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测圆海镜
卷十二
序跋 

    ○之分一十四问

    或问:甲乙二人俱在西北隅,乙向东直行,不知步数而止。甲向南直行,望见乙,复向乙斜行。甲告乙云:“我直行斜行共一千二百八十步,汝东行步居我南行步十五分之八。”

    法曰:十六之共步幂为实。二百五十七之共步为益从,一十六步常法。得勾圆差■。

    草曰:别得共步即股弦共也。立天元一为小差。以乘共步为勾幂,就分以二百二十五通之,得■元为二百二十五段勾幂(寄左)。然后再置共步,内减小差得 ■为二股,就分四之,得■为一十五勾,以自之得■为同数,与左相消得■。平方开之得八十步,即小差也。既得小差,加共步而半之,得六百八十步即弦也。若以减共步而半之,得六百步即股也。以股幂减弦幂,馀一十万二千四百步,开平方得三百二十步,即勾也。勾股相乘,倍之得三十八万四千步为实,以弦和和一千六百步为法,实如法而一,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径也。合问。

    或问:甲乙二人俱在西北隅,乙直南行不知步数而立。甲直东行望见乙,复向乙斜行,与乙相会。甲云:“我共行了一千步。”又云:“我东行步居汝南行步十五分之八。”

    法曰:二百二十五段共步幂为实,七百六之共步为益从。二百二十五步常法。得股圆差■。

    草曰:别得共步即勾弦共也。立天元一为大差。以乘共步得■元,又就分以二百五十六通之,得■元为二百五十六个股幂(寄左)。然后再置共步,内减天元大差得■为二勾,就分以一十五之,得■为十六个股也。以自之得■为同数,与左相消得■。开平方得三百六十步,即大差也。副置共步,上位减大差而半之,得三百二十步,即勾也。下位加大差而半之,得六百八十步,即弦也。馀数各以法求之,合问。

    或问:甲乙俱在西北隅,甲南行不知步数而立。乙东行亦不知步数,望见甲,就甲斜行,与之相会。乙云:“我东行步少于城周九分之五。”甲云:“我南行却多于汝东行二百八十步。”问答同前。

    法曰:别得周居九分,径居三分,乙东行居四分。

    草曰:立天元一为一分之数,以三之得鋋元为径。以四之得■元为勾。以径减勾,馀■元为小差(只天元便是小差)。再置小差加入甲多步,得■为大差。倍大差以天元乘之,得■为一段圆径幂(寄左)。再置城径以自之得下式■为同数,与左相消得■。上法下实,得八十步,即一分之数也。以三之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径也。合问。

    或问:甲出西门南行,不知步数而立。乙出北门东行,望见甲,既而乙云:“我所行居城径六分之五。”甲云:“然则,我所行却多于汝二百八十步。”问答同前。

    法曰:四之却多步为实。分母自之于上。半分母减子,得数倍之,又以减数乘之减上位为法。得一分之数■。

    草曰:别得却多步即勾股差也。乃立天元一为一分之数以六之为城径,以五之为乙行。置乙行内减半城径,得■元为小差也。又加入却多步得■,又二之得 ■为二大差。又以小差乘之,得■为径幂(寄左),然后以径幂■与左相消得下■。上法下实,得四十步,即一分之数也。六之则为城径,五之则为乙行,又以却多步加乙行即甲行步也。合问。

    或问:甲丙二人俱在西北隅,甲向东行不知步数而立。丙向南行望见甲,与之相会。丙语甲云:“我行既多于汝,又城径少于我为四十分之十六。”甲云: “然则,吾二人共行了九百二十步。”问答同前。

    法曰:倍子减倍母,以乘共行步为实。倍子减倍母,以乘子母并数于上,又以子幂加上位为法。如法得一十五步,即一分之数也。

    草曰:别得共行步即通和也。又别得四十分之十六,或作二十分之八,或作十分之四亦得。但所得之分数不同耳。乃立天元一为一分之数以十六之为城径,以四十之为丙行。以丙行减和步,得■为通勾,勾内减径馀得■为小差于上。以分母分子相减馀■元,又倍之得■元为两个大差。以乘上位得■为圆径幂(寄左)。然后以分子十六分自之,得下■,与左相消得■。上法下实,得一十五步,即一分之数也。以十六之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径也。合问。

