纵 令私卖园茶,其有被人告论,则又砍“园失业。当司察 访,别具奏闻,请准放私盐例处分。”又云:“伏以兴贩私 茶,群党颇众,场铺人吏,皆与通连。旧法虽严,终难行 使,须别置法,以革奸徒。轻重既有等差,节级易为遵 守。今既特许陈首,所在招收。敕令已行,皇恩普洽,宜 从变法,使各自新。若又抵违,须重科断。自今后应轻 行贩私茶,无得杖伴”侣者,从十斤至一百斤决脊杖 十五。“其茶并随身物,并没纳给纠告及捕捉所繇。其 囚牒送本州县置历收管,使别营生,再犯,不问多少, 准法处分。三百斤已上,即是恣行凶狡,不惧败亡,诱扇愚人,悉皆屏绝,并准法处分。其所没纳,亦如上例。” 从之。
宣宗大中 年裴休立税茶法十二条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中初,盐铁转 运使裴休著《条约》: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长行 群旅,茶虽少皆死;雇载三犯至五百斤,居舍侩保四 犯至千斤者,皆死;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 重徭;伐园失业者,刺史、县令以纵私盐论。庐寿、淮南 皆加半税,私商给自首之帖。天下税茶增倍贞元。江 淮”茶为大摸,一斤至五十两。诸道盐铁使于悰每斤 增税钱五,谓之“剩茶钱。”自是斤两复旧。 按《裴休传》, 休进中书侍郎,立税茶十二法,人以为便。时方镇设 邸阁,居茶取直,因视商人他货横赋之,道路苛扰。休 建言许收邸直,毋擅赋商人。
按《册府元龟》,盐铁转运使裴休立税茶之法,凡十二 条,陈奏之,宣宗大悦,下诏曰:“裴休兴利除害,深见奉 公。”尽可其奏。是年,度支收纳安邑、解县盐池榷利一 百二十一万五千馀贯。女盐池在解县,朝邑小池在 同州,卤池在京兆府奉先县,并禁断不为榷。
按《文献通考》:“大中初,盐铁转运使裴休请厘革横税, 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又正税茶商,多被私 贩茶人侵夺其利。今请委强干官吏,先于出茶山口 及庐、寿、淮南界内布置把捉,晓谕招收,量加半税,给 陈首帖子,令所在公行,更无苛夺。所冀招怀穷困,下 绝奸欺,使私贩者免犯法之忧,正税者无失利之欺。” 从之。
宋一
宋定榷茶净利,取最中数为额。
按《梦溪笔谈》:“国朝茶利,除官本及杂费外,净入钱,禁 榷时取一年最中数,计一百九万四千九十三贯八 百八十五,内六十四万九千六十九贯茶净利。”
卖茶,嘉祐二年,收十六万四百三十一贯五百二十七;除官本及杂费外,得净利十万六千九百五十七贯六百八十五。《客茶》交引钱,嘉祐三年,除元本及杂费外,得净利五十四万二千二百一十一贯五百二十四。
四十四万五千二十四贯六百七十《茶税钱》:
《通商后来》取一年最中数计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一 百四贯九百一十九钱。内三十六万九千七十二贯 四百七十一钱茶租
嘉祐四年通商,立定茶交引钱六十八万四千三百二十一贯三百八十。后累经减放,至治平二年最中分收上数。
八十万六千三十二贯六百四十八钱。茶税
国朝六榷货务、十三山场“都卖茶,岁一千五十三万 三千七百四十七斤半,租额钱二百二十五万四千 四十七贯一十;其六,榷货务取最中。嘉祐六年,抛占 茶五百七十三万六千七百八十六斤半,租额钱一 百九十六万四千六百四十七贯二百七十八。荆南 府租额钱三十一万五千一百四十八贯三百七十 五,受纳潭、鼎、澧、岳、归、峡州、荆南府片散茶共八十七 万五千三百五十七斤。汉阳军租额钱二十一万八 千三百二十一贯五十一,受纳鄂州片散茶二十三 万八千三百斤半。蕲州、蕲口租额钱三十五万九千 八百三十九贯八百一十四,受纳潭、建州、兴国军片 茶五十万斤。无为军租额钱三十四万八千六百二 十贯四百三十,受纳潭、筠、袁、池、饶、建、歙、江、洪州、南康、 兴国军片散茶共八十四万二千三百三十三斤。