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起讫时间 起太宗淳化三年正月尽是年十二月

      帝  号 宋太宗

      年  号 淳化三年(壬辰,992)


    春正月丙申朔[1],朝元殿受朝毕,改服通天冠、绛纱袍,复升坐,受髃臣上寿,酒三行,用雅乐,宫悬、登歌。罢大明殿上寿之礼。

    诸道贡举人万七千三百,皆集阙下。辛丑,命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同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后遂为常制。

    乙巳,令常参官各举京官一人充升朝官。

    丙午,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举朝官一人为转运使。又诏所举京官,除三司、三馆职事官已升擢者不在荐论,其有怀才外任,未为朝廷所知者,方得奏举。此诏别本在二月壬申,今移见举官下。 戊午,诏诸道转运使自今厘革庶务、平反狱讼、漕运金谷,成绩居最,及有建置之事果利于民者,所在州府军监,每岁终件析以闻,非殊异者不得条奏。 二月,杭州掌庚吏叶彦安等百二十三人,欠钱俶日官仓米八十四万八千四石,盐五万四百四十六石,甲申,诏并除之。

    盐铁使魏羽等,言诸州茶盐主吏,多负官课,请行决罚。上曰:“当案问其实。若水旱灾沴,致官课亏失者,非可加刑也。帝王者,为天下主财尔。卿等司计,当以公正为心,无事割削,勿令害民而伤和气焉。”

    三月戊戌,上御崇政殿,覆试合格进士。先是,胡旦、苏易简、王世则、梁灏、陈尧叟皆以所试先成[2],擢上第,由是士争习浮华,尚敏速,或一刻数诗,或一日十赋。将作监丞莆田陈靖上疏,请糊名考校,以革其弊,上嘉纳之。于是,召两省、三馆文学之士,始令糊名考校,第其优劣,以分等级。内出潖言日出赋题,试者骇异,不能措词,相率扣殿槛上请[3]。会稽钱易,时年十七,日未中,所试三题皆就,言者指其轻俊,特黜之。得汝阳孙何以下凡三百二人,并赐及第,五十一人同出身。上谕之曰:“尔等各负志业,中我廷选,效官之外,更励精文翰,勿坠前功也。”何等旅拜称谢。 辛丑,又覆试诸科,擢七百八十四人,并赐及第,百八十人出身。就宴,赐御制诗三首,箴一首。进士孙何而下四人,皆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馀及诸科授职事州县官。入谢于长春殿。

    上谓宰相曰:“天下至广,藉髃材共治之。今岁登第者,又千馀人,皆朕所选择。此等但能自检,清美得替而归[4],则驯致亨衢,未易测也。”时诏刻礼记儒行篇,赐近臣及京官受任于外者,并以赐何等[5],令为座右之戒。初,内殿策士,例赐御诗以宠之。至陈尧叟始易以箴,用敦勉励。暨孙何,则诗、箴并赐,时论荣之。

    史馆修撰梁周翰、直昭文馆安德裕并为考官。 诏有司详定秤法,别为新式颁行之。先是,守藏吏受天下岁输金帛,而太府寺权衡旧式,轻重失准,吏因为奸,上计者坐逋负破产者甚觽。又守藏吏更代,校计争讼,动涉数载。及是,监内藏库刘承圭等推究本末,改造法制,中外咸以为便。承圭宦者,山阳人也。

    盐铁判官、左司谏韩国华[6]等言:“备位谏官、兼职计司,独不得从宴游,愿兼领馆职。”乙巳,命国华等直昭文馆。三司属官兼直馆,自国华等始也。 辛酉,令有司以二月开冰献羔、祭韭。先是,近代相承用四月,𪉈误以豳诗“四之日”为今四月也。秘书监李至请改之,上曰:“四月韭长,可以苫屋矣,何得谓之荐新欤?”乃从至请。