    或问:甲乙俱立于城中心,乙出东门直行,不知步数而立。甲出南门直行,亦不知步数,望见乙,向乙斜行,与之相会。乙云:“我行居汝南行十五分之八。”又云:“斜行步内若减甲直行,馀三十四步,若减乙直行馀一百五十三步。”问答同前。

    法曰:以云数二减步为小差、大差,以相乘,倍之,开平方加入大小差并,以自之于上。又以大小差相较数,以自之减上位为实。甲行分、乙行分相乘,又倍之为隅法。得一分之剩粒豹枿。

    草曰:别得云步相并得一百八十七,是于皇极弦内少一个皇极黄方面也。又别得三十四步是个小勾圆差,其一百五十三步是一个小股圆差。此二差又相减,馀一百一十九即中差也。乃立天元一为一分之数。以八之得■元为乙东行数,以十五之得■元为甲南行数,以二数相乘又倍之,得■为二直积于上(寄左)。然后以云步三十四乘一百五十三,得五千二百二,又倍之得一万四百四为平方实。开之得一百二步即小黄方也。加入相并数一百八十七得二百八十九为小弦也。以自之得八万三千五百二十一为弦幂于上。以中差幂一万四千一百六十一减上位,馀■,与左相消得■。平方开之得一十七步,即一分之数也。副置一分之数,上位以八之得一百三十六,即乙东行也;下位以十五之得二百五十五,即甲南行也。二位相乘得三万四千六百八十,又倍之得六万九千三百六十为实。以弦二百八十九为法,如法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径也。合问。

    或问:甲出西门南行,乙出北门东行,各不知远近。两相望见,复相向斜行,各行了三百四十步相会。甲云:“城径居我南行二分之一。”乙云:“我东行居城径六分之五。”问答同前。

    法曰:以二之斜行步,自之为实。以各行分数加半城径分,自之为幂,又相并为隅法。开平方得一分之数■。

    草曰:别得倍斜行为大弦。又别得乙行五分,城径六分,甲行十二分。乃立天元一为一分之数以六之为城径,以五之为乙行分,以十二之为甲行分。乃副置半城径,上位加甲行步得一十五,以自之得二百二十五为大股幂。下位加乙行步得八,以自之得六十四为大勾幂。二幂又相并,得为大弦幂(寄左)。然后置大弦六百八十步,以自之得■太,与左相消,得■。平方开之,得四十步,即一分之数也。以六之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径也。合问。

    或问:甲出西门南行,不知步数而立。乙出北门东行见之,乙斜行与甲相会。甲乙二人共行了一千三百六十步,其甲南行居斜十七分之十二,其乙东行居斜十七分之五。问答同前。

    法曰:别得共步即二弦也,半共步得六百八十步,副置之。上位以五之,得三千四百,以十七而一,得二百步即乙东行也。下位以十二之,得八千一百六十,以十七而一,得四百八十即甲南行也。二行相减馀二百八十即勾股差也。其馀各依数求之。合问。

    或问:甲出西门南行,不知步数而立。乙出北门东行望见之。既而乙谓甲云:“我取汝六分之五得六百步。”甲谓乙云:“我取汝五分之三,亦得六百步。” 问答同前。

    法曰:如法求得各行步,相并以自之于上。并甲南行幂、乙东行幂以减上为实,并各行为从。半步常法。得全径。

    草曰:置■。以上六分、五分各自直乘步数讫,得■。别得右行三千六百步为六乙行,五甲行也,左行三千步为五甲行、三乙行也。以方程法入之。乃再置 ■。先以左行直减右行,右上空,中馀三乙行,下馀六百步。上法下实,得二百步即乙行也。却以今右行减于元左行,上馀五甲行,中空,下馀二千四百步。上法下实,得四百八十步即甲行也。既得此数,乃立天元一为城径。以半之,副置二位。上以加甲行得■为通股,以自之得■为大股幂。下位加乙行得■为通勾,以自之得 ■为大勾幂。二幂相并得■为大弦幂(寄左)。乃并甲行、乙行,以自乘得下式■,亦为大弦幂,与左相消得下■。开平方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径也。合问。

