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13 中华文库
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为有凶邪之气在侧。君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而往,未袭也。其已袭则止巫去桃茢。桃,鬼所恶。茢,萑苕,可埽不祥。〉所以异于生也。〈生人无凶邪。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君临臣丧之礼。君谓天子。臣丧未袭之前,君往临吊,则以巫执桃,祝执茢,又使小臣执戈。所以然者,恶其凶邪之气。必恶之者,所以异于生人也。若往临生者,但有执戈,无巫祝执桃茢之事,今有巫祝,故云“异于生也”。 注“君闻”至“桃茢”。 正义曰:“君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者,昭十五年《公羊传》文。言“而往,未袭也”,是郑意所加之言也。《公羊》直云“去乐卒事”,郑必知往者,以下云柳庄之卒,卫侯不脱祭服而往,明其王有大臣之丧亦当然也。以闻丧即往,故知未袭也。云“已袭则止巫去桃茢”者,袭谓死之明日,则止巫门外,去桃茢,祝代巫而入,又小臣执戈。郑知然者,案《丧大记》“大夫之丧,将大敛,君往,巫止于门外,祝先入”,又云丧礼亦如此。又《士丧礼》“大敛而往,巫止于庙门外,祝代之,小臣二人执戈先,二人后”,此皆大敛之时。小敛及殡更无文,明与大敛同。直言“巫止”,无桃茢之文,《丧大记》虽记诸侯之礼,明天子亦然,故云“已袭则止巫去桃茢”也。此经所云,谓天子礼,故郑注《士丧礼》引《檀弓》云:“‘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以恶之,所以异于生也。’皆天子礼也。诸侯临臣之丧,则使祝代巫执茢居前,下天子也。”以此言之,知此文据天子礼也。郑注《士丧礼》云“诸侯临臣之丧,则使祝代巫执茢”,亦谓未袭以前也。若已袭之后,茢亦去之,与天子同。是天子未袭之前临臣之丧,巫祝、桃茢、执戈三者并具。诸侯临臣丧,未袭之前,巫止,祝执茢,小臣执戈。若既袭之后,敛殡以来,天子与诸侯同并巫止,祝代之,无桃茢。案《士丧礼》君吊之时当大敛之节,而郑注云“巫祝、桃茢、执戈,天子礼也;使祝代巫执茢,诸侯礼也”,以当大敛之时而解为未袭前者,以《士丧礼》未袭之前君无亲吊,今大敛,君来,巫止门外,故郑以未袭之前解天子、诸侯之异。必知袭后无桃茢者,案《丧大记》大敛唯有巫止之文,无桃茢之事,故注云“此已袭则止巫去桃茢”。下云荆人使公亲襚,“巫先拂柩”,时荆王以襄二十八年十二月死,至明年正月,则殡来已久,得有始行袭礼,巫先拂柩者,彼云“袭”者,谓加衣于殡,非为尸加衣,故下云“拂柩”及《左传》云“袚殡而襚”,是既殡也。公以楚人无礼于己,故公用天子未袭之前君临臣丧之法,以巫祝桃茢也。〉
丧有死之道焉,〈言人之死有如鸟兽死之状。鸟兽之死,人贱之。〉先王之所难言也。〈圣人不明说,为人甚恶之。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先王恐生者恶死者之事。言人丧也,有如鸟兽死散之道焉。先王之所难言,死散之义,若言其死散,则人之所恶,故难言也。〉
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朝,谓迁柩于庙。〉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疏】正义曰:此一节论殷、周死者朝庙之事。 “丧之朝也”者,谓将葬前以柩朝庙者。夫为人子之礼,出必告,反必面,以尽孝子之情。今此所以车载柩而朝,是顺死者之孝心也。然朝庙之礼,每庙皆朝,故《既夕礼》云“其二庙,则馔于祢庙”,下云“降柩如初,适祖”,则天子、诸侯以下每庙皆一日,至远祖之庙,当日朝毕则为祖祭,至明日设遣奠而行。 “其哀离其室也”者,谓死者神灵悲哀,弃离其室,故至于祖考之庙,辞而后行。殷人尚质,敬鬼神而远之,死则为神,故云朝而殡于祖庙。周则尚文,亲虽亡没故,犹若存在,不忍便以神事之,故殡于路寝,及朝庙,遂葬。夫子不论二代得失,皆合当代之礼,无所是非。以此言之,则周人不殡于庙。案僖八年致哀姜,《左传》云:“不殡于庙,则弗致也。”则正礼当殡于庙者,服氏云:“不薨于寝。寝谓小寝。不殡于庙。庙谓殡宫。鬼神所在谓之庙。”郑康成以为《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殡于庙。杜预以为不以殡朝庙。未详孰是。〉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神与人异道,则不相伤。〉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殆,几也。杀人以卫死者曰殉。用其器者,渐几于用人。〉其曰明器,神明之也。〈神明死者,异于生人。〉涂车、刍灵,自古有之,〈刍灵,束茅为人马。谓之灵者,神之类。〉明器之道也。〈言与明器同。〉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哉?〈俑,偶人也,有面目,机发,有似于生人。孔子善古而非周。 【疏】正义曰:此一节皆记者录孔子之言,善古非殷周之事,故云孔子谓夏家为明器者,知死丧之道焉。以孝子之事亲不可阙,故备其器物,若似生存。以鬼神异于人,故物不可用。孔子既论夏家之事是,又言殷代之非,故云:可哀哉,殷之送死者而用生者之祭器,不殆于用生人为殉乎哉!殆,近也,谓近于用乎生人为殉。所以近者,以生人食器而供死者,似若用生人而殉死人,故云近也。既言殷代之事,将言周代用偶人为非礼,故先言明器、刍灵,后论偶人之事,故言“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死者之物不可用。涂车、刍灵,即明器之物一类,自古帝王所制而有之,此则岂不可为用?故云“明器之道也”。记者记录孔子之言,又说孔子臧否古今得失,以其语更端,故重言“孔子谓”。古之为刍灵者善,谓周家为俑者不仁,不近于用生人乎哉?言近于用生人。所以近者,谓刻木为人而自发动,与生人无异,但无性灵、智识,故云近。此云“用人”,前言“用殉”,殉是已死之人,形貌不动,与器物相似,故言“用殉”;此云“用人”者,谓用生人入圹,今俑者形貌发动有类生人,故云“用人”。上文云“涂车、刍灵”,此不言涂车,直云刍灵者,以其束茅为人,与俑者相对,故不取涂作车也。 注“俑偶”至“非周”。 正义曰:谓造作形体偶类人形,故《史记》有土偶人、木偶人是也。云“孔子善古而非周”者,古谓周以前、虞以后,故上云“虞氏瓦棺”,始不用薪,明虞氏以来始有涂车、刍灵。言“非周”者,谓周为俑人。如郑康成之意,则周初即用偶人,故《冢人职》言“鸾车象人”,司农注云“象人,谓以刍为人”,康成注引此谓“为俑者不仁”,是象人即俑人也。其馀车马器物犹为涂车、刍灵,故《校人》“大丧,饰遣车之马,及葬埋之”,郑注云:“言埋之,则是马涂车之刍灵。”是偶人之外犹有涂车、刍灵之制,虽或用木,无机识发动。偶人谓之俑者,皇氏云:“机识发动踊跃,故谓之俑也。”〉
