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34(200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35(2004)号决议
2004年3月26日安全理事会第4936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536(200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2001年9月28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通过的第1373(2001)号决议,2001年11月12日第1377(2001)号决议和2003年1月20日第1456(2003)号决议所附两份部长级宣言,以及关于恐怖主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的其他决议,
    还重申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是对和平与安全的最严重威胁之一,
    重申更坚定地决心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职责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提醒各国必须确保为打击恐怖主义而采取的任何措施符合国际法规定的全部义务,并应按照国际法,尤其是国际人权、难民和人道主义法采取这种措施,
    重申吁请各国作为紧急事项,成为所有关于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的缔约国,支持为此目的采取的所有国际主动行动,并充分利用现有的援助和指导来源,
    赞扬会员国与反恐怖主义委员会的合作,并吁请所有会员国继续与委员会充分合作,
    赞扬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以第1373(2001)号决议第6段设立的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在履行监测该决议执行情况的重要职责方面迄今取得的进展,
    强调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促请它们加强协助会员国执行第1373(2001)号决议,并赞扬委员会同这些组织协调反恐怖主义工作,
    认识到许多国家在执行第1373(2001)号决议方面仍然需要援助,并促请各国和各组织通知委员会它们能够在哪些领域提供援助,
    还认识到委员会有必要酌情征得有关国家同意访问这些国家,进行详细的讨论,以监测第1373(2001)号决议的执行情况,
    认识到进行这类访问应当酌情与有关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以及与包括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特别是其预防恐怖主义处在内的联合国其他机构密切合作,尤其注意针对这些国家的需要可以提供哪些援助,
    强调加强监测第1373(2001)号决议的执行情况的重要性,
    审议了委员会主席关于会员国及委员会本身在执行第1373(2001)号决议方面遇到的问题的报告(S/2004/70),
    强调必须解决这些困难,使委员会能够有效监测第1373(2001)号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加强其所进行的能力建设工作,
    考虑到第1373(2001)号决议的特殊性质、恐怖主义继续对和平与安全造成威胁、联合国和安全理事会必须在全球打击恐怖主义的斗争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有必要加强作为安全理事会负责这方面工作的附属机构的委员会,但不对安全理事会其它机关构成先例,
    1. 赞同委员会关于振兴该委员会的报告(S/2004/124);
    2. 决定振兴后的委员会将包括全体会议——由安全理事会成员国组成——和主席团,后者包括主席和副主席,由即将作为一项特别政治任务而成立的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下称“反恐执行局”)协助,该局最初任期于2007年12月31日终了,接受全体会议的政策指导,安全理事会将在2005年12月31日前对其进行一次全面审查,以加强委员会监测第1373(2001)号决议执行情况的能力,并有效地继续委员会所进行的能力建设工作;
    3. 还决定反恐执行局由执行主任领导,负责执行委员会报告(S/2004/124)所述各项任务,并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45天内,与安理会协商并得到核准后,任命一位反恐执行局执行主任,执行主任应尽快就职;
    4. 要求反恐执行局执行主任在就职30天内,与秘书长磋商并通过他向全体会议提出反恐执行局的组织计划以供核准,组织计划应包括反恐执行局的结构、所需员额、预算需求、管理方针、征聘程序,应符合委员会的报告(S/2004/124)以及联合国规则和条例,尤其应认识到新机构需要一个有效、合作性的管理结构,工作人员将是适用《联合国宪章》第一百条的国际公务员,在效率、能力和忠诚方面都达到最高标准,并适当顾到从尽可能广泛的地域征聘工作人员;
    5. 委员会主席向安全理事会提交该组织计划以供核准,并请秘书长迅速采取适当步骤执行该计划,包括于适当时候请求大会批准;
    6. 决定委会员将继续定期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7. 强调在委员会的支助结构合并成反恐执行局期间,必须确保委员会继续有效运作,为此决定委员会将以现有的支助结构继续运作,直至委员会与秘书长协商确定反恐执行局已经开始运作为止;
    8.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936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