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849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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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850(2008)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注意到2008年12月5日秘书长给安理会主席的信,其中附有2008年11月26日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庭长给秘书长的信(S/2008/767),
- 回顾2008年2月20日第1800(2008)号决议,其中允许将任何时候可同时在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国际法庭”)各分庭任职的审案法官总数增至16人,直到2008年12月31日,
- 注意到国际法庭目前共有14位审案法官负责审理案件;其中3人负责审理一个案件,预计将于2009年2月12日作出判决;如果为预计于2008年12月15日开始审理的另一宗案件再指派一名审案法官,那么审案法官总数将增至15人,直到2009年2月12日,
- 回顾其2003年8月28日第1503(2003)号决议吁请国际法庭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在2004年年底以前完成调查,在2008年年底以前完成所有一审工作,并在2010年完成全部工作,此外2004年3月26日第1534(2004)号决议也强调必须充分实施国际法庭的完成工作战略,
- 深信延长第1800(2008)号决议赋予秘书长的这种特别授权是明智之举,可作为一项临时措施,使国际法庭能够尽快完成庭审并进行更多庭审,以落实其完成工作战略,
-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 1. 决定,秘书长可根据国际法庭庭长的请求,在现有资源范围内任命更多审案法官,以便完成现有庭审或进行更多庭审,尽管所任命的分庭审案法官总数有时会暂时性地超过《国际法庭规约》第12条第(1)款规定的12人上限,同一时间里最多达到16人,但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将回复到最多12人;
- 2. 又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6040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