穆公问于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仕焉而已者。穆公,鲁哀公之曾孙。〉子思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毋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礼之有?”〈言放逐之臣不服旧君也。为兵主来攻伐曰戎首。〉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于孟敬子曰:“为君何食?”〈悼公,鲁哀公之子。昭子,康子之曾孙,名强。敬子,武伯之子,名捷。〉敬子曰:“食粥,天下之达礼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闻矣。〈言邻国皆知吾等不能居公室,以臣礼事君也。三臣,仲孙、叔孙、季孙也。〉勉而为瘠,则吾能,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则食食。”〈存时不尽忠,丧又不尽礼,非也。孔子曰:“丧事不敢不勉。”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不为旧君著服之事。 注“仕焉”至“曾孙”。 正义曰:案《丧服》齐衰三月章为旧君凡有三条,其一云“为旧君、君之母、妻”,传云“仕焉而已者也”,注云“谓老若有废疾而致仕者”,兼服其母、妻。其二“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注云:“在外,待放已去者”,传云“妻,言与民同也。长子,言未去也”,注云:“妻虽从夫而出,古者大夫不外娶,妇人归宗,往来犹民也。长子去,可以无服。”此则大夫身不为服,唯妻与长子为旧君耳。其三“为旧君”,注云“大夫待放未去者”,传曰“大夫去,君扫其宗庙,言其以道去君而犹未绝也”,注云“以道去君,为三谏不从,待放于郊。未绝者,言爵禄尚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若已绝,则不服也。以此言之,凡旧君,若年老致仕退归在国不仕者,身为之服齐衰三月,并各服其母、妻也;若三谏不从,待放已去而绝者,唯妻与长子服之,己则无服;若待放未去,爵位未绝,身及妻、子皆为之服。然则去仕他国,已绝之后,不服旧君。而《杂记》云“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则违诸侯,之诸侯,反服。得为旧君服者,《杂记》所云,谓不便其居,或辟仇雠,有故不得在国者。故《孟子》齐宣王问孟子云:“礼,为旧君有服,何如斯可为服矣?”孟子对曰:“谏行言听,膏泽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之出疆,送至彼国,明其无罪,其所往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此之谓三有礼焉。如此者,得为旧君反服矣。”与《杂记》同。郑注此云“仕焉而已”者,取《丧服》第一条,谓年老致仕在国者。郑必以第一条解之者,以穆公所问为旧君之反服,宜问《丧服》正礼,故以第一条致仕者解之。其实亦兼三谏未绝及有故出在他国者,故下子思云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是也。云“穆公,鲁哀公之曾孙”者,案《世本》云“哀公生悼公宁,宁生元公嘉,嘉生穆公不衍”是也。 注“言放逐之臣不服旧君也”。 正义曰:“言放逐之臣”者,解经中“今之君子进人、退人不能以礼”也。如此者不服旧君,谓三谏不从,去而已绝,及不能三谏,辟罪逃亡。言“放”者,则宣元年“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是也。言“逐”者,则《春秋》诸侯、大夫言“出奔”是也。〉
卫司徒敬子死,〈司徒,官氏,公子许之后。〉子夏吊焉,主人未小敛,绖而往。子游吊焉,主人既小敛,子游出绖,反哭。〈皆以朋友之礼往,而二人异。〉子夏曰:“闻之也与?”曰:“闻诸夫子:主人未改服则不绖。”〈【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吊者主人改服乃改服之事。 注“皆以”至“人异”。 正义曰:此唯云绖,郑知是朋友者,凡吊者,主人成服则客乃服吊绖;今此随主人,主人始小敛,未成服,而己便出著绖,故知有缌之恩,随主人变,如五服亲也,又至小敛,出绖,反哭,与子游前裼裘吊朋友同也。前子游云“带绖”,故知是朋友。此下不云带,知是朋友者,凡吊则应弁绖、环绖之属也。此虽不云带,凡单云绖,则知有带,犹如《丧服》云“苴绖”,《檀弓》为师二三子皆绖而出,及朋友群居则绖,皆是包带之文也。〉
