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2年第13号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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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2年第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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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2年4月16日安全理事会第6752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不扩散/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强烈谴责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2012年4月13日(当地时间)进行的发射。
“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这次卫星发射,以及使用弹道导弹技术进行的任何发射,即便被形容为卫星发射或空间发射工具,都严重违反了安全理事会第1718(2006)号和第1874(200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痛惜此次发射在该区域引发严重安全关切。
“安全理事会要求朝鲜不使用弹道导弹技术进行进一步发射,停止同其弹道导弹计划相关的所有活动以遵守第1718(2006)号和第1874(2009)号决议,并为此重新确认以前做出的暂停导弹发射的承诺。
“安全理事会同意调整第1718(2006)号决议第8段规定的、经第1874(2009)号决议修改的有关措施。安全理事会指示第1718(2006)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开展以下工作并在15天内向安全理事会提交报告:
(a) 进一步指定实体和物项;
(b) 更新委员会的个人、实体和物项清单(S/2009/205和INFCIRC/254/Rev.9/Part.1)中的信息,并在此后每年进行更新;
(c) 更新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安全理事会还同意,如果委员会未在15天内根据上段采取行动,安全理事会将在其后5天内采取行动调整这些措施。
“安全理事会要求朝鲜立即全面遵守安全理事会第1718(2006)号和第1874(2009)号决议为其规定的义务,包括: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的方式放弃所有核武器和现有核计划;立即停止所有相关活动;不使用弹道导弹技术进行进一步发射,不进行核试验,也不进行进一步挑衅。
“安全理事会吁请所有会员国全面履行第1718(2006)号和第1874(2009)号决议为其规定的义务。
“安全理事会表示决心在朝鲜再次进行发射或核试验时采取相应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