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67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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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668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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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0年8月2日第660(1990)号、1990年8月6日第661(1990)号、1990年8月9日第662(1990)号、1990年8月18日第664(1990)号、1990年8月25日第665(1990)号和1990年9月13日第666(1990)号决议,
回顾伊拉克为缔约国之一的1961年4月18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4月24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认为伊拉克下令关闭各国驻科威特外交和领事使团和取消这些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的决定,违反了安全理事会的各项决定以及上面提到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法,
对伊拉克不顾安理会的各项决定和上面提到的公约的规定,竟对驻科威特的外交使团及其人员采取暴力行动,深表关切,
对伊拉克新近侵犯驻科威特的外交馆舍,劫持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和在馆舍内的外国侨民,感到愤慨,
并认为伊拉克的这些行动构成侵略行为,并且是公然违反了它按照《联合国宪章》进行国际关系的根本国际义务,
回顾伊拉克必须为任何使用暴力对待科威特境内的外国侨民、任何外交或领事使团或其人员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决心确保安理会的各项决定和《宪章》第二十五条受到尊重,
还认为伊拉克的行动十分严重,是它违反国际法的又一次升级,迫使安理会不仅应立即作出反应,还必须紧急磋商采取进一步的具体措施,务使伊拉克遵守安理会的各项决议,
兹根据《宪章》第七章,
1.强烈谴责伊拉克对各国驻科威特外交馆舍和人员进行的侵略行为,包括劫持在这些馆舍内的外国侨民的行动;
2.要求立刻释放这些外国侨民以及第661(1990)号决议中提到的所有外国国民;
3.并要求伊拉克立刻并充分遵守它根据安全理事会第660(1990)、662(1990)和664(1990)号决议、1961年4月18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4月24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国际法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4.还要求伊拉克立刻保证各国驻科威特和伊拉克外交和领事人员及馆舍的安全与安宁,不得采取任何行动阻碍外交和领事使团履行职务,包括同本国侨民接触和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5.提醒所有国家都有义务严格遵守第661(1990)、662(1990)、664(1990)、665(1990)和666(1990)等号决议;
6.决定紧急进行磋商,尽快根据《宪章》第七章,针对伊拉克一再违反《联合国宪章》、违反安全理事会各项决议和国际法的行为,采取进一步的具体措施。
第2940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