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444(200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445(2002)号决议
2002年12月4日安全理事会第465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446(200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所有其他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又重申所有国家都有义务不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或采取与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不符的任何其他行动,
    还重申刚果民主共和国对其自然资源的主权,
    回顾各方都有责任对充分部署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给予合作,
    确认必须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将性别观点纳入维持和平行动,并且必须根据其第1379(2001)号决议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儿童,
    注意到秘书长2002年9月10日的特别报告(S/2002/1005)及其中各项建议,
    确定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1. 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卢旺达于2002年7月30日签署了《比勒陀利亚协定》(S/2002/914)、刚果民主共和国和乌干达于2002年9月6日签署了《罗安达协定》,又欢迎南非共和国、安哥拉和秘书长为推动达成这些协定所作的努力;
    2. 欢迎所有外国当事方决定从刚果民主共和国领土撤出全部部队以及在实施这些进程方面取得的进展,特别是10月24日经第三方核查机制核实23 400名卢旺达士兵撤出刚果民主共和国,以及乌干达、津巴布韦和安哥拉的撤出,强调此种撤军必须以透明、井然有序和得到核查的方式完成,在这方面强调各方必须为核查撤军提供便利,包括不断向联刚特派团提供关于撤军情况的详细资料,并请秘书长就此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3. 表示完全支持第三方核查机制,欢迎该机制努力帮助各方按照安全理事会各项决议和国际法准则执行《比勒陀利亚协定》,并强调南非政府与联刚特派团在第三方核查机制工作中的密切合作十分重要;
    4. 强调《卢萨卡停火协定》(S/1999/815)附件A第9.1章提及的各武装集团解除武装、复员、遣返、重返社会或重新安置(解甲返乡)的自愿性质的重要性,呼吁各武装集团的领导人和成员加入解甲返乡进程,还呼吁有关各方为此作出努力,强调联刚特派团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工作,并呼吁各方支持这些工作;
    5. 强调解甲返乡进程必须早日在全国各地取得进一步实质性进展,以配合在撤出外国部队方面取得的进展,并敦促有关各方与联刚特派团在这方面充分合作;
    6. 欢迎从卡米纳遣返前战斗人员及其家属,但注意到遣返人数比原先集结的人数少,并确认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卢旺达政府迄今与联刚特派团就此问题进行合作的诚意和努力;
    7. 欢迎卢旺达政府努力保证前战斗人员及其家属能够在安全的条件下返回,强调此类保证的重要性,又强调建立信任措施、包括国际监测和重返社会援助的重要性,并呼吁联合国秘书处和其他有关机构同《卢萨卡停火协定》签署各方协商,处理任何可能不愿返回本国的前战斗人员的重新安置问题;
    8. 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于2002年9月24日作出声明,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禁止卢旺达民主解放力量的活动,并宣布该运动的领导人在刚果境内为不受欢迎的人,还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进一步履行承诺,依照《比勒陀利亚协定》促进各武装集团的解甲返乡;
    9. 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刚果其他各方决心就政治过渡达成一项包容性协定,强调这一协定对广泛的和平进程很重要,呼吁刚果各方积极合作,以期迅速达成这一协定,并在这方面表示完全支持秘书长特使的努力;
    10. 注意到当地令人鼓舞的事态发展,赞同秘书长在特别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包括关于联刚特派团支助第三方核查机制的建议以及扩大对联刚特派团速效项目供资的提议,特别赞同该报告第48至54段所述新的行动构想,并核准扩大联刚特派团编制到至多8 700名军事人员,主要由两支特遣队组成,分阶段部署如下:当秘书长向安理会报告已顺利部署第一支特遣队,而仅靠第一支特遣队的现有能力无法承担解除武装、复员和遣返的工作量时,即应部署第二支特遣队;
    11. 关于在联刚特派团新的行动构想下解除武装、复员和遣返的问题,又赞同第74段所述用于外国武装团体人员自愿解除武装、复员和遣返的临时供资机制,确认解决家属与前战斗员一起遣返问题的重要性,并呼吁国际社会为此进程提供资金;
    12. 要求联刚特派团在执行任务时按第1325(2000)号决议特别注意有关性别观点的各个方面,并按第1379(2001)号决议特别注意儿童的保护和重返社会问题;
    13. 强调解决冲突的主要责任在于各方自己,它们必须继续表现出充分尊重其承诺的意愿,需要进一步努力达成冲突的全面解决,并在这方面:
    - 要求正规军和武装集团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特别是南基伍和伊图里全面停止敌对行动;
    - 要求停止对《卢萨卡停火协定》附件A第9.1章提及的武装集团的一切支持;
    - 呼吁各方允许联刚特派团和第三方核查机制进出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包括所有港口、各种机场、军事基地和边界过境点;
    - 还要求将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起诉的任何人解交该法庭;
    - 再次要求各方不再拖延、无先决条件地使基桑加尼非军事化;
    - 要求各方努力立即全面恢复刚果河的通行自由;
    14. 深表关注该国全境,特别是伊图里地区的人道主义局势,呼吁各方允许人道主义机构和组织充分接触需要援助的人民,并确保人道主义工作者的安全和保障,谴责那些试图妨碍为需要援助的平民提供援助的人;
    15. 深表关注伊图里地区以族裔为目标的暴力激化,谴责一切此类暴力或煽动暴力的行为,要求各方立即采取行动缓解紧张局势,切实保护平民,制止侵犯人权,呼吁各方、特别是刚果爱国者联盟给予合作,以便设立伊图里绥靖委员会,秘书长如果认定安全条件许可,即增加联刚特派团派驻该地区的人数,以便支持这一进程和人道主义努力,并向安理会报告情况;
    16. 注意到乌干达根据《罗安达协定》承诺至迟于2002年12月15日撤出其部队,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乌干达政府自签署《罗安达协定》以来的积极互动,并呼吁双方一起与联刚特派团合作创造条件使《协定》得以全面执行;
    17. 重申任何政府、军事力量或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向参与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特别是伊图里地区战斗的任何集团提供军事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支助;
    18. 鼓励联刚特派团继续评估刚果民主共和国、包括必要时地方社区一级的警察能力和培训需求,其中应特别注意伊图里地区;
    19. 呼吁所有各方按照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特别注意有关性别的各个方面,并按照第1379(2001)号决议特别注意保护儿童;
    20. 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分别同卢旺达和乌干达政府按照《比勒陀利亚协定》和《罗安达协定》的规定,采取步骤使关系正常化,并合作确保边界沿线的相互安全,还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布隆迪政府采取类似的步骤;
    21. 强调预防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对各邻国,特别是对布隆迪、卢旺达、乌干达和中非共和国产生进一步破坏稳定的作用至关重要,呼吁有关各方为此进行真诚合作,并在这方面,为联刚特派团在其部署地区,包括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和边界地区继续进行观察提供便利;
    22. 重申应在联合国和非洲联盟主持下、在适当时候召开由大湖区所有国家政府和其他有关各方参加的大湖区和平、安全、民主和发展国际会议,以加强该区域的稳定,创造条件,使人人都能享有在国境内和平生活的权利;
    23. 强烈谴责对霍加皮电台工作人员的反复骚扰,并要求有关各方停止这类行动;
    24. 重申完全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和在艰难条件下开展行动的联刚特派团全体忠于职守的人员;
    2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653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