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6年第4号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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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6年第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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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6年4月25日安全理事会第7675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巩固西非和平”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 “安全理事会重申,根据《联合国宪章》,它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并确认各国在消除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方面负有主要责任。
- “安全理事会为此重申,该区域各国在与区域组织及其伙伴密切合作消除几内亚湾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的威胁和这些行为的根本原因方面发挥主要作用。
- “安全理事会重申尊重有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 “安全理事会继续深切关注几内亚湾的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对国际航运、该区域各国的安全和经济发展、海员和其他人的安全和福祉以及海上商业航线安全构成的威胁。
- “安全理事会对2014年以来接报的几内亚湾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事件的次数和暴力程度深表关注,强烈谴责几内亚湾海盗的谋杀、绑架、劫持人质和抢劫行为。安全理事会还促请该区域各国酌情开展合作,起诉海盗嫌犯,并促请该区域所有国家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加紧努力,促使在几内亚湾或附近被扣押为人质的所有海员立即安全获释。
-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几内亚湾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与跨国有组织犯罪有关联,并对海盗从中获益表示关注。
- “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必须认定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与西部非洲和萨赫勒地区恐怖团体之间可能有联系或有潜在联系,敦促会员国和相关国际组织协助该区域各国以及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做出安排,以确保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产生的收入被用于资助恐怖主义。
- “安全理事会关切地注意到经济发展工作受到的损害和关键基础设施遭到的毁坏,敦促支持多边努力,以建立一个国际框架来处理盗窃原油和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问题。
-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在该区域各国主导下采用综合性方法,消除几内亚湾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以及相关犯罪活动的威胁,消除它们的根源,同时加强该区域的司法制度和区域司法合作。安全理事会确认该区域各国做出努力,根据国际法设立的有关纲要采取措施,打击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制止贩毒等跨国有组织犯罪,并采取其他措施加强海上安全和安保。
- “安全理事会强调,要创造条件永久消除几内亚湾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就要实现区域和平与稳定,加强国家体制,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尊重人权和实行法治。
- “安全理事会强调,在区域一级协调努力是消除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的关键,并指出国际社会需要提供援助来支持国家和区域的努力,协助会员国采取步骤,消除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的威胁。安全理事会为此鼓励各区域组织,包括非洲联盟、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经共体)、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几内亚湾委员会以及西部和中部非洲海事组织,加强关于几内亚湾海上安全和安保的次区域、区域和国际合作。
- “安全理事会欢迎中部和西部非洲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2013年6月24和25日在喀麦隆雅温得举行关于共同海域的海上安全和安保的首脑会议并支持首脑会议后的进程,在会上通过了《关于在西非和中非防止和打击海盗、武装抢劫船只和海上非法活动的行为守则》和《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和几内亚湾委员会关于中非和西非海上安全与安保的谅解备忘录》,并决定鼓励执行《行为守则》,以便于通过一项消除西非和中非沿海非法活动的多边协议。
- “安全理事会还欢迎2014年在喀麦隆设立跨地区协调中心,执行关于安全和安保的区域战略并搭建与以下区域合作机构和机制协调的框架:中非经共体、西非经共体、几内亚湾委员会和西中非海事组织,并欢迎在刚果共和国黑角设立中部非洲海上安全地区中心和在科特迪瓦阿比让设立西非海上安全地区中心,以便协调多国协调中心的工作,完成跨地区协调中心在不同地区的工作,从而设立涵盖整个几内亚湾的区域反海盗协调机制。安全理事会鼓励各国明确这些机构的任务和相互关系,以便加强协调与合作。
- “安全理事会为此鼓励该区域各国和区域组织与国际伙伴一起,尽快让区域所有反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机制全面投入运作,包括跨地区协调中心、中部非洲海上安全地区中心、西非海上安全地区中心和多国协调中心,敦促双边和多边伙伴继续为几内亚湾各国提供资金、技能、培训和装备援助。
- “安全理事会还欢迎西非经共体、中非经共体和几内亚湾委员会2016年2月8日至12日在喀麦隆雅温得举行了关于跨地区协调中心的高级别特别会议,通过了关于跨地区协调中心的文件,中心预期在2016年7月开始全面投入运作。安全理事会注意到需要有后勤和资金来执行中心的项目和方案,并为此欣见会议打算在雅温得举行一次捐助方会议。安全理事会鼓励有关区域组织与国际社会共同为跨地区协调中心提供支持。
- “安全理事会鼓励几内亚湾各国制定一个防止和打击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的区域纲要;再次促请该区域各国在本国法律中将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定为犯罪行为,并根据适用的国际法、包括国际人权法,起诉有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的人。安全理事会还重申,亟需根据国际法、包括国际人权法调查和起诉煽动或蓄意协助这些犯罪行为的人,包括参与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的犯罪网络中非法策划、组织、协助或资助这些袭击的关键人物。
- “安全理事会敦促各国和国际组织以及私营部门酌情就打击几内亚湾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交流信息,加强区域信息交流的共同协调。
- “安全理事会鼓励双边和多边伙伴在接获要求和有能力时为几内亚湾各国和区域组织提供人员、资金、技术、培训和装备支持,以帮助加强它们联合打击该区域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的能力。这些能力应包括根据国际法有效进行区域联合巡逻,海上联合执法,联合进行反海盗演习,联合进行海上和空中监视和其他行动。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鼓励该区域各国和区域组织加强与国际伙伴的对话与合作,在接获该区域国家要求和有能力时,制定和执行打击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的行动计划。
- “安全理事会鼓励几内亚湾各国继续建设保障该区域水域安全和防止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动的能力,敦促会员国在接获该区域国家要求和有能力时,帮助各国改进其海上基础设施,包括沿海港口、船舶补给修理站和油库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人员培养工作,以便提高它们开展海上联合反海盗和反海上武装抢劫行动的能力。
- “安全理事会感谢秘书长通过联合国驻中部非洲办事处(中非办)和联合国驻西非和萨赫勒办事处(西萨办)大力提供支持,支持该区域各国打击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的努力;并为此鼓励中非办和西萨办继续根据各自的任务规定援助各国和各次区域组织。
- “安全理事会感谢国际海事组织(海事组织)设立的中西非海上安全信托基金努力支持西非和中非的海上安全能力建设工作,在这方面鼓励会员国向中西非海上安全信托基金捐款,并与海事组织合作,在接获要求时帮助该区域各国培养国家和区域能力,改进对其管辖区内海域的海上管理,根据国际法防止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
- “安全理事会欢迎非盟倡议2016年10月15日在洛美召开海上安全与发展特别峰会,特别是通过一份关于海上安全和安保与非洲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鼓励国际社会、双边和多边伙伴积极与会并提供支持。
-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与各国、区域组织和次区域组织密切协商,支持筹集资源工作,帮助建立各国和区域的能力;继续通过他的中非办和西非办定期向安理会通报关于几内亚湾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情况,包括本安理会主席声明所述行动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落实有关区域机制、海上长期安全、海上管理、海事法律协作以及关于打击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的区域和国际合作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