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六二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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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六三 |
决议案二六二(一九六八)
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全理事会,
业已审议文件S/Agenda/1462所载议程,
业已阅悉黎巴嫩常任代表来函(S/8945)内容,
业已阅悉文件S/7930/Add.l07及Add.l08所载联合国休战监察组织参谋长提供之补充情报,
业已听取黎巴嫩代表及以色列代表就贝鲁特民用国际飞机场遭受严重袭击事所作陈述,
鉴及以色列军队对贝鲁特民用国际飞机场发动之军事行动,系属事先预谋,而且规模甚大,策画周详,
深切关怀因此次违反安全理事会决议案之结果,情势益趋恶化,
并深切关怀确保国际民用空中交通自由无阻之必要,
一.谴责以色列违反宪章及各项停火决议案所定义务,发动预谋军事行动;
二.认为此种预谋之暴力行为危害和平之维持;
三.兹向以色列郑重警告:若再发动此种行为,则理事会不得不考虑以进一步步骤,实施其决定;
四.认为以色列既承认肇事责任,黎巴嫩对于所受破坏,有权受适当损害赔偿。
第一四六二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