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957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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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1月15日
第957(199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2年10月13日第782(1992)号决议及其后所有有关决议,
注意到1994年11月9日秘书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关于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联莫行动)的信(S/1994/1282),
审议了秘书长1994年8月26日关于联莫行动的报告(S/1994/1002),
又审议了安全理事会莫桑比克特派团1994年8月29日的报告(S/1994/1009),
赞赏秘书长、他的特别代表和联莫行动所有工作人员的努力,
1.欢迎1994年10月27、28和29日按照《全面和平协定》在莫桑比克举行的选举;
2.重申如联合国宣布选举为自由和公正,则打算赞同选举的结果;并吁请莫桑比克所有各方接受并完全遵守选举的结果;
3.还吁请莫桑比克所有各方,根据《全面和平协定》的规定,在一个多党民主体制和遵守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完成民族和解进程,这将确保持久和平与政治稳定;
4.决定按照秘书长1994年11月9日来信的建议,将联莫行动的现有任务期限延长至莫桑比克新政府就职之日,但不得延至1994年12月15日以后,并授权联莫行动,特别是为数有限的文职后勤人员、扫雷和训练人员、军事专家和参谋人员以及一小队步兵,在联莫行动于1995年1月31日或以前撤退之前完成其所余下的业务;
5.请秘书长一俟新政府成立工作完成即通知安全理事会;
6.核准秘书长在1994年8月26日的报告和1994年11月9日的信内所列的撤出时间表,在1995年1月31日以前安全和有秩序地撤出所有联莫行动的军事人员和文职人员;
7.请秘书长及时提出关于结束联莫行动的最后报告;
8.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458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