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48(200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49(2004)号决议
2004年6月17日安全理事会第4991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550(200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各项决议,特别是关于利比里亚和西非局势的2003年12月22日第1521(2003)号决议和2004年3月12日第1532(2004)号决议,
    注意到2004年5月26日秘书长关于利比里亚的报告(S/2004/428)和2004年6月1日利比里亚问题专家小组的报告(S/2004/396),两份报告均按照第1521(2003)号决议提交,
    又注意到2004年6月3日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利比里亚过渡政府)主席在安全理事会发表的意见,其中呼吁解除目前对利比里亚出产的木材和钻石实施的制裁,并请安理会专家在未来90天内访问利比里亚,评估利比里亚过渡政府履行解除制裁各项条件的情况,
    1. 决定重新设立按照第1521(2003)号决议第22段任命的专家小组,任务期间至迟于2004年6月30日开始,到12月21日结束,承担下列任务:
    (a) 前往利比里亚和各邻国进行后续评估,以便调查第1521(2003)号决议第2、第4、第6和第10段所述措施的实施情况和任何违反行为,特别是目前持续发生的违反行为,包括涉及叛乱运动和邻国的任何违反行为,并包括与第1521(200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认定的、第1521(2003)号决议第4段(a)分段所述人员相关的任何资料,以及包括非法军火贸易的各种资金来源,例如来自自然资源的资金,并就此汇编一份报告;
    (b) 评估在实现第1521(2003)号决议第5、第7和第11段所述目标方面的进展;
    (c) 监测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规定的措施的实施和强制执行情况,特别是在利比里亚和各邻国以及其他区域实施和强制执行的情况,并向委员会提供该小组获得的有助于查明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所述人员和实体的资料,并就利比里亚和其他国家在实施有关措施方面可能需要的技术援助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d) 评估第1521(2003)号决议和第1532(2004)号决议规定的措施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和人道主义影响;
    2. 还请该小组至迟于2004年9月30日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出一份中期报告以及意见和建议,供安理会审查,要考虑到在实现第1521(2003)号决议、特别是该决议第7和第11段所定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又请该小组至迟于2004年12月10日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出最后报告,说明上文第1段指派的各项任务的履行情况;
    3. 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与委员会协商,至迟于2004年6月30日任命具备履行上文所述小组任务所需各类专门知识的至多五名专家,并酌情尽可能利用按照第1521(2003)号决议第22段任命的专家小组成员的专门知识,还请秘书长为支助该小组的工作作出必要财政安排;
    4. 鼓励利比里亚过渡政府采取紧急步骤,为利比里亚毛坯钻石贸易建立透明、可由国际核查的有效的原产地证书制度,敦促利比里亚过渡政府对木材产地实行全面的管辖和控制,并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政府从利比里亚木材业所得的收入,不被用来助长冲突或在其他方面违反安理会决议的行为,而用于造福利比里亚人民的正当目的,包括发展;
    5. 再次吁请有能力协助全国过渡政府实现第1521(2003)号决议第5、第7和第11段所列目标的国家、相关国际组织和其他方面提供协助;
    6. 又重申其先前的呼吁,请国际社会为利比里亚重建和经济复苏及时提供足够的援助,特别是兑现2004年2月5日和6日在纽约举行的利比里亚重建会议上所作的承诺;
    7. 敦促所有国家、联合国相关机构以及视情况其他组织和关注此事的各方与委员会和专家小组充分合作,包括就可能违反第1521(2003)号决议第2、第4、第6和第10段及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规定的措施的行为提供资料;
    8.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991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