真 州租额钱五十一万四千二十二贯九百三十二,受 纳潭、袁、池、饶、歙、建、抚、筠、宣、江、吉、洪州、兴国、临江、南康 军片散茶共二百八十五万六千二百六斤。海州租 额钱三十万八千七百三贯六百七十六,受纳睦、湖、 杭、越、衢、温、婺、台、常、明、饶、歙州片散茶共四十二万四 千五百九十斤。十三山场租额钱共二十八万九千 三百九十九贯七百三十二,共买茶四百七十九万 六千九百六十一斤;光州:光山场,买茶三十万七千 二百十六斤,卖钱一万二千四百五十六贯;子安场 买茶二十二万八千三十斤,卖钱一万三千六百八 十九贯三百四十八”;“商城场买茶四十万五百五十 三斤,卖钱二万七千七十九贯四百四十六;寿州麻 步场买茶三十三万一千八百三十三斤,卖钱二万 四千八百一十一贯三百五十;霍山场买茶五十三 万二千三百九斤,卖钱三万五千五百九十五贯四 百八十九”;“开顺场,买茶二十六万九千七十七斤,卖 钱一万七千一百三十贯。庐州王同场,买茶二十九 万七千三百二十八斤,卖钱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七 贯六百四十二。”“黄州麻城场,买茶二十八万四千二 百七十四斤,卖钱一万二千五百四十贯。舒州罗源 场,买茶一十八万五千八”十二斤,卖钱一万四百六 十九贯七百八十五;“太湖场,买茶八十二万九千三 十二斤,卖钱三万六千九十六贯六百八十;蕲州洗马场:买茶四十万斤,卖钱二万六千三百六十贯;王 祺场买茶一十八万二千二百二十七斤,卖钱一万 一千九百五十三贯九百九十二;‘石桥场,买茶五十 五万斤,卖’”钱三万六千八十贯。
太祖乾德元年夏四月丙午免湖南茶税十二月己亥泉州陈洪进遣使贡茶万计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三年二月庚寅幸西茶库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七年闰十月癸亥,诏减湖南新制茶。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九年冬十月癸丑,太宗即位。庚申,诏“茶盐用开 宝八年额。”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诏茶税以开宝八年额为定不得复增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太平兴国元 年诏:“先是募民掌茶盐榷酤,民多增常数,求掌以规 利,岁或荒俭,商旅不行,致亏常课,多籍没家财以偿, 甚乖仁恕之道。今后宜并以开宝八年额为定,不得 复增。”
太平兴国二年,置榷茶场。主吏盗官茶贩鬻钱三贯 以上,黥面送阙下。
按:《宋史太宗本纪》:“二年春正月辛卯,置江南榷茶场。”
按《食货志》:“宋榷茶之制,择要会之地曰江陵府曰”
真州,曰海州,曰汉阳军,曰无为军,曰蕲州之蕲口,为 榷货务六。初,京城、建安、襄、复州皆置务,后建安、襄、复 州务废,京城务虽存,但会给交钞往还而不积茶货。 在淮南则蕲、黄、庐、舒、光、寿六州官自为场,置吏总之, 谓之“山场”者十三。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 岁课作茶输租,馀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者,皆先受 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又民岁输税愿折茶者,谓之 “折税茶。”总为岁课八百六十五万馀斤,其出鬻皆就 本场。在江南则宣、歙、江、池、饶、信、洪、抚、筠、袁十州,广德、 兴国、临江、建昌、南康五军;两浙则杭、苏、明、越、婺、处、温、 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荆湖则江陵府、潭、澧、鼎、鄂、岳、归、 峡七州,荆门军;福建则建、剑二州。