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三百四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三百四十八卷
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三百四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三百四十八卷目录

     钱钞部汇考四

      宋二徽宗建中靖国一则 崇宁五则 大观四则 政和四则 重和一则 宣和三

      则 钦宗靖康一则 高宗建炎二则 绍兴二十则 孝宗隆兴二则 乾道九则 淳熙

      十三则 光宗绍熙三则

    食货典第三百四十八卷

    钱钞部汇考四

    宋二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复铸铜钱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建中靖国元年, 陕西转运副使孙杰以铁钱多而铜钱少,请复铸铜 钱,候铜铁钱轻重稍均,即听兼铸。”

    崇宁元年罢铸铁钱以吴居厚言铸钱皆增铅锡又铸当五钱行陕西交子

    按,《宋史徽宗本纪》,“崇宁元年十二月庚申,铸当五钱。”

    按《食货志》:“元年,前陕西转运判官都贶复请权罢。”

    陕西铸铁钱,户部尚书吴居厚言:“江、池、饶、建,钱额不 敷,议减铜、增铅、锡,岁可省铜三十馀万斤,计增铸钱 十五万九千馀缗。所铸光明坚韧,与见行钱不异。”诏 可。然课犹不登。

    按:《文献通考》:“元年复行陕西交子。”

    “崇宁二年铸当五大钱,又铸折十铜钱及夹锡钱。”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年,居厚乃请 检用前后上供铸钱条约,视其登耗之数,别定劝沮 之法。会蔡京当政,将以利惑人主,假托绍述,肆为纷 更。有许天启者,京之党也,时为陕西转运副使,迎合 京意,请铸当十钱。五月,始令陕西及江、池、饶、建州以 岁所铸小平钱增料,改铸当五大铜钱,以“圣宋通宝” 为文。继而并令舒、睦、衡、鄂钱监用陕西式铸折十钱, 限今岁铸三十万缗,铁钱二百万缗,募私铸人一为 官匠,并其家设营以居之,号铸钱院,谓得昔人招天 下亡命、即山铸钱之意。所铸铜钱通行诸路,而陕西、 河东、四川系铁钱地者禁之,第铸于陕西铁钱地而 已。

    按《文献通考》:二年二月庚午,初令陕西铸折十铜钱 并夹锡钱。左仆射蔡京奏:“据陕西转运副使许天启 申,送到新铸铜钱、铁钱样,已降指挥,铜钱于岁终须 管铸三十万贯,铁钱铸二百万贯。自来铸钱张官置 吏,招刺军兵,所费不少,而军兵之役最为辛苦,官得 至薄,率三钱得一钱之利,盖是久失擘画。今陕西、河 中府等处,民间私铸最多,召募私铸人令赴官充铸 钱工匠,广为营屋,许其一家之人在营居止,不必限 其出入,官给以物料,尽其一家人力鼓铸,计其工直, 率十分中支若干分数,免其工价,又可收私铸人在 官。盖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铸钱之意。欲令许天启 相度,疾速准此施行,仍与旧来军工相兼鼓铸。今来 所铸铜钱,除陕西、四川、河东系铁钱地分更不得行 使外,诸路并准折十行用。其钱唯令陕西铁钱地分 铸造,却于铜钱地分行使,贵绝私铸之患。如有私铸, 并以一文计小钱十科罪。又陕西铜钱至重,每一钱 当铁钱三或四,今夹锡铸造,样制精好,欲一钱当铜 钱二支用,令许天启相度依此施行。”从之。 又夹锡 钱始于二年,河东运判洪中孚言:“二卤以中国钱铁 为兵器,若杂以铅锡,则脆不可用,请改铸夹锡、当三、 当十铁钱。”从之。

    崇宁三年罢铸小平钱,改折二钱铸折十钱。大严私 铸。浔州置铁钱监,铸当二钱。又置京西北路交子所。 按《宋史徽宗本纪》,三年春正月戊子,铸当十大钱。 按《食货志》:自熙宁以来,折二钱虽行民间,法不许运 致京师,故诸州所积甚多。至是,发运司因请以官帑 所有折二钱改铸折十钱。三年遂罢铸小平钱及折 五“钱,置监于京城所,复徐州宝丰、卫州黎阳监,并改 铸折二钱为折十。”旧折二钱期一岁勿用。大严私铸 之令,民间所用𨱎石器物,并官造鬻之,辄铸者依私 有法加二等。命诸路转运司于沿流顺便地随宜增 置钱监,俾民以所有折二钱换纳于官,运致所增监 改铸折十钱。二广产铁,令鼓铸《小铁钱》,止行于两路, 其公私铜钱兑换运输元丰库。仍于浔州置铁钱监, 依陕西料例铸当二钱。 又按《志》:三年,置京西北路, 专切管干通行交子所效,川峡路立伪造法,通情转 用,并邻人不告者皆罪之。私造交子纸者,罪以徒配。 按《文献通考》,尚书省言,崇宁监铸御书当十钱,每贯 重一十四斤七两,用铜九斤七两二钱,铅四斤一十 二两六钱,锡一斤九两二钱,除火耗一斤五两,每钱 重三钱。

    崇宁四年,铸当二夹锡铁钱。立钱纲验样法,以折十 钱为折五按《宋史徽宗本纪》,四年闰月甲申,置陕西、河东、河北、 京西监,铸当二夹锡铁钱。 按《食货志》:“四年立钱纲 验样法,崇宁监以所铸御书当十钱来上,缗用铜九 斤七两有奇,铅半之,锡居三之一。诏颁其式于诸路, 令赤仄及鸟背,书画分明。”时赵挺之为门下侍郎,继 拜右仆射,与蔡京议多不合,因极言当十钱不便私 铸寖广。乃令提刑司岁较巡捕官一路所获多寡,继 令福建、广南毋行用,第铸以上供及给他路。“凡为人 附带若封识影庇私铸钱者,悉论以法,毋得荫赎。其 置铸钱院,盖将以尽收所在亡命盗铸之人,然犯法 者不为止。”乃命荆湖南北、江南东西、两浙并以折十 钱为折五,旧折二钱仍旧,虑冒法入东北也。今以江 为界。淮南重宝钱亦作当五用焉。 又按《志》:四年,令 诸路更用钱引,准新样印制。四川如旧法。罢在京并 永兴军交子务,在京官吏并归买钞所。时钱引通行 诸路,惟闽浙、湖广不行,赵挺之以为闽乃蔡京乡里, 故得免焉。

