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台立院议字第1110700833号公告 中华文库
立法院 公告 台立院议字第1110700833号 中华民国111年(2022年)3月28日 |
主旨:本院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一条之一条文修正案,兹公告之。
依据: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及本院第10届第5会期第5次会议决议办理。
公告事项:
一、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一条之一条文修正案:
第一条之一 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十八岁者,有依法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参加公民投票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十八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
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二、公告期间:自中华民国111年3月28日至111年9月28日止。
以下中华民国宪法相关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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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正案 |
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天坛宪草 |
中华民国约法 |
曹锟宪法 |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之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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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游锡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