    五月甲午朔,御文德殿,百官入阁。旧制,入阁惟殿中省细仗随两省供奉官先入,陈于庭。上以为仪卫太简,命有司更设黄麾仗,其殿中细仗仍旧,从新制也。

    令诸州所上案牍,勿得通封;转运使案部,所至州县,先录问刑禁。

    上复命医官集太平圣惠方一百卷,己亥,以印本颁天下,每州择明医术者一人补医博士,令掌之,听吏民传写。 壬寅,诏御史台鞫徒以上罪,狱具,令尚书丞郎、两省给舍以上一人亲往虑问。 己酉,上以久愆时雨,忧形于色,谓宰臣曰:“亢阳滋甚,朕恳祷精至,并走髃望[7],而未获嘉应者,岂非四方刑狱有噃滥[8],郡县吏不称职,朝廷政治有所阙乎?”因遣常参官十七人分诣诸路按决刑狱。是夕,雨。庚戌,宰臣相率称贺,上曰:“朕孜孜求理,视民如伤,内省于心,无所负矣。而久愆时雨,𪉈阴阳之数,非朕所忧。忧在狱吏舞文巧诋,计臣聚敛掊克,牧守不能宣布诏条,卿士莫肯修举职业尔。”李昉、张齐贤及贾黄中、李沆惭惧拜伏,退,上表待罪。上曰:“朕之中心,苟有所怀,即欲与卿等言之。既言之,即无事矣。然中书庶务,卿等尤宜尽心也。”昉等复上表称谢焉。实录别本昉传有昉等所上表及太宗答诏,正传皆无之,今亦不载。

    辛亥,置理检院,命右正言、知制诰钱若水领之,复唐制也。至道三年罢。不得其月,附五月末[9]

    甲寅,始命增修秘阁。

    六月庚申,有蝗自东北来,蔽天,经西南而去。上谓宰相曰:“朕素不识此虫,髃飞而过,其势甚盛,必恐害及田稼,朕忧心如捣。亟遣人驰诣所集处视之,卿等何策可去?”悉对曰:“虫螟因旱乃生,频雨则不能飞,为灾与否,亦系岁时,圣心焦劳,忧及黎庶,固当感通天地。臣等职在燮调,伏增惭惧。”是夕,大雨,蝗尽殪。宝训载圣语于二年,然二年蝗未尝过京师也。今从实录。宝训称吕蒙正,而三年蒙正已罢相,故改其名。时京畿大穰,物价至贱。

    辛卯,分遣使臣于京城四门置场,增价以籴,令有司虚近仓以贮之,命曰常平,以常参官领之,俟岁饥,即减价粜与贫民,遂为永制。 秋七月壬辰朔,置三司都勾院,命右谏议大夫张佖判之。

    乙巳,太师、赠尚书令、真定忠献王赵普卒。先是,普遣亲吏甄潜诣上清太平宫致祷,神为降语曰:“赵普开国忠臣,久被病,亦冤累尔。”冤累,𪉈指涪陵悼庶人也[10]。潜还,普力疾冠带,出中庭受神语,涕泗感咽,且言:“涪陵自作不靖,故抵罪,岂当咎馀!但愿速死,血面论于幽冥以直之。”是夕,卒。

    己酉,上闻讣悲悼,谓近臣曰:“普事先帝与朕,最为故旧,能断大事。向与朕尝有不足,觽人所知。朕君临以来,每待以殊礼,普亦倾竭自效[11],尽忠国家,社稷臣也。闻其丧逝[12],凄怆之怀,不能自已。”因出涕,左右皆感动。遣右谏议大夫范杲摄鸿胪卿护丧事。葬日,设卤簿鼓吹如式。二女皆鮼,普妻和氏言愿为尼,上再三谕之,不能夺,皆赐以名号。又亲撰神道碑,书以赐焉。按神道碑,普以七月十四日卒;十四日,乙巳也。己酉,十八日,上始闻讣耳。

    八月壬戌朔,秘阁成。秘书监李至上言:“愿比玉堂之署,赐以新额。”戊辰,御飞白书“秘阁”二字赐之。仍诏宰相、枢密使与近臣就观,置宴阁下,直馆阁官皆与,又赐诗以美其事。

    诏征终南山隐士种放,辞以疾,不至。放七岁能属文,沉默高洁,与其母偕隐豹林谷中,以讲习为业,学者多从之,得束修以养母[13]。母亦乐道,薄滋味,善辟谷。会陕西转运使宋维干言放才行,诏使征之,其母恚曰:“常劝汝勿聚徒讲学,身既隐矣,何用文为!果为人知,不得安其处,我将弃汝,深入穷山矣。”放遂称疾不起。其母尽取其笔砚焚之,与放转居穷僻,人迹罕至。上喜其高节,诏令京兆府岁时存问,以钱三万赐之,不夺其志。谈苑载放事与国史不同,今从国史。