    按,《文献通考》:四年,尚书省言“东南诸路盗铸当十钱 者多”,乃诏广南、福建路更不行使当十钱,有者兑换 于别路行使,其本路别铸小平钱。以闽、广系出铜处 故也。又诏荆湖、江、浙当十钱并改作当五钱。

    崇宁五年,诏“诸路用折二钱改铸折十钱,皆罢送官, 偿以小钱。”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五年,两浙盗铸 尢甚,小平钱益少,市易濡滞。遂命以折五、折十上供 小平钱留本路江、池、饶、建、韶州钱监岁课,以八分铸 小平钱,二分铸当十钱。俄诏广南、江南、福建、两浙、荆 湖、淮南用折二钱改铸折十钱皆罢,其创置铸钱院 及招置钱户并停。继复罢铸当十二分之,令尽铸小 平”钱:荆湖、江南、两浙、淮南重宝钱作当三,在京、京畿、 京东西、河东、河北、陕西、熙河作当五。通宝钱,所铸未 多,在官者悉封椿,在民间者以小平钱纳换。旋复诏 京畿、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熙河当十钱仍旧,两浙 作当三,江南、淮南、荆湖作当五。时钱弊苦重,条序不 一,私铸日甚,御史沈畸奏曰:“小钱便民久矣。古者军 兴,锡赏不继,或以一当百,或以一当千,此权时之宜, 岂可行于太平无事之日哉!当十鼓铸,有数倍之息, 虽日斩之,其势不可遏。”未几,诏当十钱止行于京师、 陕西、河东、河北,俄并畿内用之,馀路悉禁,期一季送 官,偿以小钱,换纳到者,输于元丰、崇宁库。而私钱亦 限一季,自致计铜直增“二分,偿以小钱,隐藏者论如 法。”寻诏郑州、西京亦听用折十钱,禁贸易为二价者。 东南诸监增铸小平钱,以待偿钱,而私钱亦改铸焉。 折十钱为弊既重,一旦更令,则民骤失厚利;又诸路 或用或否,往往不尽输于官,冒法私贩。始令四辅、畿 内、开封府许搜索舟车,赏视旧法增倍,水陆所由,官 司失察者皆停替,而受纳不拣选,容私钱其间者,以 差定罪法。又以私钱猥多,不能悉禁,乃令外路每一 私钱,计小平钱三,以小钱易于官,在京以四小平钱 易之。京师出纳及民间贸易,并大小钱参用,而私铸 小平钱辄行用。立搜索告捕罪赏,越江淮入汴钱至 京者,一依当十钱法。御史张茂直请严私贩当十之 令,纲舟载卸,皆选官监索,保无藏匿,舟车兜担,即疑 虑私贩者,并听搜索。而福建民或私铸转入淮浙京 东等路者,所由州县官司皆治漏逸之罪,不以赦免, 法滋密矣。 又按《志》:五年尚书省言,“钱引本以代盐 钞,而诸路行之不通。欲权罢印制,在官者如旧法更 印,改解盐钞,民间者许贸易,渐赴买钞所,如钞法分 数计给。”从之。

    大观元年铸当十钱颁大观新修钱法于天下又铸夹锡钱改四川交子务为钱引务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观元年,张茂 直复言“州县督捕加峻,私小黄钱投委江河。不敢复 出。请令东南州县置木匮封键于阛阓中,听民以私 钱自投,如自首法。当三、当五钱舟船附带者亦多弃 之江河。请下诸路捞漉。”时蔡京复相,再主用折十钱。 二月首铸御书“当十钱”,以京畿钱监所得私钱改铸。 寻兴复京畿两监,以转运使宋乔年领之,用“提举京 畿铸钱司”为名。乔年铸乌背漉铜钱来上,诏以《漉铜 式》颁行诸路。京之初为折十钱,人不以为便,帝亦知 之,故崇宁四年以后稍更其法。及京去位,遂诏谕中 外。京再得政,复行之,知盗铸者必众,将威以刑。会有 告苏州章𫄧盗铸数千万缗,遂兴大狱。初遣李孝寿, 又遣沈畸、萧服末,以命知苏州孙杰、发运副使吴泽 仁𫄧,坐刺流海岛,连坐者十馀人,时皆冤之。于是颁 行大观新修《钱法》于天下,申命开封府尹、少外路监 司各分州郡举行,按举能否,月检会法令,使民知禁 用。孙杰言:“盗铸依淮东重法地囊橐强盗之家,籍其 财以待赏;居停邻保,并均备告验。私钱依私茶法给 随行物。州常桩盗铸赏钱五千缗,州县稽于施行,监 司失察,不以赦原。”是岁,京畿既置钱监,乃专铸当十大钱,而小平钱则铸于诸路。既而当十钱少,复置真 州铸钱监,以本路所换钱不依式者,及诸司当二见 缗,用旧式改铸当十钱。 又按《志》,初蔡京主行夹锡 钱,诏铸于陕西,亦命转运副使许天启推行其法,以 夹锡钱一折铜钱二,每缗用铜八斤,黑锡半之,白锡 又半之。既而河东转运使洪中孚请通行于天下,京 欲用其言,会罢政。大观元年,京复相,遂降钱式及锡, 毋于铸钱之路。铸钱院专用鼓铸,若产铜地始听兼 铸《小平钱》,复用转运司及提刑司参领其事。衡州熙 宁,鄂州宝泉,舒州同安监暨广南皆铸焉。 又按《志》: 元年,诏改四川交子务为钱引。务。自用兵取湟廓西 宁,籍其法以助边费,较天圣一界逾二十倍而价愈 损。及更界年,新交子一当旧者四,故更张之,以四十 三界引准书放数,仍用旧印行之,使人不疑扰。自后 并更为钱引。

    大观二年。令江、池、饶、建州钱监以铸当十之五分铸 小平钱。申严私铸之禁。又诏永兴军更置钱引务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年令江、池饶 建州钱监自来岁以铸当十五分铸小平钱。申严私 铸之法。即托权要事势度越关津。拒捍搜索者。虽轻 以违制论。载御物者同之。初,崇宁五年,始禁陕西铁 钱行于兴元府等界。至是,又以铁钱猥多,禁陕西铁 钱入蜀。有董奎者,为走马承受,遂令以铁钱三折铜 钱一。事闻,责奎以“妄肆胸臆,致币轻物重”,奎遂即罪。

