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6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68号决议
1975年4月17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69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七日
    第368(197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338(1973)号、十月二十五日第340(1973)号、十月二十七日第341(1973)号、一九七四年四月八日第346(1974)号和十月二十三日第362(1974)号等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紧急部队的报告(S/11670和Corr.1和2),

    注意到了中东局势的发展,

    对该地区目前的紧张状态表示关切

    决定

    (a)要求有关各方立即执行安全理事会第338(1973)号决议

    (b)将联合国紧急部队的任务期限延长三个月,至一九七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为止;

    (c)请秘书长在这段期间终了时,提出关于局势发展和执行安理会第338(1973)号决议所采取的措施的报告。


    第一八二一次会议以十三票对零票通过。 1


    1 两个理事国(中国和伊拉克)没有参加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