岁如山场,输租折 税,总为岁课。江南千二十七万馀斤,两浙百二十七 万九千馀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馀斤,福建三十九 万三千馀斤,悉送六榷货务鬻之。茶有二类,曰片茶, 曰“散茶。”片茶蒸造,实卷模中串之。唯建、剑则既蒸而 研,编竹为格,置焙室中最为精洁,他处不能造。有龙、 凤、石乳、白乳之类十二等,以充岁贡及邦国之用。其 出虔、袁、饶、池、光、歙、潭、岳、辰、澧州、江陵府、兴国、临江军, 有“仙芝”、“玉津”、“先春、绿芽”之类二十六等,两浙及宣、江、 鼎州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散茶,出淮南、 归州,江南、荆湖,有“龙溪”、“雨前”、“雨后”之类十一等,江浙 又有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者。买腊茶,斤自 二十钱至一百九十钱,有十六等;片茶大片,自六十 五钱至二百五钱,有五十五等;散茶,斤自十六钱至 三十八钱五分,有五十九等;鬻腊茶,斤自四十七钱 至四百二十钱,有十二等;片茶自十七钱至九百一 十七钱,有六十五等;散茶自十五钱至一百二十一 钱,有一百九十等。民之欲茶者,售于官,给其日用者, 谓之“食茶”,出境则给券。商贾贸易,入钱若金帛,京师 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给券,随所射与之,愿就 东南入钱若金帛者听,计直于茶如京师。至道末,鬻 钱二百八十五万二千九百馀贯,天禧末,增四十五 万馀贯。天下茶皆禁,唯川峡、广南听民自买卖,禁其 出境。凡民茶折税外匿不送官及私贩鬻者,没入之, 计其直论罪;园户辄毁败茶树者,计所出茶论如法。 旧茶园荒薄,采造不充其数者,蠲之,当以茶代税而 无茶者,许输他物。主吏私以官茶贸易,及一贯五百 者死。自后定法,务从轻减。太平兴国二年,主吏盗官 茶贩鬻钱三贯以上,黥面送阙下。
太平兴国四年,诏“鬻伪茶一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 弃市。”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云云。
太平兴国八年,禁伪茶,宽茶税。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八年诏禁伪 茶,又诏民间旧茶园荒废者蠲之。当以茶代税而无 茶者,许输它物。”
端拱二年置折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给茶盐于江淮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茶之为利甚博, 商贾转致于西北,利尝至数倍。雍熙后用兵,切于馈 饷,多令商人入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而为其直,取 市价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缗 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茶及颗末盐。端拱二年,置 折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优其直,给茶盐于江淮。”
