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公告
台立院议字第1110700833号
中华民国111年(2022年)3月28日

主旨:本院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一条之一条文修正案,兹公告之。
依据: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及本院第10届第5会期第5次会议决议办理。
公告事项:
 一、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一条之一条文修正案:
   第一条之一  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十八岁者,有依法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参加公民投票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十八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
          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二、公告期间:自中华民国111年3月28日至111年9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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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正案
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
中华民国约法
曹锟宪法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之议订

  • 立法院议订宪法草案之经过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试拟稿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草案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审查修正案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十月十六日立法院会议通过)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立法院会议修正)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公布案(中华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二日立法院通过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国民政府宣布)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二十六年立法院通过修正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五月十八日国民政府宣布)
  • 国民参政会对于宪法草案之研议
    • 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对五五宪法草案修正案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四月六日国民参政会第五次大会通过)
  • 政治协商会议对于宪法草案修正原则之商定
  • 最后修正之宪法草案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政治协商会议商订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立法院通过)

中华民国宪法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院长游锡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