    或问:甲从坤隅南行,不知步数而立。乙从艮隅东行,望见之。既而乙谓甲云:“我所行取汝所行三分之一得二百步。”甲谓乙云:“我所行内减汝所行四分之三得三百步。”问答同前。

    法曰:如法求得各行步,以相乘,又二之。开平方得全径。

    草曰:置■。以上三分、四分直乘步数讫,得■。别得右行六百步为三乙行一甲行也,左行一千二百步为四甲行内少三之乙行步也。以方程法入之。

    乃再置■。先以左行直加右行,右上得五甲行,中空,下一千八百步。上法下实,得三百六十步,即甲行也。次以一甲行减元右行六百步,馀二百四十步,以中三除之得八十步,即乙行步也。甲行、乙行二数相乘,得数又倍之。开平方,即城径也。合问。

    或问:股圆差如股五分之三,勾圆差如勾四分之一。又云其大小差相减馀二百八十步。问答同前。

    法曰:二之中差为实。置股子以勾母乘之,内减股母为法。得小差■。

    草曰:别得勾圆差即小差,股圆差即大差,云步即中差。乃立天元一为小差。以四之为勾,勾上加中差得■为股,又三之,得■为五个大差也。内减五之天元,得■为五个中差也(寄左)。乃以五之相减步■与左相消,得■。上法下实,得八十步,即小差也。合问。

    或问:股圆差如股五分之三,勾圆差如勾四分之一。又云勾母每分少于股母每分四十步。问答同前。

    法曰:二之少步为实,以股子母相减数减勾子母相减数为法。如法得小差■。

    草曰:立天元一为勾圆差,便为勾母每分数以天元加四十步得■为股母每分数于上。乃以股子减股母,馀二分,以乘上位,得■为城径(寄左)。再置天元在地,以勾子减勾母馀三分,以乘之,得■为同数,与左相消得下■。上法下实,得八十步,即勾圆差也。合问。

    或问:甲出南门直行,乙出东门直行望见甲,斜行与甲相会。甲云:“我行不及股圆差二十四分之十五。”乙云:“我行不及勾圆差五分之四。”又云甲行多于乙行一百一十九,股圆差多于勾圆差二百八十。问答同前。

    法曰:以大差母分二十四以乘甲多步一百一十九,得数倍小差母五,得一十,以乘之于上。以小差母五乘二之二差相较数,又九之,减上位为实。倍小差母得一十,却以小差乘之,又九之于上。倍甲分母以小差母乘之,得数减上位以为法。得一分之数一■。

    草曰:立天元一以为小差一分之数(此一分之数便是乙直行也)。以五之,得■为小差,加二百八十得下■为大差,又倍之得■,以小差乘之得下式■,为一个圆径幂,又九之得■(寄左)。乃又置乙行步加一百一十九,得■即甲行步也。以二十四之,得■为九个大差也。倍小差母得一十以乘之,得■为同数,与左相消得■。上法下实,得一十六步,即小差一分之数也。既得此数,馀各如法求之。合问。

    或问:大勾、大股、大弦三事和一千六百步,以明勾除大股得八步三分之一,以A1股除大勾得一十步三分之二,以虚勾、明勾相减馀二十四步,以虚股、A1股相减馀六十步。问答同前。

    法曰:倍六十步加入大三事和,又三之二而一为实。并二云数分子内减六步为法。如法得A1股三十。

    草曰:别得六十步与二十四步二数相并而半之,得掞泬即明勾、A1股差也,又为虚勾、虚股差也。若以二数直相减即虚黄方也。其二十四步得二虚勾即半径也,其六十步得二A1股亦为半径也。立天元一为A1股,加差步得■为明勾也,以乘八步三分之一得■为大股也。以天元乘一十步三分之二得■元为大勾也。勾股相并得下■为大和也(寄左)。然后四之天元加入二之六十步,得■为小三事和。以小三事和加入大三事和为二个大和也。合折半为大和。又就分三之为前数,今不折半三因,但身外加五得■,为同数,与左相消得■。上法下实,得三十步,即A1股也。四之A1股加入二之六十步,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径也。合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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