曾子曰:“晏子可谓知礼也已,恭敬之有焉。”〈言礼者,敬而已矣。〉有若曰:“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遣车一乘,及墓而反。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晏子焉知礼?”〈言其大俭逼下,非之。及墓而反,言其既窆则归,不留宾客有事也。人臣赐车马者乃得有遣车。遣车之差,大夫五,诸侯七,则天子九。诸侯不以命数,丧数略也。个,谓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杂记》曰:“遣车视牢具。”〉曾子曰:“国无道,君子耻盈礼焉。国奢则示之以俭,国俭则示之以礼。”〈时齐方奢,矫之是也。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晏子故为非礼以矫齐之事。有子者,孔子弟子有若也,闻曾子说晏子知礼,故举晏子不知礼之事以拒曾子也。狐裘贵在轻新,而晏子一狐裘三十年,是俭不知礼也。 “遣车一乘”者,其父晏桓子是大夫,大夫遣车五乘,其葬父唯用一乘,又是俭失礼也。 “及墓而反”者,及墓,谓葬时也。礼,窆后孝子赠币辞亲,辞亲毕而亲情宾客应是送别,别竟乃反。于时晏子窆竟则反,宾客并去,又是俭失礼也。 “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者,此更举正礼以证晏子失礼也。个,谓所包遣奠牲体臂臑也。折为七段、五段,以七乘、五乘遣车载之。今晏子略,不从礼数,是不知也。 “晏子焉知礼”者,条失事已竟,故此并结“晏子焉知礼”也。 注“言其”至“非之”。 正义曰:“大俭”解三十年一狐裘并及墓而反也,“逼下”解一乘也。下,谓其子及凡在已下者也。大夫五乘,适子三乘,今其父自用一乘,则其子便无,是逼下也。 注“及墓”至“牢具”。 正义曰:经唯云“及墓而反”,郑知不以及墓而反,而云“既窆则归”者,晏子虽为俭约,不应柩未入圹则归,故云“既窆”也。云“不留宾客有事也”者,案《既夕礼》“乃窆,主人哭,踊无算。袭,赠用制币、玄𫄸束。拜稽颡,踊如初。卒,袒,拜宾,主妇亦拜宾。宾出,则拜送。藏器于旁,加见。藏苞筲于旁。加抗席,覆之。加抗木。实土三,主人拜乡人。乃反哭”,今晏子既窆、赠币、拜稽颡、踊讫则还,不复拜宾及送宾之事,故云“不留宾客有事也”。云“人臣赐车马者乃得有遣车”,案《士丧礼》无遣车,诸侯之士一命,《曲礼》云“三赐不及车马”,故诸侯之士无遣车也。若诸侯大夫,虽未三命,以其位尊,故得有遣车。知天子遣车九乘者,案《杂记》“诸侯七月而卒哭”,天子则九月而卒哭,今诸侯七乘,故知天子九乘也。云“诸侯不以命数,丧数略也”者,案《大行人》上公九乘,侯伯七乘,子男五乘,今揔云七乘,是“不以命数,丧事略也”。引《杂记》云“遣车视牢具”者,以证经个与遣车数同,故云个是牢具也。故《杂记》注云:“天子大牢,包九个;诸侯亦大牢,包七个;大夫亦大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案《既夕礼》“苞牲,取下体”,郑注:“前胫折取臂臑,后胫折取骼。”是一牲取三体。士少牢,二牲,则六体也。分为三个,一个有二体。然大夫以上皆用大牢,牲有三体,凡九体,大夫九体分为十五段,三段为一包,凡为五包。诸侯分为二十一段,凡七包。天子分为二十七段,凡九包。盖尊者所取三体,其肉多;卑者虽取三体,其肉少。郑又云天子遣奠用马牲,其取个未详也。此遣奠所包皆用左胖,以其丧礼反吉,《士虞礼》载左胖也。〉
国昭子之母死,问于子张曰:“葬及墓,男子、妇人安位?”〈国昭子,齐大夫。〉子张曰:“司徒敬子之丧,夫子相,男子西乡,妇人东乡。”〈夹羡道为位。夫子,孔子也。〉曰:“噫!毋!”〈噫,不寤之声。毋,禁止之辞。〉曰:“我丧也,斯沾。〈斯,尽也。沾读曰觇。觇,视也。国昭子自谓齐之大家,有事,人尽视之,欲人观之,法其所为。〉尔专之,宾为宾焉,主为主焉。”〈专犹同也。时子张相。〉妇人从男子皆西乡。〈非也。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葬之在圹男女面位之事。 “曰噫毋”者,止子张也。子张既相,以男子西乡,妇人东乡,而昭子不悟礼意,乃曰:噫!毋得如是男子西乡,妇人东乡。既止子张,又自言:我居丧也,既是齐之大家。斯,尽也。人尽来觇视于我,当须更为别礼,岂得以依旧礼?专犹同也,尔当同此妇人与男子一处。若妇女之宾为宾位焉,与男子之宾同处;妇女之主为主位焉,与男子之主同处。于是昭子家妇人从男子皆西乡,同在主位,宾之男子及宾之妇人皆西厢东乡,言非也。〉
穆伯之丧,敬姜昼哭;文伯之丧,昼夜哭。孔子曰:“知礼矣!”〈丧夫不夜哭,嫌思情性也。〉文伯之丧,敬姜据其床而不哭,曰:“昔者吾有斯子也,吾以将为贤人也,〈盖见其有才艺。〉吾未尝以就公室。〈未尝与到公室观其行也。季氏,鲁之宗卿,敬姜有会见之礼。〉今及其死也,朋友、诸臣未有出涕者,而内人皆行哭失声。斯子也,必多旷于礼矣夫!”〈内人,妻妾。〉季康子之母死,陈亵衣。〈亵衣非上服,陈之,将以敛。〉敬姜曰:“妇人不饰不敢见舅姑。将有四方之宾来,亵衣何为陈于斯?”命彻之。〈言四方之宾严于舅姑。敬姜者,康子从祖母。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丧夫不夜哭,并母知子贤愚之事。 “斯子也,必多旷于礼矣夫”。 正义曰:斯,此也。旷犹疏薄也。言此子平生为行,必疏薄于宾客、朋友之礼,故宾客、朋友未有感恋为之出涕者。此不哭者,谓暂时不哭,故上云“昼夜哭”是也。案《家语》云:“文伯歜卒,其妻妾皆行哭失声。敬姜戒之曰:‘吾闻好外者士死之,好内者女死之。今吾子早夭,吾恶其好内闻也,二三妇共祭祀者无加服!’孔子闻之,曰:‘女智莫若妇。公父氏之妇,知礼矣。’”与此不同者,彼戒妇人而成子之德,此论子之恶,各举一边,相包乃具。 注“敬姜者,康子从祖母”。 正义曰:案《世本》:“悼子纥生平子意如,意如生桓子斯,斯生康子肥。”《世本》又云:“悼子纥生穆伯靖。”靖与意如是亲兄弟,意如是康子祖,穆伯是康子祖之兄弟,敬姜是穆伯之妻,故云“康子从祖母”也。〉
