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六十六 中华文库
六十六(一九四八).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决议案
〔S/1169〕
安全理事会,
业经审议代理调解专员关于巴勒斯坦南部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发生战事之报告书,43
兹请各有关政府:
(子)下令立即停火;
(丑)实施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四日决议案六十一(一九四八)及代理调解专员依该决议案第五段(一)分段所发出之指示,勿再延误;
(寅)准许并协助联合国观察员彻底监督休战;
着令理事会十一月四日指派之委员会于一九四九年一月七日在成功湖集会,检讨巴勒斯坦南部情势,并将各有关政府迄该日止遵行本决议案及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四日决议案六十一(一九四八)与十一月十六日决议案六十二(一九四八)情形,向理事会具报;
邀请古巴及挪威自一九四九年一月一日起递补委员会二满任委员国(比利时及哥伦比亚)之遗缺;
希望大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派定之和解委员会44各委员国尽速指派代表,组成该委员会。
第三九六次会议以八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三(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美利坚合众国)。
43 参阅安全理事会正式纪录,第三年,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份补编,文件S/1152。
44 参阅大会决议案一九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