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253(199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254(1999)号决议
1999年7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4028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255(199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号第426(1978)号、1982年2月25日第501(1982)号、1982年6月5日第508(1982)号、1982年6月6日第509(1982)号和1982年9月17日第520(1982)号决议及其关于黎巴嫩局势的所有决议,
    研究了秘书长1999年7月21日关于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的报告(S/1999/807),并注意到其中表示的意见和提到的承诺,
    注意到1999年6月25日黎巴嫩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S/1999/720),
    黎巴嫩政府的请求,
    1. 决定将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目前的任务期限再延长六个月,即至2000年1月31日止;
    2. 重申坚决支持黎巴嫩在国际公认疆界内的领土完整、主权和政治独立;
    3. 再次强调秘书长1978年3月19日的报告(S/12611)中所述并经第426(1978)号决议核可的联黎部队职权范围和总指导方针,并呼吁有关各方同联黎部队通力合作,使其能充分执行任务;
    4. 谴责一切暴力行为,特别是针对联黎部队犯下的暴力行为,并敦促各方停止这些行为;
    5. 重申联黎部队应充分执行第425(1978)号第426(1978)号及所有其他有关决议规定的任务;
    6. 鼓励在不影响联黎部队行动能力的情况下增进效率和节省;
    7. 秘书长同黎巴嫩政府及与本决议的执行直接有关的其他各方继续协商,并就此事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第4028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