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2号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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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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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7年1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3734次会议上,就安全理事会审议的题为“1991年12月20日和23日法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的信(S/23306、S/23307、S/23308、S/23309和S/23317)”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 “安全理事会关切地注意到1997年1月17日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总人民委员会对外关系和国际合作秘书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1997/52),其中宣布,阿拉伯利比亚航空公司将立即恢复飞离利比亚的国际航班。安理会认为1997年1月17日的信中表达的立场不符合安全理事会第748(1992)号决议。第748(1992)号决议不禁止飞越利比亚领土。不过,该决议第4(a)段禁止所有国际航班往返利比亚。安全理事会认为任何这类飞行都违反第748(1992)号决议的规定。
-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据报一架利比亚注册的飞机似乎违反第748(1992)号决议于1月21日从利比亚的黎波里飞往加纳阿克拉,在阿克拉降落,后来又飞离。安理会已请第748(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调查这件事。安理会提请各会员国注意,如有利比亚注册的飞机寻求在其领土降落,各国应遵守第748(1992)号决议所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