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六十四 中华文库
六十四(一九四八).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决议案
〔S/1164〕
安全理事会,
鉴悉荷兰政府迄未依理事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决议案六十三(一九四八)之要求,释放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及其他政治犯,
爰促请荷兰政府立即将各该政治犯释放,并于本决议案通过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安全理事会具报。
第三九五次会议以八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三(比利时、法兰西、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安全理事会,
鉴悉荷兰政府迄未依理事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决议案六十三(一九四八)之要求,释放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及其他政治犯,
爰促请荷兰政府立即将各该政治犯释放,并于本决议案通过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安全理事会具报。
第三九五次会议以八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三(比利时、法兰西、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