有子与子游立,见孺子慕者。有子谓子游曰:“予壹不知夫丧之踊也,予欲去之久矣。情在于斯,其是也夫?”〈丧之踊,犹孺子之号慕。〉子游曰:“礼有微情者,〈节哭踊。〉有以故兴物者。〈衰绖之制。〉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哭踊无节,衣服无制。〉礼道则不然。〈与戎狄异。〉人喜则斯陶,〈陶,郁陶也。〉陶斯咏,〈咏,讴也。〉咏斯犹,〈“犹”当为“摇”,声之误也。摇,谓身动摇也。秦人“犹”“摇”声相近。〉犹斯舞,〈手舞之。〉舞斯愠,〈愠犹怒也。〉愠斯戚,〈戚,愤恚。〉戚斯叹,〈叹,吟息。〉叹斯辟,〈辟,拊心。〉辟斯踊矣。〈踊,跃。〉品节斯,斯之谓礼。〈舞踊皆有节,乃成礼。〉人死,斯恶之矣。无能也,斯倍之矣。〈无能,心谓之无所复能。〉是故制绞衾,设蒌翣,为使人勿恶也。〈绞衾,尸之饰。蒌翣,棺之墙饰。《周礼》“蒌”作“柳”。〉始死脯醢之奠,将行遣而行之,既葬而食之,〈将行,将葬也。葬有遣奠。食,反虞之祭。〉未有见其飨之者也。自上世以来,未之有舍也,为使人勿倍也。〈舍犹废也。〉故子之所刺于礼者,亦非礼之訾也。”〈訾,病也。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子游言制礼有节之事。 有子与子游同立,见孺子号慕者。有子谓子游曰“予壹不知夫丧之踊也”,言我专壹不知夫丧之踊也何须有节,直似孺子慕者,其事足矣。予欲去此踊节,其意久矣。斯,此也。言孝子之情在于此,小儿直号慕而已。“其是也夫”,但如小儿,其事即是,何须为哭踊之节?子游乃对之曰“礼有微情者”,微,杀也。言若贤者丧亲,必致灭性,故制使三日而食,哭踊有数,以杀其内情,使之俯就也。何胤云:“哭踊之情,心发于内,谓之微。微者,不见也。” “有以故兴物者”,兴,起也。物,谓衰绖也。若不肖之属,本无哀情,故为衰绖,使其睹服思哀,起情企及也。引由外来,故云“兴物”也。然衰绖之用,一则为孝子至痛之饰,二则使不肖之人企及。今止说兴物,以对微情之故。“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谓直肆己情而径行之也,无哭踊节制,乃是夷狄之道。 “礼道则不然”者,然犹如是也。言中国礼则不如是夷狄也。 “人喜则斯陶”者,为明踊次节,而踊由心哀,故此以下极言哀乐之本也。喜者,外竟会心之谓也。斯,语助也。陶者,郁陶。郁陶者,心初悦而未畅之意也。言人若外竟会心,则怀抱欣悦,但始发俄尔,则郁陶未畅,故云“斯陶”也。《尔雅》云:“郁陶、繇,喜也。”何胤云:“陶,怀喜未畅意也。《孟子》曰:‘郁陶以思君。’” “陶斯咏”者,咏,歌咏也。郁陶情转畅,故口歌咏之也。 “咏斯犹”者,摇,动身也。咏歌不足,渐至自摇动身体也。 “犹斯舞”者,舞,起舞也。摇身不足,乃至起舞,足蹈手扬,乐之极也。 “舞斯愠”者,愠,怒也,外竟违心之谓也。凡喜怒相对,哀乐相生,故若舞而无节,形疲厌倦,事与心违,故所以怒生。怒生由于舞极,故云“舞斯愠”也。故《曲礼》云“乐不可极”,即此谓也。何胤云:“乐终则愠起,非始之愠,相连系也。” “愠斯戚”者,戚,愤恚也。怒来戚心,故愤恚起也。此句对“喜斯陶”也。 “戚斯叹”者,叹,吟息也。愤恚转深,故因发吟息也。此句对“陶斯咏”。“叹斯辟”者,辟,抚心也。叹息不泄,故至抚心也。此句对“咏斯犹”。“辟斯踊矣”者,抚心不泄,乃至跳踊奋击,亦哀之极也。此句对“犹斯舞”也。 “品节斯,斯之谓礼”者,品,阶格也,为制断也。斯,此也。此之谓礼生于哀乐也。若喜而不节,自陶至舞,俄倾而愠生。若怒而不节,从戚至踊,踊极则笑。故夷狄无礼,朝殒夕歌;童儿任情,倏啼欻笑。今若品节此二涂,使踊舞有数,有数则久长,故云此之谓礼。如郑此《礼》本云“舞斯愠”者,凡有九句,首末各四,正明哀乐相对。中央“舞斯愠”一句是哀乐相生,故一句之中有舞及愠也。而郑诸本亦有无“舞斯愠”一句者,取义不同。而郑又一本云“舞斯蹈,蹈斯愠”,益于一句,凡有十句,当是后人所加耳,亦不得对。而卢《礼》本亦有“舞斯愠”之一句。而王《礼》本又长,云“人喜则斯循,循斯陶”,既与卢、郑不同,亦当新足耳。 “人死,斯恶之矣”者,以上明辟踊之节,以下明饰丧及奠祭之事。“人死,斯恶之”者,以人身既死,形体腐败,故恶之,故倍之。以其恐恶之,故制绞紟衾,设蒌翣以饰之,故使人勿恶也。以其恐倍之,故始死设脯醢之奠,以至于葬;将行之,又设遣奠而行送之;既葬,反哭,设虞祭以食之。虽设奠祭,未曾见其死者而飨食之也。既不飨食,自上世以来未之有舍此奠祭而不为者也。所以设奠祭者,为使人勿倍其亲故也。礼意既然,不可无节,故子之所讥刺于礼有踊节者,亦非礼之病害也,言哭踊有节正是礼之所宜,非礼之病。上有若见孺子之慕,唯讥哭踊有节,不讥绞衾、奠祭之事,子游秪应答以辟踊即止,今更陈绞衾、脯醢之事者,以有若之意欲直同孺子,生者不节其哀,死者不加其饰,故子游既言生者节哀,遂说死者加饰,备言礼之节制与夷狄不同也。〉
吴侵陈,斩祀杀厉。〈祀,神位有屋、树者。厉,疫病。吴侵陈以鲁哀元年秋。〉师还,出竟,陈大宰嚭使于师,夫差谓行人仪曰:“是夫也多言,盍尝问焉?师必有名,人之称斯师也者,则谓之何?”〈大宰、行人,官名也。夫差,吴子光之子。盍,何不也。尝犹试也。夫差脩旧怨,庶几其师有善名。〉大宰嚭曰:“古之侵伐者,不斩祀,不杀厉,不获二毛。〈获谓系虏之。二毛,鬓发班白。〉今斯师也,杀厉与?其不谓之杀厉之师与?”〈欲微切之,故其言似若不审然。正言杀厉,重人。〉曰:“反尔地,归尔子,则谓之何?”〈子,谓所获民臣。〉曰:“君王讨敝邑之罪,又矜而赦之,师与有无名乎?”〈又微劝之,终其意。吴楚僭号称王。 【疏】正义曰:此一节明征伐不合斩祀杀厉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吴侵”至“年秋”。 正义曰:知者,案《左传》:“吴伐楚,使召陈怀公。怀公朝国人而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陈人有田从田,无田从党。’逢滑当公而进曰:‘楚未可弃,吴未可从。’陈怀公遂不从吴子光之召。至今夫差克越,乃脩先君之怨,秋八月,吴侵陈,脩旧怨。”是其事。案哀六年吴伐陈,郑知非六年者,称“伐”不云“侵”。哀元年经虽不见,传云“吴侵陈”,与此文同,俱云“侵”,故为哀元年。 “夫差”至“之何”。 夫差既见陈大宰嚭来,谓行人之官名仪曰“是夫也多言”。夫,谓大宰嚭。言是大宰嚭也,博闻强识,多有所言。盍,何不也。尝,试也。何不试就问焉?我脩先君之怨而兴此师,必有善名在外,众人称此师也则谓之何?欲令行人仪以此辞而问大宰嚭也。 注“大宰”至“之子”。 正义曰:据《周礼》有大宰卿一人,又有大小行人,故知大宰及行人皆官名。此大宰嚭与吴大宰嚭名号同而人异也。云“夫差,吴子光之子”者,《世本》及《吴世家》文也。 “古之侵伐者,不斩祀,不杀厉,不获二毛”者,此谓以至胜攻至暴,用兵如此。若两军相敌则不然,《左传》云:“虽及胡耇,获则取之。”大宰嚭特举古之善以驳吴师之恶。 注“正言杀厉,重人”。 正义曰:以其杀人,故重于斩祀。若其不杀,直拘囚人而已,则轻也。故《穀梁传》云:“苞人民、殴牛马曰侵,斩树木、坏宫室曰伐。”是侵轻而伐重也。 “师与有无名乎”者,既反地归子,其事既善,师岂有无善名乎?言必有善名也。“与”是语辞。 注“又微劝之,终其意”。 正义曰:上以微切之,谓讥斩祀杀厉,今复劝之反地归子,故言“又”也。因吴王反地归子,则云师有善名,是微劝之也。“终其意”者,上讥切斩祀及杀厉,是初有其意,欲吴哀矜。既得吴哀矜,则云师有善名,是终竟其欲哀矜之意。〉
