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5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55号决议
1974年8月1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56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四年八月一日
    第355(197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第186(1964)号、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日第353(1974)号和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354(1974)号决议,

    注意到所有国家都已宣称它们尊重塞浦路斯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注意到秘书长在安全理事会第一七八八次会议上所作的声明,

    秘书长参照他的声明采取适当行动,并向理事会提出一个详尽的报告,顾及停火是充分执行安全理事会第353(1974)号决议的第一步。


    第一七八九次会议以十二票对零票,二票(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弃权通过。 1


    1 一理事国(中国)未参加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