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66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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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67(2007)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重申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尤其是规定禁止向索马里运送任何武器和军事装备(下称“军火禁运”)的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号、2003年12月16日第1519(2003)号、2004年8月17日第1558(2004)号、2005年3月15日第1587(2005)号、2005年10月14日第1630(2005)号、2006年5月10日第1676(2006)号、2006年11月29日第1724(2006)号和2007年2月20日第1744(2007)号决议,
- 回顾根据第1744(2007)号决议的规定,对索马里实施的军火禁运不适用于各国提供的、仅用于依循该决议所述政治进程帮助建立安保部门机构的用品和技术援助,且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并未作出反对的决定,
- 重申索马里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的重要性,
- 强调过渡联邦机构需要继续致力于在索马里全国实行有效的治理,
- 重申索马里所有领导人迫切需要采取实际步骤,继续开展政治对话,
- 赞扬非洲联盟、政府间发展管理局和阿拉伯国家联盟作出努力,继续支持索马里实现民族和解,促请过渡联邦机构、部族、商界领袖、民间社会、宗教领袖和索马里其它政治领导人进行合作,确保民族和解大会发挥有效作用,并保证其安全,以便索马里政治进程取得进展,
- 重申对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大力支持,
- 注意到2007年7月17日监察组依照第1724(2006)号决议第3(i)段提交的报告(S/2007/436)及其中的意见和建议,
- 谴责武器和弹药违反军火禁运流入或流经索马里,对索马里的和平与稳定构成严重的威胁,
- 再次坚决要求所有会员国,尤其是该区域的会员国,避免采取任何违反军火禁运的行动,并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追究违禁者的责任,
- 重申并强调必须坚持不懈,提高警惕,对违反军火禁运的行为进行调查,加强对索马里境内军火禁运的监督,因为严格强制实施军火禁运将改善索马里总体安全形势,
- 认定索马里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 1. 强调所有会员国均有义务全面遵守第733(1992)号决议所定措施;
- 2. 表示打算根据2007年7月17日监察组的报告(S/2007/436),考虑采取具体行动,以改进第733(1992)号决议所定措施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 3. 决定延长第1558(2004)号决议第3段所指监察组的授权,请秘书长同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协商,尽快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重新组建监察组,任期再延长六个月,为此酌情利用第1724(2006)号决议所设监察组成员的知识专长,并在必要时任命新的成员,监察组的任务如下:
- (a) 继续履行第1587(2005)号决议第3(a)至(c)段列举的任务;
- (b) 与相关国际机构协调,继续调查所有创造收入用以违反军火禁运的活动,包括在财政、海事和其他部门的活动;
- (c) 继续调查任何用以违反军火禁运的运输工具、路线、海港、空港及其他设施;
- (d) 继续改进和更新索马里境内境外违反会员国遵照第733(1992)号决议所执行措施的个人和实体及其积极支持者的名单草稿,以便安理会今后可能采取措施,并在委员会认为适当时向委员会提供这些信息;
- (e) 根据其调查结果、2002年7月22日第1425(2002)号和2003年4月8日第1474(2003)号决议任命的专家团以前的报告(S/2003/223和S/2003/1035)以及2003年12月16日第1519(2003)号、2004年8月17日第1558(2004)号、2005年3月15日第1587(2005)号、2005年10月14日第1630(2005)号、2006年5月10日第1676(2006)号和2006年11月29日第1724(2006)号决议任命的监察组以前的报告(S/2004/604、S/2005/153、S/2005/625、S/2006/229、S/2006/913和S/2007/436),继续提出建议;
- (f) 与委员会密切合作,提出关于采取补充措施改进军火禁运总体遵守情况的具体建议;
- (g) 协助查明可在哪些领域加强该区域各国的能力,以利于实施军火禁运;
- (h) 在设立之后90天内,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出中期简报,并每月向委员会提交进度报告;
- (i) 至迟在监察组任务结束之前15天,通过委员会提交涵盖以上所有任务的最后报告,供安全理事会审议;
- 4. 还请秘书长作出必要的财政安排,支持监察组的工作;
- 5. 重申第1519(2003)号决议第4、5、7、8和10段;
- 6. 请委员会根据其任务规定并同监察组和其他相关联合国实体协商,针对继续发生的违禁行为,审议2006年4月5日、10月16日和2007年7月17日监察组报告中的建议,并就如何改进军火禁运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向安理会提出建议;
- 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720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