    又按《志》,二年,“江南东西福建、两浙许铸使铁钱。”

    又按《志》:二年,陕西、河东皆以旧钱引入成都换易,故 四川有壅遏之弊,河陕有道途之艰,豪家因得以损 直敛取。乃诏永兴军更置务纳换陕西、河东引,仍遣 大臣二人监之。八月,知威州张持奏:“本路引一千者, 今仅直十之一,若出入无弊,可直八百,流通用之。官 吏奉旧并用引,请稍给钱便用。”擢持为成都路转运 判官,提举川引。后引价益贱不可用,持复别用印押 以给官吏,他无印押者皆弃无用。言者论其非法,特 坐远谪。

    大观三年,申当十钱行使之令,罢东南所铸夹锡钱。 又诏钱引止如“天圣”额书。

    按《宋史徽宗本纪》:三年十二月己亥,罢东南铸夹锡 钱。 按《食货志》:“三年,申当十钱行使之令,益以京东、 京西,而河北并边州县镇砦、四榷场及登莱密州缘 海县镇等皆禁。”时蔡京复罢政矣。 又按志:三年,京 复罢政,诏以两浙铸夹锡钱扰民,凡东南所铸皆罢。

    又按《志》,“三年诏钱引四十一界至四十二界毋收。”

    易。自后止如天圣额书放铜钱地内勿用。

    大观四年,罢铸当十钱及夹锡钱,许陕西铁钱入蜀, 以四川封桩钱为“成都务本。”

    按《宋史徽宗本纪》,四年春正月癸卯,罢改铸当十钱。 二月庚辰,罢京西钱监,壬辰,罢河东、河北、京东铸夹 锡铁钱。 按《食货志》:“四年,诏鼓铸当十钱多虑法随 以弊,其止铸旧额小平钱。”张商英为相,奏言“当十钱 为害久矣。旧小平钱有出门之禁,故四方客旅之货, 交易得钱,必太半入中末盐钞,收买告牒,而馀钱又 流布在市井,此上下内外交相养。自当十钱行,以一 夫而负八十千,小车载四百千。钱既为轻赍之物,则 告牒为滞货,盐钞非得虚抬之息则不行。臣今欲借 内库并密院诸司封桩䌷绢、金银并盐钞,下令折十 钱限民半年,所在送官,十千给银、绢各一匹、两,限竟 毋更用。俟钱入官,择其恶者铸小平钱,存其好者折 三行用。如此则钱法钞法不相低昂,可以复旧。”利州 路提刑司言:“旧铜铁钱轻重相寻,以大铁钱一折小 铜钱二。今大铁钱五止当一铜钱,比旧轻十倍,又流 入川界,钱轻物重,颇类陕西。欲将折二大铁钱以一 折一,虽稍减钱数,钱必稍重。”诏许陕西铁钱入蜀仍 旧,尽释其禁,且命以今物价量宜裁之。 又按志,四 年,并河北、河东、京东等路夹锡钱皆罢之,所在监院 皆废,惟河东三路听存旧监以铸铜铁钱产铜郡县 听存用,改铸小平钱。 又按《志》,四年,假四川提举诸 司封桩钱五十万缗,为成都务本,侵移者准常平法。

    政和元年以当十钱作当三为定制又户部请钱引勿减数收市新引给换听易钱储为本从之

    按《宋史徽宗本纪》,政和元年夏四月乙卯,罢陕西、河 东铸夹锡钱。五月戊辰,改当十钱为当三。 按《食货 志》:元年诏,“钱重则物轻,钱轻则物重,其势然也。今诸 路所铸小平钱,行之久而无弊,多而不壅,为利博矣。 往岁图利之臣,鼓铸当十钱,苟济目前,不究悠久,公 私为害,用之几十年,其法日弊而不胜,奸猾之民,规 利冒法,销毁当二、小平钱,所在盗铸,滥钱益多,百物 增价。若不早革,即弊无已时。其官私见在当十钱,可 并作当三,以为定制。尚虑豪猾惮于折阅,胥动浮言, 可内自京尹,外逮监司郡县,悉心开谕。” 又按《志》:元 年钱轻物重,细民艰食,诏:应陕西旧行使铁钱地,并 依元丰年大铁钱折二,公私通行,夹锡钱同之;毋得分别见存铁钱,毋改更铸夹锡;河东官私折二、夹锡 钱同之。童贯宣抚陕西,以诏亟平物价,帅臣徐处仁 切责其非坐贬钱。即经略鄜延抗疏言:“详考诏旨,谓 铁钱复行,与夹锡并用,虑奸民妄作轻重,欲维持推 行,俾钱物相直,非欲以威力胁制百姓,顿减物价于 一两月之间。今宣抚司裁损米谷、布帛、金银之价,殆 非人情。徐处仁言虽未尽,所见为长,望速询其实,如 臣言乖谬,愿同处仁贬。”诏即妄有建明,毁辱使命,谪 置偏州。寻亦罢行夹锡钱,且禁裁物价,民商贸易各 从其便。继而童贯复请与旧法铁钱并折二通行。知 阌乡县论九龄俄坐以铜钱一估夹锡钱七八,并知 州王采、转运副使张深俱被劾。时关中钱甚轻,夹锡 欲以重之,其实与铁钱等物价日增,患甚于当十。 又按《志》,元年户部言,“成都漕司奏,昨令输官之引,以 十分为率,三分用民户所有,而七分赴官场买纳,由 是人以七分为疑。请自今无计以三七分之数,并许 通用,愿买纳者听。”民间旧以本钱未至,引价大损,“故 州官官钱亦减数收市。今本钱已足,请勿减数,以祛 民惑。”又请四十三界引俟界满勿换给。自四十四界 为改法之首,而户部详度,欲止行四十四界,其四十 五界勿印,若通行及乏用,听于界内续增,其新引给 换之馀,如旧鬻之,或于给钱之所易钱储以为本。移 用者如擅支封桩钱法。诏可。

