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规已于2008年被第7/2008号法律废止。
第8/2000号法律
修改四月三日第24/89/M号法令

2000年5月8日
《第8/2000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00年5月4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0年5月4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00年5月8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四月三日第24/89/M号法令

    四月三日第24/89/M号法令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如下:

    第十九条
    (强制性假日)

    一、强制性假日如下:

    • 一月一日
    • 农历新年(三天)
    • 清明节
    • 五月一日
    • 中秋节翌日
    • 十月一日
    • 重阳节
    • 十二月二十日


    第二条 生效

    本法律由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五月四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零年五月四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