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1年第17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1年第18号
S/PRST/2011/18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1年第19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2011年主席声明
2011年9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6621 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1年9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6621 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以往关于预防性外交、预防武装冲突、调解及和平解决争端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欢迎秘书长关于‘预防性外交:取得成果’的报告(S/2011/552),并注意到其中的建议。

      “安全理事会重申其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行事,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安理会还表示,决心使联合国更有效地预防武装冲突爆发、在爆发后升级或蔓延和在结束后死灰复燃。

      “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预防冲突爆发、升级或死灰复燃在政治、人道主义和道义方面是压倒一切的当务之急,并对经济有利。

      “安全理事会回顾,预防冲突仍是各国的一项首要责任,又回顾,各国对按照相关国际法的规定,尊重和确保本国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所有个人的人权负有首要责任,还重申,每个国家都有责任保护本国人民,使其免于种族灭绝、战争罪行、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的侵害。

      “安全理事会重申,联合国在预防冲突框架内采取的行动应该酌情支持和补充各国政府的预防冲突作用。

      “安全理事会赞扬秘书长努力运用其斡旋工作,派遣代表、特使和调解人帮助推动持久和全面的解决。安理会鼓励秘书长更多和有效地利用他在《宪章》之下掌握的所有模式和外交工具,以加强调解工作及其支助活动,在这方面回顾2011年7月28日大会第65/283号决议以及2009年4月8日秘书长的报告(S/2009/189)。安理会还鼓励有关各方在与预防和调解努力互动,包括与联合国进行的这些努力互动时,本着诚意行事。

      “安全理事会鼓励秘书长继续改进联合国系统内部的协调和统一,以使本组织迅速和及时开展的预防工作发挥最大作用。安理会着重指出,它收到的关于这些努力的定期简报很重要,并吁请秘书长保持这一良好做法。

      “安全理事会回顾,全面的预防冲突战略除其他外,应包括早期预警、预防性外交、调解、维持和平、实际可行的裁军、问责措施和冲突后建设和平,并确认,所有这些构成部分是相辅相成的,不分先后。

      “安全理事会确认,预防冲突的战略应该以通盘方式着眼于武装冲突的根源以及政治和社会危机,包括推动可持续发展、消除贫穷、全国和解、善治、民主、性别平等、结束有罪不罚局面、法治以及尊重和保护人权。

      “安全理事会鼓励根据《宪章》第八章,通过区域安排和平解决地方争端。安理会赞赏开展努力,加强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为预防冲突所进行的行动合作和机构合作,在这方面重申,必须继续加强战略对话和伙伴关系,更为经常地在工作层面交换意见和信息,以建设把预防性外交作为调解工具、收集和分析信息、早期预警、预防冲突和缔造和平方面的国家和区域能力。

      “安全理事会打算继续加强与所有其他相关行为者之间在战略层面和在实地工作中的伙伴关系,尤其是与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建设和平委员会和各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的伙伴关系。安理会还打算继续加强与联合国各区域办事处的伙伴关系。

      “安全理事会强调,为了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预防性外交框架,需要民间社会的积极参与,特别是青年和其他有关行为者,例如学术界和媒体的参与。安理会还重申,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以及建设和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再次呼吁按照第1325(2000)号、第1820(2008)号、第1888(2009)号和第1889(2009)号决议以及S/PRST/2010/20号和S/PRST/2010/22号主席声明,增加妇女在预防性外交努力中的平等参加、代表和充分参与。

      “安全理事会确认必须加强努力,包括加强有关双边和多边捐助者之间的协调,以确保提供可预见、一致和及时的财政支持,从而优化在整个冲突周期对包括调解在内的预防性外交工具的运用。

      “安全理事会期待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以及其他行为者,包括各国际金融机构,进一步审议秘书长关于‘预防性外交:取得成果’的报告,并支持加强联合国及其伙伴的预防性外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