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66(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67(2007)号决议
2007年7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5725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68(200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往关于埃塞俄比亚与厄立特里亚(下称“双方”)间局势的所有决议和声明及其中载列的各项要求,尤其是第1320(2000)号第1430(2002)号第1466(2003)号第1640(2005)号第1681(2006)号第1710(2006)号第1741(2007)号决议,
    再次强调坚定不移地致力于推动和平进程,全面迅速执行《阿尔及尔协定》,并强调必须即时执行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边界委员会(厄埃边界委)的划界裁定(S/2002/423),作为双方建立和平合作关系的基础,
    重申2000年6月18日《停止敌对行动协定》(S/2000/601)规定的临时安全区的完整性,回顾设立临时安全区的目标以及双方尊重临时安全区的承诺,并在这方面对继续严重侵犯临时安全区的情况深表关切
    着重指出安全理事会仍然决意发挥作用,尤其是帮助确保双方遵守其在《停止敌对行动协定》中所作的承诺,
    赞扬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埃厄特派团)及其军事和文职人员在困难的情况下为履行其职责所作的努力,
    又强调全面标定双方之间的边界对于埃塞俄比亚与厄立特里亚之间以及该区域的持久和平至关重要,回顾根据2000年12月12日《和平协定》,双方同意在划界和标界进程方面与厄埃边界委合作,并同意接受厄埃边界委的划界和标界裁定为具有约束力的最终裁定,赞扬厄埃边界委为恢复标界工作所作的努力,并对厄埃边界委因为秘书长2007年1月22日的报告(S/2007/33)附件所解释的自身无法控制的理由,至今未能按计划标界表示遗憾
    知悉2006年11月27日厄埃边界委发表的声明,
    重申全力支持厄埃边界委的工作,并欢迎厄埃边界委决定于2007年 9月6日在纽约与双方举行会议,
    对标界工作继续拖延、局势仍然紧张、临时安全区和邻近地区安全形势可能出现不稳定等情况深表关切,并强调双方对迅速履行《阿尔及尔协定》所规定的义务以终止这种局面负有主要责任,
    审议了秘书长2007年7月18日的报告(S/2007/440),
    1. 决定将埃厄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六个月,至2008年1月31日为止;
    2. 吁请双方继续对《停止敌对行动协定》作出充分承诺,缓和紧张局势,包括将部署规模回复到2004年12月16日的水平,避免挑衅性军事活动;
    3. 重申第1640(2005)号决议第2段,吁请双方力行克制,避免彼此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并再次吁请停止互相发表敌意的声明;
    4. 重申要求厄立特里亚立即将其部队和重型军事装备撤出临时安全区;
    5. 吁请埃塞俄比亚减少最近在临时安全区某些邻近地区增派的军事部队人数;
    6. 对标界工作缺乏进展表示遗憾,强调双方负有执行《阿尔及尔协定》的主要责任,再次吁请双方不再拖延、不设先决条件地全面执行厄埃边界委的划界裁定,采取具体步骤恢复并完成标界进程,包括商定可能采取的后续步骤的时间框架;
    7. 强调在标界方面必须取得进展,再次吁请双方与厄埃边界委通力合作,包括建设性地、有充分授权地参加厄埃边界委定于9月6日在纽约举行的会议,并着重指出这次会议的重要性;
    8. 欢迎2007年6月8日埃塞俄比亚外交部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其中重申埃塞俄比亚政府已不设先决条件地接受厄埃边界委的划界裁定,并重申安全理事会第1640(2005)号决议第5段,要求埃塞俄比亚立即采取具体步骤,使厄埃边界委能在没有先决条件的情况下迅速标定边界;
    9. 要求双方向埃厄特派团提供必要的出入便利、协助、支持和保护,以便特派团履行职责,包括根据第1430(2002)号第1466(2003)号决议的规定协助厄埃边界委迅速有序地执行划界裁定的任务,并要求立即撤销任何限制,包括在S/2007/440号报告中具体指出的限制;
    10. 重申第1640(2005)号决议第1段,要求厄立特里亚不再拖延、不设先决条件地取消对埃厄特派团的行动和作业的所有限制,并向埃厄特派团提供必要的合作、出入便利、保护和支助,以便特派团履行职责;
    11. 再次吁请双方与埃厄特派团通力合作,以便紧急恢复军事协调委员会的工作,该委员会仍然是讨论迫切军事和安全问题的唯一论坛;
    12. 表示愿意根据随后在标界方面取得的进展,重新考虑对埃厄特派团作出的调整,并随时准备作出进一步决定,确保在标界工作可以取得进展时,埃厄特派团能为其提供协助;
    13. 欢迎并期待秘书长和国际社会继续作出不懈努力,与厄立特里亚和埃塞俄比亚进行接触,协助两国实现关系正常化,促进双方之间的稳定,为该区域的可持续和平奠定基础;
    14. 欣见秘书长正为尽早任命一名特别代表作出持续的努力;
    15. 吁请会员国向第1177(1998)号决议设立的、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两国政府2000年12月12日签署的《全面和平协定》第4(17)条提及的信托基金捐款,以支持标界进程;
    16. 深切感谢各部队派遣国对埃厄特派团工作的贡献和奉献;
    1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725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