    戊子,诏杭州民二千五百四十九人共欠钱俶日息钱六万八千八百馀贯并释之。 九月壬辰,诏以今年十一月冬至有事于南郊。

    盐铁副使谢泌尝升殿奏事,上谓之曰:“大凡居职不可不勤。朕每见殿庭兵卒能剩扫一席地,剩汲一瓶水,必记其名也。”宝训称端拱初,泌为盐铁判官,因奏事,上有此语,年号与官名皆误也,然不知此语的在何时,泌自盐铁换度支乃甲午日,今附见此日后。

    乙卯,马步军都头、保州刺史呼延赞出为冀州兵马总管。赞,太原人,鸷悍轻率,自言受国恩,誓不与契丹同生,文其体为“赤心杀契丹”字,至于妻子、仆使、同爨皆然。鞍鞯器用什物,亦刺绣刻朱墨为之[14]。后复与诸子别刺文曰“出门忘家为国,临阵忘死为主。”又作降魔杵、破阵刀,铁折上巾,两旁有刃,皆重数十斤;乘骓马,绛抹额。北征时,上恶其诡异惑觽,欲斩之,得免。至是,言于上曰:“臣服饰诡异,所至,观者必觽壅遏,愿敕州县遣卒遮迎清道。”上笑而不许。赞至屯,或言其无统御才,改辽州刺史,既又以不能治民,复召入为都军头,领扶州刺史。复为都军头在五年七月己未,今并书之。

    丙辰,髃臣奉表加上尊号曰法天崇道明圣仁孝文武。上曰:“但时和岁丰,万姓阜康,朕之愿也。溢美之号,亦何尚焉。”凡五上表,终不许。

    己未,上幸秘阁观书,赐从臣及直馆阁官饮。既罢,又命皇城使王继恩召马步兵都虞候傅潜、殿前都指挥使戴兴等饮宴,纵观髃书。上意欲武将知文儒之盛也。据职官志、会要,淳化四年始置昭宣使,此时未也,继恩但为皇城使尔。实录并艺文志皆误,今改之。

    冬十月癸亥,秘书监李至言,愿以上草书千文勒石。上谓近臣曰:“千文𪉈梁得锺繇破碑千馀字,周兴嗣次韵而成,词理无可取。孝经乃百行之本,朕当自为书之,令勒于碑阴。”因赐至诏谕旨[15]

    戊寅,诏:“诸道知州、通判、厘务京朝官、令录、判司、簿尉等,有治行尤异,吏民畏服,居官廉恪,莅事明敏,淢讼衰息,仓廪盈羡,寇盗剪灭,部内肃清者,委本道转运使以名闻,并驿置赴阙亲问,朕其旌赏之。反此者亦具奏,当行贬斥。”

    上虑中外官吏清浊混淆,莫能甄别,壬午,命户部侍郎王沔、度支副使谢泌、秘书丞王仲华同知京朝官考课,吏部侍郎张宏、户部副使高象先、膳部员外郎范正辞同知幕职、州县官考课,号曰磨勘院。又命左赞善大夫魏廷式与枢密都承旨赵熔、李著同校三班院殿直以上功过。仲华,巴蜀人;象先,虞城人;廷式,宗城人;著,东明人也。 十一月己亥,开封尹许王元僖早朝,方坐殿庐中,觉体中不佳,遂不入谒,径归府。车驾遽临视,疾巳亟,上呼之,犹能应,少选薨,年二十七。上哭之恸,左右皆不敢仰视。追赠太子,谥曰恭孝。

    诏以将有事于南郊,前十日而许王薨,按礼[16],天地社稷之祀并不废,缘亲谒太庙,恐非便,集公卿议之。吏部尚书宋琪等上奏,请以来年正月上辛合祭天地,上从之。

    初,王沔罢政归私第,会中书小吏旧罪发,事连中书,因有奏毁沔者,上语之曰:“吕蒙正有大臣体,王沔甚明敏。”毁者惭而退。于是,上欲甄别官吏能否,故命沔同知京朝官考课,所奏条目尤细碎,不识大体,视士君子犹卒伍胥吏,设关格以防之,物论甚哗,而沔自谓清直无私[17],因结人主,求再入。庚子,沔视事省中,暴得风眩疾,舁归第,卒。上嗟惜之,优诏赠工部尚书。

