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020号法律 中华文库
第19/2020号法律 修改第8/2012号法律《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的附带报酬》 2020年9月21日 |
《第19/2020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20年9月10日通过本法律,行政长官贺一诚于2020年9月15日发布本法律,并于2020年9月21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第8/2012号法律
第8/2012号法律第二条修改如下:
“
第二条
发放制度一、〔……〕
二、〔……〕
三、本法律规定的报酬不得兼收,相关人员仅有权收取最高金额的一项报酬,但膳食补助及增补性报酬除外。”
第二条 增加第8/2012号法律的条文
在第8/2012号法律内增加第三-A条,内容如下:
“
第三-A条
增补性报酬一、司法警察局刑事侦查员职程人员、海关关员职程人员、狱警队伍职程人员、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本身编制的人员必须遵守随时候命的制度,可被要求提供每周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
二、上款所指人员如按要求实际提供每周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有权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按月收取由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订定的增补性报酬。
三、以上两款所指每周工作时数,以当月的实际工作总时数,除以该月份的工作日日数,再乘以五的方法计算。
四、《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八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经适当配合后适用于上款所指工作日日数的计算。
五、《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规定的正常工作时数制度,以及超时工作、轮值工作、特定工作时间及待命的一般制度不适用于第一款所指人员。”
第三条 重新定名第8/2012号法律第二章
第8/2012号法律第二章重新定名为“附带报酬”。
第四条 修改八月三十一日第61/92/M号法令
经第8/2012号法律修改的八月三十一日第61/92/M号法令第二条修改如下:
“
第二条
(发放制度)一、〔……〕
二、〔……〕
三、收取上条所指的津贴不得兼收其他附带报酬,相关人员仅有权收取最高金额的一项报酬,但第8/2012号法律第三条及第三-A条所指的膳食补助及增补性报酬除外。”
第五条 废止
废止:
(一)第9/2006号行政法规《司法警察局的组织及运作》第三十五条;
(二)第19/2012号行政法规《调整司法警察局刑事侦查人员的增补性报酬》;
(三)第27/2015号行政法规《惩教管理局的组织及运作》第二十三条;
(四)第13/2005号行政命令;
(五)第33/2012号行政命令。
第六条 生效
本法律自公布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高开贤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贺一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