====淳化三年严禁私茶罢诸榷务令商人就出茶州军====官场算买。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淳化三年论直 十贯以上,黥面配本州牢城。巡防卒私贩茶依本条 加一等论。凡结徒持杖贩易私茶,遇官司擒捕抵拒 者皆死。” 又按《志》,三年,监察御史薛映、秘书丞刘式 等请罢诸榷务,令商人就出茶州军官场算买,既大 省辇运,又商人皆得新茶。诏以三司盐铁副使雷有 终为诸路茶盐制置使,左司谏张观与映副之。 按 《雷德骧传》:“德骧子有终,历度支盐铁副使,复金紫。时 以江南、岭外茶盐价不一,细民冒禁私贩,多陷重辟。 诏有终领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路茶盐制置使, 就出盐产茶之地,以便宜裁制。”
按:《文献通考》:“三年,秘书丞刘式起请令商旅自就园 户置茶于官场贴射,废榷货物。”
淳化四年,废八务,大减茶价。未几,复置八务,罢制置 使、副。
按《宋史太宗本纪》:四年七月,复沿江务,罢诸路茶盐 制置使。 按《食货志》:“四年二月,废沿江八务,大减茶 价。诏下,商人颇以江路回远非便,有司又以损直亏 课为言。七月,复置八务,罢制置使副。”
按:《文献通考》:“乾德二年八月,始令京师及建安、汉阳 等军、蕲口置务。太平兴国二年,又于江陵府、襄、复州、 无为军增置务。端拱二年,又于海州置务。淳化四年, 废襄、复州务。其后,京城务但会给交钞往还,而不积 茶货。”
淳化五年,有司以温桑伪茶侵损官课,加犯“私盐一 等。”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雍熙二年,“民造 温桑伪茶,比犯真茶,计直十分论二分之罪。淳化五 年,有司以侵损官课,言加犯私盐一等,非禁法州县 者如太平兴国诏条论决。”
至道二年从江淮两浙发运使杨允恭等请禁淮南十二州军盐官鬻盐商人先入金帛京师及扬州折博物悉偿以茶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至道初,刘式犹 固执前议。西京作坊使杨允恭言,“商人市诸州茶。新 陈相糅。两河、陕西诸州风土各有所宜。非参以多品 则少利。罢榷务令就茶山买茶不可行。”太宗欲究其 利害之说,命宰相召盐铁使陈恕等与式、允恭定议。 召问商人。皆愿如淳化所减之价。不然即望仍旧。有 司职出纳难于减损,皆同允恭之说。式议遂寝。即以 允恭为江南、淮南、两浙发运兼制置茶盐使。二年,从 允恭等请,禁淮南十二州军盐,官鬻之,商人先入金 帛京师及扬州折博务者,悉偿以茶。自是鬻盐得实 钱,茶无滞积,岁课增五十万八千馀贯,允恭等皆被 赏。初,商人以盐为急,趋者甚众,及禁江、淮盐,又增用 茶如百千。又有官耗增十千,场耗随所在饶益。其输 边粟者,持交引诣京师,有坐贾置铺,隶名“榷货务。”怀 交引者凑之。若行商则铺贾为保,任诣京师榷务给 钱,南州给茶。若非行商,则铺贾自售之,转鬻与茶贾。 及南北和好罢兵,边储稍缓,物价差减,而交引虚钱 未改。既以茶代盐,而买茶所入,不补其给,交引停积, 故商旅所得茶,指期于数年之外,京师交引愈贱,至 有裁得所入刍粟之实价,官私俱无利。是年,定监买 官亏额自一厘以上罚俸降差遣之制。 按《杨允恭 传》,淳化五年转西京作坊使。初,产茶之地,民输赋者 悉计其直官售之,精粗不校,咸输榷务,商人弗肯售, 久即焚之。允恭曰:“竭民利而取之,积腐而弃之,非善 计也。”至道初,刘氏建议,请废缘江榷务,许商人过江, 听私货鬻。允恭以为诸州新陈相揉,两河诸州风土 各有所宜,非杂以数品,即商人少利。请依旧江北置 务,均色号,以年次给之。事下三司,盐铁使陈恕等以 允恭议为是,诏从之,即命允恭为发运使,始改擘画 为制置,以西京作坊副使李延遂、著作佐郎王子舆 并为同发运使。巢、庐江二县旧隶庐州,道远多寇,民 输劳费。允恭请以二县建军,诏许之,以“无为”为额。淮 南十八州军,其九禁盐地,则上下其直,民利商盐之 贱,故贩者益众,至有持兵器往来为盗者。允恭以为 行法宜一,即奏请悉禁,而官遣吏主之。事下三司,三 司皆言其不可。允恭再三为请,太宗始从之。是岁,收 利巨万。允恭与王子舆、秦羲同主茶盐之任,多作条 制,遂变新法。 按《秦羲传》,羲监兴国军茶务,会杨允 恭改茶盐法,荐羲掌真州榷务,寻提点淮南西路茶 盐,得羡馀十馀万。 按《陈恕传》,恕为盐铁使,将立茶 法,召茶商数十人,俾各条利害,恕阅之,第为三等,语 副使宋大初曰:“吾观下等,固灭裂无取;上等取利太 深,此可行于商贾,不可行于朝廷。惟中等公私皆济, 吾裁损之,可以经久。”于是始为三法行之,货财流通。