    政和二年,复铸“夹锡钱。”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年蔡京复得 政,条奏“广惠、康、贺、衡、鄂、舒州昨铸夹锡钱精善,请复 铸如故,广西、湖北、淮东如之。”且命诸路以铜钱监复 改铸夹锡。遂以政和钱颁式焉。夹锡钱既复推行,钱 轻不与铜等,而法必欲其重。乃严擅易抬减之令,凡 以金银丝帛等物贸易,有弗受夹锡须要铜钱者,听 人“告论,以法惩治。”市井细民,朝夕鬻饼饵熟食以自 给者,或不免于告罚。未几,以夹锡钱不以何路所铸, 并听通行陕西用政和通宝。旧大铁钱与夹锡钱杂 虑,流转诸路。

    政和四年,罢夹锡钱。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四年诏毋更行 用,致令诸监改铸夹锡钱,在民间者赴官换给。郑居 中、刘正夫为相,以为不便,令淮南夹锡钱期三日官 私俱禁不用,仍罢鼓铸,夹锡钱悉辇桩关中。寻诏河 东、陕西外,馀路并罢。”俄诏并河东罢铸夹锡钱,止用 旧法鼓铸。

    政和六年五月丁酉,废锡钱。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重和元年复京西钱监权罢铸夹锡钱

    按《宋史徽宗本纪》:重和元年十二月戊寅朔,复京西 钱监。 按《食货志》:“元年权罢京西铸夹锡钱,继以关 中籴买,用之通流。复命鼓铸,专给关中。夹锡行,小民 往往以药点染,与铜钱相乱,河北漕臣张翚等尝坐 贬焉。”

    宣和 年令饶贛钱监铸小平钱又令江池饶钱监改铸当二钱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自当十钱行抵

    冒者多。大观四年,星变,赦天下。凡以私钱得罪,有司 上名数,亡虑十馀万人。蔡京罔上毒民,可谓烈矣。时 御府之用日广,东南钱额不敷,宣和以后尤甚。乃令 饶、贛钱监铸小平钱,每缗用铁三两,而倍损其铜,稍 损其铅。继又令江、池饶钱监尽以小平钱改铸当二 钱,以纾用度,然有司犹数告乏。 按《宗室传》:“子淔,燕 王”五世孙,除陕西转运副使。初,蔡京铸夹锡钱,民病 壅滞。子淔请铸小铁钱以权之,因《范格》以进,徽宗大 说,御书“宣和通宝”四字为钱文。既成,子淔奏令民以 旧铜钱入官易新铁钱,旬日易得百馀万缗。帝手札 以新钱百万缗付五路均籴细麦,命子淔领其事。民 苦限迫,诣子淔诉者日数百人。子淔奏请宽其期,民 便之。会蔡京再相,言者希京意,论子淔乱钱法,落职 奉祠。

    宣和六年,诸坑冶铸钱皆定常额,选提点官。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六年,诏“坑冶之 利,二广为最,比岁所入,稽之熙、丰,十不逮一。令漕臣 郑良提举经画,分任官属,典掌计置,取元丰以来岁 入多数立额,定为常赋,坑冶司毋预焉。”时江淮荆浙 等九路,坑冶凡二百四十五,铸钱院监十八,岁额三 百馀万缗。五月,诏坑冶旧隶转运司者如熙丰、绍圣 法,“崇宁以后隶常平司者如崇宁法。其江、淮等路坑 冶官属如熙丰员数,馀路官属并罢。仍令中书选提 点官。”

    宣和七年二月甲辰,复置铸钱监。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钦宗靖康元年罢钞旁定贴钱及陕西用铜钱罪例令川引并如旧即成都府务纳换

    按《宋史钦宗本纪》,靖康元年奏,正月甲申,罢钞旁定贴钱。 按《食货志》,元年罢政和敕陕西路用铜钱断 徒二年,配千里法。 又按《志》,元年令川引并如旧,即 成都府务纳换。以置务成都便利,岁久至诸州则有 料次交杂之弊,故有是诏。大凡旧岁造一界备本钱 三十六万缗,新旧相因。大观中,不蓄本钱而增造无 艺,至引一缗当钱十数。及张商英秉政,奉诏复循旧 法。宣和中,商英录奏当时所行,以为自旧法之用,至 今引价复平。

    高宗建炎元年九月壬辰铸建炎通宝钱庚戌始通当二大钱于淮浙荆湖诸路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建炎二年。六月乙卯。卭州铸钱。增印钱引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元年铸绍兴钱造关子召商人于榷货务请钱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元年八月壬午铸绍兴钱冬十月壬午初置见钱关子招人入中以给军食 按

    《食货志》:元年,有司因婺州屯兵,请桩办合用钱,而路 不通舟,钱重难致,乃造关子付婺州,召商人入中,执 关于榷货务请钱,愿得茶、盐、香货钞引者听。于是州 县以关子充籴本,未免抑配,而榷货务又止以日输 三分之一偿之,人皆嗟怨。

    绍兴 年,权罢建州鼓铸,寻复旧。泉司供给铜锡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先是,江、池、饶州、 建宁府四监,岁铸钱百三十四万缗,充上供。衡、舒、严、 鄂、韶、梧州六监,岁铸钱百五十六万缗,充逐路支用。 建炎经兵,鼓铸皆废。绍兴初,并广宁监于虔州,并永 丰监于饶州,岁铸才及八万缗。以铜、铁、铅、锡之入,不 及于旧”,而官吏稍廪工作之费,视前日自若也。每铸 钱一千,率用本钱二千四百文。时范汝为作乱,权罢 建州鼓铸,寻复旧。泉司供给铜锡六十五万馀斤。 绍兴 年,秦州置钱引务,兴州鼓铸铜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张浚传》,浚为川陕宣抚 处置使。绍兴中,任赵开为都转运使。 按《赵开传》,张 浚以知枢密院宣抚川蜀,以开为随军转运使。成都 府法于秦州置钱引务,兴州鼓铸铜钱,官买银绢,听 民以钱引或铜钱买之。凡民钱当入官者,并听用引 折纳,官支出亦如之。民私用引为市,于一千并五百 上许从便增高其直,惟不得减削。法既流通,民以为 便。初,钱引两科,通行才二百五十万有奇,至是,添印 至四千一百九十馀万,人亦不厌其多,价亦不削。宣 司获伪引三十万,盗五十人,浚欲从有司议,当以死, 开白浚曰:“相君误矣。使引伪,加宣抚使印其上即为 真,黜其徒使治弊,是相君一日获三十万之钱,而起 五十人之死也。”浚称善,悉如开言。

