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05号法律 中华文库
第3/2005号法律 修改第2/2003号法律 2005年7月18日 |
《第3/2005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05年7月7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5年7月11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05年7月18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增加第2/2003号法律的条文
在第2/2003号法律内增加第一-A条,其内容如下:
第一-A条
授权行政长官可透过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批示,将签订上条所指国际或区际协定的权限授予司长或局长。
第二条 生效
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七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一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