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2号——零基预算
财会〔2018〕22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8年8月17日
有效期:2018年8月17日至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零基预算,是指企业不考虑历史期预算及实际经济活动的项目及金额,以零为起点,一切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分析预算期经济活动的合理性,进而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形成企业整体预算的预算编制方法。

    第二条 零基预算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类预算的编制。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三条 企业应用零基预算工具方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号——预算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四条 企业编制零基预算,应在分析预算期各项经济活动合理性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具体的业务计划,并搜集和分析企业相关外部信息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作为零基预算的编制基础。

    第五条 企业应明确每项零基预算项目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和维护该预算项目编制标准,配合预算管理部门评价相关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并审核业务计划。

    第六条 企业应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或其他工具,分析历史期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和预算编制标准的合理性,完成零基预算的编制。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七条 企业应用零基预算工具方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号——预算管理》中对应用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 企业编制零基预算,一般按照制定业务计划、明确预算编制标准、形成预算草案、审定预算方案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 企业编制零基预算,相关业务计划责任部门应依据企业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安排预算期经济活动,制定详细、具体的业务计划并对业务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解释。

    第十条 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应搜集和分析相关企业外部信息,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形成企业相关零基预算编制标准,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完整。

    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应在预算管理过程中不断分析评价、修订完善零基预算编制标准。

    第十一条 业务计划责任部门应以相关业务计划为基础,根据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预算编制标准,匹配形成相关预算项目和金额。

    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应配合预算管理部门进行相关业务计划、预算项目和金额的质询和评价。

    第十二条 企业预算审批机构应逐项审核预算草案中预算项目及其目标、作用和预算金额,并按资源限额、战略相关性、影响金额和效益性进行排序,最终审定企业预算方案。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十三条 零基预算的主要优点:一是以零为起点编制预算,剔除历史期经济活动中的不合理因素,科学分析预算期经济活动的合理性,预算编制更贴近预算期企业经济活动需要;二是强调全员参与,有利于达成预算期企业运营共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零基预算的主要缺点:一是预算编制工作量较大、成本较高;二是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受企业管理水平和相关数据标准准确性影响较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