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六十五 中华文库
六十五(一九四八).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决议案
〔S/1165〕
安全理事会,
兹请理事会一九四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一九四次会议所通过决议案三十(一九四七)第五段内所称之驻巴达维亚之各国领事代表,尽速提送有关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内情势之详尽报告,以供安全理事会之参考与依据,此类报告应包括停战命令之遵行情形,以及军事占领区域暨现有占领军队行将撤退各区域之实际情况。
第三九五次会议以九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二(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