颜丁善居丧,〈颜丁,鲁人。〉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殡,望望焉如有从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从,随也。慨,惫貌。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孝子居丧,哀杀有渐之事。 “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者,皇皇犹彷徨,如有所求物不得。《上檀弓》云“始死,充充如有穷”,谓形貌穷屈,亦彷徨求而不得之意,彼此各举其一。 “及殡,望望焉如有从而弗及”者,谓殡后容貌望望焉,如有从逐人后,行而不及之貌。《上檀弓》云“既殡,瞿瞿如有求而不得”,与此亦同也。但始死据内心所求,殡后据外貌所求,故此经始死求而不得,据内心也;《上檀弓》云既殡求而不得,据外貌也。 “既葬,慨焉如不及”者,谓既葬之后,中心悲慨然,如不复所及。既不可及,“其反而息”者,上殡后云从而不及,似有可及之理,“既葬,慨焉如不及”,谓不复可及,所以文异也。《上檀弓》云“既葬,皇皇如有望而不至”,此谓“既葬,慨焉如不及”,亦同也。此始死皇皇者,是皇皇之甚,故云“如有求而弗得”。《上檀弓》云既葬皇皇,是轻,故云“望而不至”。此既葬则止,不说练祥,故葬后则慨然。《上檀弓》葬后更说练祥,故云“练而慨然,祥而廓然”。但亲之死亡,哀悼在心,初则为甚,已后渐轻,皆有求而不得、望而不及,但所据有浅深耳。殡后虽据外貌,亦犹哀在内心,但稍轻耳。故郑注《上檀弓》云“皆哀悼在心之貌”。〉
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讙’,有诸?”}}〈时人君无行三年之丧礼者,问有此与,怪之也。讙,喜说也。言乃喜说,则民臣望其言久。〉仲尼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于冢宰三年。”〈冢宰,天官卿,贰王事者。三年之丧,使之听朝。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世子遭丧,冢宰听政之事。 “言乃讙”者,《尚书·无逸》云“言乃雍”,雍、讙字相近,义得两通,故郑随而解之。〉
知悼子卒,未葬。〈悼子,晋大夫荀盈,鲁昭九年卒。〉平公饮酒,〈与群臣燕。平公,晋侯彪。〉师旷、李调侍,〈侍,与君饮也。《燕礼记》曰:“请旅侍臣。”〉鼓钟。〈乐作也。《燕礼》:宾入门,奏《肆夏》,既献而乐阕。献君亦如之。〉杜蒉自外来,闻钟声,曰:“安在?”〈怪之也。“杜蒉”或作“屠蒯”。〉曰:“在寝。”〈燕于寝。〉杜蒉入寝,历阶而升,酌,曰:“旷,饮斯!”又酌,曰:“调,饮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饮之,降,趋而出。〈三酌皆罚。〉平公呼而进之,曰:“蒉,曩者尔心或开予,是以不与尔言。〈曩,曏也,谓始来入时。开,谓谏争有所发起。〉尔饮旷,何也?”曰:“子、卯不乐。〈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王者谓之疾日,不以举乐、为吉事,所以自戒惧。〉知悼子在堂,斯其为子卯也大矣!〈言大臣丧重于疾日也。《杂记》曰:“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旷也,大师也,不以诏,是以饮之也。”〈诏,告也。大师典奏乐。〉“尔饮调,何也?”曰:“调也,君之亵臣也,为一饮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饮之也。”〈言调贪酒食。亵,嬖也。近臣亦当规君疾忧。〉“尔饮,何也?”曰:“蒉也,宰夫也,非刀匕是共,又敢与知防,是以饮之也。”〈防,禁放溢。〉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酌而饮寡人。”〈闻义则服。〉杜蒉洗而扬觯。〈举爵于君也。《礼》“扬”作“腾”。扬,举也。腾,送也。“扬”近得之。〉公谓侍者曰:“如我死,则必毋废斯爵也。〈欲后世以为戒。〉至于今,既毕献,斯扬觯,谓之‘杜举’。”〈此爵遂因杜蒉为名。毕献,献宾与君。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君有大臣之丧,不得有作乐饮酒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悼子”至“年卒”。 正义曰:并《左传》文。下注云“平公,晋侯彪”,亦《春秋》文。 注“《燕礼记》曰‘请旅侍臣’”。 正义曰:案《燕礼记》云:“凡公所酬,既拜,请旅侍臣。”谓公既酬臣,臣受酬者既拜谢公恩,请行旅酬于侍臣。引之者,证师旷、李调是侍饮之臣也。 “鼓钟”,鼓犹奏也,谓燕奏钟乐也。 注“燕礼”至“如之”。 正义曰:案《燕礼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宾拜酒,主人答拜而乐阕。”是“宾入门,奏《肆夏》,既献而乐阕”。《燕礼记》又云:“公拜受爵而奏《肆夏》。公卒爵,主人升受爵以下而乐阕。”是“献君亦如之”。经唯云鼓钟,《燕礼》云“若舞则《勺》”,知非工入升歌,下管间歌,合乐之后,无时奏钟,必以为宾初入门奏《肆夏》者,以《钟师》云“以钟鼓奏九《夏》”,故知闻钟是初奏《肆夏》也。 注“‘杜蒉’或作‘屠蒯’”。 正义曰:《春秋》作“屠蒯”,故云“或作‘屠蒯’”。“杜蒉”“屠蒯”声相近,故《礼》《传》不同也。 注“燕于寝”。 正义曰:《燕礼记》云“燕,朝服于寝”,故知燕于寝也。 “曰蒉”至“尔言”,曩,曏也。平公呼蒉而进之,呼其名曰:蒉,曏者汝酌三酌,是汝之心或开发于予,予望汝有谏,是以不与汝言。 注“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 正义曰:案《尚书》:“时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又《史记》云:“兵败,纣自焚而死。”