    绍兴三年,禁铜钱出中国,省泉司官属。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年十一月“甲戌,禁以铜钱出中 国。”

    按《文献通考》:“三年,刘大中宣谕江南,归言泉司官吏 之费,岁十三万缗,请省官属,从之。”

    绍兴五年闰月丙辰,罢福建铸钱,令转运、坑冶司办 集。六月丁未,并饶州铸钱司于虔州。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六年,置行在交子务,印“交子钱引”,复罢之,令榷 货务印造关子,禁民销毁铜钱。

    按《宋史高宗本纪》,六年二月甲辰,置行在交子务,印 交子钱,引给诸路,令公私同见钱行用。五月甲午,禁 销钱及私铸铜器。 按《食货志》:六年,诏置行在交子 务。臣僚言,“朝廷措置见钱关子,有司寖失本意,改为 交子,官无本钱,民何以信。”于是罢交子务,令榷货务 储见钱,印造关子。 又按志:六年,敛民间铜器,诏民 私铸“铜器者徒二年。”贛、饶二监新额钱四十万缗,提 点官赵伯瑜以为得不偿费,罢鼓铸,尽取木炭、铜铅 本钱及官吏阙额衣粮、水脚之属凑为年计。

    绍兴七年五月己丑,禁四川增印钱引。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九年八月己巳,命陕西复行铁钱。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前宋时。川陕皆 行铁钱益利夔皆即山冶铸。绍兴九年。诏陕西诸路 复行铁钱。”

    绍兴十年三月戊子,“增印钱引五百万缗付宣抚司 市军储。”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十三年,复铸新钱,链胆铜铸之。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十三年,韩球为 使,复铸新钱,兴废坑冶,至于发冢墓,坏庐舍,籍冶户 姓名,以胆水盛时浸铜之数为额。”

    浸铜之法,以生铁锻成薄片,排置胆水槽中,浸渍数日,铁片为胆水所薄,上生赤煤,取刮铁煤入炉,三炼成铜,大率用铁二斤四两,得铜一斤。饶州兴利场、信州铅山场,各有岁额,所谓“胆铜”也。

    无铜可输者,至镕钱为铜,然所铸亦才及十万缗绍兴十五年秋七月戊申,复置利州铸钱监。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十五年“置利州 绍兴监。铸钱十万缗。以救钱引。”

    绍兴二十二年,复嘉、卭二监,铸小平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十二年,复嘉 之丰远,卭之惠民二监,铸小平钱。 绍兴二十三年,减利州岁铸钱,令铸折二折三钱。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三年夏四月“乙酉,减利州岁 铸钱为九万缗。” 按《食货志》,二十三年,诏利州并铸 折二钱,后又铸折三钱。

    绍兴二十四年,罢铁钱司,归之漕司。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云云。

    绍兴二十七年,出版《漕钱》为“铸本”,复置铸钱监及泉 司。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七年秋七月己巳,复饶、贛、韶 三州铸钱监。八月庚申,复置提领诸路铸钱司于行 在,以户部侍郎荣薿领之” 按《食货志》:“二十七年出 版,漕钱八万缗为铸本,岁权以十五万缗为额。复饶、 贛、韶铸钱监,以漕臣往来措置,通判主之。殿中侍御 史王圭言泉司不可废。复以户部侍郎荣薿提领。”许 置官属二员。 按《洪遵传》:“遵拜起居舍人,论者欲复 鄱阳、永平、永丰两监鼓铸,诏给、舍议。遵曰:唐有鼓铸 使,国朝或以漕臣兼领,或分道置使,釐为三司。自中 兴来,置都大提点,官属太多,动为州县之害。间者亟 行废罢,又无一定之论。初委运使,又委提刑,又委郡 守贰,号令不一,鼓铸益少,窃以为复置便。”

    绍兴二十八年,大索民间铜器,付铸钱司,命官提领 铸钱,定铜钱出界罪赏。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八年秋七月己卯,命取公私 铜器悉付铸钱司,民间不输者罪之。八月壬寅,命户 部侍郎令𬣳提领诸路铸钱。九月辛未,定铜钱出界 罪赏 按《食货志》,“二十八年,出御府铜器千五百事 付泉司,大索民间铜器,得铜二百馀万斤。寺观钟磬 铙钹既籍定投税外,不得添铸。”

    绍兴二十九年,印公据关子,付三路总领所,置诸路 提点铸钱官。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九年五月丁卯,“命印给三总 领所见钱公据关子,许商人入纳。”六月辛未,复置江 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官。 按《食货志》: “二十九年,印公据关子付三路总领所,淮西、湖广关 子各八十万缗,淮东公据四十万缗,皆自十千至百 千凡五等,内关子作三年行使。”公据二年许钱银中 半入纳。 又按《志》:二十九年,令命官之家留见钱二 万贯,民庶半之,馀限二年听转易金银,算请茶盐香 矾钞引之类,越数寄隐。许人告以李植提点铸钱公 事,植言:“岁额内藏库二十三万缗,右藏库七十馀万 缗,皆至道以后数也。绍兴以来,岁收铜二十四万斤, 铅二十万斤,锡五百斤,仅可铸钱一十万缗;诸道拘 到铜器二百万斤,附以铅锡,可铸六十万缗。然拘者 不可以常,唯当据坑冶所产,下工部权以五十万缗 为额。又明年才铸及十万缗。今泉司岁额增至十五 万缗,小平钱一万八千缗,折二钱六万六千缗,岁费 铸本及起纲糜费约二十六万缗,司属之费又约二 万缗。东南十一路一百一十八州之所供,有坑冶课 利钱、木炭钱、锡本钱约二十一万缗,比岁所收不过 十五六万缗耳。岁额金一百二十八两,银无额,以七 分入内库,三分归本司。铜三十九万五千八百斤,铅 三十七万七千九百斤,锡一万九千八百七十五斤, 铁二百三十二万八千斤,比岁所榷十无二三,每当 二钱千,重”四斤五两,《小平》钱千,重四斤十三两。视旧 制铜少铅多,钱愈锲薄矣。

