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41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42号
S/PRST/1996/42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43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6年主席声明
1996年10月15日安全理事会第3704次会议

    1996年10月15日安全理事会第3704次会议审议了下列项目:

    “1996年9月23日和10月3日及11日大韩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1996/774、S/1996/824和S/1996/847)
    “1996年9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和1996年9月27日给秘书长的信(S/1996/768*和S/1996/800)”

    安全理事会主席以安理会名义发表了下列声明:

    “安全理事会审议了大韩民国常驻代表的来信(S/1996/774、S/1996/824和S/1996/847)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常驻代表的来信(S/1996/768*和S/1996/800),事关1996年9月1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潜水艇事件。
    “安全理事会对此事件表示严重关切。安理会敦促全面遵守《朝鲜停战协定》,不采取任何可能在朝鲜半岛加剧紧张局势或破坏和平与稳定的行动。
    “安全理事会强调,在新的和平机制取代《停​​战协定》之前,《停战协定》应仍然有效。
    “安全理事会鼓励朝鲜半岛双方通过对话、用和平手段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以加强朝鲜半岛的和平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