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3号——弹性预算
财会〔2018〕22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8年8月17日
有效期:2018年8月17日至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弹性预算,是指企业在分析业务量与预算项目之间数量依存关系的基础上,分别确定不同业务量及相对应的预算项目所耗资源,进而形成企业整体预算的预算编制方法。

    业务量,是指企业销量、产量等与预算项目相关的弹性变量。

    第二条 弹性预算适用于市场、产能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三条 企业应用弹性预算工具方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号——预算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四条 企业编制弹性预算,应合理识别与预算项目相关的业务量,长期跟踪、完整记录预算项目与业务量的变化情况,并对二者的相关性进行深入分析。

    第五条 企业编制弹性预算,应成立由财务、战略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团队。

    第六条 企业应借助信息系统或其他编制工具,合理预测预算期间的可能业务量,科学匹配和及时修订弹性定额,完成弹性预算的编制。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七条 企业应用弹性预算工具方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号——预算管理》中对应用程序的一般要求。

    第八条 企业编制弹性预算,一般按照确定适用项目、识别业务量、确定业务量弹性幅度、确定弹性定额、构建弹性预算编制模型并形成预算方案、评价并修正预算方案、确定预算控制标准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 企业应结合业务性质和管理要求,遵循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选择弹性预算适用项目。

    一般情况下,企业选择的弹性预算适用项目应与业务量有明显数量依存关系,且企业能有效分析该数量依存关系,并积累了一定的分析数据。

    企业在选择成本费用类弹性预算适用项目时,还要考虑该预算项目是否具备较好的成本性态分析基础。

    第十条 企业应分析、确定与预算项目变动直接相关的业务量指标,作为弹性预算编制的切入点。

    企业在选定业务量指标后,应确定其计量标准和方法。

    第十一条 企业应深入分析市场需求、价格走势、企业产能等内外因素的变化,预测预算期可能的不同业务量水平,编制销售计划、生产计划等各项业务计划。

    第十二条 企业应逐项分析、认定预算项目和业务量之间的数量依存关系、依存关系的相关范围及变化趋势,最终确定弹性定额。

    企业在确定弹性定额后,应不断强化弹性差异分析,修正和完善上述数量依存关系;根据企业管理需要,增补新的弹性预算定额,形成企业弹性定额库。

    第十三条 企业通常采用公式法或列表法构建弹性预算编制模型,形成基于不同业务量的多套预算方案。

    公式法下弹性预算的基本公式为:

    预算项目的弹性预算=固定基数+∑(与业务量相关的弹性定额×预计业务量)。

    运用公式法编制弹性预算时,相关弹性定额可能仅在一定业务量范围内准确。当业务量变动超出该适用范围时,应及时修正、更新上述弹性定额。

    列表法是指企业通过列表的方式,在业务量范围内依据已划分出的若干个不同等级,分别计算并列示该预算项目与业务量相关的不同可能性下的预算方案。

    第十四条 企业预算审批机构应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的授权审核、评价和修正各弹性预算方案,并根据预算期最有可能实现的业务量水平确定预算控制标准。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十五条 弹性预算的主要优点:考虑了预算期可能的不同业务量水平,更贴近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从而扩展了预算管理的适用范围,有利于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弹性预算的主要缺点:一是编制工作量大;二是企业很难对市场及其变动趋势做出准确预测,对预算项目与业务量之间依存关系的判断还受数据积累、分析深度等的制约,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弹性预算的合理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