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2年第16号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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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2年第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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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2年4月25日安全理事会第676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的威胁”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根据《联合国宪章》,它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但是,安理会认识到国际和平与安全面临不断变化的挑战和威胁,其中包括武装冲突、恐怖主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以及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扩散、跨国有组织犯罪、海盗行为、毒品和人口贩卖。安理会已经酌情处理了与这些挑战和威胁相关的问题:违反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制订的制裁制度和根据第七章做出的其他决定,特别是第1373(2001)号和第1540(2004)号决议以及其他相关决定,跨界非法贩运军火、贩运毒品、非国家行为体贩运核、化学和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材料、贩运冲突矿物和恐怖分子及其资金的流动(下称为“非法跨界贩运和流动”)。安理会感到关切的是,这些非法跨界贩运和流动助长了这些挑战和威胁。安理会认识到,这种非法跨界贩运和流动通常涉及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其中许多问题由大会和其他联合国机构和机关进行审议。
“安理会注意到相关的国际公约,例如经1972年《议定书》修订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各项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安全理事会回顾《联合国小武器和轻武器行动纲领》以及《国际追查文书》和《联合国打击贩运人口活动全球行动计划》。
“安全理事会重申跨界往来、国际交流和国际移徙的好处。但是,安全理事会指出,随着世界各国之间相互联系的增加,非法跨界贩运和流动给国际和平与安全带来的各种挑战和威胁也增加了。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在一个全球化的社会里,有组织犯罪集团和网络更多掌握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其非法行动正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和相互关联,在一些情况下会加剧对国际安全的威胁。
“安全理事会重申,保障边界安全是会员国的主权特权,并为此重申安理会决心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包括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安全理事会呼吁所有会员国改进边界管理,以便切实阻止跨国威胁的蔓延。安全理事会重申,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中应不威胁使用或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并应在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的行动中全力协助联合国,不应向联合国采取的预防或强制执行行动所针对的国家提供协助。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需要采用不同的战略来消除非法跨界贩运和流动造成的威胁。但是,安理会注意到,有组织犯罪集团和网络常常为非法跨界贩运和流动提供便利。安理会还注意到,这种非法跨界贩运和流动有时利用会员国在保障边界安全过程中出现的相同薄弱环节,可以通过加强会员国保障边界安全的能力来解决。安全理事会还认识到,必须根据需要采用全面综合性做法来消除有利于非法跨界贩运和流动的状况,包括供求因素,并为此着重指出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安全理事会呼吁会员国充分遵守适用国际法、包括人权法、国际难民法和人道主义法规定的与保障边界安全以防止非法跨界贩运和流动的相关义务,包括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通过的相关决议规定的义务。安全理事会呼吁所有会员国,充分遵守并执行它们在这方面的所有相关国际义务。
“安全理事会鼓励会员国和相关组织酌情加强合作并改进战略,打击此类非法跨界贩运和流动。
“安全理事会鼓励会员国,并鼓励国际组织与相关的区域和次区域组织酌情在现有授权范围内,加强努力,以根据国际法,在接获请求时和通过相互商定,协助会员国建立能力,以保障边界安全,防止非法跨界贩运和流动。安全理事会赞扬已在这方面做出的重大努力。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包括安全理事会附属机构在内的若干联合国实体已提供此类协助。安全理事会认识到,联合国全系统必须采取一致行动,协调应对跨国威胁,包括采用世界其他区域的相关举措、例如《巴黎公约倡议》的最佳做法和交流它们的积极经验。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六个月后提交报告,按照上文第二段的规定,全面调查和评估联合国为帮助会员国打击非法跨界贩运和流动开展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