    绍兴三十年,定铸钱司岁铸钱数,命钱端礼造会子, 复出见钱关子,听商贾请买。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十年五月“丙戌,定铸钱司岁铸 五十万缗。六月庚戌,复出诸军见钱关子三百万缗, 听商贾以钱银请买。” 按《食货志》:“三十年,户部侍郎 钱端礼被旨造会子,储见钱于城内外流转,其合发 官钱,并许兑会子输左藏库。”

    绍兴三十一年,行新造会子,改隶会子务。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十一年“秋七月乙未,行新造会 子于淮浙、湖北京西诸州。” 按《食货志》,三十一年,“诏 会子务隶都茶场。”

    绍兴三十二年,定“伪造会子法。”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三十二年,“定伪 造会子法。”

    犯人处斩,赏钱千贯,不愿受者补进义校尉。若徒中及庇匿者,能告首免罪受赏,愿补官者听。

    当时会纸取于徽、池,续造于成都,又造于临安。会子 初行止于两浙,后通行于淮、浙、湖北、京西。除亭户盐 本用钱,其路不通舟处,上供等钱许尽输会子。其沿 流州军钱会中半。民间典卖田宅、马牛、舟车等如之全用会子者听。

    孝宗隆兴元年置江州会子务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隆兴元年诏会 子,以“隆兴尚书户部官印”“会子之印为文,更造五百 文会,又造二百、三百文会,置江州会子务。” 又按志, 元年诏铸当二小平钱,如绍兴之初。

    乾淳迄于嘉泰、开禧,皆如之。

    隆兴二年,川引增印至二百万。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川引自张浚开 宣府,赵开为总饷,以供籴本,以给军需,增印日多,莫 能禁止。七年,川陕副帅吴玠请置银会于河池,不许。 盖前宋时,蜀交出放两界,每界一百二十馀万,今三 界通行为三千七百八十馀万。至绍兴末,积至四千 一百四十七万馀贯,所贮铁钱仅及七十万贯,以盐 酒”等阴为称提,是以饷臣。王之望亦谓“添印钱引以 救目前,不得不为朝廷远虑。”诏添印三百万,之望止 添印一百万。孝宗隆兴二年,饷臣,赵沂添印二百万。

    乾道元年铸当二钱林安宅请禁铜钱入北境取蜀中铁钱行之淮上洪适奏寝之

    按,《宋史孝宗本纪》:“乾道元年秋七月己未,铸当二钱。”

    按《洪皓传》:“皓子适,乾道元年八月拜参知政事,谏”

    议大夫林安宅以铜钱多入北境,请禁之,即蜀中取 铁钱行之淮上。事既行,适言其不可。上问之,适曰:“今 每州不得千缗,一州以万户计之,每家才得数百,恐 民间无以贸易,且客旅无回货,盐场有大利害。”上以 为然,乃寝前命,但于蜀中取十五万缗行之。

    乾道二年,诏:“铜钱毋过江北,降会子、交子,令江淮人 对换出库银收会子。”又诏臣僚条具铁钱、交子利害 以闻。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八月辛未朔,诏两淮行铁钱、 铜钱毋过江北。癸未,降会子、交子于镇江、建康务场, 令江淮之人对换。十一月己酉,尽出内藏及南库银 以易会子,官司并以钱银支遣,民间从便。两淮总领 所许自造会子,鬻诸路营田。十二月癸酉,诏三省、侍 从、台谏、两淮漕臣、郡守条具两淮铁钱、交子利害以” 闻。 按《食货志》:“淮南旧铸铜钱,乾道初,诏两淮、京西 悉用铁钱,荆门隶湖北,以地接襄岘,亦用铁钱。” 又 按《志》,“绍兴末,会子未有两淮、湖广之分,其后会子太 多,而本钱不足,遂致有弊。乾道二年,诏别印二百三 百五百一贯,交子三百万,止行使于两淮。其旧会听 对易,凡入输买卖,并以交子及钱中半。如”往来不便, 诏给交子、会子各二十万,付镇江、建康府榷货务,使 淮人之过江、江南人之渡淮者,皆得对《易》,循环以用。

    又按《志》,“二年以会子之弊,出内库及南库银一百。”

    万收之,

    乾道三年,诏:“铜钱会子依旧过江,行用交子作见钱 输官,造新交子,不限以年,又以会子破损别造,换给 收会子印板。”

    按《宋史孝宗本纪》,三年春正月癸亥,罢铜钱过江之 禁 按《食货志》:“自绍兴末年,铜钱禁用于淮而易以 铁钱,会子既用于淮而易以交子,于是商贾不行,淮 民以困。左司谏陈良祐言交子不便。诏两淮郡守、漕 臣条其利害,皆谓所降交子数多,而铜钱并会子不 过江,是致民旅未便。”于是诏铜钱并会子依旧过江 行用。民间交子许作见钱输官,凡官交尽数输行在 左藏库。三年,诏:造新交子一百三十万,付淮南漕司 分给州军对换行使,不限以年。其运司见储交子,先 付南库交收。 又按《志》:三年,以民间会子破损,别造 五百万换给。又诏损会贯百钱,数可验者并作上供 钱入输巨室,以抵价收者坐之。 又按《志》初,襄郢等 处大军支请,以钱银品搭。孝宗隆兴元年,始措置于 大军库储见钱印造五百并一贯直便会子,发赴军 前,并当见钱流转。印造之权既专,印造之数日益,且 总所所给止行于本路,而荆南水陆要冲,商贾必由 之地,流通不便。乾道三年,收其会子印板。 按《陈良 祐传》:良祐除右司谏,首言会子之弊,愿捐内帑以舒 细民之急。上曰:“朕积财何用,能散可也。”慨然发内府 白金数万两,收换会子,收铜版勿造,军民翕然。未几, 户部得请,改造五百万。又奏:“陛下号令在前,不能持 半岁久,以此令民,谁能信之?岂有不印交子五百万, 遂不可为国乎?”既而又欲造会子二千万,屡争之不 得,遂请以五百万换旧会,俟通行渐收之,当使不越 千万之数。

