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2年第23号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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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2年第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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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2年10月31日安全理事会第6852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再次承诺全面和有效执行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第1820(2008)号、第1888(2009)、第1889(2009)号和第1960(2010)号决议,并回顾,所有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安理会主席声明均重申了安理会的承诺。
“安全理事会敦促所有各方充分履行它们根据1979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1999年《任择议定书》承担的义务,大力鼓励尚未批准或加入《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国家考虑批准或加入。
“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受武装冲突影响国家的政府负有在妇女与和平与安全议程框架内让妇女进一步参加预防和解决冲突及建设和平工作的首要责任。安理会还强调,联合国实体应继续酌情支持和配合各国政府为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做出的努力。
“为了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安全理事会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报告(S/2012/732),尤其欢迎报告要求在预防和解决冲突及建设和平工作中进一步让妇女参加、拥有代表和参与,并进一步承诺处理妇女在各级参与过程中遇到的挑战。
“安全理事会欢迎妇女署发挥作用,协助执行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各项决议。安理会欢迎副秘书长/妇女署执行主任通报情况。安理会满意地注意到,自妇女署成立以来,联合国系统内有关妇女和女孩的政策和方案拟订的协调性和连贯性得到加强,并欢迎在妇女署成立后做出努力,避免工作重复和重叠。
“安全理事会确认民间社会、包括妇女组织做出的贡献,包括在总部和安理会访问外地期间同安理会进行非正式接触。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需要在自身的工作中更加系统地关注和履行有关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承诺,让妇女进一步参加预防和解决冲突及建设和平工作,继续在联合国相关维和特派团的任务以及其他与和平与安全相关的专题领域中,适当顾及性别平等问题。
“安全理事会欢迎性别平等问题顾问通过为维和人员提供培训和提高其认识,协助各国政府以及民间社会的能力建设活动,来协助执行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各项决议。为此,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需要继续适当定期对性别平等问题顾问进行培训。
“安全理事会再次呼吁在维和特派团部署保护妇女顾问。安理会强调,需要在联合国特派团缩编和过渡过程中,维护在保护和增进妇女和女孩权利和增加权能方面取得的进展。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民间社会,包括妇女组织,可在预防和解决冲突、建设和平和冲突后发挥重大作用,鼓励国际社会、区域组织和有关会员国推动它们酌情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和切实参加,以期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欢迎会员国在国家一级努力执行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包括拟定国家行动计划或其他国家层面的战略,并鼓励会员国继续推动这一决议的执行工作。
“安全理事会确认,男子和男孩以伙伴身份参与促进妇女参加预防和解决武装冲突、建设和平和冲突后工作很重要。
“安全理事会欢迎秘书长吁请他的特使和协调人以及他在联合国特派团的高级代表,定期同包括妇女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以及有关社区的妇女和女孩协商,让她们积极参加和平进程所有阶段的工作。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在执行第1325(2000)号和安全理事会其他相关决议过程中增进和保护妇女和女孩的人权。安全理事会确认,妇女和女孩的人权在武装冲突期间和冲突后尤其容易受到侵犯,并注意到在其中有些情况下,负责妇女人权问题的民间社会成员可能会受到侵害。安理会敦促有关会员国尤其注意消除这些风险。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协助会员国促进妇女全面平等参加冲突后的选举工作和宪法改革。安理会鼓励开展这些选举工作的有关会员国继续在联合国实体的支持下做出努力,在选举工作的所有阶段处理性别平等问题,并指出,必须在选举前和选举期间注意保障妇女的安全。
“安全理事会强调,摆脱冲突的会员国需要同包括妇女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协商,在国家战略中顾及妇女和女孩的具体需求和优先事项,以改善她们的社会经济状况,让她们进一步参加创收活动和获取基本服务。
“安全理事会强调,需要继续做出努力,通过顾及性别平等的立法、司法和安全部门改革和其他机制,消除妇女在冲突中和冲突后诉诸司法的障碍。
“安全理事会再次强烈谴责武装冲突中和冲突后的所有违反有关国际法侵害妇女和女孩、包括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和杀害及致残行为,敦促所有各方立即完全停止这些行为。安全理事会还敦促会员国将应对此类罪行负责的人绳之以法。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由于国际刑事法院、特设法庭和混合法庭以及各国法庭设立的专门法庭开展工作,消除国际社会关注的侵害妇女和女孩最严重罪行不受惩罚局面的斗争得到了加强。安理会重申,它打算继续全力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并以适当方式追究责任。
“安全理事会提请注意,必须酌情采用各种司法和非司法措施,通盘处理武装冲突中和武装冲突后的过渡司法问题。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在下一份年度报告中,介绍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的最新情况,其中除其他外,说明该决议以及本项安理会主席声明执行工作的成就、差距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