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009号法律 中华文库
第7/2009号法律 修改《消费税规章》的附表 2009年5月25日 |
《第7/2009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09年5月11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9年5月13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09年5月25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消费税规章》的附表
由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号法律通过并经第8/2008号法律修改的《消费税规章》第二条所指之表内的第III组,由作为本法律组成部分的附件替代。
第二条 生效
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附件 第III组 烟叶
描述 | 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编号(NCEM/SH,第四修正本) | 特定税(澳门币/单位或量度单位) |
---|---|---|
a)含烟叶的雪茄及小雪茄 | 2402.10.00 | 280.00/公斤 |
b)含烟叶的香烟;其他 | 2402.20.00;2402.90.00 | 0.20/单位 |
c)其他经加工的烟叶及烟叶代用制品,包括“均质”或“复合”的烟叶 | 2403 | 80.00/公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