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24(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25(2006)号决议
2006年12月6日安全理事会第5579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26(2006)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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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尤其是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号、2001年6月19日第1356(2001)号、2002年1月22日第1425(2002)号决议,以及各项主席声明,尤其是2006年7月13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6/31),
    重申尊重索马里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重申承诺根据《过渡联邦宪章》全面持久解决索马里的局势,强调必须按照《过渡联邦宪章》的设想,建立基础广泛并具有代表性的机构,推动一个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
    重申安理会坚决要求所有会员国,尤其是该区域的会员国,不采取任何违反军火禁运及有关措施的行动,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防止这类违禁行为,
    强调安理会愿意同索马里境内所有承诺通过和平、包容各方的对话达成政治解决的各方,包括伊斯兰法院联盟,进行商讨,
    着重指出,建立基础广泛并具有代表性的机构和推动一个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对于索马里实现稳定至关重要,赞扬阿拉伯国家联盟和政府间发展管理局(伊加特)为促进和鼓励过渡联邦机构与伊斯兰法院联盟进行政治对话作出重大努力,表示全力支持这些举措,并申明安理会愿意酌情协助推动索马里境内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
    敦促过渡联邦机构和伊斯兰法院联盟共同支持并继续开展对话进程,再次承诺履行2006年6月22日《喀土穆宣言》的原则和2006年9月2日至4日喀土穆会议达成的协议,在索马里境内形成稳定的安全局势,
    呼吁伊斯兰法院联盟停止进一步军事扩张,摈弃极端主义议程,拒绝与国际恐怖主义建立联系,
    谴责2006年11月30日在拜多阿发生的爆炸,并表示安全理事会对索马里境内的暴力持续不断感到关注,
    欢迎伊斯兰法院联盟与政府间发展管理局秘书处于2006年12月2日达成的协议,鼓励伊加特继续与过渡联邦机构进行讨论,
    呼吁索马里境内所有各方和其他所有国家避免采取可能引发暴力和侵犯人权行为或使之持久存在、助长不必要的紧张和不信任、危及停火和政治进程、或进一步损害人道主义状况的行动,
    注意到2006年10月16日肯尼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普通照会,其中转递伊加特索马里维持和平特派团(伊索维和团)部署计划,
    认定索马里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重申《过渡联邦宪章》和过渡联邦机构是索马里实现和平与稳定的唯一途径,强调过渡联邦机构与伊斯兰法院联盟需要继续进行有效的对话,因此申明,本决议根据伊加特及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决定作出以下各项规定,其唯一宗旨是通过推动一个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支持在索马里实现和平与稳定,为所有外国军队撤出索马里创造条件;
    2. 敦促过渡联邦机构和伊斯兰法院联盟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根据在喀土穆达成的协议,毫不拖延地恢复和平会谈,遵守对话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并表明安理会拟考虑对那些企图阻挠或阻止和平对话进程、用武力推翻过渡联邦机构或采取行动进一步威胁区域稳定的人,采取措施;
    3. 决定授权伊加特和非洲联盟成员国设立索马里保护和培训特派团,初步为期6个月,期满后由安全理事会在伊加特通报情况后进行审查,根据伊索维和团部署计划提出的任务和行动构想的相关内容,特派团的任务如下:
    (a) 监测过渡联邦机构和伊斯兰法院联盟执行对话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的进展;
    (b) 保证所有参与对话进程的人能够自由行动和安全通行;
    (c) 维持和监测拜多阿的安全;
    (d) 保护过渡联邦机构和政府的成员及它们的重要基础设施;
    (e) 培训过渡联邦机构安全部队,使他们能够保障自己的安全,并帮助重建索马里国家安全部队;
    4. 赞同伊加特部署计划明确规定与索马里接壤的国家不在索马里境内部署部队;
    5. 决定第733(1992)号决议第5段规定的、经第1425(2002)号决议第1和2段进一步阐明的措施,不适用于仅为支助上文第3段所指部队或供其使用而提供的武器和军事装备及技术训练和援助;
    6. 鼓励会员国向伊索维和团提供财政资源;
    7. 秘书长与非洲联盟委员会和伊加特秘书处协商,在30天内向安全理事会报告伊索维和团执行任务的情况,此后每60天报告一次;
    8. 强调军火禁运仍然有助于索马里实现和平与安全,要求所有会员国,尤其是该区域的会员国,全面遵守禁运,重申安理会拟迫切考虑如何提高禁运的效力,包括采取定向措施,支持军火禁运;
    9.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579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