是纣甲子死也。案昭十八年二月乙卯,“周毛得杀毛伯过而代之,苌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诗》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同诛昆吾既乙卯而亡,明桀亦以乙卯被放也。郑司农注《春秋》,以为五行子卯自刑,非郑义也,今所不用也。 “斯其为子卯也大矣”者,言悼子丧在堂,此比其为子卯之忌大矣,言悼子之丧大于子卯。 “为一饮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饮之也”者,调是君之嬖亵之臣,臣当规正君过,唯欲行燕会,贪求一饮一食,忘君违礼之疾而不谏,是以饮之。 “非刀匕是共,又敢与知防”者,蒉言调是君之嬖亵臣也,当规正君忧疾。言己身是宰夫,亦当规正于君,若非因刀匕是共,又敢与知防谏之事。皇氏云:“非,不也。杜蒉言各忧其事,宰夫不以刀匕是共,乃又敢与谏争,越官侵职,是以饮也。” 注“举爵”至“得之”。 正义曰:知扬觯是举爵于君,以上云“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酌而饮寡人’”,即云“杜蒉洗而扬觯”,故知举爵于君。案《燕礼》献君之后,行酬之初,“媵爵者洗象觯,升实之,序进,坐奠于荐南”,是举爵于君也。“‘扬’作‘腾’”者,谓《燕礼》《大射》凡举爵皆为“腾”。此云“扬觯”,郑云“扬,举也”。《燕礼》云“媵”,故郑云“媵,送也”。扬、腾义得两通,但此云“杜举”,“扬”训为举,故“‘扬’近得之”,此谓“举”为得也。 “公谓”至“杜举”。 公谓侍者云:我死之后,则必无废弃此爵,恒当留之,为后世鉴戒。当时在未献之前,故又语侍者云:至于今,既毕献之后,此所扬之觯,是谓之“杜举”。表明此爵实杜蒉所举。 注“毕献,献宾与君”。 正义曰:知“献君与宾”者,以杜蒉此事,举爵在燕礼之初,宾主既入,得杜蒉之言,不可即废,唯献君与宾,燕事则止。皇氏以为:“至于今,谓记录之人至于今为记之时,谓之‘杜举’。”《春秋传》云:“晋侯饮酒乐,膳宰屠蒯趋入,请佐公使尊,许之,而遂酌以饮工,曰:‘女为君耳,将司聦也。辰在子卯,谓之疾日,君彻宴乐,学人舍业,为疾故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女弗闻而乐,是不聦也。’又饮外嬖嬖叔,曰:‘女为君目,将司明也。服以旌礼,礼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今君之容,非其物也。而女不见,是不明也。’亦自饮,曰:‘味以行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言以出令。臣实司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案《春秋》与此小异,亦所闻不同,或二文互相足也。〉
公叔文子卒,〈文子,卫献公之孙,名拔,或作发。〉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谥者,行之迹。有时,犹言有数也。大夫士三月而葬。〉君曰:“昔者卫国凶饥,夫子为粥与国之饿者,是不亦惠乎?〈君,灵公也。〉昔者卫国有难,夫子以其死卫寡人,不亦贞乎?〈难,谓鲁昭公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絷也。时齐豹作乱,公如死鸟。〉夫子听卫国之政,脩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班制,谓尊卑之差。〉故谓夫子贞惠文子。”〈后不言贞惠者,文足以兼之。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请君诔臣之谥法,各依文解之。 注“文子”至“作发”。 正义曰:案《世本》:“卫献公生成子当,当生文子拔。”拔是献公孙也。“或作发”者,以《春秋左氏传》作“发”,故云“或作发”。 “请所以易其名”者,生存之日,君呼其名,今既死将葬,故请所以诔行,为之作谥,易代其名者。 注“难谓”至“死鸟”。 正义曰:案昭二十年《左传》云:“卫公孟絷狎齐豹,夺之司寇与鄄。公孟恶北宫喜、褚师圃,欲去之。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宣姜,惧,而欲以作乱。故齐豹、北宫喜、褚师圃、公子朝作乱。丙辰,卫侯在平寿。公孟有事于盖获之门外。”又云:“齐氏用戈击公孟,宗鲁以背蔽之,断肱,以中公孟之肩,皆杀之。公闻乱,乘,驱自阅门入,载宝以出。”又云:“公如死鸟。”注云:“死鸟,卫地。” “故谓”至“文子”。 案《谥法》:“爱民好与曰惠,外内用情曰贞,道德博闻曰文。”既有道德,则能惠能贞,故郑云“后不言贞惠者,文足以兼之”。案文次先“惠”后“贞”,此先云“贞”者,以其致死卫君事重,故在前,上先言“惠”者,据事先后言之。〉
石骀仲卒,〈骀仲,卫大夫石碏之族。〉无适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为后者,〈莫适立也。〉曰:“沐浴佩玉则兆。”〈言齐絜则得吉兆。〉五人者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孰有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者乎?”不沐浴佩玉。〈心正,且知礼。〉石祁子兆。卫人以龟为有知也。〈【疏】正义曰:此一节论龟兆知贤知之事,各依文解之。 “卜所”至“则兆”。 既有庶子六人,莫适立也,故卜所以堪为后者。其掌卜之人谓之曰:若沐浴佩玉,则得吉兆。所以须有卜者,《春秋左氏》之义,故昭二十六年云:“年钧以德,德钧以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若《公羊·隐元年》云“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何休云:“适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何休作《膏肓》难《左氏》云:“若其以卜,隐、桓以祸,皆由此作。乃曰古制,固亦谬矣。”郑箴之云:“立长以嫡不以贤,固立长矣。立子以贵不以长,固立贵矣。若长均、贵均,何以别之?故须卜。礼有询立君、卜立君,是有卜也。”是从《左氏》之义。 “孰有”至“者乎”。 居亲之丧,必衰绖、憔悴,安有居亲之丧而沐浴佩玉者乎?言不可。郑云“心正,且知礼”者,不信邪言,是心正;居丧不沐浴佩玉,是知礼也。〉
