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三十五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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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三十六 |
<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
三十五(一九四七).一九四七年十月三日决议案
〔S/574〕
安全理事会,
决议:
一.请秘书长担任三国委员会8之召集人,并安排其工作程序;
二.请三国委员会急速开始执行其职务。
第二○七次会议以九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二(波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
8 参阅上开决议案三十一(一九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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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决议:
一.请秘书长担任三国委员会8之召集人,并安排其工作程序;
二.请三国委员会急速开始执行其职务。
第二○七次会议以九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二(波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
8 参阅上开决议案三十一(一九四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