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132401号令 中华文库
← |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132391号令 |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6 月2 9 日 华总一义字第1 0 0 0 0 1 3 2 4 0 1 号 2011年6月29日 |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133861号令 |
总统府公报第6981号第19至20页 |
兹修正全民健康保险法第十一条条文,公布之。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全民健康保险法修正第十一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0 年6 月29 日公布
第 十 一 条 第一类被保险人不得为第二类及第三类被保险人;第二类被保险人不得为第三类被保险人;第一类至第三类被保险人不得为第四类及第六类被保险人。但雇用劳工合力从事海洋渔捞工作之渔会甲类会员,其雇用人数十人以下,且其仍实际从事海洋渔捞工作者,自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得以第三类被保险人身分参加本保险。
具有被保险人资格者,并不得以眷属身分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