    按《文献通考》:“三年正月,度支郎中唐瑑言,自绍兴三 十一年至乾道二年七月,共印过会子二千八百馀 万道止。乾道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以前,共支取过一 千五百六十馀万道,除在官司桩管循环外,其在民 间者有九百八十万道。自十一月十四日以后措置 收换,截至三年正月六日,共缴进过一百一十八万 九千馀贯,尚有八百馀万贯未收,大约每月收换不 过六七十万。缘诸路纲运,依近指挥,并要十分见钱州县不许民户输纳会子,是致在外会子往往商贾 低价收买,辐辏行在,所以六务支取拥并。”诏给降度 牒及诸州助教帖各五千道,付榷货务,召人全以会 子入纳,候出卖将尽,申取朝廷节续“给降,务欲尽收 会子也。”六月,户部曾怀言:“会子除收还外,尚有四百 九十万贯在民间,乞存留行使。”十二月,以民间会子 有破损者,别造五百万换给,他日。又诏损会贯百、钱 数可照者,并作上供钱解发,巨室以抵价,收者坐罪。 乾道四年,和州置铸钱监,四川增印钱引重铸。措置 会子库印旧会印文可验者,悉与兑换,又以关子钞 引付湖北漕司收换输库。

    按《宋史孝宗本纪》:“四年二月戊戌,置和州铸钱监。六 月癸卯,诏四川宣抚司增印钱引一百万,对偿民间 预”钱 按《食货志》:四年以取到旧会毁抹,付会子 局重造,三年立为一界,界以一千万贯为额,随界造 新换旧。以户部尚书曾怀同共措置,铸提领措置会 子库印,每道收靡费钱二十足,零百半之。凡旧会破 损贯百字,存印文可验者,即与兑换。 又按《志》:“四年, 以淮西总所关子二十万,都茶场钞引八十万,付湖 北漕司收”换,输左藏库,又命降银钱收之。

    按:《文献通考》:四年,差户部尚书曾怀同共措置,铸提 领措置会子库印,依左藏库推赏。其将带经过务场, 不得收税。蒋芾奏曰:“此月用会子收回金银,若会子 稍多,又出钱银收之。”陈俊卿奏曰:“敛散抑扬,权之在 上,可以无敝。”其年四月一日兴工印造,至岁终可造 一千万贯,措置收换旧会,每道收糜费钱二十足零 百半之应旧会破损,但贯百字存印文可验者,即与 兑换。内有假伪,将辩验人吏送所司。其监官取朝廷 指挥,每验出一贯伪会,追究元收兑会子人钱三贯, 与辩验人。如官吏用心讫,事无假伪,具姓名推赏。自 十二月一日始置局收换,至明年三月十日终尽绝, 更不行用。

    乾道五年,令淮西铸小铁钱,州县诸色纲钱,七分收 钱,三分收会,又以会子付荆南府兑换。

    按《宋史孝宗本纪》,五年八月辛亥,命淮西路铸小铁 钱。 按《食货志》:“五年,令行在榷货务、都茶场将请算 茶盐香矾钞引权许收换第一界。自后每界收换如 之。其州县诸色纲钱,以七分收钱,三分收会。” 又按 志:“五年,诏户部给行在所会子五十万,付荆南府兑 换。”

    乾道六年,置铁钱监,遣官措置铁钱,又并铸钱司归 发运司,未几复置。

    按《宋史孝宗本纪》:“六年二月丁亥,复置舒州同安监, 铸铁钱。庚戌,遣司农寺丞许子忠诣淮西措置铁钱。 夏四月辛巳朔,罢铸钱司,归发运司。六月癸酉,置蕲 州蕲春监、黄州齐安监,铸铁钱。”“十二月甲子,置江州 广宁监,临江军丰馀监、抚州裕国监,铸铁钱。” 按《食 货志》:“六年,并铸钱司归发运司,寻复置。” 又按《志》:“六 年,先是以和州旧有钱监,舒州山口镇亦有古监,诏 司农丞许子中往淮西措置。于是子中以舒蕲黄皆 产铁,请各置监。”

    舒州同安监。“蕲州新春监”,“黄州齐安监。”

    且铸折二钱,以发运司通领四监。

    江之广宁监,兴国之大冶监,临江之丰馀监,抚之裕国监。

    子中:所领三监,岁合认三十万贯,其大小铁钱,令两 淮通行。

    乾道七年。复置铸钱司。守臣铸钱增羡者迁官 按《宋史孝宗本纪》。七年春复铸钱司 按《食货志》。七 年舒蕲守臣。皆以铸钱增羡迁官。然淮民为之大扰。 乾道八年。定铁钱额。复置提点铸钱官。其铸钱淆杂 及亏额者。各议降罚有差。

    按《宋史孝宗本纪》,八年九月戊辰,定江西四监铁钱 额。十二月庚申,复置铸钱司提点官二员。 按《食货 志》:“八年,饶州、贛州复各置提点官,以新铸钱淆杂,提 点铸钱及永平监官,左藏西库监官,户部、工部长贰 官责降有差。” 又按志:“八年,以江州兴国军铁冶额 亏,守贰及大冶知县各降一官。”

    乾道九年,禁沙尾钱。立《捕造伪会赏格》。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九年。大江之西 及湖广间多毁钱。夹以沙泥重铸。号“沙尾钱。”诏严禁 之。 又按志,九年,定捕造伪会之赏。

    淳熙元年罢铸铁钱改铜钱给会子收买浮盐又令榷货务输赍到钞钱

    按《宋史孝宗本纪》,淳熙元年十二月丙辰,罢铁钱,改 铸铜钱。 按《食货志》:“元年,诏左藏南上库给会子二 十五万,收买临安、平江、绍兴、明、秀州额外浮盐。其赍 到钞钱,令榷货务月终输封桩库,以备循环换易会 子。”

    淳熙二年,并贛州铸钱司以韩祥言,收减旧楮以增 楮价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铸钱司淳熙二 年并贛司归饶州。 又按《志》:二年,宗正丞韩祥奏:“坏 楮币者只缘变更,救楮币者无如收减。自去年至今, 楮价粗定,不至折阅者,不变更之力也。今已罢诸造 纸局及诸州科买楮皮,更多方收减,则楮价有可增” 之理。上曰“善。”