陈子车死于卫,其妻与其家大夫谋以殉葬,〈子车,齐大夫。〉定而后陈子亢至,以告曰:“夫子疾,莫养于下,请以殉葬。”〈子亢,子车弟,孔子弟子。下,地下。〉子亢曰:“以殉葬,非礼也。虽然,则彼疾当养者孰若妻与宰?得已,则吾欲已;不得已,则吾欲以二子者之为之也。”〈度谏之不能止,以斯言拒之。已犹止也。〉于是弗果用。〈果,决。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殉葬非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子亢”至“弟子”。 正义曰:知孔子弟子者,以《论语》“陈亢问于伯鱼”,与伯鱼相问,故知孔子弟子。又知“子车,齐大夫”者,昭二十六年《左传》齐师围成,鲁师及齐师战于炊鼻,鲁人将击子车,子车射之,殪。郑盖据此谓“齐大夫”。知亢是子车弟者,以子车之妻谋欲殉葬子车,子亢不能止之,若是子车之兄,当处分由己,故知是子车弟也。 “子亢”至“之也”。 子亢既见兄家谋殉葬非礼之事,自度不能止,故云“殉葬,非礼也”,又云:虽非礼,“彼疾当养者”,彼死者疾病,当须养侍于下者,以外人疏,谁若妻之与宰?言妻、宰最亲,当须侍养。若得休已,不须侍养,吾意欲休已。若其不止,必须为殉葬,则吾欲以妻之与宰二子为之。〉
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还犹疾也。谓不及其日月。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孝子事亲称家之有无之事。 “孔子”至“谓礼”。 孔子以子路伤贫,故答之云“啜菽饮水”,以菽为粥,以常啜之,饮水更无馀物,以水而已。虽使亲啜菽饮水,尽其欢乐之情,谓使亲尽其欢乐,此之谓孝。答上“生无以为养”。 “敛手足形”者,亲亡,但以衣棺敛其头首及足,形体不露。还速葬而无椁材,称其家之财物所有以送终,此之谓礼。答上“死无以为礼”。〉
卫献公出奔,反于卫,及郊,将班邑于从者而后入。〈欲赏从者,以惧居者。献公以鲁襄十四年出奔齐,二十六年复归于卫。〉柳庄曰:“如皆守社稷,则孰执羁靮而从?如皆从,则孰守社稷?”〈言从、守若一。靮,纼也。〉君反其国而有私也,毋乃不可乎?”〈言有私则生怨。〉弗果班。〈【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卫君归国,不合私赏从者之事。 注“欲赏”至“于卫”。 正义曰:经直云“班邑于从者”,郑知“以惧居者”,见下柳庄云“如皆从,则孰守社稷”,为居者而言,明知献公欲惧居者也。故《左传》云“献公反国,使人责大叔仪”是也。知“献公以鲁襄公十四年出奔齐”者,案襄十四年《左传》云:“卫献公戒孙文子、甯惠子食。二子皆朝服而朝,日旰不召。公射鸿于囿,二子从之,公不释皮冠而与之言。二子怒,故攻公,公出奔齐。”二十六年传云,甯惠子之子甯喜以父言攻孙氏而纳卫侯,二十六年复归于卫。是献公以鲁襄公十四年出奔,二十六年复归于卫也。〉
卫有大史曰柳庄,寝疾。公曰:“若疾革,虽当祭必告。”〈革,急也。〉公再拜稽首,请于尸曰:“有臣柳庄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闻之死,请往。”〈急吊贤者。〉不释服而往,遂以襚之。〈脱君祭服以襚臣,亲贤也。所以此襚之者,以其不用袭也。凡襚以敛。〉与之邑裘氏与县潘氏,书而纳诸棺,曰:“世世万子孙毋变也。”〈所以厚贤也。裘、县潘,邑名。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君急吊臣之事。 柳庄为卫大史,今寝疾,其家自告,公报之曰:“若疾急困,虽当我祭,必须告也。”其后柳庄果当公祭之时卒,而来告公。公祭事虽了,与尸为礼未毕,公再拜稽首,请于尸曰:有臣柳庄也者,才能贤异,非唯寡人之臣,乃是社稷之臣。今闻之身死,请往赴之。又不释祭服即往哭,遂以所著祭服脱而襚之。又与之采邑,曰裘氏及县潘氏。与二邑,又书录其赏辞而纳之棺,云:世世恒受此邑,至万世子孙,无有改变。案礼,君入庙门全为臣,请尸得言“寡人”者,是后人作记者之言也。 注“脱君”至“以敛”。 正义曰:案《士丧礼》“君使人襚”不云祭服襚臣,今君以祭服襚,故云“亲贤也”。得以祭服襚之者,礼,诸侯玄冕祭庙,大夫自玄冕而下,以其俱是玄冕,故得襚也。祭服既尊,得以襚臣者,以其臣卑,不敢用君襚衣而袭之也。所以不用袭者,袭是近尸形体,事亵恶,故不敢用君之襚衣也。案《士丧礼》云君襚衣及亲者及庶兄弟之襚皆不用袭,故《士丧礼》云“庶襚继陈,不用”,注云:“不用,不用袭也。”至小敛则得用庶襚,故《士丧礼》小敛凡有十九称,“陈衣继之,不必尽用”,郑云“陈衣,庶襚也”。既云“不必尽用”,明有用者。至大敛,得用君襚,故《士丧礼》大敛“君襚、祭服、散衣、庶襚,凡三十称”,又云“君襚不倒”,是大敛得用君襚也。云“凡襚以敛”者,谓庶襚以小敛,君襚以大敛也。郑言此者,明襚衣不用袭也。〉
陈干昔寝疾,属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己曰:“如我死,则必大为我棺,使吾二婢子夹我。”〈婢子,妾也。〉陈干昔死,其子曰:“以殉葬,非礼也,况又同棺乎?”弗果杀。〈善尊己不陷父于不义。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人病时失礼也。 “属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己”者,尊己,干昔子名也。兄弟言“属”,子云“命”,轻重之义也。 “曰‘如我死’”者,此所属命辞也,欲言其死后事也。 “则必大为我棺,使吾二婢子夹我”者,婢子,妾也。属命云:令大为己棺,又使二婢夹己于棺中也。 “陈干昔死”。 陈干昔既属兄弟之后而死。上言“陈干昔”者,亦谓久婴疾病;或“陈干昔”揔是人名,但先儒无说,未知孰是。案《春秋》,魏颗父病困,命使杀妾以殉;又晋赵孟、孝伯并将死,其语偷;又晋程郑问降阶之道,郑然明以将死而有惑疾:此等并是将死之时,其言皆变常。而《论语》曾子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但人之疾患有深有浅,浅则神正,深则神乱。故魏颗父初欲嫁妾,是其神正之时。曾子云“其言也善”,是其未困之日。且曾子贤人,至困犹善。其中庸已下,未有疾病,天夺之魂魄,苟欲偷生,则赵孟、孝伯、程郑之徒不足怪也。〉