    恭孝太子元僖性仁孝,姿貌雄毅[18],沈静寡言,尹京五年,政事无失,上尤所钟爱。及薨,追念不已,或悲泣达旦不寐,作思亡子诗以示近臣。未几,人有言元僖为嬖妾张氏所惑,尝恣捶仆妾,有至死者。而元僖不知,为张氏于都城西佛寺招魂,葬其父母,僭差逾制。又言元僖因误食他物得病,及其宫中私事。上怒,命缢杀张氏,捕元僖左右亲吏系狱,令皇城使王继恩验问,悉决杖停免。掘烧张氏父母冢墓[19],亲属皆窜远恶。丙辰,诏罢册礼,但以一品卤簿葬焉。真宗即位,始诏中外称太子之号。张唐英寇准传云:寇准通判郓州[20],得召见,太宗谓曰:“知卿有深谋远虑,试与朕决一事,令中外不惊动。此事已与大臣议之矣。”准请示其事,太宗曰:“东宫所为不法,他日必有桀、纣之行,欲废之,则宫中亦自有兵甲,恐因而召乱。”准曰:“请某月日令东宫于某处摄行礼,其左右侍卫皆令从之,陛下搜其宫中,果有不法之器,俟还而示之,隔下左右勿令入而废之,一黄门力尔。”太宗以为然,及东宫出,因搜其宫中,得淫刑之器,有剜目、挑筋、摘舌等物,还而示之,东宫伏罪,遂废之,选立章圣为太子。自是太宗眷注益厚。按:准淳化三年已为枢密副使。元僖既死,太宗爱始衰,元僖无恙时,固未尝建东宫。不知唐英何所据,诬谤特甚,今不取。淫刑事盖因楚王元佐,已见雍熙二年九月[21]

    礼仪使苏易简上言曰:“伏以圣朝亲祀圜丘,以宣祖侑神作主,此则符圣人大孝之道,成严父配天之仪。恭惟太祖皇帝光启丕图,恭临大宝,以圣授圣,传于无穷。谨按唐永徽中以高祖、太宗同配上帝,望将来亲祀郊丘,奉宣祖、太祖同配。其常祀,孟春祈谷,孟冬神州,季秋大享,以宣祖崇配;冬至圜丘,夏至皇地祇,孟夏雩祀,以太祖崇配。”诏从之。本志云:易简正月上言,期太迫,今移入此年末。 置勾当马、步军专勾司官各一人,从户部使樊知古请也。寻合两司为一。合为一司在五年,今并附此。

    分左藏库为左、右藏各二库,右藏受之,左藏给之,俟右藏既盈,即复以给。曰钱、曰金银、曰疋帛,凡六库,更为给受。明年,仍废右藏入左藏。分为四库,曰钱、曰金银、曰丝绵、曰生色疋帛杂色疋帛。至道元年六月可考吕端云云。

    校勘记

    1. 春正月丙申朔“丙申”原作“丙寅”,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陈垣二十史朔闰表(以下简称朔闰表)改。
    2. 皆以所试先成“成”原作“进”,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迹统类卷二八祖宗科举取人改。
    3. 相率扣殿槛上请“槛”原作“楹”,据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选举七之五改。
    4. 清美得替而归阁本同。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四上、治迹统类卷二八祖宗科举取人均作“情美替而归”。
    5. 并以赐何等“等”字原脱,据校记4按引各书补
    6. 盐铁判官左司谏韩国华“谏”原作“监”,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七本传改。
    7. 并走髃望“走”原作“祀”,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四上改。
    8. 岂非四方刑狱有冤滥“冤”原作“□”,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改。
    9. 附五月末“末”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补。
    10. 盖指涪陵悼庶人也“悼庶人”,阁本同。宋撮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均作“悼王。”按宋史卷二四四魏王廷美传,仅云降廷美为涪陵县公,卒,追封为涪王,谥曰悼。此处疑当从宋撮要本作“悼王”。
    11. 普亦倾竭自效“自”原作“力”,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赵普复相、宋史卷二五六赵普传改。
    12. 闻其丧逝“丧”原作“溘”,据同上书改。
    13. 得束修以养母“养”原作“奉”,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二种放出处改。
    14. 亦刺绣刻朱墨为之“刻朱墨”原作“赤墨”,据宋本、宋撮要本改补。
    15. 因赐至诏谕旨“旨”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圣学补。
    16. 按礼“礼”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补。
    17. 而沔自谓清直无私“无私”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18. 姿貌雄毅“毅”原作“伟”,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二四五昭成太子元僖传改。
    19. 掘烧张氏父母冢墓“墓”原作“其”,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20. 寇准通判郓州“郓州”原作“浑州”,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二八一本传改。
    21. 已见雍熙二年九月“二年”原作“元年”,据各本及本书卷二六雍熙二年九月记楚王元佐淫刑编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