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2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22号决议
1972年11月22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23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322(197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安哥拉、几内亚(比绍)和佛得角群岛及莫桑比克的局势,

    回顾理事会一九七二年二月四日第312(1972)号决议

    又回顾大会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载有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第1514(XV)号决议以及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关于葡管领土问题的第2918(XXVII)号决议,

    注意到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的各次报告,

    考虑到非洲统一组织承认安哥拉、几内亚(比绍)和佛得角群岛及莫桑比克的解放运动是这些领土的人民的合法代表,

    听取了各会员国代表的发言和依照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邀请参加审议这个问题的马塞利诺·多斯桑托斯、吉尔·费尔南德斯、曼努埃尔·若热各位先生的发言,

    认识到亟需设法不使安哥拉、几内亚(比绍)和佛得角群岛及莫桑比克的人民再受新的身心痛苦和物质损失并对这些领土内的武装对立谋求谈判解决办法,

    1.重申安哥拉、几内亚(比绍)和佛得角群岛及莫桑比克的人民如大会在第1514(XV)号决议内所确认,有不可剥夺的自决和独立权利,这些人民进行斗争以实现这项权利是合法的;

    2.要求葡萄牙政府立刻停止对安哥拉、几内亚(比绍)和佛得角及莫桑比克的人民进行的军事行动和一切镇压行为;

    3.要求葡萄牙政府遵照联合国宪章及大会第1514(XV)号决议的各项有关规定,同有关的各方面进行谈判,以谋解决安哥拉、几内亚(比绍)和佛得角及莫桑比克各领土内的武装对立,并让这些领土内的人民行使他们的自决和独立权利;

    4.秘书长经常注意这个局势的发展情况,并定期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5.决定继续积极地处理这个问题。


    第一六七七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