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553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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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6月15日
第553(198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1984年6月1日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塞浦路斯行动的报告,
注意到秘书长的建议,即安全理事会将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的驻留期限再延长六个月,
还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经同意,鉴于岛上的现况,1984年6月15日以后联塞部队仍有驻留塞浦路斯的必要,
重申其第186(1964)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的规定,
1.再次延长根据第186(1964)号决议成立的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塞浦路斯的驻留期限至1984年12月15日止;
2.请秘书长继续其斡旋任务,随时将所获进展通知安全理事会,并于1984年11月30日以前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
3.要求所有有关各方按照本任务规定继续同联塞部队合作。
第2547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