真宗咸平 年索湘详议置场鬻茶及许商旅交相贩茶非便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索湘传》,真宗即位,湘充河北转运使,会内殿崇班阎自新建议,请于静戎、威 虏两军置场鬻茶,收其利以资军用。湘言非便,遂止。 又言事者请许榷场商旅以茶药等物贩易于北界, 北界商旅许于雄、霸州市易,资其懋迁,庶息边患。诏 湘详议以闻,乃上言曰:“北边自兴置榷场,商旅辐凑, 制”置深得其宜。今若许其交相贩易,则沿边商人深 入戎界,窃为非便。又北界商人,若至雄霸,其中或杂 奸伪,何由辨明?况边民易动难安,蕃戎之情,宜为羁 制,望且仍旧为便。
景德二年盐铁副使林特定榷茶新法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景德二年命盐 铁副使林特、崇仪副使李溥等就三司悉索旧制详 定,而召茶商论议,别为新法。其于京师入金银绵帛 实直钱五十千者,给百贯实茶,若须海州茶者,入见 缗五十五千。河北缘边入金帛刍粟,如京师之制,而 茶增十千,次边增五千。河东缘边次边亦然,而所增 有八千、六千之差;陕西缘边亦如之,而增十五千,须 海州茶者,纳物实直五十二千;次边所增,如河北缘 边之制。其三路近地,所入所给,皆如京师。河北次边、 河东缘边次边,皆不得射海州茶。茶商所过,当输算 令记录,候至京师并输之。仍约束山场,谨其出纳。”议 奏,三司皆以为便。五月,以溥为淮南制置发运副使, 委成其事。行之一年。真宗虑未尽其要,三年,命枢密 直学士李浚等比较新旧法利害。时新法方行,商人 颇眩惑,特等请罢比较,从之。有司上岁课,元年用旧 法得五百六十九贯,二年,用新法得四百一十万贯; 三年,二百八万贯。特言:“所增,盖官本少而有利,乃实 课也,所亏虚钱耳。”四年秋,特等皆迁官,仍诏三司行 新法,不得辄有改更。 按《李溥传》,溥迁崇仪使。景德 中,茶法既弊,命与林特、刘承圭更定法,募人入金帛, 京师入刍粟,塞下与东南茶,皆倍其数。即以溥制置 江淮等路茶盐矾税,兼发运事使推行之,岁课缗钱 果增其旧,特等皆受赏。溥时已为发运副使,迁为使, 仍改西京作坊使。然茶法行之数年,课复损于旧。 景德 年,丁谓为三司使,计茶利得失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凡园户岁课 作茶,输其租,馀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者,皆先受钱 而后入茶,谓之本钱。”百姓岁输税愿折茶者,亦折为 茶,谓之“折税。”此收茶之法。凡民鬻茶者皆售于官,其 以给日用者,谓之食茶,出境则给券,商贾之欲贸易 者,入钱若金帛。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给 券,随所射予之,谓之“交引。”愿就东南入钱若金帛者, 计直予茶如京师。凡茶入官以轻估,其出以重估,县 官之利甚博,而商贾转致于西北,以致散于夷狄,其 利又特厚。此鬻茶之法。自西北宿兵既多,馈饷不足, 因募人入中刍粟,度地里远近,增其虚估,给券以茶 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象齿,谓之“三说。”而塞 下急于兵食,欲广储峙,不爱虚估,入中者以虚钱得 实利,人竞趋焉。及其法既弊,则虚估日益高,茶日益 贱,入实钱金帛日益寡。而入中者非尽行商,多其土 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券则转鬻于茶 商或京师坐贾,号交引铺者,获利无几。茶商及交引 铺或以券取茶,或收畜贸易,以射厚利。繇是虚估之 利,皆入豪商巨贾。券之滞积,虽二三年,茶不足以偿。 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趋,边备日蹙,茶法大坏。景德中, 丁谓为三司使,尝计其得失,以谓“边籴才及五十万, 而东南三百六十馀万,茶利尽归商贾。”当时以为至 论。厥后虽屡变法以救之,然不能亡弊。
