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850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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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851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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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2年10月13日第782(1992)号决议,1992年12月16日第797(1992)号决议和1993年4月14日第818(1993)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1993年6月30日的报告,
重申重视《莫桑比克全面和平协定》,并重视各方诚意地及时履行其中所载的义务,
严重关切《协定》各主要方面在执行时发生延误的情况尚未完全克服,
欣见莫桑比克政府和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为维持停火所作的努力,
满意地注意到莫桑比克政府和联合国签署了部队地位协定,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各主要步兵营均已全面部署,
又满意地注意到津巴布韦和马拉维的部队已根据《全面和平协定》的规定,顺利完成撤退,
1.核可秘书长1993年6月30日的报告;
2.赞扬秘书长特别代表、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部队指挥官和该行动军事及文职人员,他们坚决和忠诚地执行艰巨的任务,协助莫桑比克人民在其祖国实现持久和平与民主;
3.欢迎在《莫桑比克全面和平协定》各项规定的执行方面迄今取得的进展,但强调对此前向安全理事会报告的延误尚未完全克服表示关切,特别是关于部队的集结和遣散、新的统一武装部队的组编和最后确定选举的安排;
4.在这方面,强调重视至迟在1994年10月举行选举;
5.欢迎各方达成协议,由莫桑比克共和国总统和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主席于1993年7月17日在马普托举行会议,处理同执行《全面和平协定》有关的各项主要问题;
6.请莫桑比克政府和全国抵抗运动同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全力合作,致力推动解决这些困难,并毫不迟延地同意根据秘书长报告第21至23段所述的一般要点执行《协定》各条款的订正时间表;
7.促请莫桑比克政府和全国抵抗运动紧急开始集结并遣散其部队,不必等待所有集结地区都开始作业;
8.又促请全国抵抗运动不再迟延,派遣其军事人员到津巴布韦尼扬加军事中心,同莫桑比克政府的军事人员一起受训,作为新的莫桑比克国防军的第一批部队;
9.核可秘书长的建议,即应由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主持莫桑比克国防军组编联合委员会,但有一项严格的理解:联合国并不因此在训练和建立新武装部队方面承担任何义务,并鼓励全国抵抗运动全面参加联合委员会的工作;
10.强调必须早日设立国家行政委员会,并在全国全面实施《全面和平协定》中关于公共行政的规定;
11.满意地注意到各会员国提供援助和认捐款项支持和平进程,并鼓励捐助者迅速提供适当援助,使《协定》的主要方面得到执行;
12.又满意地注意到意大利政府向秘书长报告第12段所述的信托基金捐款,并欣悉若干其他会员国也打算捐款;
13.请秘书长随时向安全理事会汇报关于充分执行《全面和平协定》条款的发展状况,并在1993年8月18日之前向安理会提出报告,说明关于订正时间表的讨论结果,包括部队的集结和遣散以及新的统一武装部队的组编情况;
14.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3253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