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72(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73(2007)号决议
2007年8月24日安全理事会第573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74(200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黎巴嫩的所有决议,尤其是第425(1978)号第426(1978)号第1559(2004)号第1680(2006)号第1701(2006)号决议,以及关于黎巴嫩局势的主席声明,尤其是2007年8月3日的声明(S/PRST/2007/29),
    又回顾秘书长2007年6月28日的报告(S/2007/392)和秘书长2007年8月2日给安理会主席的信(S/2007/470),
    重申它坚定致力于维护黎巴嫩在其国际公认疆界内、在其政府唯一专属管辖下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再次坚决支持充分信守停止敌对行动和尊重整条蓝线,
    重申它非常重视全面执行第1701(2006)号决议的所有规定,意识到它有责任按照决议的设想帮助实现永久停火和长期解决,
    强调需要消除冲突根源,包括仍未释放被绑架的以色列士兵,也未提供他们还活着的证明,再次呼吁立即无条件地交还这些士兵,
    鼓励努力迅速解决拘押在以色列的黎巴嫩囚犯的问题,
    欣见黎巴嫩政府采取步骤,凭借自己的合法武装部队在其领土上扩展权力,做到不经黎巴嫩政府许可,不会有武器,除黎巴嫩政府外,没有其他权力机构,鼓励黎巴嫩政府在这方面继续做出努力,
    还欣见上述报告提到的三方安排,鼓励各方进一步同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协调,尤其是明显标出蓝线,就盖杰尔北部达成协议,
    最强烈地谴责对联黎部队的所有恐怖袭击,强调联黎部队和黎巴嫩武装部队需要加强协调,尤其是在蓝线和利塔尼河之间设立一个区域,除黎巴嫩政府和联黎部队的武装人员、资产和武器外,没有其他任何武装人员、资产和武器,且联黎部队需要加强它对这些袭击的调查能力,
    强调必须继续努力在黎巴嫩南部清除未爆弹药,并呼吁所有各方支持这些努力,
    重申联黎部队在其部队部署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并在它认为力所能及时,确保其行动区不被用来从事任何类别的敌对活动,并挫败任何强行阻止它执行任务的企图,
    回顾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中的有关原则,
    赞扬联黎部队人员、尤其是部队指挥官以及联合国黎巴嫩问题特别协调员发挥的积极作用和献身精神,
    大力感谢向联黎部队提供捐助的会员国,强调联黎部队必须拥有执行其任务所需的一切必要手段和设备,
    回应黎巴嫩政府在黎巴嫩总理2007年6月25日给秘书长的信中提出的在不修改联黎部队任务的情况下将其任务期限再延长一年的请求(S/2007/396),
    认定黎巴嫩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1. 决定把联黎部队目前的任务期限延长到2008年8月31日;
    2. 赞扬联黎部队发挥的积极作用,因为联黎部队同黎巴嫩武装部队一起进行的部署帮助在黎巴嫩南部建立了一个新的战略环境,并期待联黎部队在执行任务时加强同黎巴嫩武装部队的合作;
    3. 呼吁所有有关各方信守停止敌对行动和尊重整条蓝线;
    4. 敦促所有各方同联合国和联黎部队充分合作,认真履行尊重联黎部队人员和联合国其他人员安全的义务,包括避免采取任何威胁联合国人员安全的行动,确保联黎部队在其行动地区内有充分的行动自由;
    5. 呼吁所有各方同安全理事会和秘书长充分合作,以便按第1701(2006)号决议的设想实现永久停火和长期解决,并强调需要在这方面取得更大进展;
    6. 重申安理会打算考虑进一步采取步骤,协助实现永久停火和长期解决;
    7. 欣见联黎部队正作出努力,执行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确保其人员全面遵守联合国的行为守则,请秘书长在这方面继续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并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预防和惩戒行动,确保在涉及本国人员的案件中适当调查和惩处这类行为;
    8. 秘书长继续每4个月,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向安理会报告第1701(2006)号决议的执行情况;
    9. 强调按安理会所有相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和2003年11月19日第1515(2003)号决议,在中东实现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0.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733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