大中祥符元年赐父老茶罢江浙荆湖旧贡新茶芽按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元年二月壬辰御乾元门赐父老千五百人茶
按《文献通考》:“江浙荆湖旧贡新茶芽者三十馀州,有 岁中再三至者。大中祥符元年,上悯其劳,诏罢之。 大中祥符二年,林特等上编成《茶法条贯》并课利总 数。”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年,特溥等上 编成《茶法条贯并课利总数》二十三策。“自新法之行, 旧有交引而未给者、己给而未至京师者,已至而未 磨者,悉差定分数,折纳入官。大约商人有旧引千贯 者,令新法岁入二百千,候五岁则新旧皆给足。官府 有茶充公费者,虑其价贱乱法,悉改以他物山场节 其”出耗,所过商税,严其觉举。诸榷务所受茶,皆均第 配给场务,以交引至先后为次。大商刺知精好之处, 日夜走僮使赍券诣官,率多先焉。
大中祥符五年,有司请首告贩茶者,不许。
按:《宋史真宗本纪》,五年夏四月“戊申,有司请违法贩 茶者,许同居首告,帝谓以利败俗非国体,不许。” 大中祥符六年,申监买官赏罚之式。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初禁淮南盐,小 商已困,至是益不能行。六年,申监买官赏罚之式,凡 买到入算茶及租额,递年送榷务交足而有羡馀者即理为课绩。其不入算者虽多,不在此限。大中祥符 五年,岁课二百馀万贯;六年至三百万贯;七年,又增 九十万贯;八年,才百六十万贯。”
大中祥符九年,命翰林学士李迪等与三司同议《茶 法》条制。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是时数年间,有 司以京师切须钱,商人旧执交引至场务即付物时 或特给程限逾限未至者,每十分复令别输二分见 缗,谓之贴纳。豪商率能及限,小商或不即知,或无贴 纳,则贱鬻于豪商。有司徒知移用之便,至存一岁之 内文移小改至十数者。商人惑之,顾望不进。乃诏刑 部”尚书冯拯、翰林学士王曾详定。拯等深以“慎重敦 信”为言,而上封者犹竞陈改法之弊。九年,乃命翰林 学士李迪、权御史中丞凌策、侍御史知杂吕夷简与 三司同议条制。时以茶多不精给,商人罕有饶益,行 商利薄,陕西交引愈贱,鬻于市才八千。知秦州曹玮 请于永兴、凤翔、河中府官出钱市之,诏可迪等以入 中缗钱金帛,旧从商人所有受之,至是请令十分输 缗钱四五,又定加饶、贴纳之差。然凡有条奏,多令李 溥裁酌,溥务执前制,罕所变革。
天禧二年有司请依河北入刍粮例斗粟量增其直榷货务依时价纳缗钱支茶诏每入百千增五千茶与之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禧二年,太常 博士李垂请放行茶货。左谏议大夫孙奭言,“茶法屡 改,商人不便,非示信之道,望重定经久之制。”即诏奭 与三司详定,务从宽简。未几,奭出知河阳,事遂止。三 司言:“陕西入中刍粮,请依河北例,斗束量增其直,计 实钱给钞,入京以见钱买之。愿受茶货交引,给依实 钱数,令榷货务并依时价纳缗钱支茶,不得更用刍 粮文钞贴纳茶货。”诏每入百千,增五千茶与之,馀从 其请。
天禧五年。以陕西交引贱。出内库钱。市而毁之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时陕西交引益 贱。京师裁直五千。有司惜其费。茶五年。出内库钱五 十万贯。令阁门祗候李德明。于京师市而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