    淳熙三年,定铸钱岁额。诏“第三、第四界会子各展限 三年。”又有司请添纸料造楮,严禁伪造。

    按《宋史孝宗本纪》,三年十二月丁酉,定铸钱司岁铸 额为十五万缗。 按《食货志》:三年,诏第三界、四界各 展限三年,令都茶场会子库以第四界续印会子二 百万贮南库。当时户部岁入一千二百万,其半为会 子,而南库以金银换收者四百万,流行于界外者才 二百万耳。 又按志:三年,臣僚言,“今官印之数虽损, 而伪造之券愈增。且以十五、十六界《会子》言之,其所 入之数宜减于所出之数。今收换之际,元额既溢,举 者未已,若非伪造,其何能致多如是?大抵前之二界 尽用川纸,物料既精,工制不苟,民欲为伪,尚或难之。” 迨十七界之更印,以杂用川、杜之纸,至十八界则全 用杜纸矣。纸既可以自造,价且五倍于前。“故昔之为 伪者难,今之为伪者易。人心循利,甚于畏法,况利可 立致而刑未即加者乎?臣愚以为抄撩之际,增添纸 料,宽假工程,务极精致,使人不能为伪者,上也;禁捕 之法,厚为之劝,厉为之防,使人不敢为伪者,次也。” 淳熙五年,禁砂毛钱及两淮铜钱,令舒州、蕲州增铸。 寻以黄洽言,诏除之。又以蜀引额多,不令再增 按《宋史孝宗本纪》,五年秋七月癸未,禁砂毛钱。十二 月丙午,禁两淮铜钱,复行铁钱。 按《食货志》:五年,诏 舒州岁增铸十万贯,以三十万贯为额;蕲州增铸五 万贯,以十五万贯为额。如更增铸,优与推赏。御史黄 洽言:“兴天下之利者,不穷天下之力,舒、蕲岁铸四十 五万,不易为也,又有”增铸之赏,恐其难继。诏除之。 又按《志》,五年以蜀引增至四千五百馀万立额不令 再增。

    淳熙六年冬十月庚子,四川行“当三大钱。”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七年,令京西州军用铁钱及会子。立舒、蕲二州 铸钱额。诏“十七、十八界会子更不立限。又造会子收 换破会。”

    按《宋史孝宗本纪》,七年春正月己卯,诏京西州军并 用铁钱及会子。民户铜钱,以铁钱或会子偿之,满二 月不输官,许告赏。五月戊寅,诏舒蕲二州铸钱岁以 四十五万贯为额。 按《食货志》:七年以十八界与十 七界会子,更不立限,永远行使。 又按志:七年,诏会 子库先造会子一百万,降付湖广总所收换破会。 淳熙八年,减舒州铸钱额。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八年以舒州水 远,薪炭不便,减铸钱额五万贯。”

    淳熙九年。禁广泉明秀漏泄铜钱。减舒州铸钱额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九年诏广泉明 秀漏泄铜钱。坐其守臣。 又按志。九年又减舒州铸 钱额十万贯。与蕲州并以十五万贯为额。

    淳熙十年,禁行铁钱,降会子,收铜钱,并舒州铸钱监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年九月丁亥,禁内郡行铁钱。十 一月乙丑,降会子,收两淮铜钱。” 按《食货志》:十年,并 舒州之宿城监入同安监。

    淳熙十一年,以会价课其官吏,又印给会子,收换旧 会。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十一年以会价 增减课其官吏。 又按志,十一年,臣僚言,湖北会子 创于隆兴初,迄今二十二年,不曾兑易,称提不行。诏 湖广总领同帅漕议经久利便。帅漕、总领言:“乞印给 一贯五百例,湖北会子二百万贯,收换旧会,庶几流 转通快,经久可行。”从之。

    淳熙十二年,诏舒、蕲铸铁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十二年,诏舒、蕲 铸铁钱,并增五万贯,以“淳熙通宝”为文。

    淳熙十三年。定造用伪会罪例。立湖广会子界限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三年九月乙巳。诏伪造会子。凡 经行用。并处死 按《食货志》。十三年。诏湖广会子。仍 以三年为界。

    淳熙十五年,四川饷臣请铸铁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十五年,四川饷 臣言,“诸州行使两界钱引,全藉铁钱称提,止有利州 绍兴监岁铸折三钱三万四千五百贯有奇,卭州惠 民监岁铸折三钱一万二千五百贯,今大安军淳熙、 新兴、迎恩三炉,出生铁四十九万三千斤,利之昭化、 嘉川县亦有炉,新产铁三十馀万斤,乞从鼓铸。”

    ====光宗绍熙元年诏第七第八界会子各展三年造第十界定年限又梁总奏乞别样制作印造会子收换从之====按《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绍熙元年,诏第 七、第八界会子各展三年。臣僚言,“会子界以三年为 限,今展至再则为九年,何以示信。”于是诏造第十界, 立定年限。 又按志,元年,诏湖广总所将见行及桩 贮新旧会取数,仿行在例立界收换。饷臣梁总奏,“自 来不曾立界,但破损者即行换易。除累易外,尚有五 百四十馀万见在民间行用。乞别样制作两界,印造 收换。”从之。

    绍熙二年,出会子收铁钱,减蕲春、同安两监岁铸。诏 川引展界行使。

    按《宋史光宗本纪》:“二年秋七月己未,出会子百万缗, 收两淮私铸铁钱。”“十二月庚子,复出会子百万缗,收 两淮铁钱。” 按《食货志》:“二年,减蕲春、同安两监岁铸 各十万贯。” 又按志,会子,绍熙二年,诏川引展界行 使。

    按,《文献通考》:“二年,诏帅、漕司赈粜收破缺铁钱及私 钱。”

    绍熙三年,出《度僧牒》收铁钱,申严钱禁。命汉阳等处 及两淮行铁钱交子。增捕获私铸赏格。减蕲州岁铸 缗钱。

    按《宋史光宗本纪》,三年春正月“庚戌,出度僧牒二百, 收淮东铁钱。二月丁酉,申严钱银过淮之禁。五月乙 未,命汉阳、荆门军、复州行铁钱。六月甲子,增捕获私 铸铜钱赏格。八月甲寅,诏两淮行铁钱交子。十一月 癸酉,减蕲州岁铸钱二十万缗” 按《食货志》:“三年,诏 新造交子三百万贯,以二百万付淮东,一百万付淮 西”,每贯准铁钱七百七十文足,以三年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