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53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536号决议
1983年7月18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537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3年7月18日
    第536(198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听取了黎巴嫩共和国外交部长的发言,

    回顾其有关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的第425(1978)426(1978)号决议及其后各项决议,

    并回顾其第508(1982)509(1982)520(1982)号决议及其关于黎巴嫩局势的所有其他决议,

    重申强烈支持黎巴嫩在其国际公认的疆界内的领土完整、主权和政治独立,

    注意到1983年7月5日黎巴嫩常驻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研究了秘书长的报告,并注意到他在报告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黎巴嫩政府的请求,

    1.决定将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当前的任务期限临时再延长三个月,即至1983年10月19日止;

    2.要求所有有关各方同联黎部队合作,以便其全面执行第425(1978)426(1978)号决议及安全理事会有关决定所规定的任务;

    3.秘书长就这方面的进展情况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第2456次会议以13票对0票,2票弃权(波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