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龠。〈《春秋经》在宣八年。仲遂,鲁庄公之子,东门襄仲。先日辛巳有事于大庙而仲遂卒,明日而绎,非也。万,干舞也。龠,龠舞也。传曰:“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仲尼曰:“非礼也。卿卒不绎。”〈【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卿卒重于绎祭之事。 注“春秋”至“声者”。 正义曰:此经所云者,《春秋》经文。案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是也。云“仲遂,鲁庄公之子,东门襄仲”者,《世本》及《左传》文也。云“万,干舞也;龠,龠舞也”者,案宣八年《公羊传》云:“万者何?干舞也。龠者何?龠舞也。”万是执干而舞,武舞也,即《文王世子》云“春夏学干戈”是也。龠舞执羽吹龠而舞,文舞也,《文王世子》云“秋冬学羽龠”是也。云“传曰‘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亦宣八年《公羊传》文。云“去其有声”,谓去龠舞,以吹龠有声故也。“废其无声”,谓废留万舞而不去,以万舞无声故也。《郑志》答张逸云:“废,置也。于去声者为废,谓废留不去也。”然郑引“万,干舞;龠,龠舞”,虽是传文,郑翦略其事,不全写传文,故于后始称“传曰‘去其有声,废其无声’”,以二句全是传文也。〉
季康子之母死,公输若方小。〈公输若,匠师。方小,言年尚幼,未知礼也。〉敛,般请以机封,〈敛,下棺于椁。般,若之族,多技巧者。见若掌敛事而年尚幼,请代之,而欲尝其技巧。〉将从之,〈时人服般之巧。〉公肩假曰:“不可。夫鲁有初,〈初,谓故事。〉公室视丰碑,〈言视者,时僭天子也。丰碑,斵大木为之,形如石碑,于椁前后四角树之,穿中于间为鹿卢,下棺以繂绕。天子六繂四碑,前后各重鹿卢也。〉三家视桓楹。〈时僭诸侯。诸侯下天子也,斵之,形如大楹耳。四植谓之桓。诸侯四繂二碑,碑如桓矣,大夫二繂二碑,士二繂无碑。〉般,尔以人之母尝巧,则岂不得以?〈以,已字。言宁有强使女者与。僭于礼,有似;作机巧,非也。“以”与“己”字本同。〉其毋以尝巧者乎?则病者乎?〈毋,无也。于女宁有病苦与?止之。〉噫!”〈不寤之声。〉弗果从。〈【疏】正义曰:此一节论非礼尝巧不从之事。 季康子母死,公输若为匠师之官,年方幼小,主掌窆事,欲下棺敛于圹中。其若之族人公输般性有技巧,请为以转动机关,窆而下棺,时人服般之巧。 将从之,时有公肩假止而不许,曰:不可为机窆之事。夫鲁有初始旧礼,公室之丧视丰碑。丰,大也,谓用大木为碑。三家之葬视桓楹也。桓,大也;楹,柱也。其用之碑如大楹柱。言之旧事,其法如此。遂呼般之名:般,女得以人之母而尝巧乎?尝,试也。欲以人母试己巧事。谁有强逼于女而为此乎?岂不得休已者哉?又语之云:其无以人母尝试己巧,则于女病者乎?言不得尝巧,岂于女有病?公肩假既告般为此言,乃更噫而伤叹,于是众人遂止,不果从般之事。 注“公输若,匠师”。 正义曰:以匠师主窆,故《乡师》云“及窆,执斧以莅匠师”是也。 注“言视”至“卢也”。 正义曰:凡言“视”者,不正相当,比拟之辞也。故《王制》云“天子之三公视公侯,卿视伯,大夫视子男”是也。故云“言视,僭天子也”。云“斵大木为之,形如石碑”者,以礼,庙庭有碑,故《祭义》云牲入“丽于碑”,《仪礼》每云“当碑揖”,此云“丰碑”,故知斵大木为碑也。云“于椁前后四角树之”者,谓椁前后及两旁树之,角落相望,故云“四角”,非谓正当椁四角也。云“穿中于间为鹿卢”者,谓穿凿,去碑中之木,令使空,于此空间著鹿卢,鹿卢两头各入碑木。云“下棺以繂绕”者,繂即绋也,以绋之一头系棺缄,以一头绕鹿卢,既讫,而人各背碑负绋末头,听鼓声以渐却行而下之。云“天子六繂四碑”者,案《周礼》“大丧,属其六引”,故知天子六繂也。《丧大记》云“君四繂二碑”,诸侯既二碑,故知天子四也。云“前后各重鹿卢也”者,以六繂四碑,明有一碑两绋者,故知一碑上下重著鹿卢。知唯前后碑重鹿卢者,以棺之入椁,南北竖长,前后用力深也。案《春秋》,天子有隧,以羡道下棺,所以用碑者,凡天子之葬,掘地以为方圹,《汉书》谓之“方中”,又方中之内先累椁,于其方中南畔为羡道,以蜃车载柩至圹,说而载以龙輴,从羡道而入,至方中,乃属绋于棺之缄,从上而下棺,入于椁之中,于此之时用碑繂也。 注“诸侯下天子也,斵之,形如大楹耳”。 正义曰:以言“视桓楹”,不云“碑”,知不似碑形,故云“如大楹耳”。通而言之,亦谓之碑也。故《丧大记》云诸侯、大夫二碑是也。云“四植谓之桓”者,案《说文》“桓,亭邮表也”,谓亭邮之所而立表木谓之桓,即今之桥旁表柱也。今诸侯二碑,两柱为一碑而施鹿卢,故云“四植谓之桓”也。《周礼》桓圭而为双植者,以一圭之上不应四柱,但瑑为二柱,象道旁二木,又宫室两楹,故双植谓之桓也。大夫亦二碑,但柱形不得粗大,所以异于诸侯也。 注“以已”至“本同”。 正义曰:言经中“以用”之“以”义是休已之字。所以“以用”之“以”得为休已之字者,以其本同,谓古昔之本用字本同,乃得通用。谓其两字本昔是同,故得假借而用。后世始“以”“已”义异也。云“僭于礼,有似;作机巧,非也”者,皇氏解云:“僭滥之事,于礼犹有所似。作机巧之事,全非也。” 注“毋无”至“止之”。 正义曰:依《说文》,上“毋”是禁辞,故《说文》“毋”字从女,有人从中欲干犯,故禁约之。故郑注《论语》云:“毋,止其辞,让也。”故《曲礼》上篇多言“毋”,“毋”犹“勿”也,谓勿得如此。下“无”是无有之无,此经中之义是有无之无,故转“毋”作“无”也。 注“不寤之声”。 正义曰:公肩假唱噫,是叹公输般不晓寤于礼,故伤之而为此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