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某女士
作者:胡适

      10月9日,我见着蔡孑民先生,谈起国民政府新免临时法院院长卢兴原之职,改任某女士为院长之事。我说,卢君是忠厚人,但他的司法训练是不坏的,还像个法官,名誉也很好。至于某女士则外间对她的官声实在不好。如律师某君是她的合股律师,今她做厅长,凡某君经手之案无不胜者。此间人因有“狼狈”之称。国民政府岂可不细查此人的底细?

      蔡先生愕然:似不信此说。我就走了。

      10月10日,某女士在交涉署庆祝会上见着美国人某君。某君在本日的《字林西报》上载有记事,颇为卢君说公道话。某女士坚邀他晚间住她寓中一谈。

      那天晚间,某君与她夫人同车往她家。她只请他入谈。她谈起她在国民政府的势力,并说王宠惠得再入政府,全是她一人之功。谈到临时法院之任命,她说并不曾正式受任。谈了一会,她忽然说,“我想送你夫人一点点小礼物”。他正辞谢,她却已取出了一包钞票,说,这是五百元,“请你代我买点礼物送给你夫人”。某君坚不受,她把身子挡住房门,不让他走。某君大窘,没有法子躲避,再三同她解释他不能受的理由。她只是不放他走。她的声音洪大,声震屋外。某君没有法子,让她把钞票塞在袋里,才得脱身出来。她还赶下来和他的夫人握手言欢。

      某君今早到交涉使郭泰祺家,把此款交给他,——因为她昨天曾说此款不是她的,是政府的!——并把昨天的事告诉他,请他斟酌办理。

      此事是某君今日亲口告诉我的。中国的脸面真被这位女英雄丢尽了!

      十六,十,十一日

      郭君后将此事报告伍部长,伍部长转告王宠惠部长。王说:“展堂当日每月确有六百元给她收买报馆记者,故此事不为虚假。”结果是他们也无办法。

      十六,十,廿

      (收入耿云志主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12册)